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文权
(六盘水师范学院,贵州 六盘水 553000)
民国初年,云南省议会具有议决本省条列、议决本省预算和决算、议决本省税收、答询行政长官质询案件、议决本省行政请愿事件等权利。在某种意义上来看,滇省一切重大事务都需省议会审理通过后才能生效。云南省议会成立后,积极参与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事务,为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发展出谋划策。据统计,云南省议会受理通过关于边疆民族地区各项事务的议案多达三百余件。[1]这些议案涉及的内容主要以政治、经济方面为主。可以说云南省议会积极参与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一定程度上促进其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清末民初,滇省边疆民族地区政治制度落后,深受土司制度影响,民众民主意识、参政意识淡薄。云南省议会成立后,重视民权,加强对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改革成为云南省议会治理边疆民族地区的重要举措。云南省议会通过《云南侨缅滇人暨沿边土司选举代表权限章》,主张在边疆民族地区划分选区,民主选举土司代表进驻省议会,代表广大少数民族人民参与议事;同时,省议会主张在边疆民族地区实行地方自治,进一步促进民主政治发展。
云南省议会成立之际,时任滇省军都督蔡锷认为,“侨缅滇人,旅居国外;三迤土司,远在边微,与滇关系密切”,[2]1067建议省议会在边疆民族地区实行民主选举,选举土司代表参与省议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