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形成和发展的三重维度*

2022-03-24 07:17黄先禄
观察与思考 2022年4期
关键词:行为主体实事实事求是

黄先禄

提 要:实事求是,是延安精神的精髓,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最大党性”,是贯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时代化的“活的灵魂”。百年来,实事求是逐步形成和发展成为党的思想路线,成为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重要思想武器。历史证明,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史,不仅是一部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史、奋斗史,而且也是一部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形成史、发展史。因此,从理论、实践和价值三个维度条分缕析地剖析实事求是,探寻其从哲学层面提升到思想层面、从品性层面提升到党性层面、从道德层面提升到宗旨层面的逻辑路径,初步探究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形成和发展的逻辑机理,从而深化理解延安精神孕育、形成和发展的历程,进而提升用延安精神深化新时代党性教育的科学化水平。

引言

实事求是,是延安精神的精髓,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最大党性”,是贯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时代化的“活的灵魂”。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实事求是不仅是中国共产党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而且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领导方法”。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敢不敢坚持实事求是,能不能坚持实事求是,始终“考验着我们的政治立场”,始终“考验着我们的道德品质”,始终是我们“党性纯不纯、强不强的一个重要体现”。历史证明,党自成立以来,实事求是就成为价值追求,逐步形成、发展成为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思想武器,我们党着力从哲学层面提升到思想层面、从品性层面提升到党性层面、从道德层面提升到价值层面,使之发展成为党的思想路线。可以说,一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不仅是一部党的革命史和奋斗史,而且也是一部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形成史和发展史。今天,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面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面临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面临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重温和演绎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形成和发展的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和价值逻辑,对于坚持不懈用延安精神“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用延安精神“滋养初心、淬炼灵魂”,从延安精神中“汲取信仰的力量、查找党性的差距、校准前进的方向”,进而“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确保党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意义十分重大。

一、实事求是从哲学层面提升到思想层面的理论维度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精髓就是“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虽然马克思、恩格斯没有直接用过“实事求是”这个词,但他们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突出强调的就是实事求是,并且始终把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作为一条重要原则来加以坚持。从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层面来看,其最伟大之处就在于其将实践引入认识论,这是与其他一切旧哲学的根本区别所在。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虽然费尔巴哈是从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走向了唯物主义,但在物质与意识的关系问题上,费尔巴哈与黑格尔的“逻辑范畴的预先存在”即“逻辑范畴先于自然界而存在”的观点却是完全相反的、割裂的。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表达的,思维方式决不是人们头脑中固有的,而是实践活动的结果,是实践活动逻辑的“内化”,且永远“不能从自身中,而只能从外部世界中”汲取和引发。否则,物质与意识的关系就会被颠倒、被分裂,即“原则不是研究的出发点,而是它的最终结果”,“不是被应用于自然界和人类历史,而是从它们中抽象出来的”,“不是自然界和人类去适应原则,而是原则只有在符合自然界和历史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在肯定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而否定唯心主义的认识论的同时,也相应地肯定了坚持物质决定意识立场观点的“费尔巴哈体系”和被称之为“倒立着的唯物主义”的“黑格尔体系”。也就是说,在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世界里,一方面,人们的一切认识都要以客观物质世界为前提和出发点,“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即在强调物质的决定作用的同时,也强调意识的能动作用;另一方面,“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即人的思维不仅不能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且还必须反映并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不仅要来自于人的实践活动,而且还要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加以检验。显然,马克思、恩格斯对这两大问题的回答是:物质是第一性的,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本源;意识是第二性的,是人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反映。正是在这样的哲学框架下,实事求是才一直贯穿其中并成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核心和思想精髓。

