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岭民族走廊族际经济互动研究

2022-05-09 00:06李军袁丽红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2022年3期

李军 袁丽红

摘 要:南岭民族走廊族际经济互动主要包括市场型与互惠型两种模式,是经济意义与文化意义的有机统一。从经济视角看,族际经济互动实现了不同群体之间生产生活资料的互补,其内在驱动力是为了满足生存与发展需要,这是由不同民族群体对物品需求的多元性及所处生态环境制约所决定的;从文化视角看,经济交往是族際间最基本、最重要的交往方式,其蕴含着交往双方对彼此文化的理解尊重与价值认同,从而进一步促进族际间民族文化的互动交流与融合发展;同时,南岭民族走廊族际经济互动对 “一带一路”建设及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推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南岭民族走廊;族际经济互动;文化价值认同

中图分类号:C9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 - 621X(2022)03 - 00102 - 10

一、问题的提出

民族走廊不仅是民族迁徙与文化交流的通道,也是该区域族际间互通有无的商贸往来之路,不仅是多民族互动往来的通道空间,也是该区域不同族群的生存空间 [1]。自费孝通先生提出“藏彝走廊”后,有关民族走廊的学说得到学界积极响应并不断拓展其研究范围,先后提出了南岭走廊、西北走廊、河西走廊、武陵走廊、苗疆走廊、辽西走廊、天山走廊等民族走廊 [2]。李绍明(1995)首次对其概念内涵做出了明确定义,所谓民族走廊指一定的民族或族群长期沿着一定的自然环境如河流或山脉向外迁徙或流动的路线,在这条走廊中必然保留着该民族或族群众多的历史与文化的沉淀 [3];李星星(2005)从历史、空间等维度给出了另一定义,认为民族走廊是在中国特定的自然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其地形复杂而又依山川自然走向平面呈条带状的特殊地带[4]。

南岭走廊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南岭走廊包括桂东北、湘南、粤北、赣南四大片区;广义的南岭还包括黔西南、黔南、黔东南、桂北、桂西北、滇东等地。本文以广义的南岭走廊作为考察的范围。南岭走廊是多民族聚居区,有汉、壮、瑶、苗、侗、毛南、畲、水、仫佬、回、布依、彝、仡佬等民族。目前关于南岭走廊的研究已有不少成果,有学者从民族走廊文化互动的视角进行研究,如:李晓明(2010)从族源、生产生活方式、语言身份、地域、信仰认同等6个方面探讨了南岭民族走廊族群认同的“多元性”问题[5];石中坚(2011)以粤东畲族招兵节为例全面展示了畲族同胞与汉族对抗冲突、协作友好、交流融合的具体过程,以此合理审视畲族文化与汉族及周边其他民族文化的互动融合 [6];吴声军从族群内婚、男女平等、五行八字合婚等方面探讨了南岭走廊平桂瑶的婚俗特点,认为这一文化现象是自然环境、生计方式、历史文化等多重因素共同形塑的结果 [7];张超(2017)从民间信仰视角出发,指出南岭民族走廊流域的神灵体系包括亲属关系、身体隐喻、性别等要素,是该区域社会整合的重要方式 [8]。但颇为遗憾的是学界对南岭民族走廊族际经济互动这一主题研究较少,这无疑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空间。本研究一方面从宏观视角阐释南岭民族走廊族际经济互动的学理意义;另一方面通过微观个案分析南岭民族族际经济互动的主要方式,以此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南岭民族走廊的学术研究体系。

二、南岭民族走廊族际经济互动的学理解析

南岭民族走廊族际经济互动的本质是族际间的一种经济交往,是一种为满足自我生存需要的交换行为。正如马克思所言,在古代每一个民族都因物质关系和物质利益而团结在一起[9]。不同民族间的经济互动是各民族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重要形式,其主要涉及经济上的联系、分工、商品交换或交流[10]。我国自古有“互市”的传统,基本含义是生活在特定区域不同民族之间小范围的商贸往来,而若干个“互市”纵横联结,则构成一个人流、文化流、信息流、物流的通道或走廊。各民族之间的互通有无与商贸往来是该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动力因素,而民族走廊就是生活在这一区域不同民族之间的物品、技术、文化等互换的重要通道,是各民族开展经济交往的重要纽带。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这种族际经济互动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而且具有十分重要的文化意义。

