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精准供给的困境及改进措施
——以山西省晋中市Y乡为例

2022-04-13 05:39王婉娆
湖北农业科学 2022年6期
关键词:供给精准村民

王婉娆,李 静

(山西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山西 晋中 0308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提出的“公共文化服务”是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1]。近年来,中国服务型政府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公共文化服务得到进一步重视,但是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与城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就“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出了针对意见[2];《“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也提出“精准对接人民文化需求”的主要任务,以文化振兴促进乡村振兴[3]。

根据法律规定和政策实践,政府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占据主导地位。目前,以任务为导向的公共文化服务形式日益多样、活动日趋丰富,但是内容同质化严重,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与乡村实际存在一定的脱节,难以满足快速发展的乡村生活和村民的精神文化需求,造成供需矛盾[4]。而且,受地域、职业和个人偏好的影响,以及网络时代的到来,传统乡土文化遭到忽视和质疑。一些乡土文化活动开始只为经济服务,特别是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热衷于由传承传统乡土文化转向学习城市先进文化,青年需求的多样性对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出了新的要求,乡村文化认同危机凸显[5]。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模式应当转变为现代精细化精准供给,政府深度挖掘其他公共文化供给主体的潜力,联合市场、社会共同合作,优化供给存量的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的供给范围,完善基层文化工作者队伍的建设,创新供给方式,实现供需对接平衡[6]。

基于此前提,本研究聚焦中国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精准供给的困境,根据新公共服务理论,分析山西省晋中市Y乡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精准供给的现状及原因,并提出相关改进措施。

1 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精准供给的意义

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精准性表明,供给的产品应与客体需求高度一致。从客体需求的角度来看,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精准供给应符合村民自身的精神文化需要,并引领村民的需要符合国家、社会、时代的发展[7]。从供给主体的角度看,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应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有效识别村民需求,合理配置和使用公共资源,确保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群众需求准确对接[8]。准确定位供给的主体和对象,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代、不同文化、不同主体的差异,拓展乡村公共文化供给的产品,有利于实现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精准供给、促进乡村的文化繁荣[9]。

一方面,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精准供给可以协调供需矛盾,有效满足村民的精神文化需求。村民遵循自己的“偏好”来寻求最适合的公共文化服务。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提供者通过合理有效的反馈机制获得村民的“偏好”,积极了解契合度最高的产品,在考虑社会发展及风险信息的基础上,建立合理的公共文化供给体系,将有效产品提供给村民,提高村民的满意度[10]。村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得到满足,有利于促进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

另一方面,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精准供给对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乡村是根,文化是魂[11]。近年来,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内容和产品日益丰富,但就像物质生活一样,人们会在温饱之后追求更高水平的小康生活。当普质化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无法有效满足村民的精神文化需求,那么个性化和特色化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就会成为必需。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精准供给即是适应这一形势,通过多元供给主体的全方位参与,采取“订单式”“菜单式”等多种方式获取村民需求产品和服务的信息,以具有鲜明特色、参与性强的产品和服务满足村民的“偏好”,使村民愿意参与、能够参与、愿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丰富村民的文化生活,满足村民精神文化需求,凝聚乡村振兴力量,以乡村文化振兴推动乡村全面振兴[12]。

2 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精准供给的困境

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精准供给的关键在于供给主体提供的内容与需求主体的需要一致。根据新公共服务理论,公共管理的基本特征是持续为公民提供优秀、完善的公共服务和产品,政府不仅需要“掌舵”,更重要的是参与。政府通过充分发挥市场及社会力量,拓宽民主参与渠道,将公民权利放在首位,对公民的需要和利益作出回应,鼓励公民为了公共利益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实现公共利益[13]。山西省晋中市Y乡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现状表明,“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供给模式下,政府的“掌舵”“参与”“鼓励”“回应”等机制不充分,政府的“主导”功能与社会力量的“参与”功能没有有效发挥,导致乡村公共文化服务难以实现精准供给。