(一)实事求是思想中的“实事”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的“实事”的相似性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写道:唯物主义历史观“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显然,在这里,与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的是,唯物主义历史观所讲的“物质”是指客观存在,即客观“世界的真正的同一性”就“在于它的物质性”。即在一定程度上与中国古代哲学思想“实事求是”中的“实事”具有相似性,也就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格物致知”和“即物穷理”中的“物”。然而,在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中,中国古代的先贤们更多的是从唯心主义或者机械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理解“实事求是”中的“实事”,如:王船山说过:“不相信纯粹的理,而关心固有的社会关系”。即强调社会存在的客观性,但忽视“纯粹的理”或者说是“实事求是”中的“是”的能动作用;而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则是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两个视角来诠释“实事求是”中的“实事”。其所谓物质决定意识,就是指“实事求是”中的“实事”决定“是”,并通过“实事”来求“是”。而其所谓意识反作用于物质,就是指“实事求是”中的“实事”与“是”存在着内在的、辩证的逻辑关系,即“求”来的“是”不是无所作为的,而是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因此,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所讲的“物质”,不仅仅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实事求是”中所讲的“实事”那么简单,而是还包含着整个历史和社会中真实发生的事实。即是说,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唯物主义历史观的阐述,不仅仅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双重维度展开的,而且其所谓的“实事”在他们那里还包含了世界中的客观存在和已经发生的历史史实以及当下的社会现实,其对“实事”的内涵的理解比中国古代的先贤们要更有深度和广度。其深度体现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的“实事”是能够通过“求”来与“是”相结合的“物”,是全面的、具体的,而不是片面的、抽象的。也就是说,相当于把朱熹这一代表着宋代儒家学派中的“即物穷理”的“物”和顾炎武这一代表着清朝乾嘉学派中的“经世致用”的“用”“结合”起来。但这种“结合”只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那里才得到了提倡,而在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中得到了践行。其广度体现在“实事求是”中的“实事”,不仅包括世界中的客观存在物,不仅包括当下发生的社会现实,而且还包括过去已经发生的历史史实,“这就是马克思主义者必须考虑生动的实际生活,必须考虑现实的确切事实”。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坚持实事求是,最基础的工作在于搞清楚‘实事’,就是了解实际、掌握实情”。

(二)“实事求是”思想中的“求”与马克思主义实践论中的“求”的相似性

《神圣家族》是马克思、恩格斯合作的第一部著作。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了青年黑格尔派“批判哲学”的主观唯心主义思想观点的同时,也阐明了他们自己不同于“‘自我意识’哲学”的“历史运动离不开人的物质生活”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观点。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这里讲的“人的活动”,即是“人类的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强调的不只是认为历史的活动是人的实践活动,而且还有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西方古典哲学的区别。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充分地认识到了实践的作用,而且还表明了其对世界的研究并没有只停留在认识与解释层面。为此,马克思在“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献”——《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还进一步强调,“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造世界”。在马克思看来,实践不只是改造主观世界的主要方式,而且更是改造世界的主要方式。显然,马克思主义实践论中所讲的“求”与中国古代哲学思想“实事求是”中所讲的“求”具有相似性,比如:“格物致知”中的“格”和“致”的作用,与“实事求是”之中的“求”的作用。尽管如此,甚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关于认识与实践的辩证统一关系和王阳明的“知行合一”具有相通之处,但中国古代的先贤们对“实事求是”思想中的“求”的研究也就仅限于此,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眼中的“实践活动”在具体的研究和应用中,要远比中国古代先贤哲们的“经世致用”更加细致、更加深入。其细致之处就在于,马克思主义诠释“实事求是”中的“求”,不仅强调其实践的重要性,认为人不是一种被动的、动物式的适应,而人的实践则“是人的生活和人的活动一部分”,因而“只有通过人的全部活动、只有作为历史的结果才有可能”,“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而且还强调其“为了实现思想,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在马克思看来,人不但属于自然人,同时更是社会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其本质在于通过实践活动实现自我完善。人的实践活动,不仅是构成人的认识活动的基础与条件,而且也是理解人的实践活动本身的前提和条件的。为此,他基于实践的作用而定义于人类的内涵,指出:“人类并非是简单的生物个人,人类的形成纵贯着各种社会关系的相互作用。”因而,只有通过人的实践活动,才能唯物主义地分析实践问题,并在此基础上真正地解决理论问题。正是在这一点上,马克思才郑重地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只有这样,才能使“感性的人”的实践主体变成“理性的人”的实践主体,使抽象的、形而上学的、片面的“哲学的实践”转向“实践的哲学”,从而使我们从“感性的人的活动”角度去理解“主体实践”,进而真正实现“对这个实践的理解”,真正理解马克思、恩格斯为什么“把他们所创立的辩证的、历史的唯物主义简称为‘实践的唯物主义’”,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革命的根本的标志”为什么是“从人的实践活动出发去提出和回答‘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并“把‘实践’作为回答全部哲学问题的逻辑起点和核心范畴”的道理。其深入之处就在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中的“实事求是”中的“求”,不但强调实践的重要性,而且也强调认识的重要性,特别是强调实践与认识之间辩证关系的重要性。虽然“意识在任何时候只能是被意识到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但是,正如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一文中所说的那样,马克思首先是一位无产阶级“革命家”。作为无产阶级“革命家”,马克思同时又是一位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是作为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马克思的“理论”,都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都源于对重大现实问题的理论回答。

