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下县域信息化水平与农民收入增长的关系
——基于内蒙古86个旗县面板数据

2022-03-24 01:25
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移动电话宽带接入农民收入

张 伟

(内蒙古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70)

一、引言

农村是县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和城镇在地域上彼此相连,经济社会发展互为补充。十四五规划明确城乡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振兴,缩小城乡发展差距。2020年,我国实现了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的胜利,农村贫困人口摆脱了绝对贫困,在人类历史上创造了奇迹。为不断推动农民增收,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中央提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在乡村振兴二十字方针中,农民生活富裕是重要目标。互联网信息化已成为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按照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的网民规模已达到9.89亿人,比2016年增长了17.2%;手机网民规模9.86亿人。4G用户总规模达到12.89亿户,5G网络加速布局,我国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在全球已处于领跑地位。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基于微观家庭样本的研究显示,互联网使用有利于提升农村居民收入,这种相关性与家庭教育水平和年龄具有显著的相关性[1]。同时,互联网对农村贫困家庭具有显著的减贫效应[2]。唐跃桓研究发现电子商务进农村、ICT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民增收具有正向促进作用[3]。农业、农村及农民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相关,因而三农问题受到政府高度重视。2021年是开局之年,农业质量效益的提升,建设智慧农业,打造现代化农业示范区等均被列入十四五规划,完善乡村水、电及通信等基础设施水平的乡村建设行动正在实施①。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乡村经济新业态,有利于拓展农民增收空间,从而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在新时代背景下,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在城乡的广泛应用,必将拓宽人们的增收途径[4]。因此,互联网普及将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改变城乡的资源配置,有利于城乡平衡发展[5,6]。

基于上述互联网应用与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存在的相关性,研究将通过中介效应分析互联网信息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与现有研究不同的是,本文未从家庭主体使用互联网的角度展开分析,而是立足城乡结合体的县域,从互联网基础设施改善的视角,研究互联网对农民的增收机制,有助于借助互联网加快城乡融合,助力农民增收,实现乡村振兴。

二、文献综述

当前互联网及三农问题依然是研究的热点,主题围绕“互联网使用”“数字鸿沟”“收入差距”及“影响因素”或“实证研究”等展开。以现有文献为基础,本研究从以下方面对文献进行了梳理:

一是互联网与农民增收相关性及其减贫效应的研究。互联网使用对于提高农民家庭收入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增收渠道包括农民非农收入[7,8],其中,年龄、教育程度及性别是影响互联网作用程度的重要因素。曹景林基于CFPS数据分析发现互联网的使用有助于提升女性收入水平,主要体现为互联网促进非正规就业及互联网学习[9]。华昱研究发现,互联网增收的机制包括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获取信息的数量更便捷,信息成本更低,有利于借助互联网提升技能,增加收入水平[10]。同时,互联网使用具有显著的减贫效应,其边际收益达到1.25[11]。Mora-Rivera等人[12]研究发现互联网接入对农村地区极端贫困人口的减贫效应要高于城市。

二是互联网与农业现代化、农村治理及农民收入关系。“互联网+”有助于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借助“互联网+”畅通农村产业循环、市场循环及要素循环[13]。移动电话、互联网在农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14],互联网改变农业发展各环节的关键在于信息,一方面按照工业化思维提高农村产业的效率和规模,另一方面互联网推动了服务型农业的发展[15]。从市场的角度看,互联网发展提升了信息化水平,信息化又推动了农业市场化,应基于信息化培育农业新业态[16]。同时,在互联网的推动下,农业生产方式的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有利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从县域视角研究互联网对城乡居民收入的影响,一方面县域是城乡的结合,县域范围较小,所受干扰因素也相对减少;另一方面,从县域层面研究互联网对城乡居民收入的影响有利于探索推动乡村振兴发展之路。

研究的核心问题为县域信息化与农民收入关系,信息化主要体现为互联网的发展水平。为此,需要从全国县域城市出发搜集互联网发展水平及县域农民收入的相关数据,以及相关经济变量。通过对全国省市统计年鉴的抽样分析发现,不同省市统计年鉴的统计内容存在差异,且与互联网类相关的统计往往归结为邮电通信业务,信息传输、电话普及等,统计数据类型差别较大,而且多为某一年省级层面的汇总数据,不能满足县域层面研究需要。