2.1 政府提供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有限

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有效整合资源是实现公共利益的重要途径。中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基本满足了公民的需求。各县政府与乡镇政府也积极采取购买服务、完善设施等方式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因此政府资源整合能力的提升对乡村公共文化的精准供给至关重要。Y乡政府在山西省委和晋中市委的转型指示下,将区域经济和农业发展作为总体目标,以召开乡村振兴(太谷)论坛为契机,建设“三农”特色小镇,完善当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开展以文化繁荣带动乡村振兴的新模式。目前,Y乡公共文化设施基本全面覆盖“三农”特色小镇,各村都有自己配套的文化广场、文化活动中心、乡村图书馆、特色文化墙与一定数量的社区(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形成了“以镇为主导,村为辐射脉络”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大幅度提高。但在建设过程中,政府时常出现“断链”。

首先,Y乡政府用于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不足。目前,Y乡公共文化服务的成本由政府承担,资金主要来自政府拨款,缺乏其他企业和社会力量的参与。在“三农”特色小镇的建设过程中,政府面临着财务能力薄弱、融资渠道狭窄、后续资金不足等困难。因此,“三农”论坛会址只能作为特定论坛的举办场所,不能在短时间内形成良性循环,村民也难以持续受益,影响Y乡公共文化建设。

其次,Y乡政府缺乏专业的乡村文化工作者。政府日常会举办文化活动充实村民的文化生活,由于缺乏专业的文艺指导老师,活动形式通常限于广场舞、歌唱比赛等,无论形式还是内容都缺少新颖性,活动的吸引性不强,村民也出现审美疲劳,参加的积极性不高,甚至一些传统文化,如铁棍表演,也由于缺少专业人才指导,传承人逐渐减少。受资金、制度等约束,Y乡本土专业文化人才没有被充分发掘,外来优秀文化人才也难以吸引,有效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难以持续。

最后,Y乡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务意识有待加强。一方面,Y乡政府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中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受资金、人才、制度等限制,往往忽视村民年龄、性别、知识水平的差异性,在提供服务时追求服务项目的数量,选择容易完成的任务,导致供给内容的针对性不强、同质化问题严重。另一方面,Y乡政府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中存在“建设重于经营”的意识。例如,农家书屋这种文化设施普遍配置,但图书更新速度慢,一些书刊内容陈旧,一些书刊内容对村民而言晦涩难懂,不符合村民的实际需要,政府面对这些问题调整速度较慢,没有采取合理措施,导致资源浪费,影响了服务质量。

2.2 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自主性不足

根据新公共服务理论,政府行为应当以公共利益为目标,政府的领导权分散对于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至关重要[14]。乡村公共文化服务需要政府和社会力量等各供给主体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从而实现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精准化。当前,由于制度、机制等原因,各种社会力量在Y乡公共文化服务中自主性不足,难以发挥供给优势。

首先,企业、社会组织等面临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准入门槛标准相对笼统,审批程序较为复杂的困难。一方面,社会力量进入乡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标准、通道、方式等,在政府部门的公开事项中缺乏明确细致的规定。一些企业、社会组织对自己是否满足条件不清晰,尽管进行过沟通,但不同项目的条件可能不一样,导致社会力量在项目准入的沟通中积极性逐渐消怠。另一方面,政府在选择社会力量服务时,本着谨慎态度,通常还是优先选择文化事业单位的附属机构,也将一些优质社会资源排斥在外。

其次,社会力量在提供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过程中缺乏活力。Y乡某些政府部门不能有效辨识自身的“裁判员”与“运动员”角色,仍然强调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控制”作用,要求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政府的服务理念和行为方式提供服务,导致社会力量缺少自主活动空间,限制了社会优势资源的利用。社会组织的创新性难以发挥,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初衷难以落实,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精准供给遇到了障碍。

再次,社会力量持续参与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主动性不高。近年来,社会文化组织、民间文化团体运作成本的增加导致其资金存在一定的缺口,社会组织团体需要政府税收扶持或政府在购买服务时及时到款才能维持正常运转。而Y乡政府在这些方面存在某种程度的滞后性,影响了社会组织团体积极参与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主动性。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依然追求经济效益,挖掘潜在的消费者,当发现目标较难实现时,参与的积极性就会降低,有效供给就会减弱,供给的精准性难以有效提高。

