如何探究社会经济现象的本质:契合归纳和演绎的回溯推理

2022-03-22 16:27朱富强
社会科学研究 2022年1期
关键词:演绎法归纳法

〔摘要〕 经济学理论根本上体现为对事物内在本质的认知以及对事物间因果关系的揭示,这既不能局限于数学逻辑的推理,也不能简单诉诸计量实证的分析;相反,它需要将归纳和演绎结合起来,将知性思维建筑在经验事实的基础之上,由此形成从事物的表象回溯其深层结构的溯因法。溯因法致力于从各种影响因素中寻求原因以提供解释,进而为解释提供一个更为合理的理论。尽管溯因法所获得的只是一种猜测性论断,但它有助于克服归纳实证和抽象演绎的缺陷而为新概念、形成假说和验证假说提供依据,从而成为科学知识探索中值得重视、也是常用的方法。运用溯因法所发现的规则也需要经受检验。就此而言,经济学理论的检验更主要是依据内部标准,但这个内部标准所依据的并非抽象的数学逻辑而是现实的行为逻辑,由此才能打造出“极高明而道中庸”的学说体系。

〔关键词〕 归纳法;演绎法;溯因法;因果机理;超验主义;理论检验

〔中图分类号〕F0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22)01-0048-10

〔作者简介〕朱富强,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副教授,河南大学中国经济学研究中心特聘教授,广东 广州510275。

① 朱富强:《关注“人”的经济学:现代经济学的定向批判》,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年,第320—336页。

一、前言

任何科学理论都体现为对事物本体的认识,都体现为对事物间因果关系和作用机制的揭示。对社会科学尤其是作为“致用之学”的经济学就更是如此,因为对社会经济现象背后之本质以及相互间因果关系的揭示是认识和改造现实世界的逻辑基础。试想:如果连事物究竟应该是什么都搞不清,我们又如何对现实事物进行评价,又如何对之进行有针对性地改造?同时,一个理论之所以能够逐渐发展成熟并广为接受,也不仅仅在于它提供了一个自圆其说的解释,而根本上在于能够给出更为可信和合理的本体论认识,并由此构建出一套更接近事物内在本质的认知体系。这些都反映出,一个好的经济学理论也就应该体现在对本体的揭示上而不是停留在对现象的解释上,要挖掘出社会经济现象之间相互作用的因果機理而不是局限于数量变动的相关性,或者以功能性解释来取代因果性解释。①

一般地,功能性解释体现为事物由其所展示或承担的功能来解释,而作为被解释项的“事物”先于作为解释项的“功能”而存在。显然,这一解释逻辑与因果性解释恰恰相反:因果性解释中作为被解释项的“果”在作为解释项的“因”之后。在很大程度上,功能性解释起源并适用于生物学,这与进化解释结合在一起。例如,生物器官的产生本身就是不断进化的结果,而这种进化的选择规则则在于对特定功能的承担。但是,在将功能性解释从生物界推展到生活界时,往往会潜含严重的逻辑缺陷。其原因在于,功能性解释的有效性依赖于将有益结果与发挥作用的事件或制度相联系的机制,但与生物学不同的是,这种机制在社会科学中不可能被视为想当然的,而是需要对每个事件做出明确的界定。

因此,包括经济学在内的社会科学不能停留在基于外在相关性所给出的功能性解释,而是需要深入到对特定功能的内在机制进行揭示和逻辑说明,其实质就是因果性解释。由此,在社会科学尤其是经济学的理论研究中就面临一个根本性议题:如何揭示社会事物的内在本质以及事物间相互作用的因果机理。基于这一问题意识,本文就致力于探究能够挖掘事物本质及其因果关系的基本方法,由此不仅系统地阐述和剖析了能够将演绎和归纳结合在一起而又超越之的回溯分析法,而且反过来又可以批判性审视现代主流经济学所推重的数理建模和计量实证。

二、流行经济思维的缺陷

现代科学方法根本上源于并适用于自然科学而不是人文社会科学,这包括运用数学语言对自然世界的描述以及运用计量实证对事物间作用关系的确定这两方面。其原因在于,自然事物的本质和社会事物的本质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自然事物往往是由一定的物质组成的,因而其本质就体现在它的实在结构;社会事物则通常是一种无形的社会结构,因而其本质主要体现在它的根本目的。正是由于两类本质的特性和起源不同,这就衍生出不同的研究思维和逻辑。譬如,社会事物的目的本身体现了人的“意向性”,从而既无法从经验观察中直接获得,也难以用数学逻辑加以演绎推得。正是基于这种差异,现代经济学的两大分析逻辑就都存在问题,这里逐层加以解析。