经过对省市统计年鉴长时间的搜集及比较后,研究选取了内蒙古旗县作为研究样本。在数据搜集整理过程中,首先发现2020年内蒙古统计年鉴记载了旗县区的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移动电话用户数、农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变量数据。据此,进一步对研究所需数据进行回溯查询,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移动电话用户数据大部分旗县可以查询到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共有103个旗县区,从2015-2019年共5年时间,基本可以构造面板数据进行分析。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删除了17个缺失值较为严重的旗县区,保留了86个旗县区2015-2019年的面板数据作为研究样本。主要的数据来源为内蒙古统计年鉴,此外数据来源还包括旗县区政府的年度工作报告、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二)模型设定、变量说明及描述性统计

参考相关研究[17,18],拟通过中介和调节效应分析互联网影响农民增收的内在机制。设定调节效应模型(1)及中介效应模型(2):

Yit=β0+β1xit1+β2M+β3Mxit1+β4Σxit2+εit

(1)

Yit=β0+β1xit+β2M+εit1(M=αxit+εit2)

(2)

上述模型选取的变量及其含义如下:

1.被解释变量。参考任晓红[19]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唐跃桓[3]以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被解释变量,本研究以农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代表农牧区居民收入水平,用rural_rev表示。

2.核心解释变量。参考韩长根[20]、程名望[21]采用互联网普及率或互联网宽带用户数代表互联网发展水平。本文采用县域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量表示县域信息化水平,用internet(简写为int)表示。

3.中介或调节解释变量。唐跃桓[3]、张在一[11]认为移动电话与互联网宽带接入存在较强的相关性,使用手机能够帮助农户获取市场信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因此,为分析互联网的减贫效应,公式(1)中,主要验证互联网宽带接入数量对农民收入增收的中介效应,选用移动电话用户telephone(简写为tele,户)作为中介解释变量,即在模型(1)中的M代表移动电话用户tele,考虑贫困地区与非贫困地区的差异性,设置旗县是否为脱贫县区虚拟变量,是为1,否为0。互联网接入户数量与是否为脱贫县的交乘项作为调节变量,在模型(2)中,M代表二者的交乘项调节变量。

4.相关控制变量。一是宏观经济社会指标。选取基础设施、经济总量、政府支出及人口规模等分别选取公路里程、地区生产总值、政府财政支出和旗县的常住人口为相关的控制变量。医疗和教育也是影响家庭收入的重要因素,因此,采用医疗卫生机构的床位数与中小学校数量作为公共服务机制分析。二是相关产业类经济因素。从前述文献分析发现,互联网的发展会促进产业发展。研究从面板数据中设定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及第三产业的产值为相应控制变量。

5.变量的定义及描述性统计。上述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上述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2所示。

表1 变量类型、名称及含义

(三) 回归分析

互联网宽带接入是农民使用互联网的重要前提,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智能移动电话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分析县域互联网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应考虑移动电话所起作用。在回归分析前先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多重共线性检验的最大VIF值为8.21,小于10。因此,回归不存在多重共线性的影响。具体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互联网发展与农民收入相关性的中介效应

表3的回归结果共3列,第1列和第3列被解释变量为农民收入,核心解释变量为县域互联网宽带入户数量。第2列被解释变量为手机用户,核心解释变量仍然为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量。从表3的回归结果分析,与部分文献的结论较为一致,回归结果首先显示了互联网发展与农民收入存在正相关性。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在“十三五”期间已经由6.88亿人增长到9.89亿人,5年增长了43.7%。其中,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达到了9.86亿人,占网民的99.7%②。因此,移动手机终端加速了互联网的普及,对互联网推动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第2列回归结果显示,互联网宽带接入水平对移动电话开户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互联网宽带接入每增加1户,移动电话用户大约可增加0.126户。在县域,互联网宽带入户数量对移动电话的使用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第3列回归结果显示,移动电话使用对互联网宽带接入起到部分中介作用,中介效应较为显著,移动电话对互联网在农民增收中的中介效应约为1.86%③。县域层面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的快速发展,有利于带动农民增收。结合前文综述分析,互联网基础设施、移动通讯终端的完善,有利于帮助农民更便捷地获取市场、科技及气象等方面的信息,降低了获取信息的交易成本。甚至通过互联网、移动手机可提升自身技能,从而增加农民提升收入水平的机会。

同时,农民收入水平存在地区间的差异,为进一步验证互联网发展的地区差异性。研究引入脱贫旗县区虚拟变量。即由贫困县脱贫的旗县为1,始终为非贫困旗县为0,将该虚拟变量带入方程回归,控制变量同上。互联网发展与贫困相关性的验证,主要采取交互效应模型(1),详细的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

