氏族门阀政治与清代满汉关系

2022-03-23 19:34鱼宏亮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22年3期

鱼宏亮

【摘要】有清一代制度文物,大多延续明朝,又结合清朝实际情况多有损益,所谓参汉酌金。其中“满汉分治”为其官僚制度和社会等级中最显著的特色。近百年来中外学界对清朝的满汉关系问题论述甚丰,但在制度文化的本质特征等重要方面尚未达成共识。徐凯教授《满洲认同“法典”与部族双重构建——十六世纪以来满洲民族的历史嬗变》一书,从满洲共同体的成员构成、满洲氏族的构建与功能、氏族门阀的形成与其政治地位、清代祖宗之法的内容等方面,对以八旗制度为中心的满洲制度作了深入本质的揭示。学界得以借助中古氏族门阀政治的角度重新认识“但问旗民、不分满汉”的清代满汉关系并对清代政治文化有一全新理解。所谓“满汉分治”,并非满族与汉族之间的分野,而是以包括汉族、蒙古等民族在内的军功贵族集团与平民社会的区别。从民族关系来解读满汉关系,根本偏离了历史事实,带有现代政治意识形态偏见的色彩。

【关键词】满洲共同体  氏族门阀  《八旗满洲氏族通谱》  满汉关系

【中图分类号】K24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2.03.012

由满洲贵族建立的清朝是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大一统封建王朝。从1644年入关到1912年覆亡,清王朝统治达268年。清朝极盛时期,“北至喀尔喀、厄鲁特诸蒙古,西及卫藏,南至台湾,咸就皋劳;迨高宗荡平准回,勘定金川,寰宇镜清,幅员恢拓”,其疆域“东极库页岛,西尽葱岭,北连西伯利亚,南至西沙群岛。大一统之规模,洵亘古所未有”,[1]对我国现代国家版图奠定与中华民族形成产生了积极影响。然而,清史研究已经历时百余年,至今学界对于清朝国家性质与历史定位等重大问题的认识依然模糊不清。尤其是美国“新清史”学者,竟然提出清朝是以满洲降服汉人、实行满汉分治的征服王朝;清朝不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朝代,而是内陆亚洲帝国;清朝皇帝非中国王朝统治者,乃是内陆亚洲游牧帝国的共同君主等论调。中国学者及海外学人,对这些所谓“新论”从多方面展开批驳。

徐凯教授长期从事明清史与满洲民族史的研究,颇感学界对以满洲贵族为主体建立的清朝在认识上的诸多不足。针对美国“新清史”学者的诸种谬论,积多年之功,围绕记载满洲民族构成的官修《八旗满洲氏族通谱》[2]《钦定八旗氏族通谱辑要》[3]《皇朝通志·氏族略》[4]《钦定八旗通志·氏族志》[5]等几部核心文献,进行细致排比和透彻解读,对女真族壮大、满洲民族共同体的形成、清朝统治特征等重大问题,条分缕析、深入阃奥,完成一部厚重的学术著作《满洲认同“法典”与部族双重构建——十六世纪以来满洲民族的历史嬗变》(下文简称《法典》)。该书从民族學、文化人类学等视角,解答满洲民族根本特征和清朝国家性质等重大政治文化问题,也以其丰富坚实的史料与缜密周详的论证,提出崭新见解,澄清了国内外有关清史研究的诸种误解,是多年来清史研究著述中一部具有开创性的学术力作,开拓了清代政治制度与政治文化研究的新领域与新境界。