(一)数理演绎的逻辑思维

现代主流经济学致力于将数学应用于经济分析中,由此来严密化经济学理论的内在逻辑,进而推动经济学理论的发展。但是,这种研究倾向显然会遇到两大问题的挑战。第一,社会经济现象是由人的行为产生的,而人的行为往往受各种社会因素以及内在心理意识的影响,从而并不会表现出某种具有确定性的规律。凯尔恩斯就强调,“除非心理情感能够被精确地量化表示,或者经济现象并不取决于人类情感”,否则,就很难借助数学工具来发现经济学理论。[约翰·埃利奥特·凯尔恩斯:《政治经济学的特征与逻辑方法》,刘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2页。]门格尔则指出,“经验实在中的现象会以某种经验形态而重复。但这不可能是完全精确的,两个具体现象间很少会展示出完全的一致性,更不要说一大组现象之间了。”[卡尔·门格尔:《社会科学方法论探究》,姚中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年,第40页。]第二,数理逻辑主要关注事物之间量的关系,这种量的关系通常只是深层力量所产生的表面现象和附带现象;但是,科学理论的目的则在于揭示促发这种深层力量的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和作用机理,需要揭示事物的内在本质。就此而言,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考虑自然事物的本质与社会事物的本质之差异,由此带来不同的研究方法。一般地,自然事物的本质主要决定于它的物质构造和结构,从而可以凭借实验所发现的物理效应来揭示和描述。譬如,万有引力定律、运动定律、光的波动理论、物质的分子结构理论以及惯性学说等都不是显现于我们感官之中的东西,都撇开了直接观察;但是,它们却能够依靠人类的意识所发现,进而通过其物理效应而为人类所认知和接受。[约翰·埃利奥特·凯尔恩斯:《政治经济学的特征与逻辑方法》,刘璐译,第50—51页。]与此不同,社会事物的本质根源于人类创设的目的,它不是物质性的而是社会性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只要经济学理论的根本目的在于揭示经济现象背后的深层结构及其内在本质,它就很难通过借助形式逻辑和数学推理而获得认知,而是必须依赖人的智性思维对大量现象加以观察、剖析和萃取。

亚里士多德将知识或科学分为两类:直观的知识和推论的知识;并且认为直观的知识是根本性的,是知识的源。按照归真推理逻辑,推论的知识是否为真就依赖于前提(直观的知识)是否为真。相应地,这就要求对各种前提进行依次证明,从而使得真的问题以另一步骤转移到一组新的前提上来,直至最后假定一些前提为真,这就是“基本前提”,全部科学知识也就包含在基本前提之中。正是基于这一逻辑,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数理模型都设定了“公理性”假定,由此所得出的各种论断和命题也就依赖于这些假定。对此,波普尔就指出:“允诺证明的纯数学和逻辑,却没有给我们提供任何关于世界的信息,而仅仅是发展了描述它的手段。”[卡尔·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2卷,郑一明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27页。]也就是说,基于数理模型的演绎推理只是同义反复,它不能带来真正的新知识;进而意味着,对这些“基本前提”的确认和确立是数理经济学的关键,才是产生新知识的真正基础。然而,现代主流经济学所确立的“公理性”假定通常都是先验的,甚至是囿于非常片面的特定维度或意识形态。由此,我们就需要思考:如何保障作为经济理论之“基本前提”的“公理性”假定的合理性。一般地,为了获得演绎推理的“基本前提”,现代经济学界的通行方法是诉诸计量实证。问题是,这种方法有效吗?根本上说,计量分析的本色是归纳法,但由归纳获得一般性结论会遇到根本性的归纳谬误。

(二)计量分析的逻辑思维

现代主流经济学人往往将计量实证视为客观的,因为它根基于数据的处理而不是因人而异的逻辑思维;但是,计量过程(无论是变量、数据还是模型的选择)往往会嵌入各种主观性因素,从而就会导致可得结论的偏差。[朱富强:《实证经济学是一门客观性学科吗?——实证分析中主观性和规范性探微》,《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年第1期。]譬如,归纳过程依赖于相似性这一概念,但对“相似关系”的辨识又会遭遇“丑小鸭定理”(the Ugly-Duckling Theorem)带来的困境:在画家的眼里,丑小鸭和白天鹅的区别大于两只白天鹅的区别;但是在遗传学家的眼里,丑小鸭与其父亲或母亲的差别小于父母之间的差别。由此,我们又如何通过对特定属性的归纳来获得对事物本质的认知呢?正因如此,不少学者又主张从逻辑演绎中获取相对客观的分析和认识。例如,波普尔就指出,“经验虽然对我们在科学上的努力可能很重要,但它却从不能用来建立任何观念或理论上的真理,无论某些人可能如何强烈地直觉地感受到它一定是真的或它是‘自明的’。这样的直观甚至不能用作一种论证,尽管它们可以鼓励我们去寻求论证……科学的路上铺满了各种被抛弃的理论,它们都曾一度宣称是‘自明的’。”[卡尔·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2卷,郑一明等译,第32页。]哈耶克也深深地认同波普尔的观点:“理论科学本质上都是演绎性的,根本就不存在‘归纳’这种逻辑方法,可以从事实的观察中必然得出普遍规律的说明,后者只是头脑的创造性活动的无法加以形式化的产物。”[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经济、科学与政治——哈耶克思想精粹》,冯克利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473页。]更不要说,迄今为止,计量分析所获得的几乎都是相关性关系而不是因果性关系,因为大多數社会经济现象都是内生的,它们基于各种关系嵌入在一起而互为因果,从而很难通过相关性得到解释。譬如,我们发现男艺术家留长发的比例比较高,但也很难确定究竟是艺术活动容易激发男性对长发的偏爱,还是偏爱长发的男性更倾心于从事艺术行业。

