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院大所科技合作现状与对策研究

2022-05-06 08:46王虹茹戴庞达
科学与信息化 2022年8期
关键词:大院安徽省实体

王虹茹 戴庞达

安徽工业技术创新研究院 安徽 合肥 230088

引言

大院大所于地方而言,是科技创新的“源头活水”。引进大院大所,是推动科技创新与地方产业融合发展的一条特别捷径,是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抓手。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将引进大院大所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安徽省于2018年6月出台《支持与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所高校合作的若干政策》,更是将促进大院大所科技合作上升到政策层面。

1 安徽省大院大所科技合作发展现状

所谓“大院大所”,《政策》已给出范围界定:国际著名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知名跨国公司实验室和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知名科学家及其科研团队等。安徽省的大院大所科技合作模式呈现多样化,大致可分为有无共建实体两类。共建实体合作模式主要包括研究型实体、市场型实体、松散型联盟3种模式。其中,共建研究型实体的准入门槛较高,是现有合作模式中的最高级形式。国家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都是较为常见的共建的研究型实体。无共建实体合作模式按照合作的核心内容可以二次细分为以项目、人才为主体开展的合作。以项目为主体开展的合作包括科技专项、技术转让、委托开发、合作开发、科技咨询、项目对接等。以人才为主体开展的合作主要分为人才交流、人才培养两类。大院大所与地方之间的人才交流由来已久,如大院大所向地方政府和企业选派科技副职、科技特派员,又如地方政府和企业派遣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到大院大所挂职或进修。人才培养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院(校)地合作管理人员、技术经理人、学术带头人、技术骨干、实用型技术人才等。

截至2021年1月安徽省已认定96家新型研发机构,其中45家是由大院大所依托在皖机构牵头建设,占新型研发机构总数量的46.88%。安徽省是中国科学院与地方科技合作最为活跃的省份之一,2017年1月省院合作共建的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获批便是最好的例证。省院携手通过建设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安徽工业技术创新研究院、中科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皖江新兴产业技术发展中心等一批院地合作平台,构建中科院在皖科技服务网络体系。“十三五”期间,中科院与安徽省企业达成科技合作1098项,助力企业新增销售收入累计1244.78亿元,新增利税累计152.94亿元。2021年4月,由科技部、中国科学院、安徽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首届“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顺利召开,中科院发布成果类项目120余项、展示成果类项目70余项,推动更多中科院院属单位科技成果在皖交易、转化、应用。

2 安徽省大院大所科技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企业参与程度不高

据《2020年安徽省科技统计公报》显示,2019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计17747家,有研发机构的企业占比为27.1%,有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企业占比为33.4%,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1.58%;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共计1391家,有研发机构的企业占比为52.4%,有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企业占比为62.8%,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1.92%。由此可知,开展对外科技合作对企业而言至关重要。而实际上,考虑到投入成本及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企业更倾向于通过一次性购买成熟的技术成果的方式进行合作。这就导致很多的合作是短暂的,不具有延续性。

2.2 缺少科学规划和配套政策

目前,安徽省所出台的涉及大院大所科技合作的政策较少,现贯彻执行的《支持与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所高校合作的若干政策》,虽对合作方向有所引导,但仍较为笼统,缺少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而其余相关政策则分散在各个政府文件之中。未形成科学严谨的针对大院大所科技合作的管理体系,从而导致职能交叉、政出多门、投入分散等问题的出现。

2.3 人才引培力度不足

安徽地处长三角,在人才引入方面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但也面临着因地理位置带来的人才流出风险。在科技人员的收入、待遇、政策等方面,安徽与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相较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根据走访调研,有一定数量的科研人员是通过柔性方式引进,但实际上与地方的联系并不紧密,对地方创新发展的助力并未达到预期效果。

2.4 对接活动存在“形式化”现象

各地每年定期开展各类产学研对接交流活动,活动上达成意向合作的项目很多,但后期达成实质性合作并成功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少之又少。“拉郎配”现象屡见不鲜,活动极易流于形式主义。工作人员对产业技术以及本地企业需求的知识储备不足,脱离企业和大院大所的实际需求,从而导致实际的对接成功率不高。此外,海外对接渠道并没有充分拓展,与海外大院大所开展的合作可谓寥寥。

2.5 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尚未建立

通过调研可知,目前共建的研究型实体所参与到的绩效考核,多是针对新型研发机构,或是科技企业孵化器,抑或是院士工作站的考核,并无针对研究型平台自身开展的考核。随着较早期签订的共建协议陆续到期,出现了两种情况,一种是到期后续签协议,政府继续给予经费支持;一种则是到期后无固定经费支持,依靠自身运营存续。

3 安徽省大院大所科技合作的发展对策

随着大院大所科技合作走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的融合,政府的角色愈发凸显。三螺旋理论提出,政府、大学、产业在区域创新中打破传统边界,构建协同创新的螺旋上升空间。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政府的职能是服务,而不是掌舵。这与我国“放管服”改革、“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目标相契合。基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需要,在此探讨因应之策。

