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与法理的同频共振

2022-04-14 22:46翟梓坪
新闻世界 2022年4期
关键词:公信力

翟梓坪

【摘    要】2021年,安徽广播电视台综艺体育频道调解类节目《家有好大事》和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携手合作,在该法院家事法庭设立《家有好大事》驻包河法院调解室,创立了民事调解的新模式。本文试图从电视调解所具有的“公信力、曝光力、耐心力、修补力、和谐力”这五大特征,来思考电视调解类节目进驻法院,对于节省司法资源、共同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

【关键词】民生调解;公信力;曝光力;耐心力;修补力;和谐力

一、电视调解类节目的源起

21世纪初,电视调解类节目在我国应运而生,以江西卫视《金牌调解》为代表的调解类节目收视率和影响力创下新高,但随即,一批电视机构开始制作由演员扮演角色的调解类节目,受到广电总局和观众的批评,最终一一下线。目前,留存的电视家事情感调解类节目不多,但在当地都影响力较大,收视率较高。

安徽广播电视台综艺体育频道《家有好大事》于2016年7月1日开播,是一档纯公益的家事情感调解类节目,由专业调解员和知名家事律师组成调解团队,迄今为止已调解完成1700余起家事纠纷,调解成功率近70%,收视率在当地同时段位居前列,曾被评为全国十佳法制栏目。

在融媒时代,为什么电视调解还能够获得被调解当事人和观众的认可呢?分析《家有好大事》这五年来的种种案例,综合来说,主要是电视调解具有“公信力、曝光力、耐心力、修补力、和谐力”这五大特征和优势:

(一)公信力

电视调解类节目自带光环,因为电视媒体具有强大的公信力,被调解的当事人往往很信任电视媒体,而且调解是公益性质的,更易赢得当事人的高度信任。电视调解类节目是民生类生活服务节目,其拥有的记者、主持人、调解员、律师、心理咨询师等都具有极强的专业能力和调解能力,几年节目做下来,团队中部分人已经成为当地的“明星”,具有很高的可信度,进一步增强了电视调解类节目的公信力。

(二)曝光力

部分寻求调解的当事人是奔着借助电视媒体的曝光力来寻求调解的,他们希望借助媒体的曝光来给对方施加压力,促成调解的形成和结果的达成。对于这部分当事人,媒体需要坚持自己的立场,维持理性的判断,保持良好的调解沟通技巧,协调好调解和节目拍摄工作。因为这种情况下,往往只有求助的当事人愿意接受调解和拍摄,另一方则完全不同意或者一开始是拒绝的。媒体的曝光力,使得双方对于调解的过程和结果都保持严肃的态度,使得调解结果更具价值。

(三)耐心力

面对当事人,法院的民事调解往往无法像电视调解类节目这样投入一两天甚至数周的时间,数次到当事双方家里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一般调解也难以做到电视调解这样的耐心,节目组邀请的专业调解员和律师都是本着做公益的态度来做这件事,所以能够付出较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进行调解。面对当事人夹杂在矛盾旋涡中难以避免的纷乱思绪和不易控制的情绪宣泄,他们要保持理性,做耐心的倾听者和询问者,在双方当事人情感宣泄后,再背对背或者组织双方共同解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四)修补力

电视调解类节目不仅仅是为了达成双方当事人的一纸协议,更是要通过调解,让亲人们放下争端,用真情促和谐,用真情暖人心,修补情感。被调解的当事人大多数是因为家庭矛盾而产生纠纷或者争议,这种矛盾日积月累,越积越多,亲情、爱情、手足之情慢慢被冲刷殆尽,这时候,调解就是要唤醒他们曾经拥有的情感,修复情感,化解矛盾,使双方达成谅解协议。电视调解类节目制作的过程就是一次对当事人心理情感的修复过程。

(五)和谐力

任何一次调解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份努力。电视调解类节目具有公益性,每一次录制无疑都是一次公益行动,如果能促成调解案件当事人和解,不仅有利于家庭稳定,減少悲剧的发生,还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即使短时间内无法达成和解,但当事人通过沟通和发泄,能在一定程度上治愈心理创伤,也能够学习、感悟到调解过程所反映的法理和情理。

因此,这“五种力”决定了当下电视调解类节目在激烈的收视大战中能够生存并继续保持高收视的状态,这是社会的需求和时代的需要。而电视调解类节目进驻法院,会将这“五种力”传达到当事人身上吗?能否实现电视调解赋能法院调解、共同促成调解模式的创新呢?