(一)实现了各民族之间生产生活物品的互补

亚里士多德曾指出,交换是为了满足生活需要的符合自然的交换,之所以是自然的,是因为这种交换是为了补缺泄余,满足生活之必需,通过交换可以互通有无,使每个人的需要得到更好的满足 [11]2。南岭民族走廊族际间经济活动的内在驱动力就是通过双方的交换更好满足本民族生存发展的需要,这种交换行为主要是由特定的社会需求与所处的自然环境决定的。从社会需求视角看,各民族为获得更好的生活条件与发展机会,对各类物质产品的需求是多元而非单一的,因为人类从产生的那一天起就始终存在多样化的物质需求,需要多样化的生产活动与之相适应 [12]。但遗憾的是,因受生产技术、生态环境、物质资源等因素的制约,生活在同一区域或同一环境中的任何群体都不可能生产所需要的一切产品;再加上受时间及精力等社会条件约束,生活在不同地区的民族群众不可能同时掌握满足生存发展需要的生产各种物质产品的劳动技能和生产工艺。因此族际经济交往成了该区域民族群众日常生活自然而又不可或缺的经济活动。从历史视角看,各民族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和相互补充的发展联系,因为不同类型的民族如农业民族、游牧民族和狩猎民族等,都无法仅靠单一的生产方式维持完全自给自足的生活……必然产生互通有无的需要,进而产生经济性的贸易和交流,并在经济互补中,达成文化、社会与政治上的互补[13]。各民族进行商贸往来最根本的动力在于满足本民族生存发展所需要的差异化与多元化的物质产品,南岭民族走廊地区不同生计方式的民族之间有着较强的经济互补性,通过族际经济互动可以勾连不同民族的生计方式,满足民族生存发展所需各类物质产品的自然需求。

从生态环境视角看,南岭民族走廊族际间商贸活动之所以能持续进行,并形成较为稳定的共生互补关系,在很大程度上与各民族所处差异化的自然环境有关。在自然界中,系统的非均衡性会导致系统内部的物质和能量的交换。因此在一个普遍联系的人类社会中,只要在社会系统中存在着非均匀性,就可能发生交换。正因为有系统非均衡性的存在,由其引发的交换便成为永恒的现象[14]。马克斯·韦伯对此指出,民族间最初的经济交往是进行互通有无、调剂余缺的商品交换,它以不同民族各自集中居住区域自然资源的差异为基础 [15]。可以说生活在任何一种生态环境中的民族总要接受一种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与生计模式。简言之,生计方式依赖于特有的生态环境,而特定的生态环境通过人的劳动生产出特定物质产品,因此各族民众只能采取交换的方式满足差异性需要,从而形成相对稳定的互补关系。在我国,民族经济形态存在着较大差异,有的(如汉族)以农业生产为主、有的(如蒙古族)以游牧为主、有的(如京族、鄂伦春族)以渔猎为主、有的(独龙族)以采集为主。同理,南岭民族走廊通道上的各民族凭借所处生态位从自然环境中获取生存资源,形成了具有生态特色、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生计方式。我们调查发现,位于该走廊上的瑶族、苗族、侗族、壮族至今保留着上山采集、下河捕鱼的生计方式,而且形成了与之其适应的生活方式。如广西龙脊壮族聚居的山地环境使当地村民形成了以糯米为主食的饮食文化,养鱼、抓鱼、吃鱼的传统,男女老少饮酒的文化习俗[16]。由此观之,正是各民族所处差异化的自然环境,模塑出不同的经济形态与生计方式,从而为走廊上各民族谋求自我发展提供互补性的物质基础。

(二)促进文化互动与文明互鉴

南岭民族走廊不仅是一条跨民族的物质流通与商贸交往的通道,更是一条文化互动与文明互鉴的通道。可以说跨民族之间的经济活动已经超越了单纯意义上的物品交换,它具有更广泛、更深层次的文化意义,即经济交往中产生文化认同,其基本含义是指人类在经济行为中对于一定文化的倾向性共识与认可,这种共识与认可是在长期的经济发展和实践中形成的一种支配人类经济行为的思维准则和价值取向[17]。那么,南岭民族走廊族际经济互动所产生的文化意义包括哪些呢?笔者认为既包括族际间经济互动行为本身所蕴含的文化意义,也包括交换具体物品所携带的文化内涵。

