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分割、环境规制与就业

2022-03-26 11:21袁晓玲姚进才邸勍
贵州财经大学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门槛效应环境规制异质性

袁晓玲 姚进才 邸勍

摘要:劳动力市场存在的“身份”分割问题导致环境规制对不同身份劳动力就业影响存在非对称性。基于“身份”分割视角,利用2009~2018年30个省份面板数据实证分析环境规制对不同身份劳动力就业的异质性影响及作用机理,进一步采用面板门槛模型验证环境规制对劳动力就业的“身份”分割门槛效应。研究结果表明:环境规制对劳动力就业的影响与其“身份”具有较强相关性,环境规制强度提升对“非国有”“外地”“非垄断”劳动力就业的负面冲击大于“国有”“本地”“垄断”劳动力就业;环境规制对劳动力就业存在显著的“身份”分割门槛效应,当劳动力市场处于中、高“身份”分割时,环境规制对“非垄断”“非国有”“外地”个体就业影响为负,当劳动力市场处于低“身份”分割时,环境规制对“非垄断”“非国有”“外地”就业影响由抑制转为促进。

关键词:“身份”分割;环境规制;劳动力就业;异质性;门槛效应

文章编号:2095-5960(2022)02-0089-11;中图分类号:F127,F241;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美丽中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规制作为政府实施绿色发展的一种有效手段,对实现“美丽中国”目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环境规制强度的提升会通过改变企业的生产成本函数影响企业规模、产品价格和减排活动进而减少企业的總体就业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与政府“稳就业”目标相背离。因此,如何在环境与就业双重政治目标下实现二者的“共赢”是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现有文献从不同角度研究了环境规制对就业的影响。从二者关系角度来看,部分学者认为短期内环境规制的“就业损失”效应占主导位置,难以实现环境与就业的双重红利;[1-3]部分学者认为环境规制呈现出“就业创造”效应,提升环境规制强度有助于创造新的就业岗位进而增加就业规模;[4-6]也有学者认为环境规制与就业之间并非单一的促进或抑制关系,而是一种“先抑后扬”的U型关系。[7-9]从行业和地区层面来看,环境规制会引发劳动力在行业间发生流动进而导致就业从污染密集型行业向清洁行业转移;[10,11]沃克(Walker)基于美国工业企业数据的研究结果表明,环境规制对就业的影响在造纸业、石油冶炼业和化工行业中更为明显;[12]卡恩(Kahn)等以美国不同地区数据为例,发现相同的碳税政策对美国东北部地区造成的就业损失效应是加利福尼亚地区的7.12倍。[13]从环境规制方式来看,裴晴等通过模拟发现实施排污交易权政策会导致整体就业规模减小;[14]德申斯(Deschenes)以美国2009年电价上升作为拟自然实验,发现短期内电价每增加1个单位,社会整体就业规模下降0.15个单位。[15]从劳动力就业结构来看,钟(Zhong)等以中国省级动态面板数据为例,检验了环境规制强度对不同技能劳动力就业的异质效应,发现高技能劳动力的就业将随着环境规制的强化而增长,而低技能劳动力的就业呈先下降后上升的U型曲线。[16]

值得注意的是,环境规制强度的变化并不会引发全社会普遍性的失业,哪些群体会在环境规制的影响下受损或受益?从上述文献来看,目前国内外关于环境规制与就业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二者关系、具体行业、地域及环境规制方式差异,其内在假设是劳动力具有同质性,受环境规制影响无差异,仅李珊珊[17]、范洪敏等[18]从人力资本、城乡二元化角度分析了环境规制对就业的异质性影响,鲜有文献考虑到制度性因素导致的劳动力“身份”分割。事实上,中国劳动力市场存在典型的“身份”分割,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仍遗留着要素流动性障碍问题,致使市场难以有效发挥资源配置效用,呈现出典型的“身份”型社会特征。“身份”不仅决定劳动力要素的价格,还使得部分群体缺乏机会和权利享受配套的就业保证和公共福利。一方面户籍制度产生的“身份”分割导致城镇“本地”劳动力与“外地”劳动力在就业保护、人力资本质量、就业搜寻成本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另一方面单位性质产生的身份分割导致“国有”与“非国有”“垄断”与“非垄断”企业在政府支持、环境规制成本方面存在异质性。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而在这一过程中,促进公平就业尤为关键,没有就业公平,就没有高质量就业。那么,环境规制对不同“身份”劳动力就业的影响是否有所不同?随着各种制度不断改革完善“身份”分割程度也会发生变化,“身份”分割视角下环境规制对个体就业的影响是否存在门槛效应?具体的门槛值是多少?