(三)“实事求是”思想中的“是”与马克思主义规律论中的“是”的相似性

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还是马克思主义的规律论,都是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都认为规律是存在的,具有客观性。对此,在《反杜林论》一文中,恩格斯指出,“有一种客观地存在于事物和过程本身中的矛盾,而且这是一种实际的力量”。这里所提到的“实际的力量”,即同规律或者真理一样,是真实存在的。虽然“是”既看不见,也摸不着,但“实际的力量”的实际作用却既可以被真切地感受到,也可以被真实地感知到。而在《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恩格斯所论述的规律或真理的客观性以及与实践的关系一样,也是真实存在的。因此,虽然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的哲学体系中所探寻的规律乃至于真理,与中国古代哲学思想“实事求是”中所讲的“是”具有相似性,但他们所探寻的真理和中国古代先贤们在“格物致知”和“即物穷理”中所探寻的“知”和“理”是有着不同的内涵,并比其更加深刻,即中国古代先贤们所探寻“知”和“理”的内涵一般都只是停留在最初的、现象的、片面的认识层面上,并没有像马克思、恩格斯所探寻的规律或真理那样,通过实践检验而被认为是正确的并已经上升到真理层面上。其深刻性就表现在:一方面,要认识到“实事求是”之中的“是”,即是说,相对于“实践”而言,“认识”也不是或缺的。虽然“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但正如马克思在他的博士论文中所说的那样,“哲学的实践本身是理论的”。因而,“自我意识”业已成为马克思早期实践主体思想的重要原则。特别是在对待理论与实践、物质力量与理论力量之间关系时,马克思在阐述“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之时,也强调“哲学把无产阶级当作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作自己的精神武器”。这就表明马克思在此已经郑重地强调了理论具有对实践的指导功能。另一方面,要认识到“实事求是”之中“是”是否正确还必须在实践中进行检验。“求”之不易,“是”得之亦不易。这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也正如列宁所说的,“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它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这些格正是(而且只是)由于千百万次的重复才有着先入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即是说,人之所以能够认识客观真理,是因为人通过不断的实践活动,将外在的客观逻辑转化为包含着这种客观逻辑的、以人的主观意识呈现出来的真理或真理观,将这种隐藏在世界之中的客观逻辑逐渐掌握起来,并在人的意识中确定下来,在人的认识上再现出来。