因果性关系不是两个独立实体(一个原因和一个结果)之间的外在关系,也不是在时间和空间上碰巧相邻接的两个事件之间的固定关系,甚至不是对真实因果关系的陈述,而是必然要揭示出作用于其中的效应和机制。譬如,某人A因吃了某食物B而死了,我们却不能简单地将食物B是某人A死亡的原因,尽管这是事实陈述,却没有提供任何信息,甚至还有误导性;相反,我们应该说,某人A吃了食物B诱发过敏而死亡,或者某人A吃了食物B中毒而死亡,或者某人A吃了食物B过饱而撑死。[乔恩·埃尔斯特:《解释社会行为:社会科学的机制视角》,刘骥、何淑静、熊彩等译,重庆:重庆出版社,2019年,第20页。 ]同时,对作用机制分析得越透彻,因果链条中的环节数量就越多,对因果性关系的认识就越深入,由此带来的解释可信度也越高。从这个意义上讲,因果性解释又不能停留在对普遍规律的揭示和阐述上,因为“在普遍规律这一水平上永远都不能确信我们已控制了所有相关的‘第三因素’。可能总是会有一些隐藏在背后的原因可以同时解释被解释项及其所谓的原因。”[乔恩·埃尔斯特:《解释社会行为:社会科学的机制视角》,刘骥、何淑静、熊彩等译,第32页。 ]从这个意义上说,简单地将价格提高会导致需求下降这一需求定理并无多大意义,至少有一些商品并不符合这一需求定律;相反,真正的经济学研究要揭示价格提高导致需求下降的逻辑机制,如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等。然而,常规的计量分析并不能有效界分联系的相关性还是因果性差异,更无法揭示因果性联系的内在机制,从而也就无法深化对社会经济现象的认识。

(三)假说—演绎法的逻辑

由于无论是演绎还是归纳都存在明显的逻辑缺陷,相应地,由此发展而来的数理推理和计量分析通常也就难以获得真正的本体论认识。一方面,就数理推理而言,其演绎逻辑是,从某些前提(公理)出发,借助于某些演绎规则(或推理逻辑)而获得被证明的命题(定理)。这意味着,最终获得的结论已经蕴含在前提之中,从而也就无法获得(逻辑上的)新知识。事实上,证明已知定理已经成为人工智能的一个重要领域,但至今还没有任何电脑发现了数学定理,更没有发现新的经济规律。更不要说,基于数理演绎所获得的答案是确定性的,而科学研究的根本目的却在于寻求并不确定的新知识。这反映出,演绎的根本缺点并不在于它可能是错误的,而更在于它毫无结果。另一方面,就计量分析而言,其归纳逻辑是,对有限数量的某类场合进行观察而获得真的命题,进而将之运用到这种类型的所有场合。但显然,由归纳获得的结论潜含着被任何一个特例所驳倒的可能,从而也就永远不能得到完全确认。既然事实本身不能证明命题,而逻辑本身又不能无错误地增加内容,那么,我们又如何能够获得新知识呢?主流的思维是将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动态地结合起来,由此形成由培根开创的假说—演绎的方法:首先从对大量现象的观察中提炼出一个(用数学语言表述的)抽象假说,其次从假说出发演绎出某些命题,最后再通过观察等方法对这些命题进行检验。

按照假说—演绎法的基本逻辑,如果假说为真,那么在确定性的演绎逻辑推导下就必定会得出为真的某些命题;相应地,通过对这些命题进行检验,就可以反过来判断假说的真伪。正是基于这一逻辑,演绎就成为检验一个假说的组成部分。譬如,通过对石头、苹果、月亮、地球等具体事物的观察而跳到力、质量、加速度等概念,进而提出了以F=ma这一抽象公式来表述的假说,然后再利用实验室或天体运行对所获得的推断进行检验,由此就可以确认这一假说的真伪。[奎那尔·希尔贝克、尼尔斯·吉列尔:《西方哲学史:从古希腊到当下》,童世骏、郁振华、刘进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6年,第195页。]不过,这种验证逻辑并没有克服根本性缺陷:结果为真并不能确证假说为真;究其原因,影响结果的因素往往是多种的,而多种错误的假设也可能导向为真的结果。当然,假说—演绎法在应用于自然科学中已经取得重大成功,其原因就在于自然科学的各种影响因素比较容易控制,由此可以對单一因素进行检验。但问题在于,社会经济现象中的影响因素要比自然科学复杂得多,而且这些因素通常又无法借助实验条件来得到控制。既然如此,假说—演绎法又如何能够简单地被引入到经济分析中?在流行的经济分析中,首先是运用基于归纳思维的计量模型对相关的数据进行论证,其次则是运用基于演绎思维的数理模型进行逻辑推理,由此来获取新的衍生知识。这里的关键问题还是在于,为真的假说是如何获得的。这根本上还是涉及对事物本质的认知逻辑。

总之,无论数理演绎还是计量分析都无法不断深化对因果关系及其作用机制的认识,从而也就难以得出新的知识;相反,它们主要是对经验事实的刻画,或者对旧知识的逻辑表述。事实上,现代主流经济学人往往诉诸计量分析来获取基本前提并得出相关结论,但试问:这种分析结论具有多大的可信度?这不仅涉及理论计量经济学的逻辑问题,也涉及具体计量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就此而言,“小数法则偏差”(the Law of Small Numbers Bias)就揭示出了有限样本对研究结论所带来的偏差。“小数法则偏差”是指,随机抽取的样本具有高度的代表性,从而将小样本中某事件的概率分布看成是总体分布;相应地,如果根据现有信息对不确定事件进行判断,往往就会夸大小样本对总体的代表性。显然,几乎所有的计量分析都依赖于小规模的数据,由此获得的结论就会潜含着“小数法则偏差”。尤其是,在小样本中,极端化事件往往会得到更大概率的呈现,由此会更进一步引发计量分析的错误。对此,卡尼曼举了不少例子来说明:小样本事件往往比大样本事件更容易产生极端结果,而观察结果完全依赖于调查方法。[丹尼尔·卡尼曼:《思考,快与慢》,胡晓姣、李爱民、何梦莹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年,第93页。]事实上,事物本质和因果关系往往隐藏在现象背后,需要借助人的知性思维才可以加以辨识,而不是经验事实的自然显现,也无法通过数据的处理分析就可以轻松获得;更不要说,大多数事件都是随机的,并且是各种(不断变动的)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而很难将不同变量及其作用从加总成总量的经验数据中抽离出来。布罗姆利就指出,“如果上述的规律仅仅是由推断律组成——所谓推断律,就是仅仅由统计的齐一性得出的假说,那么,这一诊断就并没有对观察到的事实进行解释。”[丹尼尔·W.布罗姆利:《充分理由:能动的实用主义和经济制度的含义》,简练、杨希、钟宁桦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16页。]