为回答上述问题,本文基于“身份”型社会视角,将我国劳动力市场划分为“本地”与“外地”“垄断”与“非垄断”“国有”与“非国有”三类“身份”分割,利用2009~2018年30个省份面板数据实证分析环境规制对不同身份劳动力就业影响的差异性及作用机理,进一步采用面板门槛模型验证环境规制对劳动力就业的“身份”分割门槛效应。上述问题的回答不仅为环境规制与就业的相关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还为促进就业公平、实现高质量就业提供了经验支持和政策启示。

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基于中国劳动力市场存在的典型“身份”分割现象,探究环境规制对不同身份劳动力就业影响的异质效应,丰富了环境规制与就业的相关研究内容;二是采用面板门槛模型检验环境规制对不同身份分割个体的就业是否存在门槛效应,为打破身份分割造成的就业不公平问题提供经验支持;三是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打破国有部门垄断、有序加强环境规制强度三方面入手,提出如何解决由中国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身份”分割造成的环境规制对不同身份劳动力就业影响的不公平问题。

二、“身份”分割视角下环境规制对就业的影响机制

1.户籍身份、环境规制与就业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快速实现由落后农业国向发达工业国的转变,中国选择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同时,为了保证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防止农村人口过度流向城市,国家实施了户籍管理制度,割断了城乡劳动力要素的自由流动,使得“农”与“非农”群体拥有完全不同的社会地位。这一特殊的制度结构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发展问题具有特殊贡献,但对今后发展问题形成了深层次的制度困扰。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人口流动管控逐步放松,越来越多的农民出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开始涌入城市,但由于户籍身份原因,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从事于苦、脏、累的劳动密集型、技术含量低、污染程度高的行业,且多数为短期合同工,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保、医疗、教育等公共福利。

户籍制度产生的身份分割导致城镇“本地”劳动力与“外地”劳动力在就业保护、人力资本质量、就业搜寻成本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首先,同城镇“外地”劳动力相比,城镇“本地”劳动力拥有更好的就业保护和就业安置政策。环境规制强度的提高导致短期内就业需求降低,城镇“本地”和“外地”劳动力竞争加剧,以户籍为基础的“身份”分割无形中会形成对外地劳动力就业准入的歧视和对本地劳动力就业的保护和安置。[19,20]其次,同“外地”劳动力相比,城镇“本地”劳动力拥有相对更高的人力资本水平。环境规制强度提升能够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创造新的就业岗位,产生“就业创造”效应。[21]然而,环境规制提升所创造的岗位主要集中在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行业,这些岗位往往需要较高的教育水平和过硬的专业技能,人力资本水平相对较高的城镇“本地”劳动力则更容易获得这类职位。最后,同城镇“外地”劳动力相比,城镇“本地”劳动力的就业搜寻成本相对较低。城镇“外地”劳动力在摩擦性失业期间必须支付房租等生活成本,再加上获取用工信息的资源和渠道有限,导致其就业搜寻成本过高而选择返乡回流。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环境规制对城镇“外地”劳动力的就业冲击高于对城镇“本地”劳动力的就业冲击。