第一,族际经济互动过程同时也是族际文化互动过程。南岭民族走廊中的任一少数民族都有一套相对完整的文化体系与文化模式,如瑶族、壮族、苗族、侗族等皆有独特的文化特性,较之他民族而言文化边界清晰,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规定性和不可通约性,因此对外来文化的排斥性较强;而以商贸活动为载体的族际经济互动是跨民族文化互动的桥梁与纽带。在族际经济互动过程中,不同类型的文化体系将经历“文化冲突—文化自觉—文化吸纳—文化融合”等四个阶段。在开展经济活动的初期阶段,由于各民族文化系统的差异性,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冲突与矛盾,具有较强的排斥性,但正是这种冲突与矛盾,使其明晰自身文化的特性,并对异文化做出有效回应。族际经济互动本身是一种互利互惠的双赢行为,是在共同利益预期下开展的商贸往来,因此在与他民族文化互动中存在着天然的调和矛盾与冲突的润滑剂,除对抗冲突外也会以更加开放的态度包容他民族文化的异质性,并结合本民族文化既定的运行机制对他民族文化要素加以系统性消化吸收,使其成为自身文化系统有机组成部分。这样就可以在个性中体现出共性,在共性中保留文化个性,形成不同文化的包容性发展[18],并进一步增强不同文化的兼容性,扩大不同文化之间的共生界面,从而为族际经济互动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可以说以商贸活动为载体的族际经济互动不仅促成了文化的交流、传播或涵化,而且各个族群的文化在互动中激发出新元素,这些新元素继而在各自的族群背景下被整合或重构,各个族群的文化在这个过程中吐故纳新,从而生成新的文化特质[1]。以南岭走廊中部地区为例,乡村圩市不仅是各民族经济交往的空间,也是不同民族融合的重要场所。在经济交往过程中,不同民族群众携带着本民族的文化价值理念在圩市这一特殊空间场所发生碰撞,不可避免发生文化冲突,为了协调交换双方利益,逐渐产生了平等交换、互不欺诈、诚信经营的共同规约。由此可知,以圩市交易为典型的经济交往活动涵盖着文化价值的全方位互动,是族际认同和民族融合的基本路径。也就是说,南岭民族走廊族际间的商贸往来并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简单交换的物物交换或商品交换,交换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获取物品的使用价值,而是包含着更深层次的文化交换,形成了以经济活动为载体的跨民族间文化认同,即经济互动过程也是不同民族文化的互动过程,是经济意义与文化意义的双重统一。

第二,族际间交换的具体物品也体现出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互动交流。民族群众生产出来的物质产品是人与自然、社会等多方互动的产物,融入了特定民族社会、文化、历史、生态等要素,天然地打上了文化烙印,具有民族性特征,甚至可以说这样的物品本身就是一个民族重要的或关键的文化符号之一,例如瑶族刺绣、苗族银饰、壮族绣球等。这些物品作为交换媒介,输出的不再是简单的物质性产品,而是民族精神与文化内涵的输出,携带着某一民族的文化信仰与价值理念。但必须指出的是,民族文化、精神、信仰、理念及价值的传播必须借助一定的物质载体才能实现,而各民族所生产的物质产品就是文化理念传播的重要介质。为此,要了解一个民族的文化,就要借助那些能传播思想、符号和生活方式的消费品(物质产品)。它能提供信息与娱乐,进而形成群体认同并影响文化行为 [19]。由此可知,人们在进行物质交换的同时,也进行着文化内涵的交换。例如在南岭民族走廊中段的贺州市,因各民族之间的长期互动,在生产生活用具、房屋选址、村寨布局、交通工具、饮食服饰等方面出现了自觉的模仿改造与整合创新的情况,在日常生活用具方面山地族群以竹木制品为主,而平地族群以陶瓷木质为主,通过长期的族际经济往来,各族群的用具十分相似,只是形状、风格因居住环境差异有所不同,这不僅缩小南岭民族走廊上各族群物质生活水平的差距,而且有助于培育与生成相适应的文化价值观念,可以说物质交流为南岭民族走廊不同族群文化的深层次的整合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动力和源泉[20]。由此可知,南岭民族走廊族际间交换的物品不仅是以获得物质产品本身各种功能的交换,更重要的是以此为媒介实现了各族群之间文化理念与思想价值的交换。