二、实事求是从品性层面提升到党性层面的实践维度

列宁曾经指出:“实践比世界上所有理论争论都更为重要。”习近平总书记也更加鲜明地指出:“我们党是靠实事求是起家和兴旺发展起来的。”那么,“实事求是”何以能行?据研究,其初始文本最早来源于《汉书·景十三王传·河间献王传》中的“修学好古,实事求是”。有注释云:“‘务得事实,每求真是也。’谓根据实证,求索真理。”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实事求是”的涵义遂逐步由初始代表着严谨、务实的治学品性,向“即物穷理”乃至“知行合一”的“修齐治平”方向演译,并最终由经史考据论向社会实践论的立场转化。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实事求是’,这句话一直流传到现在……我们党是有实事求是传统的”。可见,毛泽东与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一样,并没有用“实事求是”的思想去专门研究自然界的问题。从这一方面来看,中国共产党倡导的“实事求是”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是一致的,并在此前提下,将中国共产党人对“实事求是”理论层面的深刻理解应用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开放和新时代的深度实践层面,将中国古代先贤们对“实事求是”品性层面修炼提升到中国共产党人的党性层面修养。

(一)实事求是思想在确立之前的探索与实践

1917 年,俄国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也给中国革命带来了探索救国救民道路的新希望。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影响下,毛泽东坚持“古者为学,重在行事”的理念,坚持“闭门求学,其学无用”的观点,坚持“引入实际研究事实和真理”的思想,无论在思想上还是在行为上,他都自称已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了”。尔后,他还深刻地认识到:“吾人如果要在现今的世界稍微尽一点力,当然脱不开‘中国’这个地盘”。从上观之,可以说是青年毛泽东“实事求是”思想的最初萌芽,并在这些思想与观点的引导下,以“改造中国与世界”为己任,赞同以“俄式”道路推进对中国道路的改造。如:早在1919 年,毛泽东在《湘江评论》中就写道:“天下者,我们的天下;国家者,我们的国家;社会者,我们的社会。我们不说,谁说?我们不干,谁干?”从1925 年开始,毛泽东在撰写《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等系列文章之后,又针对那些所谓“过分”、所谓“矫枉过正”等问题,在1927 年起草的《关于土地问题的七项决议草案》一文中给予了辩驳,并且指出:“革命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此前,针对中国革命的对象、动力、性质和前途等一系列问题,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中旗帜鲜明地指出:“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并初步提出了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思想。大革命失败之后,针对“不做军事运动专做民众运动”的问题,毛泽东在八七会议上强调,“秋收暴动非军事不可”,党“以后要非常注意军事,须知政权是由枪杆子中取得的”。这就是毛泽东提出的“须知政权是由枪杆子中取得的”著名论断,这句话后来被总结为“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此后,针对“红旗到底能打多久”的问题,也就是“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的问题,毛泽东亲自撰写《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等系列文章,对不符客观实际的“城市中心论”的错误思想进行了彻底的批判,提出了将革命的工作中心由城市向农村转移的战略决策,形成了工农武装割据思想,并在井冈山地区创建了第一个红色革命根据地。针对党内存在的“左倾”机会主义错误的问题,毛泽东又在《反对本本主义》一文中首次提出“思想路线”的概念和马克思主义“必须同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等重要命题,作出:“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的科学论断,指出“共产党的正确而不动摇的斗争策略,决不是少数人坐在房子里能够产生的”,而是“要在群众的斗争过程中”即是“在实际经验中”产生的,并批判了脱离中国具体实践的教条主义错误,强调调查研究在革命斗争中的重要地位。这篇文章,虽没有明确谈及“实事求是”,但通篇的阐述都体现了“实事求是”思想及其在实践中的运用,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思想的初步形成。

