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旭,马丁丑
(甘肃农业大学 财经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新型经营主体在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农民发展产业、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作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的农民合作社,在新时期服务农民、提高农户生产效益、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充分发挥了其功能作用,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支撑。党和政府十分肯定了农民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和农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为鼓励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指导政策和激励措施,2017 年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推动农民合作社积极健康发展。近几年来,农民合作社得到了快速发展,以甘肃省为例,甘肃省相继出台《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的配套政策,建立了农民合作社发展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示范社及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协调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有序发展的机制体制已初步形成,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通过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和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农民合作社的规模经营水平得到了有效提高;通过保底分红、按股分红、二次返利等利益分配制度和利益联结机制,将农户、基地、龙头企业与市场紧密联接起来,让农民分享销售、加工、储藏等环节的增值收益,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截至2020 年底,农民合作社存续数量已经达到10 万多家,带动农户的数量超过全省总农户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