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辉 胡婷婷
摘 要:“加强案例工作,选是基础、编是关键、用是核心。”在这个逻辑结构中,当下应用环节最为薄弱,原因既有观念层面,也有制度层面。案例应用不同于案例规则的适用,前者内涵更广泛。从应用角度予以研究,具有更高的实践价值。检察案例应用比法院案例应用更加复杂,是提升检察工作质效的新要求。推动案例应用,首先要培养案例意识,解决“想用”的问题,同时也需要掌握相应的司法技能,破解“会用”问题。
关键词:检察案例应用 强制检索 规则适用
检察案例应用研究的整体背景是案例指导制度[1],其中,指导性案例处于案例体系的“龙头”地位,而案例应用在“选——编——用”流程中位于关键一环。案例制度的早期研究集中于概念、特征、效力和制度比较,近期有关法律推理和规则适用的话题逐渐升温,但集中于法院案例领域。对检察案例应用的关注度不高,原因有多方面:一是“规范出发型”的思维惯性难以克服。二是检察案例应用制度不健全,应用的随意性较强。三是尚未搭建统一检索平台,应用的便捷性不高。四是忽视检察案例特殊性及应用规律性,案例功效发挥不足。五是案例编选服务案例应用的意识不强,检察案例规则的司法性较弱。与此形成对比的是,检察案例编发的制度激励更加明显,导致指导性案例、典型性案例的发布数量快速增长,这种为“案例”而“案例”的局面,使得大部分案例“藏在深闺无人问”,案例制度的预期功效难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