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挥拳反称“被打”

2022-04-15 16:27杨嘉晨
检察风云 2022年6期
关键词:嘉定区小王饭店

杨嘉晨

检察官仇建芳

“警察打人了!”被告人童某在警车上一边挥拳击打民警小王面部,一边大喊道。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2021年4月18日的晚上,民警小王接到报警电话,报警人童某称在上海市嘉定区仓场路的一家饭店中,因该店内服务员不给其上酒而引起纠纷。民警小王和联防队员等人立即赶赴饭店,见童某在现场大喊大叫,处于醉酒状态。民警小王询问后了解到,童某和朋友从下午便开始喝酒至晚上,喝了约六两白酒,在醉酒状态下仍想继续饮酒。但饭店老板娘称时间已晚,店要打烊,拒绝了上酒的要求,双方因此发生了口角纠纷,童某报警。

随后,民警小王欲将童某带回派出所进行保护性醒酒,但遭到童某反抗,拒不配合。民警无奈之下将其控制,带上警车。前往派出所的途中,童某仍不罢休,气焰嚣张,一路辱骂民警。到所后,童某不听从民警指挥,拒绝下车,更是挥拳击打民警。其间,童某挥拳击打民警小王面部,且用脚踹民警胸部,还反咬“警察打人”,颠倒黑白。最终,童某被民警及联防队员合力控制后带进派出所。

醒酒后,童某交代,由于饮酒过量以致断片,不记得当晚自己的行为。但联防队员以及饭店老板等证人证言、执法记录仪、民警小王的伤势足以证实童某当晚的犯罪事实。经鉴定,民警小王左前胸挫伤,已构成轻微伤。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童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童某表示对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其袭警的事实及相关证据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感到后悔。近期,法院判处被告人童某有期徒刑8个月。

主讲检察官仇建芳点评

我们在办理的众多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以及此次袭警案中發现,较多案件都是过度饮酒导致。本案中的童某便是在酒精作用下,实施了失去理智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做遵纪守法公民。此外,切莫因一时的贪杯,断送自己的前程。

(仇建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编辑:张宏羽 zhanghongyuchn@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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