2.单位身份、环境规制与就业

在中国劳动力就业市场中,除了户籍制度导致的城镇“本地”“外地”劳动力身份分割外,还存在着企业“单位”性质引发的身份分割问题,如“国有”与“非国有”,以及“垄断”与“非垄断”。[22,23]在计划经济时期,劳动者所从事职位的单位身份决定了个人享有的薪酬福利和社会保障水平,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单位身份分割造成的就业差距逐渐缩小,但仍未得到根本性改变,当前“垄断”“国有”企业依然享受政府各类扶持政策和保护政策,如预算软约束、税收减免、低价原材料采购、政府补贴等。

单位性质产生的身份分割导致“国有”与“非国有”,以及“垄断”与“非垄断”企业在政府支持、环境规制成本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的提升,企业需要支付额外的排污费用或投入更多的成本开发符合环境规范的新产品,成本上升导致市场总体就业需求下降,这种现象在“非国有”“非垄断”企业中更为明显。首先,相比于“非国有”“非垄断”企业,“国有”“垄断”企业拥有更多的机会获得政府提供的税收激励和豁免、政府环境保护投资等政府支持,排污削减设备补贴和污染减排补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环境规制给国有企业带来的“就业损失”效应。施美程、王勇基于行业异质性角度分析了环境规制对就业的影响,发现环境规制带来的“就业损失”主要集中在纺织、纺织服装和有色金属采选、建筑业等高污染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而民营企业是这类企业的重要组成主体,贡献了80%以上的劳动力就业。[24]其次,“国有”“垄断”企业与政府存在着诸多联系,多数企业的高管和股东担任政府公职,这就致使“国有”“垄断”企业拥有一定与当地环保机构讨价还价的能力,最终导致实际征收的排污费减少。[25]最后,由于“国有”“垄断”企业存在预算软约束和社会性政策负担,政府更倾向降低其环境规制成本以维持社会稳定和就业。因此,本文认为环境规制对“非国有”“非垄断”企业劳动力就业冲击大于对“国有”“垄断”企业劳动力就业冲击。

综上所述,环境规制对劳动力就业的影响与其“身份”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同“非国有”“外地”“非垄断”身份的劳动力相比,“国有”“本地”“垄断”身份的劳动力在就业安置、人力资本质量、就业搜寻成本、政府补贴等方面能够获得更好的支持,因此环境规制对具有这一类身份的劳动力造成的就业损失较小或不明显。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环境规制对“非国有”“外地”“非垄断”身份个体就业的负面冲击大于对“国有”“本地”“垄断”身份个体的就业冲击。

劳动力市场“身份”分割的存在,决定了不同“身份”的劳动力在就业保护及就业搜寻成本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随着户籍制度、国有企业和垄断市场等改革的深化与推进,“身份”性质附带的不均等薪酬福利、就业保证及稳定程度逐渐减弱,劳动力市场“身份”分割程度不断下降直至消失。在“身份”分割市场由高到低的动态演变过程中,环境规制对劳动力就业的“身份”分割可能出现门槛效应,由最初的抑制作用变为不显著或促进作用。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設2:环境规制对“非国有”“外地”“非垄断”身份的个体就业可能存在劳动力市场分割门槛效应。

三、模型设定与变量选取

1.模型设定

为了验证环境规制对“身份”型劳动力就业的异质性影响,构造以下模型:

leit=αi+β0erit+controlit+εit(1)

模型(1)中,i代表省份,t代表年份,αi代表个体效应,εit为随机扰动项;le代表劳动力就业的指示变量;er代表环境规制的指示变量;control为影响劳动力就业的控制变量。

同时,为了进一步验证环境规制对“非国有”“外地”“非垄断”身份个体的就业是否存在门槛效应,本文借鉴Hansen构建的面板数据门槛回归模型来进行研究[26],假定环境规制对“身份”分割造成的就业影响存在双重门槛并构造如下模型:

leit=αi+β1eritI(isit≤γ1)+β2eritI(γ1<isit≤γ2)+β3eritI(isit>γ2)+controlit+εit(2)