二、情理和法理的沟通模式创新

为了健全调解体系,我国陆续颁布了多部法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等。近年来,我国一些法院、官方媒体和民间组织等针对家事纠纷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人民调解工作室,成效显著。但是,家事案件的当事人身份关系特殊,亲人间很少保存证据,使得案件事实认定难,而且家事案件中常常涉及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当事人的想法和决定具有非理性,这都会给法院进行家事调解增加难度。

2021年,《家有好大事》应邀进驻了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成立家事调解室。从目前调解的案例来看,起到了法院调解难以达到的效果,创新了法院家事调解室与当事人关于情理和法理的沟通模式,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

这是一个关于赡养和财产分配的典型案例:汪家老母亲今年80多岁,瘫痪在床已多年,据老人的二儿子和小女儿说,这些年都是他们在照顾母亲,其他三兄妹都没有过问,因此他们就老母亲的赡养问题以及老人房产的继承问题起诉到包河区人民法院。节目调解团队在了解具体情况后,对当事人进行了背对背的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老人的二儿子和小女儿提出让其他三兄妹平摊母亲丧失劳动力后到现在的赡养费,后续赡养费由姊妹五人平摊,母亲的房产五人共同继承。对此,老人的大儿子保持中立,大女儿和小儿子坚决反对,双方各执一词。在调解团队五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后,双方的分歧被一步步缩小,遗憾的是,就在协议将达成的时候,老人的二儿子提出的一个要求再次引起各方反对,本次调解因此失败。

法律明确规定,每个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可是在现实生活中,赡养问题常常夹杂着父母的财产如何管理和分配等问题。因此,在家事调解中,赡养问题的调解复杂性和难度系数远超其他家事问题,尤其在多子女家庭里,赡养的矛盾更加尖锐。尽管这次调解未能取得圆满结果,但是家庭成员得到了沟通,电视调解团队的进驻也让法院调解模式有了创新。

(一)背靠背的调解模式创新了调解的沟通方式

背靠背的调解模式,让这一家兄妹五人都得到情感宣泄和诉求表达,长时间的情感疏导与抚慰以及法律解释,使得这个家庭的矛盾得以缓解,如果不是最后二儿子提出的要求,这次调解可能会成功。家事案件和其他案件的不同在于,它掺杂太多情感因素,具有非理性,电视调解团队的调解就是要唤起人性的光芒,让当事人为了弥合亲情愿意各退一步。

(二)耐心的调解为当事人全面解释了情理和法理

调解是一门妥协的艺术,是以情动人、以情促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一对多的调解难度要远超一对一的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倘若每个人都诉说自己的委屈,坚持自己的诉求,那么就需要调解团队数倍的耐心和精力去解释和劝导。法院案多人少,调解时组织当事双方沟通的时间非常有限,双方积压在内心的情感和情绪很难吐露和发泄出来,即使现场达成和解,事后也极容易推翻协议,矛盾再次回到起始。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调解中,原告、被告律师有时候各为其主,最大化地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利益,会和调解的基调背道而驰,不利于双方达成和解。调解不是判案,它是在法律的背景下实现情理的最大化让步和妥协,让双方避免矛盾激化和发生冲突。所以,“耐心力、修補力、和谐力”就成为电视调解团队进驻法院的优势。