三、探索本质的哲学历程

在假说—演绎法框架中,演绎是检验假说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抽象假说的提出本身则超越了归纳。这就遇到一个根本性问题:人们是如何从具体事物跳跃到抽象概念进而形成(以数学公式表达的)假说的?在很大程度上,有效而合理的假说可以看作事物的本体论假定,进而也就体现出对事物本质的认知。因此,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探究事物的本质以获得有关事物的本体论假设。古希腊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人诉诸直观的把握:人类运用其与生俱来的理智能力可以识别本质,进而可以辨析何种本质主义的定义更为合理。进一步的问题就在于,我们如何运用这种知性能力呢?根本上,这又来自对经验事实的思考,经验为理论概念提供了内容和形式。在哲学史上,以洛克、贝克莱和休谟为代表的经验主义者就认为,用经验的怀疑的态度可以发现本质性的东西;以笛卡儿、斯宾诺莎和莱布尼兹为代表的唯理主义者则认为,演绎和数学方法是发现本质的根本方法。不过,正如前面的分析指出的,单纯运用归纳或演绎都存在缺陷,而应该将两者结合起来,由此就可以超越演绎和归纳方法而寻找获得本质认知的路径。

将知性思维和经验事实结合起来的伟大阐释者是康德。康德特别强调知识的综合,并将综合能力视为有理智的人所共有的,它将思维的自我和存在的经验联系起来;同时,也只有依靠这种综合能力去整理由自在之物刺激的感官所引起的感觉材料,才能获得确定的感性知识。从这个意义上说,康德的认知既带知性性质,又带理性性质。一方面,康德强调,先验逻辑必须立足于知识与对象的关系,而不是单纯的思维形式,即人的思考必须以每一个经验为基础;另一方面,康德又认为,人类最高综合的先验认识就是意识到“我思考”,感性必须和知性结合起来,直观必须和思维结合起来,才能产生关于对象的知识。在很大程度上,康德的认知思维又可以被称为超验主观主义。胡塞尔认为,“康德体系堪称是本着一种崇高的科学的严肃态度建立一种真正普遍的超验哲学的第一次尝试。这种超验哲学是在现在第一次被发现、唯一真正严格的科学性的意义上的严格的科学。”[埃德蒙德·胡塞尔:《欧洲科学危机和超验现象学》,张庆熊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第119页。]

同时,承袭亚里士多德本质主义的理智直观理论,黑格尔将本质和现象统一起来,并认为本质和现象的统一就构成了现实性,现实性不仅包含了被实现了的可能性,也是眼前存在的一切所具有的发展之真正的可能性。因此,现实性具有区别直接存在的两大特征:可能性和必然性。一方面,任何一种抽象的可能性在变化着的条件下都可能变成一种真正的可能性,都能进入现实性;另一方面,凡是真正可能的东西都是必然的,因而必然性也是现实性的一个组成部分。进一步地,只有由本质的和合乎规律的因素所引起的东西,才是不可避免的和必然的,从而才是现实的。因此,必然性就与本质联系在一起,科学的任务就是通过识别偶然性的假象背后所隐藏的必然性。这样,通过将本质、现实性和必然性联系在一起,黑格尔就提出两大论点:(1)历史和自然中都有逻辑,一切活动都服从思维规律;(2)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序言第11页。]为此,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主张通过现象来寻求本质,认为意识经过矛盾发展过程将达到其现象和本质的统一。

同样,胡塞尔认为,现象是事实本质的显现,本质是可以认识的。不过,不同于黑格尔从经验出发来获取“绝对知识”,胡塞尔的纯粹现象学则从先验出发来获取“本质直观”。在胡塞尔看来,经验主义只重视实在的事实,而忽视了人类固有的潜在理性。为此,胡塞尔对实证主义提出了强有力的批判:实证主义主张科学只应研究客观事实的观点是对科学任务的限制,从而不仅是片面的,而且是错误的;究其原因,这种实证主义不仅看不到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统一关系,而且也看不到客体的意义是由主体赋予的,更看不到客观的事实是依赖于由主体所建立的理论的。譬如,“这朵玫瑰花是红的”这一论断通常被认为是一个客观事实,但是,按照物理学理论,玫瑰花本身不是红的,只不过是折射了一定波长的光,这种光作用于人类特殊的眼球组织使我们感觉到它是红的。那么,如何透过现象而认识本质呢?胡塞尔指出,现象学的根本方法是反思分析,它将哲学探索的真正客体定位为通过殊相而闪耀的理想的本质。胡塞尔强调,研究思维的变革应该“从科学的客观主义,近代的、甚至数千年以来的所有客观主义,向超验的主观主义转变”,这种超验主义与把世界看成自明而必然的客观主义相反。[埃德蒙德·胡塞尔:《欧洲科学危机和超验现象学》,张庆熊译,第8页。]也就是说,要透过现象探究事物的本质,根本上在于不带偏见地将“现象还原”:即用直观认识事物的现象并把它“悬置”起来,然后运用有意向性的思维进行思考和分析以求得对本质的认识。正是基于这种现象还原的方法,人们就可以获得纯粹的感知,而这种感知不仅来自经验,更是要借助人的知性思维。