(二)实事求是思想在确立之中的探索与实践

遵义会议的召开,结束了王明“左”倾机会主义的错误思想,是中国共产党运用“实事求是”思想独立解决中国革命实践问题的开始。红军长征到达陕北以后,中国共产党开始有目的地批判王明等人的“左”倾教条主义。随着日本帝国主义“并吞东北”“吞并整个华北”、而且正准备“吞并全中国”并企图“把全中国从各帝国主义的半殖民地变为日本的殖民地”之际,刚刚在陕北落脚不久的党中央不失时机地组织召开了瓦窑堡会议。会上,毛泽东在《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报告中,不仅批评了党内长期存在的“左”倾关门主义,而且还提醒全党记取历史上发生过的实行统一战线政策中的右倾错误的教训。1937 年7—8 月,基于认识论、实践论和规律论,毛泽东撰写了著名的《实践论》和《矛盾论》,揭露了党内错误的思想路线,批判了那些将共产国际指示神圣化、将马克思主义理论教条化等“左”、右倾错误思想,认为那些“反科学的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主观主义的方法,是共产党的大敌,是工人阶级的大敌,是人民的大敌,是民族的大敌,是党性不纯的一种表现”。1938 年10 月,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作《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报告并正式使用“实事求是”的概念,要求共产党员“做实事求是的模范”。1940 年2 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第一次使用“实事求是”,指出对待马克思主义“科学的态度是‘实事求是’”,并提出中国的革命工作者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来对待民族矛盾和革命问题。延安整风时期,毛泽东在1941 年的《改造我们的学习》中系统阐述了“实事求是”的基本内涵,并将其界定为:“‘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求’就是我们去研究。”从而概括得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态度”“就是实事求是的态度”的科学结论。接着他又分析指出党内对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还存在着两种迥异的态度:一种是主观主义的态度,一种是马克思主义的态度。而马克思主义的态度,即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种态度,既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作风,也是“有的放矢的态度”,“‘的’就是中国革命,‘矢’就是马克思主义”。在他看来,“无实事求是之意,有哗众取宠之心”的主观主义是“党性不纯的一种表现”;而那种“有实事求是之意,无哗众取宠之心”这种态度,就是“党性的表现”,就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至此,毛泽东不仅把“实事求是”同中国共产党人的党性联系了起来,而且还多次把“实事求是”提到是否具有党性的高度来认识,认为“只有打倒了主观主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真理才会抬头,党性才会巩固,革命才会胜利”。如:毛泽东在《关于调查研究的决定》一文中指出:“粗枝大叶、自以为是的主观主义作风,就是党性不纯的第一个表现;而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密切联系,则是一个党性坚强的党员的起码态度。”在《反对党八股》一文中,毛泽东还历数了党八股的八大罪状,提出“要使革命精神获得发展,必须抛弃党八股”,“必须反对空谈马克思主义”,“必须联系中国的革命实际来研究马克思主义”。随着整风运动的不断开展和深化,最终完成了以“反对主观主义以整顿学风,反对宗派主义以整顿党风,反对党八股以整顿文风”的革命任务,从而为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进而使得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党的七大会议上正式得到确立。至此,“实事求是”精神不再是单纯的延安时期的精神。往前追溯,它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赓续着中国共产党特有的红色血脉和红色基因,是红船精神、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遵义会议精神的继承和发展;而往后展示,它以抗大精神、延安整风精神、南泥湾精神、张思德精神、白求恩精神、延安县同志们的精神和劳模精神等为原生形态,永放着光芒,不断地焕发着恒久生命力,并持续体现在延安时期之后发展的西柏坡精神、抗美援朝精神、“两弹一星”精神、改革开放精神等诸多精神之中,其时代价值巨大而深远。

(三)实事求是思想在确立之后的主要实践

就中国革命而言,实事求思想路线的确立,使得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不仅取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而且还取得了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解放战争时期,不仅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力量”同“以国民党统治集团为代表的反革命力量”的大决战时期,而且也是在中国究竟是“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的新中国”还是使中国“继续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的大决战时期。在这一时期,鉴于两种力量的角逐、两种前途和两种命运的抉择,毛泽东不仅注意敌我军队在性质上的根本区别,而且十分注意敌我军队在数量方面上的悬殊对比,并在数量分析的基础上,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制定出了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领导人民军队和人民群众仅仅用了三年多的时间就推翻了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宣告了国民党统治的覆灭,夺取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终胜利,其进展之快、影响之大在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正如邓小平所说的,“中国革命为什么能够取得胜利?就是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独立思考,把马列主义的普遍原理同中国的具体情况相结合,找到了适合中国情况的革命道路、形式和方法”。