模型(2)中,isit代表“身份”分割门槛变量,γ表示门槛值,I为指标性函数,当对应括号里所标示的条件成立时,其值为1,否则为0。

2.变量选取与定义

(1)被解释变量:劳动力就业。城镇“外地”劳动力就业(cle):城镇“外地”劳动力主要由外来农民工组成,因此本文采用各省外来农民工数量作为城镇“外地”劳动力就业规模的指示变量。当前国家统计局农村司只公布了整体层面的农民工数量,尚未对各省市的外来农民工进行细分,为了获得省级层面的农民工数据,本文参照范洪敏、穆怀中的测算方法推算各省每年的外来农民工数量;[27]城镇“本地”劳动力就业(rle):国家统计局关于城镇就业人数的统计是基于各省市常住人口的数量获取,城镇就业人员除了“本地”劳动力外,还包含城镇“外地”劳动力就业,因此本文拟采用城镇就业人数与城镇外地劳动力的差值来衡量城镇“本地”劳动力就业;国有企业劳动力就业(sle):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城镇国有单位从业人员和城镇非国有单位从业人员,但不同省市对城镇国有单位从业人员的统计口径不一,因此本文采取间接方法估计国有企业劳动力就业人数。具体地,采用城镇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与城镇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比值来衡量;非国有企业劳动力就业(usle):城镇非国有企业劳动力就业采用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与国有企业劳动力就业人数的差额来衡量;垄断行业劳动力就业(mle):目前学术界尚未对垄断与非垄断行业进行严格界定,本文参照贾俊雪、孙传辉关于垄断行业的划分,将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认定为垄断行业,并采用这些行业从业人数之和衡量垄断行业劳动力就业规模;[28]非垄断行业劳动力就业(umle):采用除上述行业的其他非垄断行业的从业人员总数作为非垄断行业劳动力就业规模的指示变量。

(2)解释变量:环境规制(er)。环境规制是政府为了降低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目标制定的一种社会性规制。[29,30]现有关于环境规制指标的衡量方法主要有3种,分别是综合指数计算法、污染投资绩效和污染治理投入额(含排污征收额)。考虑到污染治理投入额可能会导致企业成本上升进而影响其雇佣员工的数量,本文采用工业污染源治理总投入额与工业增加值的比值来衡量环境规制强度。

(3)门槛变量:“身份”分割程度。从户籍身份来看,城乡劳动力之间一直存在着显著的收入差距;从单位身份来看,国有、垄断单位的劳动力平均薪酬普遍高于非国有、非垄断单位。因此本文采用不同“身份”劳动力的工资收入之比来表征“身份”型社会导致的劳动力分割程度。具体地,分别采用“本地”劳动力平均工资与“外地”劳动力平均工资之比、国有行业平均工资与非国有行业平均工资之比、垄断行业平均工资与非垄断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作为三类劳动力身份分割门槛变量。

(4)控制变量(control)。为了控制影响就业的其他因素,参照现有相关研究,选取人均生产总值、劳动生产率、外贸依存度、产业结构、技术水平作为控制变量。其中,劳动生产率(lp)采用各省市每年工业增加值与就业总人数的比值来衡量,在社会生产总量一定的条件下,生产率的提升会减少劳动力就业市场的总需求,因此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会降低总体就业规模;外贸依存度(ftd)采用各省每年进出口总额与GDP的比值衡量,对外贸易和对外开放是促进国内就业增长和就业结构改善的重要途径,外贸依存度的提升有助于扩大劳动力就业规模;人均生产总值(pgdp)采用各省每年GDP值与总人口的比值衡量,人均生产总值较高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越高,能够为劳动力市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选择;产业结构(ins)采用各省第三产业产值与GDP的比值衡量,产业结构升级会导致就业结构和就业需求发生改变,产业升级对就业存在两种影响效应,短期来看产业升级对就业存在抑制效应,而在长期内具有就业创造效应;技术水平(tec)采用各地区专利申请数量衡量,技术创新水平较高的地区能够通过吸引更多的劳动力和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来促进就业。

3.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本文选取2009~2018年30个省份(除西藏以外)的数据为样本研究环境规制对不同“身份”劳动力就业的影响,相关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统计年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等。主要变量的相关描述性统计见表1。

