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321次伸手

2022-04-15 07:23吕宇平
清风 2022年4期
关键词:科技局管理处分管

吕宇平

大多數时候,副处级干部周捷受贿的单笔金额只有一两千元,但积少成多,其在地市级科技局任职14年间,陆续向44名行贿人伸手321次,最终汇聚成总额210余万元的巨额贿赂账单。

主管分管到哪,手就伸到哪

周捷的履历显示,其2001年12月任江苏省盐城市科技局综合计划处(以下简称综合处)处长,2007年6月转任该局科技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处长,同年12月升任该局副局长,分管管理处、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产学研合作处等工作。

随着手中权力的增大,周捷萌生出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的念头。刚开始,周捷还有所收敛。但慢慢地就放松警惕,进而变得随心所欲,来者不拒,且用足管理权限谋私,可以说是管到哪,手就伸到哪儿,从而一步步因敛财而陷入贿赂犯罪的深渊。

周捷频频伸手,在其被纪委监委立案审查前就已初露端倪。2019年2月2日,盐城市纪委市监委发布对周捷立案审查调查的消息,在表述调查结果的短短六十余字中,连续用了两个“利用职务便利”,即“利用职务便利占用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罪”。

随着办案机关审查调查的深入,周捷玩弄权术的本性昭然若揭。起诉书表述周捷受贿犯罪时用了一个状语,即“利用担任科技局综合处处长、管理处处长及分管副局长的职务便利”,这个表述涵盖了其在科技局任职的全部经历,也就是说周捷的贪腐行为与其任职“同频共振”,可以说是主管分管到哪,手就伸到哪。

事实证明,周捷的贪腐行为确实都与其履职经历密切相关,将利用职权敛财当作工具,可谓无“权”不“用”、无孔不入。在科技局担任中层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副局长期间,只要是涉及主管或分管部门职能范围内申报或审核的职权,他都牢牢抓在手中,一旦有机会就出手,不轻易放过任何一个官商交易的机会。

周捷喜欢将为他人谋取私利当作人情来送,一旦与对方达成某种默契,便会“习惯成自然”。起诉书指控的总计44笔受贿犯罪记录中,大多数都具有连续性、频率高、时间长的特点。其中6笔覆盖其在科技局担任两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副局长的全部过程,反映了其深耕官商交易,并且,行贿人大多利用节日出手送钱,为贿赂交易贴上了“人情往来”的标签。

这种“人情”双簧戏码,在周捷与江苏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负责人的贿赂交易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这家机械公司以生产火焰复合机、高温除尘袋覆膜设备等为主业,是国家级星火技术密集区重点企业。为了享受政府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机械公司早在2005年就与时任科技局综合处处长的周捷建立联系,并在此后其任管理处处长和副局长期间始终保持联系。在此过程中,周捷岗位变动过,机械公司的董事长也换过,但机械公司与周捷间的贿赂交易却始终没有断过。

周捷供述,其在2005年至2013年,先后20次共收受机械公司两任董事长所送的45000元现金、价值31000元的购物卡。机械公司向周捷送钱很讲技巧,并非常见“一事一送”型的一锤子买卖,而是注重平常的拜年拜节,具体请托时却并未“行动”,给外人以礼尚往来的假象。

9年间,周捷每年都会在办公室收到机械公司董事长亲自送来的现金或购物卡,对方送来的金额不多,很多时候只有一两千元。机械公司对送礼的时间也很讲究——大多选择在春节或中秋节前夕。对方这样做,也许就是要细水长流,确保与周捷“感情”不断,且通过这种方式让周捷放松警惕,心安理得地收下贿赂。

值得一提的是,双方间这种默契的贿赂交易还在机械公司两任董事长之间进行了“传承”。2009年,前任董事长方权华离任后,新上任的董事长周炳接过方权华的接力棒,继续向周捷“进贡”。由于有了之前建立的信任,周捷对周炳的“礼尚往来”并不排斥,两人又联手将贿赂往来延续了5年。

周捷收了机械公司的钱后,对与该公司相关的审批事宜从不为难,甚至积极促成。在周捷的帮助下,2005年至2013年间,机械公司相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监管检查、资金拨付、贷款贴息、创新基金项目实施等事项均进展顺利。

从勉强收下巨款到坚决退赃

也许是习惯于细水长流、笑纳一两千元相对小额的礼金,周捷对单笔金额较大的贿赂还是非常谨慎。卷宗显示,周捷单笔收受超过10万元金额的贿赂只有一次,受贿过程中其显得矜持和犹豫,事后在听到风吹草动后又坚决退赃,并向行贿人索要收条。

事实上,周捷这样做并非对巨额贿赂“不感冒”,而是出于保护自己,感觉巨额贿赂容易露出马脚,从而处心积虑地编造正常往来的借口,并希望关键时刻留下还款证据以自证清白。

向周捷供奉巨款的金主叫何涌,是某辅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机公司)的股东。2008年年初,辅机公司与哈尔滨某大学联合撰写了一份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建议书,准备申报省重大科技成功转化项目。

彼时的周捷升任科技局副局长刚几个月,且正好分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之前已有交集的何涌为此找到周捷,请其支持关照辅机公司的项目申报事宜。周捷欣然同意并推荐。项目报审后,还带何涌等人专程到省科技厅汇报,当面推荐并争取项目立项。在周捷的全力争取下,该项目被上报省科技厅并顺利立项。

何涌对此心存感激,在2008年年底第一笔项目资金600万元入账时,何涌就对周捷说想送50万元以示感谢。周捷并没有爽快地答应,说感谢可以,但要等项目产业化赚到钱再说。因此,双方间的这一“君子协定”一度没有履行。

在2009年下半年,何涌听说北京五环外有一处小产权房不错,准备买一套。巧合的是,周捷当时也在同一小区订购了一套房产,且尚有57.15万元房款未支付。何涌觉得这是个让周捷放心接受回报的机会,就主动联系周捷,表示要替他付房款。

周捷答应先由何涌支付,但仍未彻底松口,表示过一段时间要把钱还给何涌。过了一阵子,何涌将该尾款全额付清,并对周捷说不用还了。但周捷觉得收下如此巨额的购房款风险太大,仍没有表态同意。

2010年1月,周捷打电话给何涌说要还一点房款,并先后两次汇给其17.15万元。周捷这样做,反而让何涌“过意不去”,明确表示剩下的40万元不要还了,周捷这才表态同意。

同年7月,江苏省审计厅在对辅机公司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遂责令辅机公司限期将专项资金退回,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盐城市纪委。

一个月后,在盐城市纪委对项目介入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曾找周捷了解情况,问其在辅机公司造假项目上有无责任。周捷当时没有如实交代,却觉察到了些许不妙,于是赶紧将40万元如数退还到何涌提供的银行账户上。

2014年左右,由于退还40万元的银行凭证找不到了,周捷担心到时说不清,还特意让何涌写了一张收到其退款40万元的证明。周捷这么做,就是想编造向何涌借款的“事实”,案发后其也以此为由进行了辩解。但法院最终并未采信其关于该40万元属于借款的辩解意见,相关数额仍记在他的受贿账单之中。

十多年间321次出手受贿,说明周捷收受贿赂的常态化。2018年10月12日,周捷因涉嫌严重违法被留置,2019年1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1日被逮捕。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周捷利用担任盐城市科技局综合处、管理处处长及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何涌等人贿送的财物,合计价值210万元。

2020年6月5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扣押的赃款12.34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赃款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周捷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1年11月5日做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除周捷外,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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