最后,胡塞尔的认知思维为奥地利学派的代表人物米塞斯以及当代科学哲学家巴斯卡(Bhaskar)和批判实证主义大家劳森等人所继承。其中,米塞斯从康德的先验认识论发展出了先验的人类行为学,巴斯卡和劳森等则借鉴康德使用的“超越”一词发展了超验实在主义学说。劳森强调,社会科学(包括经济学)的目标是确认所观察事件背后的深层结构和根本的因果力,而决不限于发现事件表层的“恒常关联性”。为此,劳森提出并比较了两种实在主义:经验实在主义(empirical realism)和超验实在主义(transcendental realism)。其中,经验实在主义认为,有关社会事件的知识来自我们的经验或印象,它根植于休谟的因果分析之中;超验实在主义则认为,世界不仅是由事件和我们对于它们的经验或印象组成的,而且是由(不可减小的)结构和机制、力量和趋势等组成的。事实上,尽管结构和机制、力量和趋势等往往无法被观察到,却构成了经验中实在事件的基础,统治着或创造出现实中的事件。相应地,劳森指出经验实在主义所犯的两大错误:(1)运用经验范畴来界定整个世界,强用一个认识论的范畴去完成本体论的任务,这就犯了巴斯卡称之的“认识的谬误”(epistemic fallacy);(2)只有被人们经历或者给予人们可能的体验才被视为现实的核心特征,只有经历了的东西才被视为真实的,这就忽略了将某物归于真实的因果标准。为此,劳森倡导的超验实在主义主张,科学的目标在于阐述决定表面现象的结构或作用机制。[朱富强:《超验实在主义与经济理论的“发现”——经验实在主义与超验实在主义在经济学中的应用比较》,《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7期。]

四、超验主义的回溯分析

一般地,有关事物结构和机制的知识独立于事件或对事件的认识,既然如此,这种知识是如何产生的呢?劳森认为,知识是(更深一层知识的)产品的一种生产手段,而科学应当被看作是一种持续的有改造作用的社会活动,只是一种社会产品,是运用先前的社会产品生产出来的——虽然也有一个持续的与其(非传递的)对象相互磨合或相互作用的过程。显然,根据劳森对经验实在主义和超验实在主义的区分,经济学家的主要任务就是要解释这种内部结构和机理,而不仅仅是经验性的实证分析,经济学理论的发现和检验也不可能简单地依靠计量分析。究其原因,当前源于实证主义的那种计量分析大多是基于事件之间的功能联系,从而不可能发现病毒、基因以及工业体系这样的内部结构。既然如此,又如何挖掘这种内部结构和机理,如何揭示事物本体以及相互之间因果关系并将之提升到理论层面呢?劳森主张采用一种回溯推理(retroduction)或称溯因法:它借助类比和隐喻等逻辑从事物的表象回溯到其深层结构,从而揭示结构、事件与经验之间的因果关系和机制。

溯因法借鉴了美国实用主义创始人皮尔斯提出的溯因推理(abduction)。溯因推理不是通过归纳来获得结论,而是试图对经验数据提供最佳解释的理论并由此寻找潜在的因果机制,由此就把我们从事物的表象带到它的本质和成因。皮尔斯认为,归纳法和演绎法都无法创造出新的思想,而溯因推理则弥补这两种传统方法的缺陷,它试图通过用一种新的概念框架来观察和解释事物,从而对事物作出新的解释。事实上,一切科学思想的获得都是借助溯因推理方法,它有助于把握知识的创造和知觉的火花,点燃吸纳事实的火种。进一步地,溯因法则以批判实在论的多层实在论为基础,从可经验观察到的事件出发去发现客观存在的非经验的或深层的结构、机制和趋势,从而直接从现象层次抽象出相关的因果机制。也就是说,回溯体现为从某些有意义的现象的一个概念到导致给定现象的某些完全不同类型的事物、机制、结构或条件的一个概念的運动,是从“表面现象”到某些“更深层的”有因果联系的事物的一种运动。正是基于这种溯因推理,我们可以把各种相互联系的东西放在一起,通过思维转换和融合从而对事物的内在结构获得更深刻的认识。

为此,劳森提出了因果关系解释中的三个有用工作:(1)确认一种事件规则性;(2)形成能解释该规则性的因果关系假设;(3)对与该规则性一致的各种竞争性假设进行辨别。[托尼·劳森:《重新定向经济学》,龚威译,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18年,第85页。]也就是说,溯因法体现为从结果和规则中推出事件的逻辑,即:规则+经验事实→事件。显然,这一逻辑过程充分体现出与演绎法和归纳法的差异。一方面,演绎法体现为基于规则(公理)和事件(假设和应用性假定)而产生出一个可供检验的结果并由此推出可能的理论命题。即,规则+事件→结论。显然,演绎法的问题在于:(1)由此所推出的结论依赖于公理假设和应用性假定,从而并没有新知识的产生;(2)从事演绎法的学者往往将公理假定当作基本信条而自我满足于将研究建立在逻辑的有效性上,从而没有实际考察前提假定是否有效,而那些可供经验检验的结论也遇到太多的检验难题。另一方面,归纳法体现为基于事件(假设)和结果(观察的现象)而获得规则(一般性命题)的逻辑过程。即,事件+结果→规则。显然,归纳法的问题在于:(1)它是对已有假设的证明,而不是一种逻辑推理;(2)总存在没有考虑的特殊个体,从而潜含着归纳谬误。