四、实证结果分析

1.环境规制对不同“身份”劳动力就业的影响

基于数據的可获得性,本文在对数据进行选取和测算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内生性问题:一是关于不同“身份”劳动力就业规模的测算可能与真实情况存在一定测量误差;二是劳动力就业由真实社会中各方面因素综合决定,在进行回归估计时不能将所有的因素都纳入模型;三是环境规制强度的提升能够影响劳动力就业市场规模,反过来劳动力就业需求也可能影响政府行为和环境政策的制定。面板数据虽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遗漏变量问题,但如果回归模型本身包含内生解释变量,则需要使用工具变量法。基于上述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考虑,本文采用动态面板的系统GMM和差分GMM估计方法,采用滞后一期的解释变量作为工具变量以更好地克服内生性问题。在具体的参数有效性检验过程中,一是采用Sargan过度识别检验来判断工具变量是否有效,如果检验结果不能拒绝零假设则表明工具变量是合理的;二是采用AR(2)检验残差项非自相关,如果检验结果不能拒绝零假设则表明不存在残差项二阶序列自相关。具体的回归估计结果见表2和表3,从实证分析的回归结果来看,所有模型均通过了Sargan过度识别检验及AR(2)残差项非自相关检验,这也验证了本文模型设定的合理性。

从表2的回归结果来看,环境规制对不同“身份”劳动力就业规模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从模型(1)、(2)的回归结果来看,环境规制对“本地”和“外地”劳动力就业影响的系数分别为-0.002、-0.011,且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这表明提升环境规制强度会同时缩减城镇“本地”劳动力和“外地”劳动力的就业需求。从模型回归估计系数的大小来看,环境规制强度每提高1个单位,城镇“本地”劳动力就业规模下降0.2%,城镇“外地”劳动力就业规模下降1.1%,这表明环境规制对“外地”身份个体就业负面冲击大于对“本地”身份个体就业冲击。从模型(3)、(4)的回归结果来看,环境规制对“国有”和“非国有”劳动力就业影响的系数分别为-0.001和-0.055,且均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这表明提升环境规制强度会同时缩减“国有”和“非国有”单位劳动力的就业需求。从模型回归估计系数的大小来看,环境规制强度每提高1个单位,“国有”单位劳动力就业规模缩减0.1%,“非国有”劳动力就业规模缩减5.5%,这表明环境规制对“非国有”身份个体就业的负面冲击大于对“国有”身份个体就业冲击。从模型(5)、(6)的回归结果来看,环境规制对“垄断”单位劳动力就业无显著影响,对“非垄断”单位劳动力就业影响系数为-0.025,且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负,这表明提升环境规制强度会缩减“非垄断”行业劳动力的就业需求,环境规制强度每提高1个单位,城镇“非垄断”行业劳动力就业规模缩减2.5%。这表明环境规制对“非垄断”身份个体就业的负面冲击大于对“垄断”身份个体。上述分析结果验证了本文的研究假设1:环境规制对“非国有”“外地”“非垄断”身份个体就业的负面冲击大于对“国有”“本地”“垄断”身份个体的就业冲击。此外,差分GMM模型的分析结果与系统GMM估计的结果除系数大小和显著性略微差异以外基本一致,在此不再赘述。

2.环境规制对就业的“身份”分割门槛效应

在分析环境规制对劳动力“身份”分割就业门槛效应之前,首先需要确定二者之间是否存在门槛效应以及门槛的数量。参照Hansen(1999)提出的检验方法,采用Bootstrap反复抽样500次进行门槛存在性检验,具体的检验结果见表4。从表4的结果来看,显示单一门槛和双重门槛均通过了显著性水平检验,而三重门槛P值为0.213,未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根据上述门槛存在性检验结果,下文将采用双重门槛回归模型进行劳动力“身份”分割的实证检验,具体的面板门限模型回归估计结果见表5。

