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 郭琎
围绕平台垄断、数据隐私、网络安全等治理难题以及数字经济发展促进问题,欧美等主要经济体纷纷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法律政策框架,竞相推进数字经济立法,力求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保驾护航的同时,奋力抢占全球数字经济治理话语权。建议立足我国数字经济规范发展战略需要,科学总结和审慎借鉴国际经验和做法,加快完善中国特色数字经济法律体系,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和竞争力提升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
一、主要经济体数字经济立法的最新动态
(一)破除平台垄断,完善竞争监管规则体系
平台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成为数字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强数字经济竞争监管立法,是破解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的关键举措。
欧盟由行为监管为主转向行为监管与结构监管并重。2016年以来,欧盟先后制定《欧盟平台与商业(P2B)监管条例》《关于提高在线平台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条例》等监管条例,侧重于平台与平台内商户之间交易关系、行为以及算法规则的监管。2020年11月,欧盟正式公布《数字服务法》(DSA)、《数字市场法》(DMA)两部草案,旨在创新临时竞争监管工具(NCT),以“数字守门人”的概念直接推进对平台结构和行为监管。
美国加快平台竞争监管立法步伐。针对互联网平台巨头垄断问题,2021年6月,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通过《2021年平台竞争和机会法案》《2021年美国创新与选择在线法案》《2021年終止平台垄断法案》等六部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