2.3 村民表达公共文化需求的机制不完善

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公共利益实现的关键在于公民需求的畅通表达并得以整合。目前,Y乡村民的生活水平极大提高,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多样。然而Y乡依旧从政府的角度出发,强调“自上而下”的供给模式,忽视村民“自下而上”的需求反馈体系建设。例如,政府组织送电影、戏剧下乡,定期举行文艺演出,但这些活动没有充分考虑村民的需要。如送戏下乡时间选择在夏季农忙时节,输送的电影多数村民认为主题单调,导致政府花费了时间、精力和财力提供服务,村民的需求却得不到满足,供给与需求不匹配。

首先,村民表达公共文化需求的有效方式有限。Y乡政府设置的村民公共文化需求的表达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灵活性的面对面沟通交流方式,如聊天、走访就能充分体现人性化,供给主体也能及时获取村民需求信息。但不足之处在于村民的公共文化需求信息经常因为供给主体工作人员岗位调整、人对人的联系途径中断或出现障碍而搁置,供给主体收集到的村民需求信息存在“失真”现象。供给主体面对面沟通的村民通常是经常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的部分村民,对文化意识淡薄、知识水平不高、闲暇时间少而不参加活动或较少参加活动的村民缺乏关注,因此部分村民需求无法真实反映整体村民意见,导致乡村公共文化供给失去服务多数村民的大众性。二是固定化方式,如邮件、信件或电话。这种方式在实践中很少发挥作用,多数村民不关心与自己关系不密切的政府信息,政府也没有采取有效方式将需求表达途径通知到村民,村民对公共文化需求的反馈渠道不清楚。

其次,欠缺村民公共文化需求反馈机制。Y乡的公共文化需求反馈机制不明确,反馈信息通常由工作人员在下次活动中收集,随意性较大,没有及时明确地对表达需求的村民作出解释和说明,影响了村民对供给全程的有效监督和客观评价,削弱了村民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部分村民更愿意以“打麻将”“刷手机”等方式度过业余生活。

伴随网络技术的发展,Y乡村民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更加灵活多样,需求的表达与反馈更倾向于采用网络方式进行,对Y乡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 实现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精准供给的改进措施

针对Y乡公共文化服务精准供给的现实困境,本研究提出基于新公共服务理论建立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内容—需求”精准供给机制(图1),以及实现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精准供给的改进措施,确保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准确对应村民文化需求,提高村民精神文化生活水平。

图1 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内容—需求”精准供给机制

3.1 优化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中政府配置资源的能力

实现精确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需要明确政府的主导地位,改变固有的“管理者”身份,有效发挥政府的“掌舵”功能,积极发挥政府的“参与”功能,优化政府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资源配置能力。

首先,政府需加大对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投入。与城市相比,乡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对落后,应适量加大资金的投入。以Y乡为例,增加乡村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投入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一是上级政府设立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专项拨款要专门化使用,及时公布财政预算、使用和审计结果,从而接受社会和供给对象的广泛监督。二是在乡政府的经费中拨付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三是政府通过经济手段在社会融资,确定合理的收益分配方案,吸收社会资本进入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领域,深入挖掘当地文化,有计划地开展民间文化活动[15]。例如,Y乡可以利用当地的祠堂宗祠文化、非遗文化等文化习俗开展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活动,盘活Y乡文化资源。在已经建设好的“三农”特色小镇的基础上,解决饮食、住宿等问题,将本土资源与第三产业相结合发展乡村文化旅游,开展主题教育、研学旅行等活动,从而扩充政府的融资渠道。

其次,政府应提高乡村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运营水平。目前,乡村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与项目已经陆续完成。Y乡政府应强化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形式与质量并重、建立与运营并进的理念,做好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精准供给的制度设计,明确精准供给的建设任务,整合现有资源,保障文化服务设施的有效运营,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再次,政府应完善乡村文化工作者队伍的建设机制。就Y乡而言,即要完善文化人才库建设。一是积极吸引专业化的文化服务人才作为本地的专门文化工作者,指导当地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组织和协调文化活动的开展和文化项目建设。二是充分利用当地资源,邀请当地高等学校的老师与学生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和群众性文化活动,作为文化服务的志愿者,倡导积极向上的公共文化导向,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三是发现和培养一批当地乡村优秀文化人才,及时登陆在册,保持联系。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包括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如工作补贴措施、绩效收入制度、特定表彰制度等,激发文化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文化工作者的荣誉感。