(1)环境规制对第一类劳动力身份分割门槛效应。从表5中模型(13)的回归结果来看,“本地”“外地”劳动力身份分割的两个门槛值分别为1.334和2.007,根据这两个门槛值可以将该类身份分割分为低劳动力身份分割(is1≤1.334)、中劳动力身份分割(1.334<is1≤2.007)和高劳动力身份分割(is1>2.007)三种类型。不同身份分割条件下环境规制对就业的影响不同:当“本地”“外地”劳动力身份分割值大于2.007时,环境规制对“外地”劳动力就业影响的系数为-0.008,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负,即环境规制每提高1个单位,“外地”劳动力就业规模缩减0.8%;当“本地”“外地”劳动力身份分割值在1.334和2.007之间时,环境规制对“外地”劳动力就业影响的系数为-0.001,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负,即环境规制每提高1个单位,“外地”劳动力就业规模下降0.1%;当“本地”“外地”劳动力身份分割值不高于1.334时,环境规制对“外地”劳动力就业影响系数为0.003,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即环境规制每提高1个单位,“外地”劳动力就业规模增加0.3%,此时环境规制与就业实现共赢。

上述实证分析结果表明,环境规制对“外地”个体就业存在身份分割门槛效应,随着“本地”“外地”身份分割程度逐渐减小,环境规制对“外地”个体就业的抑制作用会逐步减弱。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户籍制度产生的身份分割导致城镇“本地”劳动力与“外地”劳动力在就业保护、人力资本质量、就业搜寻成本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逐渐深入和户籍隔离墙的推倒,城镇“本地”“外地”劳动力在就业保护、安置等方面的差距逐步缩小,环境规制对“外地”个体就业的身份分割效应也随之减弱。

(2)环境规制对第二类劳动力身份分割门槛效应。从表6中模型(14)的回归结果来看,“国有”“非国有”劳动力身份分割的两个门槛值分别为1.589和1.975,根据这两个门槛值可以将该类身份分割分为低劳动力身份分割(is2≤1.589)、中劳动力身份分割(1.589<is2≤1.975)和高劳动力身份分割(is2>1.975)。不同身份分割条件下环境规制对就业的影响存在异质性:当“国有”“非国有”身份分割值大于1.975时,环境规制对“非国有”劳动力就业影响的系数为-0.052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即环境规制强度每提高一个单位,“非国有”劳动力就业规模缩减5.2%;当“国有”“非国有”身份分割值在1.589和1.975之间时,环境规制对“非国有”劳动力就业影响的系数为-0.011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即环境规制每提高1个单位,“非国有”劳动力就业规模缩减1.1%;当“国有”“非国有”劳动力分割值小于1.589时,环境规制对“非国有”劳動力就业影响的系数为0.063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即环境规制每提高1个单位,“非国有”劳动力就业规模增加6.3%,此时实现环境与就业的“双重红利”。

上述实证分析结果表明,环境规制对“非国有”个体就业存在身份分割门槛效应,随着“国有”“非国有”身份分割程度逐渐减小,环境规制对“非国有”个体就业的抑制作用会逐步减弱。这是因为在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国有”和“非国有”两种典型的正规部门和非正规部门两种截然不同的单位身份,同非国有单位相比,国有单位承担了一定的社会性负担,拥有与环保部门讨价还价的能力。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市场化发展,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的身份分割被打破,“非国有”劳动力的就业保证、薪酬待遇得到更好的保护,环境规制对“非国有”劳动力就业的身份分割效应也随之减弱。

(3)环境规制对第三类劳动力身份分割门槛效应。从表6中模型(15)的回归结果来看,“垄断”“非垄断”劳动力身份分割的两个门槛值分别为1.138和1.995,根据这两个门槛值可以将该类身份分割分为低劳动力身份分割(is3≤1.138)、中劳动力身份分割(1.138<is3≤1.995)和高劳动力身份分割(is3>1.995)。不同身份分割条件下环境规制对就业的影响存在差异:当“垄断”“非垄断”劳动力分割值大于1.995时,环境规制对“非垄断”劳动力就业影响的系数为-0.078,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负,即环境规制每提高1个单位,“非垄断”劳动力就业规模缩减7.8%;当“垄断”“非垄断”劳动力分割值在1.138和1.995之间时,环境规制对“非垄断”劳动力就业影响的系数为-0.021,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负,即环境规制每提高1个单位,“非垄断”劳动力就业规模缩减2.1%;当“垄断”“非垄断”劳动力分割值小于1.138时,环境规制对“非垄断”劳动力就业影响的系数为0.037,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即环境规制每提高1个单位,“非垄断”劳动力就业规模增加3.7%,此时环境规制与就业实现共赢。