相对于归纳和演绎,溯因法的基本特色在于:一方面,不像演绎法那样准备提供一个放之四海而皆真的普适理论,它致力于为解释而提供一个更显合理的理论;另一方面,不像归纳法那样试图从特殊结论推出一般法则,它致力于从各种影响因素中寻求原因以提供解释。溯因法体现了从结果到原因的推理[朱富强:《计量结果的基本特性及其实践价值——兼论经济理论的评判标准和发展路向》,《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也有助于将“现象的直觉”还原或转化为“本质的直觉”。将溯因法运用于理论研究中,有助于克服归纳法和演绎法的缺陷,有助于形成假设和新的分析框架,从而为新概念、形成假说和验证假说提供依据。尽管如此,溯因法所获得的只是一种猜测性论断,不过,被接受的往往是具有较大解释力的、适用于最大范围证据的那个假设。[托尼·劳森:《重新定向经济学》,龚威译,第102页。]

最后,需要指出,尽管溯因法在经济学界得到的关注迄今还非常少,但它却是科学知识探索中最值得重视、也是最常用的方法。[贾根良:《西方异端经济学主要流派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63页。]比如,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狄拉克(P.A.M.Dirac)1928年突发灵感而写出了一个有关电子的方程并由此预言电子应该有负能态,而在无限分布的负能态中则会出现带正电荷的“空穴”,这些预言在大约三年后都被实验所证实。[S·钱德拉塞卡:《莎士比亚、牛顿和贝多芬——不同的创造模式》,杨建邺、王晓明等译,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5年,第10页。]同样,经济学也是如此。譬如,科斯观察到周边环境中到处存在着大大小小的企业,这与新古典经济学的市场有效命题相矛盾;为此,他提出,如果市场完成某些活动存在交易成本,那么企业就有存在的理由。为此,布罗姆利指出,“一个经济学家,如果他是先观察某个具体的人类行为——具体的经济结果,而后再试图解释这些行为或结果,那他就是在使用溯因法”[丹尼尔·W.布罗姆利:《充分理由:能动的实用主义和经济制度的含义》,简练、杨希、钟宁桦译,第112页。];而且,一般地,“当我们观察到周围世界的某种经验的规律性现象(或者某种新发现的不规律性现象),并试图为这些观察到的现象建立某种合理的解释(即事件)时,我们就是在进行对溯因式信念的探求。”[丹尼尔·W.布罗姆利:《充分理由:能动的实用主义和经济制度的含义》,简练、杨希、钟宁桦译,第108页。]

五、经济理论的检验标准

相对于传统的归纳法和演绎法而言,运用溯因法能够发现新知识,尤其有助于揭示事物之间因果关系和运行规则。不过,这依然面临一系列问题的挑战。其中一个根本性问题是显示因果关系的“规则”是如何形成的。根本上说,这涉及人的知性能力。就此而言,在自然科学领域,创造性地提出有效“规则”的几乎都是天才性人物,如高斯、开普勒、牛顿、爱因斯坦以及薛定谔等;同样,在经济学以及社会科学领域,提出系统性解释学说的也都是极具天赋和悟性的全才性人物,如斯密、马克思、凡勃伦、马歇尔以及凯恩斯等。同时,这也关乎有效的逻辑思维。就此而言,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理论发展都遵从着“革命—综合”之路,这个综合也就体现了对以前各个层面的认知的统一化过程,体现了正—反—合的辩证认知过程。一般地,如果“革命”往往源自天才性人物的推动,“综合”就是全才性人物的提炼;尤其对社会科学来说,“综合”体现了理论的真正发展和成熟,它依赖博学而极具悟性的全才性人物对大量现象的观察和对丰富文献的萃取。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包括经济学在内的社会科学的理论推进往往就主要有赖于一群博学之师而非专门之士。第二个问题则是,新的知识如何经受检验。事实上,天才性地提出关于事物本质或事物间因果关系的“规则”之后,就需要对这个引起广泛关注的“规则”进行检验,只有经受充分检验的“规则”才为科学所接受。为此,下文繼续对科学尤其是经济理论的检验做辨析。

一般地,一个完美的科学理论有两大基本要求:(1)内在逻辑一致性,它强调理论体系必须具有自成一体的严格逻辑关系,从而具有良好的解释力;(2)理论与现实的一致性,它强调理论必须根基于经验,从而具有良好的预测力。当然,解释力和预测力根本上应该是一致的,因为解释仅仅是倒写的预测。[朱富强:《实证经济学中的“致命的自负”——实证分析的合理性、可信性及有用性质疑》,《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7期。]就此而言,我们可以来审视两大常规方法:一方面,归纳法主要在实现理论与现实间的一致性方面表现得较好,但也可能没有把握与未来相关的因果机理而缺乏预测性;另一方面,演绎法主要在实现理论的内在逻辑一致性方面表现得较好,但也可能因假设缺乏真实性而导致结论与现实脱节。也就是说,纯粹的归纳或纯粹的演绎都无法实现经济理论的两大要求。正因如此,自培根开始,哲学界就致力于将归纳和演绎结合起来而形成假说—演绎法。在假说—演绎方法下,即使一个假说得到充分检验并由此获得新知识,但这个知识仍然不是绝对确定的,仍然存在为未来观察所否定的可能;相应地,假说—演绎研究就蕴含了假说提出、演绎和观察与检验之间的持续交替,进而形成一个无止境的螺旋:假说→演绎→理论→经验证明→归纳→修正假说→……[谢拉·C.道:《经济学方法论》,杨培雷译,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95页。]在很大程度上,这也就导向了波普尔的证伪法。