实现情理和法理的沟通模式创新,这是《家有好大事》电视调解团队(节目)进驻法院的现实意义之一。

三、说服情境与心理修补的创新

《家有好大事》驻包河区人民法院家事调解室接到的第二个案子是夫妻感情破裂,女方起诉离婚。为了确保案件调解成功,节目组决定先约双方当事人见面,了解情况之后再安排调解小组进行调解。女方控诉,由于男方大男子主义,对女方及女方家人冷漠无情,导致婚姻破裂。男方则说离婚实属无奈,女方出轨,让他倍感耻辱。男方提出,离婚可以,婚生女儿的抚养权必须给他。调解小组大致清楚双方的诉求后,确定了调解路径。

首先,构建一个良好的说服环境很重要。调解员马老师经验丰富,一开始并没有直奔主题,而是和女当事人拉起家常,等对方的情绪逐渐缓和下来后,马老师才开始从情理劝说,而调解团队的侯律师从法理分析。最终,侯律师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其次,最大化地进行情感疏导和心理修补。调解团队的心理咨询师刘老师给他们分析了孩子目前的心理变化和成长需求,建议孩子虽然由父亲抚养,但在孩子上幼儿园期间,母亲每周可以探视三次,等上小学之后,每周探视一次,尽力做到虽然婚姻破裂,但对孩子的爱,父母都不缺失。双方最终认可了侯律师的方案,即刻签字。经确认后,法院出具了一份调解协议书,婚姻解除,这起案件终于结案,原本要对簿公堂的昔日夫妻保留了情面,达成和解,也免去了未来关于孩子探视的种种担忧和隐患,同时为法院节省了宝贵的司法资源。

对于当事人来说,这是一个很好的心理修补和情感抚慰的过程,情感破裂并不等于没有情感,孩子的成长就是双方情感的链接点,而这个链接将会贯穿他们的人生。

创新调解的说服情境和心理、情感修补方式和路径——这是《家有好大事》电视调解团队(节目)进驻法院的现实意义之二。

四、电视调解节目进驻法院的社会意义

从《家有好大事》进驻合肥包河区人民法院调解的案件结果来看,电视调解团队(节目)进驻法院,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

(一)开拓调解新模式,助力诉源治理新路径

对基层法官来说,案件审理业务量大,家事调解量也不少,比较耗费时间。电视调解类节目进驻法院并设立调解室,无疑开拓了调解的新模式,创新了诉源治理的新路径。电视调解团队(节目)中的律师、调解员,具备各自领域的专业性。在调解过程中,有大量的关于财产分割、老人赡养、夫妻离婚等涉及到法律层面的问题,调解员、律师各司其职,调解员负责调解,律师会针对问题进行初步的责任判断和法理解释。在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的同时,这样的调解方式在潜移默化中穿插了许多法律知识,起到了普法的作用。

(二)弘扬家庭美德,融合社会网格化管理

电视调解类节目进驻法院,不仅承担起了大众媒体的社会服务功能,更是弘扬家庭美德、家风建设、融合社会网格化管理的一种有效路径。电视媒体公信力高,调解团队话语表达平易近人、通俗易懂,名主持人、名调解员的影响力大,使得节目中有关法律知识的科普、伦理道德的宣传更加深入人心,有利于维护公序良俗,弘扬正气,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道德素质。

(三)开启家事调解心理修补和情感抚慰新模式

电视调解的过程就是利用电视调解的“公信力、曝光力、耐心力、修补力、和谐力”,对当事人心理的修补过程、情感的抚慰过程。当涉及心理问题时,调解团队中会配有一至两名心理辅导专家,在调解过程中帮助当事人打开心结,进行心理疏导。这种环节设置,能促使当事人在放松的心态下打开心扉,既有利于调解工作的深层次展开,又有利于当事双方的心理修补和情感抚慰。

中国人自古以来就强调“家和万事兴”。电视调解类节目进驻法院,两个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调解团队共同探索中国家事调解的新模式,有利于增强“人民调解”这一 “东方之花”的魅力,实现社会治理“情理和法理”的同频共振,共同谱写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篇章。

(作者:安徽广电视台综艺体育频道副总监)

责编:项贤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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