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伟民
(深圳市东方经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 深圳 518000)
2014年以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陆续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彻底改革并购审批、监管思路。落实“分道制”审核,将并购重组分为豁免/快速、正常、审慎三条审核通道,提高审核效率。全面放开对现金收购、置换、出售资产的行政审批,只对“借壳上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审核。在减少事前审批的同时,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强化事中监管手段,对中介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重组的交易各方强化事后监管,全面落实“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市场化监管理念。
2020年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了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按市场化原则推进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明确了通过深化改革、优化治理、改善管理,提高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更大发展。并购是上市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加强核心竞争力、实现战略转型或优化业务结构的重要手段,相关政策极大地促进了国内并购市场的发展。
注册制下监管部门不再对拟发行人做实质性审查,拟发行人只需要全面、准确、真实地将投资人判断投资价值所必需的信息和材料充分地公开,信息披露需符合规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