表4的回归结果共4列,第1列互联网发展对农民收入的正向促进作用显著。第2列加入是否为脱贫旗县虚拟变量,该变量表现出与农民收入负相关,说明刚刚脱贫的旗县经济基础薄,可能在一定程度不利于农民增收,需要在更大程度解决制约农民增收的影响因素。第3列在加入控制变量后,互联网、移动电话变量对农民增收仍然呈显著正相关。但脱贫旗县虚拟变量与农民收入仍呈显著的负相关。互联网宽带接入变动1%,农民增收约0.11%,移动电话约促进农民增收0.07%;第4列加入了互联网宽带接入户数量与是否为脱贫旗县的交乘项,交乘项的系数为正,由此可以说明互联网宽带可以显著的减少贫困,这从下面图1中的虚线斜率大于实线可以得出,如图1所示。

表4 互联网发展与农民收入的中介及调节效应

图1 互联网宽带接入对农民减贫增收的交互效应分析

从图1可以看出,脱贫旗县的互联网宽带接入所产生的增收作用比非脱贫旗县更加显著。主要表现为图1中的互联网宽带建设与脱贫旗县交互的曲线斜率大于其与非脱贫旗县交互的曲线斜率。互联网的减贫效应在国家政策实施中得到了印证。中央高度重视互联网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作用。“十三五”期间,中央网信办联合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网络扶贫行动计划》,从2017年连续4年印发网络扶贫工作要点,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首先是推动乡村网络基础设施全覆盖,截至2020年年末,全国原贫困村通光纤比例由“十三五”初期的不足70%增长至98%。电子商务进农村实现对原832个贫困县全覆盖;中小学网络接入率从2016年年底的79.2%上升至2020年11月的99.7%②。基于国家网络扶贫的实例,结合本研究的分析结果发现,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互联网将会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农业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根本,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在实践中,不但要求农业规模做大做强,而且要提质增效。除了非农收入外,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可能离不开农业。我国农业发展正在改变传统落后的局面,县域互联网的发展有利于推动农业大数据的应用,有利于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推动农业产业现代化。为此,研究进一步分析互联网与农业产业发展的关系,进而明确互联网对农业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的作用。研究首先从图形上了解互联网发展是否对农业发展存在影响,影响程度如何,为此绘制图2互联网发展与农业产业关系图。

图2 互联网与农业发展关系图

从图2可以分析,互联网宽带接入与农业总产值存在着显著的正向关系,互联网信息化有助于推动农业生产规模的壮大。在农业农村部、中央网信办下发的《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中提出加快农业生产经营的数字化改造,种植业信息化、畜牧业智能化、渔业智慧化、种业数字化、新业态多元化、质量安全管控化④。因此,互联网必将在未来的农业发展中产生革命性的影响。

研究进一步通过实证分析互联网宽带接入与县域农业产业发展及农民收入之间的关系。在回归中,被解释变量分别为农业总产值、畜牧业总产值和粮食产量总产值。在此基础上将农民人均收入仍作为被解释变量,分析互联网发展、农业及其细分产业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在回归中,控制了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支出、地区户籍人口及相关公共服务、产业类经济变量,所有变量均取对数。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互联网发展、农业产值及农民收入间的关系

续表5 互联网发展、农业产值及农民收入间的关系

从表5的回归结果发现,互联网通过促进农业及其细分行业的发展,在农民增收中发挥了促进作用。在第1列中,县域互联网提升1%,将促进农业总产值增加0.14%。第2列显示,农业对农民收入第3列和第5列分别是互联网对肉类产值和粮食产值的回归结果,从回归系数看,互联网对肉类和粮食产值都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结合图2分析,互联网发展对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农业产值具有重要意义。互联网发展水平每提高1%,大约促进肉类产值提升0.07%,提升粮食产值0.09%。

同时,“互联网+农业”的发展模式有利于提升农民收入水平,互联网在推动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收中发挥了重要的中介效应,按照前述的中介效应计算方法得到,互联网接入户每提升1%,肉类产值的中介效应约为3.8%。内蒙古是我国畜牧业的主产地,该项研究结论有利于内蒙古加快推进“互联网+畜牧业”发展。

(四)稳定性检验

1.变量的相关性分析

上述回归结果表明,互联网发展与农民收入存在显著的正相关性。回归结果是否稳健仍需进一步验证,参考相关研究,工具变量法可有效解决遗漏变量等问题,选择工具变量法对上述回归结果进行检验。首先对变量进行相关性统计分析,如表6所示。

表6 变量间的相关系数矩阵

从表6变量间相关系数矩阵可以看出,互联网宽带接入水平与移动电话在42.4%水平显著正相关,与政府财政支出20.9%显著正相关,与中小学校数量和县级医院床位数的相关系数分别为35.6%和53.5%,但与道路基础设施并不相关。依据相关系数矩阵,可以选取移动电话数、财政支出、中小学数量和医院床位数为工具变量。

