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喆隽
两个大学生在超市入口处放了一个摊位,请路过的顾客试吃果酱。第一次她们放了六种口味的果酱,第二次放了二十四种口味的果酱。哪一种情况会吸引更多的顾客驻足品尝呢?显然是第二种情况。她们发现,六成的顾客会在二十四种果酱的摊位前停留,而只有四成的顾客会在放了六种果酱的摊位停留。不过,试吃之后哪一个摊位卖出的果酱更多呢?结果有点出乎意料。在二十四种果酱摊位前逗留的顾客会感到有点困惑,因为需要了解和品尝的果酱种类实在是太多了。他们通常会讨论很久,然后大部分人什么都不买就走了。而在六种果酱的摊位前,人们很快就能够找到自己喜欢的口味,有三成的顾客选择买了果酱。最终,种类“少的”摊位的销售额是“多的”摊位的六倍之多。
这是《选择的艺术》一书(希娜·艾扬格著,中信出版社2011年)中提到的一个经典案例。很多人逛商场和超市并不是为了购物,而是一种消遣行为。商学院把这个发现教授给一些零售商,用来调整他们的产品线—减少同一个门类下产品的种类,也就是砍掉“长尾”,就可以直接提高销售量,实现“少即是多”。
消费主义承诺给顾客提供近乎无限选择的可能性,但是这些可能性却有两面:一方面,无限的可能性让人产生对“满足感”的预期;另一方面,要从成千上万种的可能性中找到真正“适合”自己的那一款,确实十分耗费时间和精力。有一种情况就是,人们无法或者不愿意承受繁复选择的成本,例如时间和心神—感到不胜其烦,于是就走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