然而,引入经济学领域的波普尔证伪主义,也存在明显的不足。主要原因在于,绝大多数经济理论都是由多种假设联合而成的,这导致证伪主义面临着杜恒—奎因难题(Duhem-Quine Thesis):当理论被经验证伪时,往往很难确定究竟是哪种假设存在问题。尤其是现实社会经济现象往往会受到各种偶然性因素的显著影响,这就会严重影响社会科学或经济学理论在预测上的准确性;相应地,即使一个社会科学或经济学理论在预测上出现了严重失败,往往也不会被学术界抛弃。正因如此,在波普尔证伪主义基础上,拉卡托斯进一步发展出科学纲领,它允许新理论可以摆脱零星的证伪检验,直到它凭借新的资料而逐渐达到相对成熟阶段。由此,我们就可以且需要对检验一门学科是否是硬科学的两大标准逐一审视。第一,就内部标准而言,这体现了语言的严谨性要求。根据这个标准,一个理论是否具有科学性,首先必须阐明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探明事物之间发生作用的内在机理。第二,就外部标准而言,这体现了现实世界的外化和理论世界的内化之间的一致性关系。根据这个标准,研究对象的可控制性和实验的可重复性在科学发展史上被赋予了优先地位,以至于“硬科学”和“实验科学”往往作为同义词出现。

同时,这两大检验标准在科学理论的发展史上并不是同步的:在自然科学领域,往往是某种猜想被经验事实证实之后,才寻求内在逻辑上的一致性检验;在社会科学领域尤其如此,一些重大理论的出现几乎都是由现实问题所促生的,一些逻辑上完美的理论通常也会因社会条件的变动而被抛弃。由此,我们就需要思考:流行的两大标准在经济学中的适用性如何?这里从两方面加以辨析。

首先,就两大标准的地位而言,经济学理论的检验更主要是依据内部标准,它需要揭示因果机理并且呈现一个相对完善的逻辑体系。劳森就说:“我们关注的是因果关系解释,而非相关性分析本身,因此,对各种竞争性解释进行选择的标准将不是预测的精确性,而是解释力。”[托尼·劳森:《重新定向经济学》,龚威译,第86页。]从表面上看,作为致用之学的经济学似乎更应该重视理论对现实的反映和指导,从而也就更需要重视经验性检验;但实际上,外部检验标准对经济学来说并不容易得到真正实施,因为它既不能像自然科学那样通过条件控制而做实验室检验,也不像其所声称的那样具有“硬科学”的特征。譬如,时下流行的计量检验和实证分析就存在非常大的困难:(1)任何社会经济现象都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因素不可能都包含在经济理论的假设条件之中;(2)任何量化检验都受到一定条件的约束,从而不能完全符合理论的假定要求。更不要说,(1)大多数计量分析所基于的数据往往非常片面,所选择的变量和函数关系具有明显的主观性;(2)计量分析过程也会受不同经济理论的支配,以致不同学者对同一问题以及同一理论的检验结果往往相差天壤。正因如此,目前那些基于计量分析对经济理论的证实和证伪往往并不可信。这也意味着,“理论与事实一致性”原则与其说适用于社会科学,不如说它更主要适用于自然科学。其原因就在于,任何社会科学理论都不能简单地为一个或几个反例所推翻,最多可能借助“例外”的发生频度来衡量理论的可证实程度。

其次,就内部标准的含义而言,经济学所依据的内部标准绝不等同于自然科学中的形式逻辑,从而不能简单地鼓吹数学逻辑的推理。关于这一点,就需要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理论所依赖的内在逻辑一致性之内涵做辨析。一般地,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依据的逻辑关系存在着根本性差异:后者表现为物体的无目的运动,主要运用数学逻辑和形式推理关系;前者则嵌入了人类的意向性行为,需要运用行为逻辑和辩证推理关系。这也意味着,数理逻辑用于工程学领域的分析具有很强的内部严谨性,但一旦用于分析具有能动性的人类行为以及相应的社会经济现象时就不再严谨了。[谢拉·C.道:《经济学方法论》,杨培雷译,第174页。]究其原因,任何个体都具有或多或少的社会性,从而不会像“棋盘上的棋子”那样任人摆布,也不会像理性经济人假设一样遵循固定不变的最大化原理。相应地,如果经济理论能够真正显示人类的行为逻辑,那么,它就不仅可以对人类行为及其社会经济现象提供有效解释,而且也可以提供有力预测。事实上,布坎南就指出,科学的适用性就要体现在对研究对象的控制能力,在于改变研究对象以实现个人目的的能力。[Buchanan J.M., “The Related but Distinct ‘Science’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Economy, ” In Liberty, Market, and State: Political Economy in the 1980s, New York: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86, pp.28-39.]显然,这就需要我们拥有真实世界中人类行为机理的知识,而不能简单地诉诸虚构的逻辑。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科学理论的内部有效性,与其说体现为形式逻辑,不如说主要体现为实质逻辑;同时,这种实质逻辑不是体现为数学的推理和运算,而是体现为人类真实世界中的思维逻辑和行为机理。尤其是,基于数学逻辑获得的认知往往是封闭的和僵化的,从而会窒息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与此不同,溯因法则以开放多元的视角看到理论的发展,将理论置于动态的辩证否定之中,并借助经验事实而不断检验和修改。