辽东商贸经济圈是东北女真等族南迁的原动力

17世纪前,女真等部属于明朝辽东都司卫所管理体系中的一部分。分散于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地的女真部落大部分编入卫所,首领接受敕书,管理属众,承担朝贡与戍边的义务。从15世纪起,由于部族经济、内乱和气候等因,建州女真等族开始了漫长的南迁历程。明初在辽阳设立辽东都司与卫所,“总辖辽东诸卫军马,修治城池,以镇边疆”[6]。由于中央政府的重视,辽东卫所逐渐发展为军事屯垦中心、行政管理中心、物质交换中心与文化教育中心,形成一个以辽阳为中心,北至开原、铁岭,南到海州、牛庄,西至宁远、锦州,东延抚顺、清河、朝鲜中江、会宁等地的辽东商贸经济圈。这个经济圈与成熟稳定的明代卫所管理体制相联,以繁荣的马市与集市贸易、发达的学校书院、科举考试为主要特征,成为东北地区的政治经济重心。[7]以建州女真为主体的东北各民族,迁徙与聚集的目标就是靠近这个商贸经济圈。建州女真等族南迁辽东,为其物资生产、商贸流通、改善民生、人口增殖提供了优越条件,也为其最终独立与明朝分庭抗礼积累了丰厚物质基础。可以说,辽东商贸经济圈的形成是吸引东北各民族南迁的原动力。这种经济文化相互依存的论述是对中华民族形成根基的历史解读。

不仅女真各族,一些蒙古部落也开始向这个经济重心靠拢。明万历四十年(1612),科尔沁蒙古嫁公主于满洲贵族。努尔哈赤后妃中有两个蒙古人,皇太极后妃中有六个来自蒙古,顺治帝孝惠章皇后及大部分后妃都是蒙古人。这种满蒙联姻的性质除了传统的政治策略解读外,其背后的经济原因更值得重视。[8]“这一时期,后金境内以辽阳、沈阳为中心的辽东经济圈逐步形成,一些蒙古部落逐渐向经济圈迁徙。从经济上来看,蒙古的游牧经济与后金的农业、渔猎经济之间有很强的互补性,这就为蒙古倾心后金提供了条件。”[9]

《法典》提出“辽东商贸经济圈形成与建州女真南迁”主张,首次从生计上阐释明代女真等族大规模南迁是向经济文化繁荣地区融合,这就揭示了我国古代多民族国家形成的一个根本经济原因。经济形态的互补融合是民族与族群融合统一的基础因素,在我国古代多民族统一国家发展史的认识上具有重要意义。

满洲是多民族共同体

女真各部长期生活在我国东北地区,宋辽时期,女真族完颜部建立了金朝。明代的女真分为建州、海西、野人三大部落,互相雄长,彼此征战。1616年,统一了女真各部的建州女真首领努尔哈赤建立了大金国(史称后金)。1635年,清太宗皇太极下令将本民族的名称由诸申(女真)改为满洲,从此满洲成为新的民族名称。《法典》指出,狭义的满洲是指女真各部,即以建州女真等为核心的八旗满洲,包括部分蒙古、朝鲜与尼堪(汉人)等人,而八旗蒙古、八旗汉军,统称“旗人”。[10]《法典》一书深入分析乾隆朝编纂的《八旗满洲氏族通谱》等文献,首列“乃国家之根本”的满洲,依次“誓天盟友”的蒙古族、“弃彼来归”的高丽家族、“举族内附”的尼堪(汉人),及几个民族的来归时间、世居分布、旗份隶属、官职特征、代表家族,通过详实的梳理与考证,复原了八旗满洲核心氏族的成分与功业。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汉族、蒙古、女真、朝鲜等民族“由于地域比邻,语言接近,风俗相类”,政治制度与经济生活联系紧密,彼此吸纳与借鉴,最后形成一个新的满洲族。

16世纪后期以来,建州女真不断地融合东北地区索伦、锡伯、蒙古、朝鲜与汉族等,并编入了归附的俄罗斯人,直到18世纪中叶,历时二百年才最终形成一个新的满洲民族共同体。从八旗满洲的基层组织佐领的设置来看,“索伦佐领、回子佐领、厄鲁特佐领、朝鲜佐领、高丽佐领、安南佐领、俄罗斯佐领,一些异域族人也成为‘旗人’”。[11]语言是历史的特定符号。作者强调一些学人至今仍将满洲、满族两个不同内涵的历史族名混用,不了解旗人与民人并非族群划分,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应当引起学界的重视。

