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摆渡人”系紧安全带

2022-04-14 08:20潘书鸿
上海人大月刊 2022年4期
关键词:摆渡人保障体系监管

潘书鸿

在当今社会的日常生活秩序中已经基本离不开外卖配送员和快递小哥了,商品派送、食品外卖、买菜送药……疫情期间的他们更成为了城市的“摆渡人”,但生活方式的改变也引出了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

在投诉中屡见不鲜的是私拆、偷窃包裹等情况。对此,我国邮政法第七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及第四十九条均作出相应规定,此外,当此类行为达到刑法的构罪标准时,也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但在刑罚之外,生活中更为常见的问题是,因为驿站和快递柜的出现,“配送到家”已越来越难。另有一些上不至升格成违法犯罪,下因态度良好及时认错而免于行政处罚的行为,让受侵害的客户苦恼不堪。例如骚扰客户,在外卖餐饮中“加料”,未经顾客同意直接确认收货,私自规划行程路线以致不在规定时间内送货,还有超载、闯红灯等等,都是常见的不合理乃至不合法的行为。

事实上,除了前述法律规范之外,便没有更为详细的针对快递员、配送员此类行业的行为规范了。我国虽有快递行业协会和个别地区成立的外卖协会,但都是面向企业、机构或是相关平台,并不面向个人。流动量如此之大、需求量如此之大的岗位,目前却只能寄希望于企业对相关员工进行监管,但注重利益的企业不仅在监管方面不严谨,甚至连基本的审查工作都是不到位的,因此导致了恶性事件频发并且毫无收敛的趋势。

快递员、配送员缺乏监管制度是一方面,另一方面,针对他们本身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也是客观现状。2021年4月,顺丰兼职快递员刘建峰上班期间突感不适,去医院看病挂号时突发心源性猝死。由于死者劳务关系挂靠于第三方公司,同时也并非猝死于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因此家人索赔四处碰壁。此前饿了么骑手猝死事件,平台也是以“非劳动关系”为由仅给予2000元人道主义补偿,最后还是在舆论的压力下公开道歉,將赔偿提升至60万元。

按照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企业应当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除按时支付工资报酬外,企业还有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必须包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员工就职期间发生伤病死亡或是工伤事故,都将有完备的保险理赔体系。但部分企业会通过如劳务派遣的方式,不直接与实际工作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来降低用工成本,针对需求量大、流动性大、工作量不稳定的职位,尤其外卖、快递、运输等,更是采用雇佣、承揽的方式居多。从法律角度来说,双方之间建立的更偏向于是一种民事合作关系,而非劳动雇佣关系,甚至谈不上劳务关系,因此上述人员在工作中没有任何保障体系。即便有的平台会在他们每天的收入中强行扣除3元作为意外险保费,但是,无论是因为当天不接单而不生效,或者因为平台克扣,又或是受益人不懂得申请理赔,最终都会导致这些骑手、快递员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此外,疫情期间,外卖配送和快递小哥为保障物资运输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活动范围大、接触人员多、中转物资来源复杂,更需要加强疫情防控的敏感度。假使保障体系的不健全,很可能会导致企业、机构、平台或者个人本身为了节省成本而降低工作中的防疫标准、服务质量等,这些负面影响最终将会影响到购买服务的顾客身上,一旦助长了疫情的传播,必将会产生极度恶劣、严重的后果。

鉴于此,我们建议同时建立健全快递员、配送员等人员的监管制度和保障体系,从人员素质、服务品质、工作安全、人身保障等多方面、多角度、多维度去监管和保护快递员、配送员等职业群体。使用合理的算法建立收入分配机制;强化道路安全培训,督促快递员、配送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加强食品安全意识,确保配送过程中不受污染;提升保障水平,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是参加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明确服务过程中平台责任、机构责任、商家责任和具体快递员、配送员的责任等等。只有当监管制度和保障体系同时得到了完善,行业才能良性发展,创造经济效益,从而提升城市、国家的综合实力。

(作者系市人大代表,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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