最后,关注作为社会科学的经济学在科学上的特性及其对理论的要求,我们可以来看下国际政治经济学奠基人斯特兰奇的观点。一方面,就社会科学的理论取向和意义而言,斯特兰奇说:“理论不一定要作出预测或建议。这是社会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的地方。自然科学渴望预测,虽然它并非始终或必然这么做。大部分自然科学,从天文学到微生物学,扩大了我们对发生的情况的理解,但未能对情况发生的原因作出结论性解释。社会科学从来未能信心十足地进行预测,因为涉及人类关系的不合理因素太多了,而这些因素的排列和组合更是不计其数。最突出地渴望预测的一门社会科学是经济学。但是它的预测成功的记录如此渺茫,以致使得所有竭力仿效经济学家和从他们那里借用概念与方法的人只得另辟蹊径了。”[苏珊·斯特兰奇:《国家与市场》,杨宇光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12页。]另一方面,斯特兰奇又批判了流行理论研究中的错误假设:(1)使用新术语或新名词来描述已知的现象或老故事,却不做理论上的解释,或者以某种理论想当然地把一件事与另一件事拉在一起,却根本无法说明其中的因果关系;(2)把已知的事实加以重新分类并按照新的分类来进行描述,对这种分类本身并不是解释,从而也就上升不到理论层面;(3)在教学中简化从其他社会科学或知识领域借用的概念或方法以便学生搞清楚个别社会行为的某一方面,但这仅仅是简化了方法而不是简化了关于社会行为理论;(4)大量使用计量方法,但对应当计量什么的选择太随意,对于判定什么是原因和什么是巧合又太主观,因而不能成为解释的依据,也无法使理论向前推进。[蘇珊·斯特兰奇:《国家与市场》,杨宇光等译,第10—11页。]显然,在斯特兰奇的论述中,前者涉及内部标准和外部标准在经济学理论中的地位问题,后者则涉及内部标准在经济学理论中的特质问题。

六、结语

经济学理论根本上体现为对事物内在本质的认知以及对事物间因果关系的揭示。就此而言,它显然不能囿于数学逻辑的推理,因为这种推理仅仅是抽象的和形式的,而无法剖析多样化和复杂的社会现实;同时,它也不能单纯诉诸计量实证的分析,因为这种分析所揭示的主要是经验层面量的相关性或者功能性联系,而不能自动揭示事物的实在结构和内在本质。事实上,经济学理论研究的根本旨趣就在于揭示社会运行的内在机理,由此不仅可以为社会经济现象提供因果性解释,而且有助于发现采取针对性措施来防止不良事态的发展。这也就意味着,经济学研究不是为了对经济发展进行预测,也不是为了对某些灾难进行提前预警。甚至在很大程度上也可以说,致力于揭示因果机制的经济学理论也无法进行准确预测。按照埃尔斯特的看法,至少有这样一些重要原因:(1)体现事物间联系的机制往往存在多重性,但我们无法知道多个可能的机制中哪一个会被触发,或者这些机制在何时会被触发[乔恩·埃尔斯特:《解释社会行为:社会科学的机制视角》,刘骥、何淑静、熊彩等译,第27页。 ];(2)促进事物间联系的正反机制往往展示出相对立的效应,但我们并不能确定这些对立效应在特定时空下的强弱对比[乔恩·埃尔斯特:《解释社会行为:社会科学的机制视角》,刘骥、何淑静、熊彩等译,第36—38页。 ];(3)经济规律几乎都是弱规律,它允许我们根据自变量的变化预测出因变量的变化方向和发展趋势,但不能让我们预测因变量变化的幅度。[乔恩·埃尔斯特:《解释社会行为:社会科学的机制视角》,刘骥、何淑静、熊彩等译,第33页。 ]正因如此,劳森就根本否定经济预测的可行性,而是强调“科学研究的首要目标绝不是阐明/预见事件,而是认识和理解支持并控制事件的力量和趋势等。而这种认识是政策分析和有效活动所要求的全部。”[托尼·劳森:《一个经济学的实在主义者理论》,罗杰·E.巴克豪斯编:《经济学方法论的新趋势》,张大宝、李钢、韩振国、李振民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370页。]

由此就回到了本文关注的核心问题:如何揭示事物的内在本质。这就需要将归纳法和演绎法契合起来而形成溯因法。相对于计量实证分析,溯因法有助于从事物的表象回溯到事物的深层结构,并由此剖析事物的内在本质,揭示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和作用机制,从而可以更好地构建出不断完善的理论体系。当然,溯因法无法获得一个普遍的真理,更不是在特定框架下构建形式优美的普世公理。但是,它有助于塑造一种开放的学术态度,通过知识的契合而推动理论的不断进步。张五常就批评了两种理论取向:(1)构建一个特殊理论,它往往只能解释少量甚至某个特定现象,乃至完全无法一般化;(2)构建极端的一般性理论,它甚至可以将任何情况都纳入其中而自圆其说,乃至形成一个套套逻辑。张五常认为,“特殊理论内容太多了,而套套逻辑则没有内容。可取的理论,一定是在特殊理论和套套逻辑之间。”[张五常:《科学说需求·经济解释》卷1,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年,第41页。]但显然,这两种极端情形正体现在现代主流经济学中:一方面,不少经济学人致力于对每个新现象都构建一个新模型来加以解释;另一方面,另一些经济学人又致力于运用严格的数理逻辑来构造一般均衡体系。同时,现代主流经济学的这两种极端情形又建构在理性原则之上:前者使用的是基于行为功利主义的有限理性,后者则使用基于完全信息的完全理性。更进一步地,这两种极端情形又体现了现代主流经济学的两种方法论取向:前者主要体现在计量实证分析中,从而产生出各种“道中庸而极不高明”的计量模型;后者则主要体现在数理逻辑分析中,从而产生出显著的“极高明而不道中庸”的数理模型。在很大程度上,溯因法可以有效地避免这两类极端的错误。

(责任编辑:冉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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