“首崇满洲”与“著姓”世家带有中古氏族门阀政治特色

中外研究者普遍认为,清朝统治政策有一个非常显著的特征,即“首崇满洲”。不可否认,在清朝满洲人具有特殊的地位。世家大族被赐予和继承较高爵位与官职,享受特别的供给养育,享有满洲官学与科举等优渥条件,属于特权阶层。然而,不少学者包括海外学人,或刻意强调满汉分野的种族与八旗制度的民族特性,或将其作为内陆亚洲帝国的特征加以发挥。实际上,清朝实行“首崇满洲”的政策,主要依据旗人相对民人而言的政治地位,而非种族身份的差异。虽然“有官职的汉族人数不多,一般地位不高。这并不是由于民族差别,而是由于大部分的汉族在满洲大军压迫下被迫纳降的”。[12]《法典》认为,广义上的满洲是指八旗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三部,即“旗人”。[13]因此,“首崇满洲”表现为旗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享有种种特权,与民人的明显分野,此即“不分满汉,但问旗民”。为了对特权阶层的权益分配与继承制定规则,乾隆朝编纂《八旗满洲氏族通谱》等四部族谱,辅之以各家族宗谱,作为实施这一政策的依据。

《法典》一书通过分析乾隆朝这些大规模“敬宗收族”活動,指出清高宗弘历强调的“姓氏者,乃满洲根本,所关至为紧要”。《八旗满洲氏族通谱》编纂凸显军功卓著的世家大族,实际上带有中古时代士族门阀政治的性质。“汉军旗人是汉人而是旗人的成分,大多数是旧明官民及其儿孙,投清后作为旗人成为特权阶层的一员。”[14]“首崇满洲”的本质是重氏族与显门第,彰显军功集团于清朝政治至上的地位。《法典》对满洲“八著姓”、蒙古“戚畹贵族”——博尔济吉特氏世家、“辽左名家”——朝鲜金、韩两大家、官僚世家——汉族佟、高两姓的分析,深刻揭示了他们征伐军功、世袭佐领、身居中枢、联姻皇室等士族门阀政治的特征。

有关清代的门阀氏族,清末遗老已有提及。《清稗类钞》专列“门阀”与“姓名”两类,记载有清一代世家大族故事。如果从几部大型姓氏典籍的编纂来看,这与唐代编纂《姓氏录》《元和姓纂》等典籍的目的完全一致,都具有门阀等级制度依据的特色。应当说,以“旗民分治”为主要表现的门阀氏族特权制度是清前期国家制度建构的最主要特征之一。清前期统治秩序稳定后,逐渐实行“退功臣、进文吏”的政策,由满蒙贵族联盟为主向满汉官僚集团联合转变。从清中期始,旗人滋生日众,其地位下降、权益减少,生计愈发困难。尽管清朝统治者采取优抚措施,但旗人窘况依旧不能改变。这个历史现象反映出士族门阀政治不可避免地走向衰落,向科层化官僚制的转变。《法典》引《清稗类钞》记载:“荣禄官户部左侍郎,遇一都统,展问氏族,则亦瓜尔佳氏,荣曰:‘然则吾等乃同族也。’都统转问有‘苏完’二字否,荣曰:‘无。’都统摇首曰:‘殆非也。’”[15]可以看出,同一姓氏又因地望不同而分贵贱,甚至不被认为是同族,这是氏族门第政治在观念上留下的痕迹。

