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领导和党的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度日益加强,党内法规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党内法规建设更加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更加强调党内法规的体系性和规范性,不断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完善党内法规工作体制机制,标志着党内法规建设日趋成熟和定型”。[1]构建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是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基本要求,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 年)》中明确提出:“到建党100 周年时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为主干,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然而,科学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应在尊重党内立规基本规律基础上,借助科学合理的机制有序推进。在党内法规体系化构建过程中,试验性立规是一项重要的机制。党内试验性立规兼有规则填补和探索检验双重功能,既可以用来补充实践急需但制定条件不够成熟的党内法规规则空白,也可以作为党内法规改革创新的重要机制。因此,党内试验性立规不仅有助于充实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也有助于提升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科学化水平。然而,党内试验性立规在制度与实践方面都存在相应的问题,需要根据科学立规的要求加以改进,以更好地发挥其制度功能。
党内法规建设实践中经常会遇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