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敬惜字纸』非空谈

2022-03-23 21:26张永炳
文萃报·周五版 2022年11期
关键词:西关巡警顺口溜

翻开晚清《申报》,在1904年10月12日这一天,“羊城杂录”栏目刊发了一条简讯:“西关巡警第五局查得通心街某店主专收字纸作还魂纸,遂执送北正局枷责示惩。”也就是广州西关的巡警发现,通心街一个店主收集旧书旧报或其他写有字迹的纸张,溶化后用来再造新纸,因此把他抓了起来,押送到巡警北路正局接受戴枷示众的惩罚。

回收废纸再利用,属于节约资源的行为,应该点赞表扬,怎么还给法办了呢?其实,那个年代不是所有的废纸都可以再利用的,从“敬惜字纸”角度出发,店主被罚就不难理解了。

在明清以迄民国,“敬惜字纸”是人们心头严肃的道德法则,也是一种社会价值体系。明清以迄民国,但凡写有字迹的纸张,哪怕作废了,也不能随意丢弃,不能挪作他用。各地均有绅士出面牵头成立敬惜字纸会、惜字局之类的民间组织,筹措经费,安排专人处理字纸事宜。

处理流程如下:人们把废旧字纸存放在专用纸篓里,司事人员会定期上门收集,然后将字纸送入惜字亭(又称惜字塔、字纸亭、焚紙炉等)焚化。纸灰一定要运到江河由流水冲走,或埋入地下。

晚清时期,广州街头收集字纸的工人,可能像今天的清洁工一样多见。为了劝导百姓真正做到敬惜字纸,官府和绅士开展了不遗余力的宣传。他们编写了《惜字律》《惜字功罪例》等通俗易懂的顺口溜,通过报刊或印成布告广泛宣传。这些顺口溜告诫人们,文字乃圣人所造,必须保持敬畏之心,不得将字纸揉搓弃地,不得将字纸剪成鞋样,不得以字纸造还魂纸,不得用字纸擦拭污秽,不得用脏手翻阅书籍,不得坐在字纸上……

敬惜字纸的精神并没有写入《大清律例》,但这不妨碍地方官制定相应的惩戒办法。像广州警察局对店主动用刑罚这样的,位于处罚较重之列。无独有偶,上海县对这类案件的惩罚也不遗余力。1896年,有人在上海县收购旧书报,运到天津,卖给鞋铺作鞋底,每斤可赚五十文左右。此事被人告发到县衙,知县派出巡防局差役,捉拿了3人归案。知县怎么处理呢?对他们施用了笞刑(用小竹板打屁股),然后送回原籍。

尽管旧社会识字率不高,但官府和民间都愿意尽力维护“敬惜字纸”的传统,这也是中华民族尊重文字、崇尚文化的价值追求的体现。

(摘自《羊城晚报》 张永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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