就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而言,实事求思想路线的坚持,使得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濒临凋敝的国民经济“起死回生”、迅速得到恢复,并且提升了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新中国成立以前,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就把中国革命胜利后所建立的社会称之为“新民主主义的社会”。新中国成立前夕,他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又指出了我国生产力落后的现实,并提出将“现代性的工业占10%左右”作为我国最基本的国情,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出发点”。新中国初期,为反对急于求成进入社会主义,毛泽东根据马克思主义“过渡时期”的经典理论,并结合中国的基本国情,在1952 年提出“中国怎样从现在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指导方针,在1953 年提出“总路线”的基本内容。显然,这个“总路线”,在当时反映了中国由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逐步过渡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可行性,是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实行“系统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总路线,是“一化三改”“一体两翼”的“总路线”。其实质,就是要使得“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使得中国这个占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东方大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使得马克思、恩格斯在有生之年并没有看到的“跨越卡夫丁峡谷”在中国转变为现实。1956 年,由于苏共二十大暴露了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又促使中国共产党开始独立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对此,毛泽东明确指出,“最重要的要独立思考,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实行“第二次结合”,“找出中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随后,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又指出:“如果每句话,包括马克思的话,都要照搬,那就不得了。”然而,遗憾的是,“党的八大”形成的正确路线未能完全坚持下去,最后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爆发,使我们党和国家的事业遭受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十年内乱”时期背离了“实事求是”的思想精神。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坚持实事求是,就能兴党兴国;违背实事求是,就会误党误国”。

就中国改革开放而言,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恢复,使得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1978 年12 月,在中国向何处去的重大历史关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胜利召开。会上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树立了实事求是的精神权威,破除了“左”倾教条主义,并作出把全党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忘“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人类世界谋大同”的革命初心,牢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时代使命,从“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出发,紧紧围绕“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等重大时代课题,提出了一系列原创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推动了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的变革,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其蕴含的实事求是思想,体现于新时代习近平治国理政的生动实践中,体现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进程中,体现于新时代中国伟大的社会变革中。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这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

三、实事求是从道德层面提升到宗旨层面的价值维度

班固在《汉书》中所讲的“实事求是”这句话为何能够“一直流传到现在”。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河间献王刘德具有中国传统优秀文化中的民本思想。据史料记载,刘德官位虽然不高,但他那种“实事求是”治学的态度、治学的方法和治学的精神,在当时还是得到了儒家学者的一致认同,故而“山东诸儒(多)从而游”。其诏策应对被认为是“得事之中,文约指明”。当朝大臣称他为“明知深察”,朝廷誉其为“聪明睿知”。班固更称他是“夫唯大雅,卓尔不群”。其影响之大,“深为学者所重”。显然,在中国古代的先贤们那里,不仅把“实事求是”的精神发扬光大了,而且还远远超越了“实事求是”的初始内涵。既在哲学层面已经发展成为比较系统的研究方法和思想方法,又在道德层面业经发展成为儒家崇尚的“闻见之知”“德性之知”;既能“格物致知”,又能“经世致用”。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初始形态,实事求是不仅推进了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的伟大结合,而且也推进了马克思主义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伟大结合。在这两个“伟大结合”中,中国共产党人不仅将“实事求是”从哲学层面提升到思想层面而融入为党的思想路线,从品性层面提升到党性层面而融入为党的政治路线,而且还将“实事求是”从道德层面提升到宗旨层面而融入为党的群众路线。这就充分地说明了“实事求是”不仅凸显了中国传统优秀文化的民本思想,而且也凸显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本思想,凸显了中国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立场、价值主张和价值取向。因此,从价值维度来分析,“实事求是”不仅是实践哲学,而且也是价值哲学。作为科学的价值观,“实事求是”具有丰富的价值论内涵,也具有鲜明的价值取向,其过程就是实现价值的实践过程。所谓“实事”,其所要解决的就是为谁“实事求是”的问题;所谓“求”,其所要代表的就是如何“求”的问题;而所谓“是”,其要所阐释的就是“求”什么的问题。