上述实证分析结果表明,环境规制对“非垄断”个体就业存在身份分割门槛效应,随着“垄断”“非垄断”身份分割程度逐渐减小,环境规制对“非垄断”个体就业的抑制作用会逐步减弱,当达到某一门槛值时逐步转为促进作用。这是因为垄断、非垄断行业无论是在工资待遇、福利体系、晋升机制、稳定程度还是创新机制、信息披露、对外界环境变化之后的反应速度等方面都存在差异。随着垄断行业壁垒的逐步打破,垄断与非垄断行业的从业人员在就业保证和待遇方面逐步趋同,环境规制对“非垄断”行业从业人员的身份分割随之减弱。

3.稳健性检验

(1)内生性检验

内生性问题是指模型中的一个或多个解释变量与误差项存在相关关系,其主要是由遗漏变量、选择偏差、双向因果和测量误差引起的。为缓解内生性问题对本文研究结果的不利影响,除了尽可能地控制一系列省份特征变量和固定效应之外,还需要寻找合适的工具变量,采用工具变量法(IV)进一步控制内生性问题。参照陈诗一和陈登科(2018)的研究[31],本文采用空气流动系数作为环境规制的工具变量,具体的数据来源于ECMWF所发布的ERA-INTERIM栅格气象数据。表6为采用工具变量估计的环境规制对不同“身份”劳动力就业影响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环境规制对不同“身份”劳动力就业回归估计结果与表3的研究结论一致,仅变量系数和显著性水平存在略微差异,这意味着环境规制对不同“身份”劳动力就业规模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环境规制对“非国有”“外地”“非垄断”身份个体就业的负面冲击大于对“国有”“本地”“垄断”身份个体的就业冲击。上述研究结果表明,控制内生问题后,环境规制对不同身份劳动力就业影响的异质效应依然显著,这再次验证了本文研究结论的可靠性。

(2)替换主要变量

环境规制是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环境规制衡量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着本文的研究结论。现有关于环境规制指标的衡量方法主要有3种,分别是综合指数计算法、污染投资绩效和污染治理投入额(含排污征收额)。前文主要采用工业污染源治理总投入额与工业增加值的比值来衡量环境规制强度,为了保证结果的稳健性和可重复性,此处分别采用综合指数计算法和污染投资绩效作为环境规制的代理指标,进一步检验身份分割视角下环境规制对就业影响的异质效应。结果显示,无论是采用综合指数计算法还是污染投资绩效表征环境规制强度,得到的实证研究结果均与上文研究结论一致,这表明本文的研究结论是稳健的,具体的替换变量后的回归结果在此不再重复赘述与披露。

五、研究结论及启示

本文基于我国劳动力市场“垄断”与“非垄断”“国有”与“非国有”以及“本地”与“外地”三类“身份”分割,首先利用2009~2018年30个省份面板数据实证分析环境规制对身份型分割劳动力就业影响的差异性及作用机理,进一步采用面板门槛模型验证环境规制对劳动力就业的身份分割门槛效应。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环境规制对劳动力就业的影响与其“身份”有关,提升环境规制强度对“非国有”“外地”“非垄断”身份个体就业的负面冲击大于对“国有”“本地”“垄断”身份个体就业;(2)环境规制对劳动力就业存在显著的身份分割门槛效应。当处于中、高劳动力身份分割时,环境规制对“非垄断”“非国有”“外地”个体就业影响为负,当处于低劳动力身份分割时,环境规制对“非垄断”“非国有”“外地”就业影响由抑制变为促进。