2.基于工具变量法的分析

存在内生解释变量是工具变量法运用的前提,换句话说需解决工具变量的有效性。[22]表6中相关系数矩阵为工具变量的选取提供了线索,从具有相关性的变量中筛选互联网的工具变量。对上述可选变量进行验证,选取了移动电话接入用户、旗县级医院床位数两个变量作为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的工具变量,通过对变量进行豪斯曼检验和DWH检验,DWH检验的p值为0,小于0.01,符合选取变量的内生性要求。如表7所示。

表7 工具变量与解释变量的内生性检验

在此基础上,又进行了过度识别检验,如表8所示。

表8 变量外生性要求检验

由于P值为0.9,因此认为工具变量与扰动项不相关,所有工具变量均为外生。在对工具变量验证后,将工具变量带入后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9所示。

表9为具体的检验过程,第1列为2SLS回归,第2列采取对弱工具变量更不敏感的有限信息最大似然法(LIML)验证弱工具变量问题,结果发现,LIML法的系数估计值与2SLS非常接近,说明不存在弱工具变量问题。

在存在异方差的情况下,GMM比2SLS更有效率。为此,选择GMM方法进行估计,GMM的系数估计值与2SLS较接近,同时又进行了迭代GMM检验,迭代GMM与两步GMM的系数估计值非常接近,验证了回归结论具有稳健性,结果如表9所示。

表9 基于工具变量法的稳健性检验

从表9工具变量法的回归结果分析,县域互联网的发展有利于提升农民的收入水平,验证了互联网与农民增收存在的正相关关系。主要的影响机制应该包括:一是县域互联网宽带水平提升,有利于农民更便捷获取信息,降低信息成本;二是有利于提高农民的认识程度,适应现代化市场经济发展,不断拓展市场范围;从前述分析发现,互联网信息化有利于推动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引导电商、物流、商贸等多种经营主体在农村地区的发展。控制变量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农民收入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县域社会消费零售总额每提升1%,可提升农民收入约3.5%。县域服务业与农民收入也存在正相关,互联网宽带在县域的普及会加速城乡的一二三产业的融合,从而推动农民增收。

四、研究结论

互联网高速发展是当今时代的典型特征,一方面5G及更高宽带速率,必将推动互联网在更大领域实现全面发展,不仅带动了产业的发展,也有利于缩小地区发展的差距。另一方面,从互联网的视角对城乡的研究形成了不同的研究结论。本研究立足于内蒙古县域农民收入,从互联网发展的视角,综合运用中介效应及调节效应分析了互联网发展对县域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

互联网宽带基础设施的快速发展有利于提高民族地区县域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从本文的实证结果看,互联网宽带接入每增加1户,大致可提升农民人均收入0.2%。移动电话是互联网宽带使用的重要终端,移动电话对互联网在农民增收中的中介效应较为明显。未来产业的信息化发展必将带动农民收入水平上升到更高的台阶。互联网带动农民增收的本质是“互联网+农业”的发展模式推动了农业产业的现代化,农业现代化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进而提升农民的收入水平。

从扶贫的角度看,互联网发展具有显著的减贫效应。在区分贫困和非贫困旗县样本分析的情况下,研究发现互联网对贫困地区农民收入水平的提升更具正向推动作用。

五、政策建议

努力完善农村地区互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构建农业产业的互联网信息化平台,优化提升农业的信息化水平,实现“互联网+农业”的高水平发展。依托互联网打造农业的全产业链条,延伸产前、产中及产后的农业价值,不断推动内蒙古农业走向现代农业。通过研究发现,互联网信息化有利于提升农业产值,发展壮大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进而推动脱贫攻坚更好地向乡村振兴转变。

同时,从优化产业结构的角度出发,应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加快县域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第二产业有助于提升县域经济整体实力;第三产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水平提升,有利于加快优化县域经济结构,为县域人口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实践证明,互联网发展有利于农业的现代化,有利于农民收入水平的提升,有利于农村实现全面的乡村振兴,也有利于推动县域经济走向繁荣。

[注 释]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A/OL].(2021-3-10).http://www.xinhuanet.com/2021-03/13/c_1127205564_2.htm.

② 资料来源: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调查.

③ 间接效应:0.126*0.0003=0.0037%,直接效应=0.002,总效应=直接效应+间接效应,中介比例=间接效应/总效应.

④ 农业农村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农规发〔2019〕33号[A/OL].(2020-1-20).http://www.moa.gov.cn/gk/tzgg_1/tz/202001/t20200120_63363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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