3.1 宏观统筹,引导合作发展新方向

3.1.1 加强顶层设计,“劲儿往一处使”。大院大所科技合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复杂工程,需要一个强有力的领导组织系统性地推进大院大所科技合作工作。建议设置“虚拟机构”作为“第一责任人”,通过“实体运作”将分散在各部门的政策制定、经费管理、绩效考核等职能整合到一处,作为制订工作计划、出台支持政策、建立服务体系、搭建服务平台、开展对接活动、实施督办考核的“统一出口”。

3.1.2 优化经费管理,保障合理需求。根据2020年安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9年,安徽省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总计约754.03亿元,其中用于基础研究的部分39.55亿元,占总支出的5.25%;用于应用研究的部分60.79亿元,占总支出的8.06%;用于试验发展的部分653.68亿元,占总支出的86.69%[1]。基础研究是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大前提,政府应加大对基础研究的资金投入力度,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基础研究领域,保障科技成果转化市场的源头供给。当创新链条不同环节的经费比重出现偏差时,应保障财政经费在各个环节的科学合理配置。

3.1.3 扩大海外合作,提升国际化水平。拓展海外合作渠道,是大院大所科技合作转化扩散的重要环节。一是应鼓励共建的实体机构在境外通过新建、入股、并购等多种方式建立分支机构、办事处,强化国际高端技术和高端人才储备。二是鼓励合作共建的实体机构参与国际交流活动、开展国际合作项目、加入国际行业组织,可根据境外业务的开展情况给予境外运营专项经费补贴,并在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探索制定支持细则。

3.2 协调各方,推动构建合作新生态

3.2.1 厚植人才沃土,筑牢发展之基。安徽省通过建立编制“周转池”、推动高校院所工资激励机制改革等有益尝试,已初步构建一个良好的引人、用人、留人环境。下一步建议实施更加柔性的人才管理政策[2]。对外输送人才方面,探索建立全省的毕业生追踪调查机制,为后期合作尤其是科技合作提供信息资源网络。向内引入人才方面,持续探索“灵活”的柔性引进制度,构建“有吸引力”的薪酬福利制度,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人才评价制度。

3.2.2 创新金融服务,增添发展动力。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于2019年10月揭牌,通过直接股权投资和参股设立子基金等方式助力科技成果转化。建议创新基金管理方式,建议将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中的小规模子基金,委托给具有基金管理资质和能力的共建的实体机构进行管理,用于定向投资产业领域内由科研人员创办的科技企业,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同时鼓励共建的实体机构利用自有资金以引导性投资入股企业,通过股权将企业发展与机构发展绑定,建议根据机构实际投资额度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奖励。

3.2.3 实行“量体裁衣”,对接企业需求。通过“量体裁衣”建立更加精准的企业需求对接渠道。一是进一步加强政策宣贯,将以往“单向”政策灌输,转为“双向”政策互动,鼓励企业向政府主动“灌输”其在科技创新实践中总结的技术合作需求。二是“追根溯源”,根据重点产业技术发展方向对接在相应技术领域拥有雄厚科研实力的科研院所,通过定期的成果对接会等形式掌握行业最新成果。三是从“广撒网”向“少而精”转变,专注某一细分行业领域,举行中小规模的定向对接。

3.3 管放平衡,探索服务监督新模式

3.3.1 设置关键枢纽,构建“全省一张网”。根据前期调研情况来看,目前合作共建的实体机构数量多、种类全、分布分散。当务之急,是串点成线、连线成面,搭建效能倍增的产业技术服务体系[3]。一是建议设置安徽省产业创新网络中的“关键枢纽”,探索安徽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组建方案,探索“全省一张网”模式。二是建议政府将管理权委托下放至该“关键枢纽”。这里的管理权是指针对合作共建的且纳入“一张网”管理的实体机构,管理内容包括“一张网”的准入门槛、过程监控以及绩效考核等内容。

3.3.2 探索多元共治,激发治理活力。“多元共治”的本质是多中心的协同。理事会制度是典型的多元共治模式,也是目前国内外产业技术研究院普遍采纳的一种治理模式。政府以参与者而非管理者的身份,与大学、科研机构、企业共同参与共建机构的治理。探索构建理事会领导下的多元共治模式,一是对现有共建机构中的理事会运作情况进行梳理,二是逐步完善理事会制度细节,将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文件的形式加以明确,三是采取“线上+线下”“授权出席”等举措保障理事会议事制度。

3.3.3 实施考核评价,促进健康发展。大院大所科技合作急需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一是建立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观念导向,将容错机制引入共建的实体机构。二是探索分门别类的考核评价标准,避免“一把尺子量全部”。三是建议引入外部评价机制,主要包括:具有专业学科背景的第三方机构、市场和用户、政府。四是建议将考核评价结果与政府经费投入挂钩。目前的局面是“僧多粥少”,在政府财政经费投入有限的情况下,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各机构分配所得财政经费,是最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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