结合本文的研究结论,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首先,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消除户籍分割导致的本、外地城镇劳动力身份性歧视。推倒户籍隔离墙有助于发挥环境规制对城镇“外地”个体就业的需求促进效应,推进农民工城镇化就业,实现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目标。具体的户籍制度改革可从以下三方面推进:一是制定统一的社会管理户籍制度改革安排;二是完善与户籍制度相关的医疗教育、公共投入、环境质量等联动配套制度;三是制定针对户籍分割制度造成的“身份型”社会差异问题的法律法规制度安排。其次,打破国有部门垄断,淡化“国有色彩”,推进市场化改革。加快国有垄断企业体制改革,打破国有非国有界限,有助于建立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实现劳动力要素自由流动,更好地发挥环境规制对非国有、非垄断单位的就业需求创造效用,推动中国经济产业结构不断升级。结合我国当前企业发展中存在的所有制歧视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推进:一是在国内确立高标准市场经济的体制转型目标,加快国企改革以完善市场竞争,包括考虑通过必要修法程序从根本上赋予不同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主体的平等地位;二是将国有企业经济活动与公共政策目标分开,对国有企业不实行特殊政策支持;三是进一步推行和加强竞争政策,改善民营经济产业成长的重要外部环境,消除民营企业区域市场进入壁垒。最后,逐步、有序地加强环境规制强度。当前我国市场化进程和户籍制度改革制度尚不完善,在制定环境政策时应与现阶段我国社会的“身份”分割现状相匹配,采取过渡性的软着陆政策,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和市场化进程的推进,我国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身份”分割问题逐渐被打破,此时环境规制对就业的促进作用开始显现,可以适当提高环境规制强度以实现环境与就业的双重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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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ntity”Segmentation,EnvironmentalRegulationandEmployment

YUANXiaoling1,2,YAOJincai3,DIQing1

(1.SchoolofEconomicsandFinance,Xi’anJiaoTongUniversity,Xi’an,Shanxi710061,China;2.Shanxisoftscienceresearch

baseforhighqualityeconomicdevelopment,Xi’an,Shanxi710061,China;3.XinxiangUniversity,Xinxiang,Henan453003,China)

Abstract:

Theexistenceof“identity”divisioninthelabormarketleadstotheasymmetricimpactofenvironmentalregulationontheemploymentofdifferentidentities.Basedontheperspectiveof“identity”segmentation,thispaperempiricallyanalyzedtheheterogeneousimpactofenvironmentalregulationonlaboremploymentofdifferentidentitiesandthemechanismofactionbyusingpaneldatafrom30provincesfrom2009to2018,andfurtherverifiedthe“identity”segmentationthresholdeffectofenvironmentalregulationonlaboremploymentbyusingpanelthresholdmodel.Theresultsshowthattheimpactofenvironmentalregulationonlaboremploymenthasastrongcorrelationwithits“status”,andthenegativeimpactofincreasedenvironmentalregulationintensityontheemploymentof“non-state-owned”,“foreign”and“non-monopoly”laborisgreaterthanthatof“state-owned”,“local”and“monopoly”labor.Environmentplaysasignificantroleinregulationoftheemploymentof“identity”segmentationthresholdeffect,whentheLabourmarketisinmiddle,highdivisionof“identity”,environmentalregulationto“amonopoly”,“non-state”and“outside”individualjobimpactisnegative,whentheLabourmarketisinlowsegment“identity”,environmentalregulationto“amonopoly”,“non-state”and“outside”influencefrominhibitiontopromoteemployment.

Keywords:

“identity”segmentation;environmentalregulation;laboremployment;heterogeneity;thresholdeffect

收稿日期:2021-09-06

基金項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促进城市高质量建设发展的长效机制研究”(20JZD012)。

作者简介:袁晓玲(1964—),女,陕西西安人,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与高质量发展;姚进才(1977—),男,河南商丘人,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城市经济;邸勍(1990—),男,河北保定人,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环境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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