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地方政权建设 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2022-04-14 08:20阎锐
上海人大月刊 2022年4期
关键词:组织法人民代表大会机关

阎锐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的决定。地方组织法是关于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的组织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是憲法关于地方政权建设规定的立法实施,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重要制度保障。地方组织法于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于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和2015年先后作了五次修改。在以往五次修改的基础上,此次修正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吸收地方政权建设和基层治理的新成果新经验,作出与时俱进的修改完善。

明确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国家政权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地方政权机关建设和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确保各地方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此次修改地方组织法,明确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利于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有利于构建从中央到地方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工作体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地方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和有效执行。

明确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当家作主最根本、最重要的途径是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尤其是县乡两级人大和政府,更为贴近基层、贴近人民群众,此次修改地方组织法,在法律上明确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有利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有利于在地方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完善地方人大组织和职权,进一步推动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面向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要求,此次地方组织法修改适当增加了省、设区的市两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完善了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健全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制度,尤其是充实细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讨论决定“重大项目”、开展区域协同立法等多项职权。这些修改既是紧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重要举措;更在法律制度上保证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政权体系中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完善地方政府组织和职权,进一步推动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承担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职责。修改决定专设一节,明确地方政府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廉洁政府、诚信政府等原则要求,充实地方政府在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区域合作、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的职责。这些修改有利于更好深入贯彻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利于更好保证地方各级人大、政府等地方政权机关更好分工合作、相互配合,有效组织国家现代化建设事业。

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为地方人大工作守正创新提供了法律遵循。我们要深化认识修改地方组织法的重要意义,强化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使命担当,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扎实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上海的生动实践。

(作者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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