(一)“实事求是”中的“实事”在价值层面体现着价值取向

从道德层面来看,南宋时期,湖湘学派张栻在《岳麓书院记》中强调,“道德性命初不外乎日用之实”,主张“知行并发”“知行并重”和“经世致用”等。明末清初时期,湖湘学派的另一位大家王夫子则注重把“天”“道”“心”和“性”奠定于“气”“物”和“欲”等感性存在的基础上,发展出“天下惟器”“据器而道存,离器而道毁”的唯物自然观,强调“言必征实、义必切理”,提出“即事穷理”的命题,创立了一个“欲尽废古今虚妙之说而返之实”的思想体系,闪耀了实事求是精神的光辉。从哲学层面来看,相对于中国古代先贤们的“实事求是”,“实事”不仅是独立于行为主体的客观存在,而且也是具备行为主体对象性意义的客观存在,并包含在与人的关系之中,即包含在与行为主体的认识、与行为主体的实践和与行为主体的需要都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中。从实践层面来看,“实事”——这一客观存在并不是纯客体的、纯感性的客观存在。这种客观存在,实际上是与人密切相关的,是实践的客观存在,都烙上了人的痕迹。即包含着客体的存在、主体的存在及以实践为中介和基础的主体与客体统一的客观存在。因而对“实事”的理解,应该从行为主体的角度出发,从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出发,从人与“实事”的关系出发去理解。而不能把“实事”理解为与行为主体无关的、纯客观存在的客观存在。也就是说,“实事”并不是远离行为主体的实践活动,或者是认识目的纯粹客观的事物,而是内藏着行为主体的对象性的客观存在。由于“实事”固有的客观复杂性,不论从个体的行为主体,或是群体的行为主体都无法对“实事”进行客观而全面的认知与分析,只有将“实事”框定于一定范畴内,才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因此,从宗旨层面来看,所谓价值维度中的“实事”,就是与中国共产党这一实践的行为主体的需求或利益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实事”需要通过认识活动或实践活动明晰中国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并以此探索“实事”中的“是”的所在。因为我们党自创立之日起,就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始终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边。即只谋求“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全民族的利益、劳苦大众的利益”,而不谋求“自己的私利”,其唯一的任务就是“团结全体人民,奋不顾身地向前战斗,推翻民族敌人,为民族与人民谋利益”。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关于“实事求是”的“实事”是中国人民的“实事”,是中国人民获得解放和幸福的“实事”,而不是个人的“私事”“家事”。因而,他们坚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先、以“个人私利”为后的人民立场,以“人民的根本立场”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根本前提,坚持以“为人民谋解放”“为人民谋利益”和“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根本目的,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并以“为人民服务”为归宿,认同“实事求是”的活动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活动,认同“实事求是”的过程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