3.2 完善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机制

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充分发挥多主体合作的优势是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当公共文化资源不能对接村民的需求时,政府引入社会力量来弥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的供给压力,提高社会力量的能动性,实现供给主体的多元发展[16]。因此,加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精准供给不能单一依靠政府力量,也要依靠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创新能力和市场调节作用。

首先,建立规范的准入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无论是本地还是外地的企业、社会组织进入,必须使用统一、规范、透明的标准。同时该准入机制应当以公众可知晓的方式公开,便于企业、社会组织等查询。

其次,要制订具体的激励措施,激发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Y乡政府可以采取政策倾斜、财政补贴等一系列补偿机制,保障社会组织的可持续运营与发展。政府也可通过对积极参与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企业进行表彰,在其他领域给予优惠措施的形式,进一步带动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

再次,建立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多元提供者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分配机制,保持社会力量参与的连续性。合理的权责利分配机制可以有效引导多元供给主体实现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目标,有效地满足村民文化需求,避免供给主体的无效行为和资源浪费。既符合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又给予社会力量一定的空间,有助于发挥社会力量的优势与创新能力;既能实现文化服务的公共利益性,也能实现资源有效使用的经济效益性,最终实现文化供给的精准性。

3.3 创新村民表达公共文化需求的平台

根据新公共服务理论,政府在追求公共利益的过程中,应该将公民权利放在首位,回应公民的需求和利益,鼓励公民为公共利益采取协同行动。所以,在乡村公共文化供给中,政府应充分考虑村民的意愿,纳入村民的利益诉求,进一步完善服务质量和内容,实现供需匹配[17]。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村民表达文化需求的方式也逐渐多样化。因此,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主体需要创新村民表达公共文化需求的平台,建立“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模式,方便不同主体表达需求。通过此平台不仅可以畅通无阻地了解村民的文化需求,提供村民需要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还可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透明化,有利于村民的监督与反馈[18]。

首先,政府建立专门的“线上与线下”需求表达机制。将已有的服务项目设置为“菜单”,村民既可以根据“菜单”“点菜”,获得自己喜欢的文化活动,也可以自由表达“菜单”上不存在的项目,提出创新性的文化活动。如果采取线上表达,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主体能够快速获得村民需求信息。如果线下表达,则可以通过信件、电话、邮件等形式,或者在文化工作者访谈中提出需求。不同主体根据自身状况,如年龄、性别、地域、文化水平等,都可以采取合理方式表达需求,供给主体则充分考虑村民需求,调整文化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实现精准供给。

其次,政府设立“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村民监督评价渠道。在监督评价系统里将参与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主体、供给内容、供给形式等加以公示,引导和鼓励不同的社会力量、村民等主体时刻对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过程进行监督,并且可以对现有公共文化服务进行评估,实现“消费者”的需要就是“生产者”前行的动力。

4 结论

从国家政策和乡村实际情况来看,中国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正处于转型期,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精准供给是有效改变乡村公共文化状况、提高村民满意度、满足村民精神需求、实现现代乡村文化繁荣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精准供给需要政府与市场的紧密联系。目前,原有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村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仍存在较大差距。实现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精准供给,需要从资源、设施、管理、服务、人才等多方面进行规划。

因此,如何协调供给主体之间的关系,提高乡村治理能力,有效改变乡村公共文化现状,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精准供给找到合适的路径,通过乡村文明价值的重构来实现乡村振兴,仍是现阶段这一领域的主要问题。

猜你喜欢
供给精准村民
定点帮扶让村民过上美好生活
张存海:带领村民过上好日子
精准防返贫,才能稳脱贫
能人选出来 村民富起来
精准的打铁
精准扶贫 齐奔小康
精准扶贫二首
长征途中的供给保障
也谈供给与需求问题
蒋虚村村民为何没有获益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