“满洲化”与“汉化”双向融合是大一统王朝巩固的主要原因

著名历史学家何炳棣认为,清朝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其汉化的政策。“从立国起,就完全吸收了明代的政治制度,再辅以少数满族理性的改进与制度创新。无论是康熙皇帝,还是他那些在社会政治关系上持保守消极态度的继承者,都积极扶持新儒家作为官方正统的意识形态。”[16]同时他也指出,汉化只是中国古代民族融合的一种形式,其方向实际上是双向的。中原地区文化既吸引周边民族融入,同时也吸收周边民族的语言文字、生活习俗与经济方式。这样逐渐更新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中国文化。满洲族“汉化”观点引起“新清史”学者的着力反驳,他们列举有清一代种族差异来批驳“汉化”论及民族融合学说。可以说,这几乎成为“新清史”的基石。[17]对于这一问题,《法典》一书从满洲民族的形成及构成要素方面作了全面的论证,指出满洲从来不是单一族群,而是包含汉族在内的多民族共同体。有关清朝种族差异政策的论调已经失去了理据。对于“汉化”,《法典》较何炳棣先生阐述更进一步,细致地考察了中国历史上北方民族与中原汉族双向融合的历史进程。指出10世纪以降,北方一些处于弱势、相对落后的民族相继崛起,如契丹建立辽朝,党项建立西夏,女真建立金朝,蒙古建立元朝,满洲建立清朝。在此历程中,这些民族首先要完成的是本部族的统一和整合,他们在南征北战、掠夺人口财物、扩大势力范围的过程中,需要迅速地完成新民族共同体的组建,在政治、组织、文化、心理等方面首先实现本民族的同化过程,即“契丹化”、“党项化”、“女真化”、“蒙古化”及“满洲化”。[18]

有学者认为,“有清一代的满汉关系有两种:一种是属于八旗的旗人与汉地的民人关系;另一种是在八旗内的满汉关系,这还可以分为满洲旗人与汉军旗人的关系以及满族与汉族的关系。”[19]但在实际研究中,存在重视满洲化、小圈层认同,而忽视汉化、大文化圈认同的问题。在本民族内部同化中,也对其他族群整合,形成一个新民族,组建自己的国家政权。这些新民族进一步融合到制度更先进、文化更发达、民族更多元的中原王朝中来,完成新的“汉化—反向汉化”的民族共同体形成的历史进程。这个过程可以概括为小文化圈融入大文化圈。由于满洲共同体是新兴民族,其本部族同化过程一直处于进行状态,所以呈现出满洲化与汉化同时存在的现象。这就有力地解释了清前期一系列满洲化措施的根本原因。在清前中期,满洲化与汉化同时存在,并非某些族群理论所理解的那样,是为了加深满汉区别。恰恰相反,完成了小圈层共同化的满洲更快地融入了大圈层的中华文化。这正是有清一代的文化特色。

《法典》列举了从姓氏到政治组织、国家形态等多方面的证据,指出周边民族通过吸收中原王朝的先进文化而获得统治的成功。清朝入主中原,立即继承了明朝营建的朝贡秩序,以中华正统自居,将其他部族和国家称为“夷狄”。乾隆末年,英使马戛尔尼使团访华,清高宗在致英王乔治三世的国书中称“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籍外夷货物以通有无”[20],统治集团“中华—外夷”观念的反转,反映了这种“汉化”进程的完成。