(二)“实事求是”中的“求”在价值层面体现着价值取向

从道德层面来看,“求”,就是指从事研究的活动,其中“从事研究”的行为主体,指的就是“实事求是”的行为主体,也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行为主体。即是说,要做到“实事求是”,就是要增强行为主体“求”的自觉性,从敢于“求”转变为善于“求”,从善于“求”转变为工于“求”,以寻找自身道德品格的完善。显然,“实事求是”的行为主体,不应当是抽象的人,而应该是具体的人,是处于各种复杂社会关系中的“现实的人”。就是说,一方面,“实事求是”中的“求”既表现为一个认识过程,是一个“现实的人”对客观事物由“认识”到“再认识”的全部认识过程。因而,其行为主体要以其自身对于客观事物的诸多价值标准、诸多价值观念为依据,进而更加充分地蕴涵着其自身具有的价值意蕴。就中国共产党而言,这个实践的行为主体指的就是广大的无产阶级,就是广大的人民群众。其“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即要做好“求”,就需要以“实事”为基础,勇于探索,勇于创新。而另一方面,“实事求是”中的“求”又表现为一个实践过程,是一个“现实的人”对客观事物由“实践”到“再实践”的全部实践过程。即在这一全部的认识过程与实践过程中,不是对客观世界简单地加以认识和了解、对客观事物直观地加以认识和观察,而是要在全部认识过程与全部实践过程的基础上达到“认识”和“实践”、“再认识”和“再实践”的有机统一。那么究竟如何“求”呢?这不仅体现着“实事求是”价值追求的取向性问题,而且还体现着如何“求”的价值衡量的标准性问题。因此,从宗旨层面来看,所谓价值维度中的“求”,既不是盲目地、片面地甚至无意识地“求”,也不是形而上学式地甚至“走马观花”式地“求”,而是体现着价值追求,体现着价值标准。尽管在对不同“实事”进行“求”时可能会存在“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状况,甚至在对同一“实事”或者同一“实事”的某一方面进行“求”的过程时可能会存在着只能看到那些感兴趣的、具有利害关系的而不顾其余方面的状况,但在对于不同的对象抑或是对于同一对象的不同方面所蕴含的规定性,即在确定先观察哪个角度、后观察哪个方面的选择上,也会与各人的目的和需要等方面密切地联系着。这就是在“求”的过程中所实现的“认识”和“实践”、“再认识”和“再实践”的有机统一。只有这样,才能使“实事求是”的“求”在“求”的过程中离“是”更近。而且,也只有这种“求”,才会实现“实事求是”行为主体在价值层面上所追求的价值取向。

(三)“实事求是”中的“是”在价值层面体现着价值取向

研究表明,相对于“实事”与“求”来说,对于“是”的探索与研究则显得比较单一。而真正取得突破性研究的则是毛泽东。在毛泽东那里,“是”,是在“实事”的基础上“求”来的。也就是说,“实事”这一客观存在是“求是”的最为基本的前提,而从“实事”出发,则是“求是”的最基本的要求。从道德层面来看,“实事”是与人相关的现实的、具体的客观存在。所谓“是”,既是指事物客观存在的、本质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也是指对客观事物内部联系的正确把握、正确的认识,即指规律或真理,但这一规律或真理,则不是人们先天带来的,而是后天“求”到的。虽然人们对于“是”的追求是在其符合“实事”的基础上对“实事”的正确认识与把握,但是实践层面中的“是”却并非仅仅是“实事”的运动、发展和变化的规律,而且还包括社会历史发展规律。这种规律是“实事”行为主体在实践过程中以客体运动规律为基础的行为主体的实践活动规律。在这一实践活动过程中,人在客观规律面前并不是完全消极被动的,人们在实践中,通过大量的外部现象,可以认识或发现客观规律,并用这种认识指导实践。在此,这就涉及到究竟“求”什么样的“是”以及怎样去“求”“是”的问题,进而明显地涉及到“现实的人”“实际的力量”“社会关系的总和”等问题。因此,从宗旨层面来看,所谓价值维度中的“是”,是指在实践活动中的“实际的人”的愿望、意志、需求等相关地蕴含着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即如何运用客观规律或真理来指导和改造自然,指导和改造社会,为人民的利益服务。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所体现在“实事”中的规律或真理,既是一个“实践论”的问题,也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要解决“规律论”或“真理论”的问题,即“是”不会无缘无故或者说是自由自在地甚至先验式地存在于人的头脑之中,而是需要“实际的人”这一行为主体通过实践活动并借助于“实际的力量”对感性认识进行升华,对理性认识进行检验,最终将感性认识转化为理性认识,将理性认识转化为真理认识或者规律认识,因而才有可能透过现象探索本质,从而实现对“是”的真理性把握与科学性认识。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之所以通常将科学的“规律”称之为“真理”的“是”,那就是因为“任何真理都是符合人民利益的”。这就是说,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党所代表的利益就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充分地表明中国共产党所坚持的客观真理不仅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需要是一致的,而且还与党所追求的价值尺度是一致的;而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所“求”的“是”并不是一般事物之间的一般发展规律,而是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开放和新时代的发展过程中所“求”的特殊发展规律,即中国共产党人不同于以往任何非无产阶级政党较为特殊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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