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业综合体易被忽视的消防安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2-04-16 16:38武迎雪沈阳市大东区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界(电子版) 2022年20期
关键词:消防设施综合体场所

■ 武迎雪 沈阳市大东区消防救援大队

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进程的不断推进,一类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形式或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应运而生,充分体现了商业模式城市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这类建筑或建筑群因其建筑体量大、建筑形式复杂、使用性质多样化等特点,使其火灾危险性和防火、灭火难度都较一般场所大得多。对于商业综合体建筑,无论从单位自身日常消防管理角度还是消防救援机构消防监督检查角度,都应较其他一般场所更加重视,能够全面预判大型商业综合体的特殊的消防安全管理特点、难点,为其精准把脉,并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对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防控具有重大意义。

一、大型商业综合体易被忽视的消防安全问题

(一)特殊消防设计被改变或破坏

1.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设计特点

大型商业综合体因其特殊的功能需求及空间效果需求,一般都具有较大的空间跨度,这就难免会出现防火分区超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允许的最大面积,部分区域的疏散距离超长等问题。为了在保障消防安全条件的基础上解决这些问题,通常会采取一些特殊消防设计方案,利用某些方面的加强措施弥补个别方面突破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问题。在大型商业综合体的特殊消防设计中,最典型的设计有将商铺与疏散走道及公共区域间的防火隔墙设为一定耐火极限的防火玻璃并设自动喷水设施保护;划定亚安全区解决疏散距离超长或无法直通室外的问题等。

2. 在实际使用中特殊消防设计内容易被改变或破坏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特点是将多种使用性质和经营业态融为一体,其消防安全管理难度较大,特别是不同经营品牌场所对空间、设计常会有自己的特殊要求。在综合体投入使用后,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商铺在品牌更替、二次装修时存在破坏原有消防设计内容的情况,而综合体管理主体或因招商利益因素影响,或是缺少相关专业知识,往往默许了这种改变没有进行有效的干预。如在紧贴防火玻璃内侧500 ~700mm 的宽度范围内增加橱窗或体现独特装修风格的展示空间,这类橱窗结构有的在原有防火玻璃外包覆了其他材质饰面,有的遮挡在保护防火玻璃的喷头与玻璃之间,有的甚至直接将喷头撤掉,这样一来原有的防火分隔设计完全失去作用,使本就突破了规范防火分区面积限制的空间进一步扩大,相当于给火灾蔓延开辟了通路。

(二)原有防火分区划分被改变

综合体一般占地面积较大,其防火分区较多且有时防火分区界线并不规则。在实际使用中,由于不同性质、不同品牌场所对面积、空间布局要求的不同,综合体招商部门会依照商户需求将空间分割或组合租赁。在日常检查中就曾遇到过将跨越防火分区线两侧的两个商铺组合为一个餐饮场所租赁的情况,也遇到过将高层写字间与商场之间的原有防火分隔破坏的情况。双随机检查中,因监督人员未必全面了解建筑的最初防火分区划分情况,又很少能将竣工图纸与实际防火分区分布情况逐一对照,所以极易将此问题忽略。事实上,对于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监督检查,因设置消防设施种类较多,面积大,即使仅抽查两层的情况下也至少4 ~5 个小时,所以监督检查人员常常是以消防设施、疏散通道、装修材料等为主,导致防火分区被破坏的隐患很难被发现。可是久而久之,此类较为隐蔽的火灾隐患越来越不被管理者重视,防火分区相当于合二为一,一旦发生火灾会导致火势轻而易举跨分区蔓延,酿成大火。

(三)既有儿童培训场所无法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1.儿童培训场所应按照儿童活动场所标准要求

近些年由于电商市场的迅猛发展,原有购物中心等实体经济中营业厅比重大幅下降,反之因教育培训类社会需求的不断加大,综合体建筑逐渐发展成了儿童培训场所的根据地。在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GB 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并没有明确界定儿童早教、少儿培训等场所属于“儿童活动场”。所以使得部分儿童培训机构回避“儿童”字眼而以“培训”性质打擦边球,在综合体内安营扎寨。在2014 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解释中已明确提出“本条规定中的‘儿童活动场所’主要指设置在建筑内的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等类似用途的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也明确了“儿童活动场所,包括儿童培训机构和设有儿童活动功能的餐饮场所”。这样一来,儿童培训场所属于儿童活动场所这一说法已不再模糊不清。

2.既有儿童培训机构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GB 50016-2014(2018 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1.00h 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在对商业综合体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相关消防技术标准中对儿童活动场所的一些特殊要求,既有的很多儿童培训场所或多或少存在着不符合要求的现象。如设置在四层或以上楼层、未按规定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特别是独立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要求,在综合体建筑内很难实现。我们知道以儿童的自救逃生能力是很难在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中实现快速疏散的,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但因在明确儿童培训场所也属于儿童活动场所之前已存在于商业综合体建筑内,无法立即终止合同,导致该类场所处于带着问题运营的状态。