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为中华民族的缔造奠定坚实基础

《法典》在论证满洲、蒙古、朝鲜、尼堪事功中,集中探讨了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巩固问题。尤其康、雍、乾三朝以举国之力,平定三藩,收复台湾,统一回部、青海、西藏等地,捍卫了疆域辽阔的大一统王朝,传统的“中华”意识传播到边疆。例如,在平定蒙古准噶尔部首领噶尔丹分裂势力中,噶尔丹多次上书清朝大皇帝(圣祖),表示“不敢自外于中华皇帝”,“不敢犯中华之界”,“向在中华皇帝道法之中,不敢妄行”。[21]这标志着清朝通过政治、经济与文化的各种举措,维护了包括蒙古、回部(新疆)、青海、西藏在内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各民族首领承认清朝是中原的正统王朝。长期以来一直处于游离不定地位的西部蒙古各部,被纳入统一国家之中。中央政府对其实行了盟旗制管理体系,改变了蒙古传统社会结构,使蒙古族部分从游牧生产方式转向农耕园艺,并将王朝的官僚体制推行到草原。蒙古族的内附改变了自古以长城为界的传统边防思想。如同清圣祖玄烨所言:“昔秦兴土石之工,修筑长城。我朝施恩于喀尔喀,使之防备朔方,较長城更为坚固。”[22]从此,蒙古族成为永远不倒的中国边界的新长城。原明朝的西域回部地区,清朝设立伯克制管辖,成为王朝的地方政权。清高宗对回部的法律制度改革,改变其原来以回部宗教律典与习惯为法律的规定,一体适用国家法律,为后来的新疆设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清朝对西藏设立驻藏大臣,制定《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将西藏的政教合一权力收归中央,强化了对西藏的全面治理。这一系列重大举措的实行,有力地巩固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鸦片战争之后,清朝虽然屡遭外国列强欺凌,而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却成为抵御外侮的最重要精神力量。《法典》指出,16、17世纪以来,世界已进入东西方文明的频仍交汇与碰撞的时代。中华文明、佛教文化、基督教文明、伊斯兰文明都会聚于中华大地之上。清朝统治者顺应历史发展趋势,主动融入中华文化,使得清朝顺利继承了中国封建王朝的统绪,为中华民族的最终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

《法典》一书的学术贡献是多方面的,要之,它对满洲民族共同体构成的还原与剖析,加深了我们对清王朝的认识,也为我们解析中华民族形成提供了典型的历史题材。同时它还全面揭示了清朝多民族国家整合与治理政策,对深入理解中国现代国家形成的历史渊源有着现实意义。

注释

[1]《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三〇五《舆地考一》,台北:新兴书局,1965年,第10501页。

[2]《八旗满洲氏族通谱》,清弘昼等纂,收入《四库全书》史部“传记类”。有辽海出版社2002年出版影印整理版本。

[3]《钦定八旗氏族通谱辑要》,清阿桂等纂,武英殿刊刻。

[4]《皇朝通志》,乾隆官修,收入《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

[5]《钦定八旗通志》,乾隆官修,收入《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

[6]《明太祖实录》卷六十七,洪武四年七月辛亥,台湾“中研院”史语所校印,台北:中文出版社印行,第454页下。

[7][10][11][13][18][21]徐凯:《满洲认同“法典”与部族双重构建——十六世纪以来满洲民族的历史嬗变》,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15、36、307、38、307、337页。

[8]龚荫:《中国民族政策史(上册)》,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0页。

[9]徐凯:《燕园明清史论稿(上)》,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2014年,第301页。

[12][日]谷井阳子:《清入关前汉人官僚对其政治的影响》,载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政治史研究室编:《清代满汉关系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41页。

[14][19][日]杉山清彦:《清初期对汉军旗人“满洲化”方策》,载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政治史研究室编:《清代满汉关系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58、58页。

[15]徐珂编:《清稗类钞·姓名类(第五册)》“瓜尔佳氏以苏完为贵”条,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2145页。

[16]何炳棣:《清代在中国历史上的重要性》,《亚洲研究》,1967年第2期。

[17]有关论述,可参阅汪荣祖编:《清帝国性质的再商榷——回应新清史》,北京:中华书局,2020年;钟焓:《清朝史的基本特征再探究》,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8年;沈卫荣:《大元史与新清史:以元代和清代西藏和藏传佛教为中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刘凤云等编:《清朝的国家认同:“新清史”研究与争鸣》,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

[20]《清高宗实录》卷一四三五乾隆五十八年八月癸丑。

[22]《清圣祖实录》卷一五一康熙三十年四月壬卯。

责 编/赵鑫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