(四)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

1. 防排烟系统维护管理不到位

商业综合体因其建筑规模大、性质多样,一般涉及消防设施种类较多。自动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是实现及早探测火灾,以及火灾时自动扑救初期火灾并利于人员安全疏散的重要保障。但因其庞大的消防设施数量,商户较多等因素也使得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及维护保养难度较大。从日常检查情况看,商业综合体内消防给水系统及火灾报警系统一般能保持正常功能状态,但防排烟系统极易出现问题,这主要与设施的工作原理有一定关系。防排烟系统在测试启动时往往易产生一定的灰尘气流,对商品特别是食品类商品造成一定的污染,受到大部分商户的排斥;较大的声响也会影响日常经营,影响顾客购物体验;加之消防管理责任部门及维护保养机构人员责任心不足,就使防排烟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流于表面没有落到实处。

2. 防火门监控系统故障多

另外,商业综合体内常开式防火门监控系统故障也是一个顽疾,此类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并不复杂,但无论是企业消防管理人员还是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往往因为偏重消防供水设施或偏重关注消防控制室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器的检查而忽略了防火门监控设备故障问题,有时即便看见了也没有引起重视,使得常开式防火门没有办法在发生火灾时自行关闭或反馈信息。

二、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中应进一步改进的措施

(一)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主体应将责任细化、落到实处

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将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制度、任务细化,责任明确。有些大型商业综合体的管理机构组成较多,企业运营部门、工程基建部门、物业服务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工作职责既有交叉、又很模糊,易出现“他管我不管”“他不管我也不管”的责任空白区。不够细化的职责分工、不够明确的责任有时会使个别火灾隐患日积月累,演变成难以推进整改的状况。日常消防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应落到实处,不能流于形式,对于在经营时段内不便测试维护的设施设备,必须在经营结束后,定期进行测试确保功能正常。

(二)重视特殊消防设计要求,做好商户装修改造的源头管理

1.落实特殊消防设计的重要性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很多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都曾经过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之所以采用特殊设计方案是因为其难以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防火分隔、防烟排烟、安全疏散、建筑构件耐火等某方面的要求,而利用特殊设计来弥补个别方面安全性的不足。因此,一定要在使用中持续落实其特殊消防设计要求,使项目实现预定的消防安全目标,总体安全水平不降低,这是保障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的必要条件。

2.把好二次装修的源头关

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必须详细掌握本场所的消防性能化设计特殊要求,在个别商户对经营区域进行二次装修改造时严格事前把控[2],审核设计方案,杜绝盲目改造,决不能默许破坏防火玻璃等防火分隔设施、影响窗喷等发挥作用、擅自改变防火分区等情况的发生。在日常巡查检查时也应该注意避免忽略了相关特殊要求。

3.重视特殊消防设计落实情况的消防监督检查

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对商业综合体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时,应通过询问、查阅档案等方式做好功课,全面了解如防火分隔、亚安全区、消防设施设置、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消防性能化设计的特殊,检查中做到有的放矢。另外,在监督执法的同时应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商户做好相关消防知识的培训与指导,有效提高相关管理人员的岗位能力,从而使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趋于扎实。

(三)对不符合要求的既有儿童培训机构采取加强措施、有序停止使用

文中所提不符合要求的儿童培训机构仅指未明确儿童培训性质界定前已通过消防验收的既有场所。此类场所无法立即停止使用的难度在于其大多与商业综合体间经营合同未到期,且以非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GB 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所描述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为由拒绝撤出商业。对于此类场所,首先,应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中作为重点部位加强管理;其次针对儿童疏散能力弱、场所又不满足独立疏散的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对师生、员工加强火场逃生自救方面培训、演练;再次,待合同到期后不得续约,或将此场所调整至综合体内能够满足现行标准消防安全要求的平面位置。

(四)加强对商业综合体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商业综合体经营主体在选择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时,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技术队伍过硬的机构,应书面明确具体服务项目内容;应由具备专业能力的人员对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督促保障服务质量。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对商业综合体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应同时对社会消防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对降低服务质量,检查中以点带面、走过场、回避隐患、出具虚假记录报告等现象坚决打击,逐渐规范消防技术服务行为,以保障商业综合体自动消防设施得到有效的维护、保养,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三、结语

商业综合体具有开放性、综合性、多样性等特点,其充满现代气息的运营模式深受大众青睐,但在新颖的经济模式背后,也伴生着较大的人员密度、较大的空间跨度、较大的火灾荷载、较大的用火用电量等不安全因素。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社会消防服务机构、消防监督检查机构应从各自职责出发,对商业综合体项目高度重视,扎实有效地开展日常管理,全面细致地做好维护、保养、检测、评估等服务,专业负责地进行监督执法工作,合力提升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基础条件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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