三、南岭民族走廊族际经济互动的类型

经济人类学认为,交换并不限于经济活动本身或市场,而是涵盖了整个社会,或者说经济活动嵌于社会之中。那些生活在市场经济一体化之前或不完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民族,其经济生活并不完全以市场交换的方式展现出来,即便通过市场交换,更多的是满足生产生活某方面的需要,而非经济学意义上以追求经济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交换。社会交换较之经济交换而言,在交换对象、交换规则、交换时效性方面具有较大差异,可以说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民族社会,会产生不同的交换模式,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互惠交换模式、再分配交换模式以及市场交换模式[21]。南岭民族走廊族际经济互动主要包括市场型和互惠型两种交换模式,这两种不同类型的经济活动在具有经济意义的同时更具有社会文化意义。

(一)市场型族际经济互动

市场交换模式是经济人类学视野中的三大交换模式之一,其并非是一个简单或纯粹的经济系统,而是一种创造交换环境的制度复合体,不可避免地要与特定的社会产生结构性关联,之所以会产生交换或交易的行为,是因为源于共同体生存的需要。南岭民族走廊少数民族群体正是基于共同体生存发展需要形成了族际经济互动的自发秩序。对开展族际经济活动的双方而言,所交换的物品大多是对方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必需品(是一种刚性需求,其价格弹性较低),主要包括生活资料的交换和生产资料的交换,通过这种交换,在满足各自需求的同时形成了一种彼此尊重、相互理解、共同发展、团结友好的民族关系。

首先,生活资料的交换。生活必需品的互通有无,亦可说基于人对于能生存下去并能生存得更好的最为朴素的欲求,往往是通道被人为开凿或开通的直接目的,也是所有道路存在的基础[22]。可以说南岭民族走廊各民族之间的生活物品交换是最重要的经济交换。如广东粤北瑶族以林业种植为主,或林业种植与采集并重。位于该区域的始兴县瑶民一般种植杉、竹、松、桐、茶、樟等,这些原材料若不进行加工就进行交换,其利甚薄,而将其加工成产品却是生活在当地的汉族或其他民族所不可或缺的;当地瑶族没有制陶业,碗、缸之类的产品只能从汉族商贩那里购买。在瑶族与汉族的经济贸易中,汉族为瑶族提供手工业与轻工业制造品,如灯、油、纸张等;而瑶族为汉族提供农林、狩猎及手工制品,如花生、茶叶、竹木产品、野生药材、野果等。这说明南岭民族走廊各民族在经济形态与生计方式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例如瑶族用于交换的物品具有采集经济性质,而汉族用于交换的物品有着鲜明的农耕经济特征。从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看,农耕经济较之采集经济生产力水平相对较高,更能满足人类高层次的发展需求,但以采集经济为主要生计方式的山地民族也有自身的优势,能为农耕民族提供各种生产生活所需要的原材料。不同民族的经济形态差异构成了共生互补的基础条件,形塑了相互依存的发展共同体,而且这种共同体具有自我强化作用,经济形态差异性越大,对另一民族的依赖越强,则互补性越强。

其次,生产资料的交换。不同的民族群体所处的自然环境和社会发展程度不同,决定了其生产方式存在差异,所需的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也有区别,正所谓“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一般而言,山地民族生产工具制作技术相对落后,为提高劳作效率只有通过交换的方式才能获得相对先进的生产工具。位于南岭走廊的瑶族除农业生产之外,没有独立的手工业,在经济上不能自给自足;而农业生产中,由于山高岭陡,水田不多;旱地又多采用极其粗放的耕作方法,广种薄收,绝大部分的生产工具(特别是铁器)以及部分生活用具(如镬頭、陶器等)只能从汉区输入。据恭城的瑶族老人讲,过去他们所使用的生产工具,多数是从汉区运进来,再经自己加工的[23]。又如,广东粤北瑶族生产工具中的犁、耙、锄、锹、六齿耙、刮仔,以及专门用于山地劳作的三尺耙、山锄和狩猎所用的猎枪等都是从汉族那里购买所得[24]。改革开放后,外出务工成为南岭民族走廊少数民族群众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民族群众的跨区域流动使其增长了见识,客观上促进了生产工具的革新,从而进一步提高本民族的生产力水平。总之,南岭民族走廊各民族之间在进行生产资料交换的同时,也提高了本民族的生产力水平,缩小了民族之间的发展差距,生产资料的交换不但有利于加深各民族间的经济联系,而且有利于巩固各民族团结友好与共生发展的族群关系。正如韦浩明所指出的“作为生产力发展客观尺度的生产工具,是人类改造自然能力的物质标志……各个族群生产生活工具的整合与趋同,表明他们的经济文化正朝着平等的方向发展”[20]。

(二)互惠型族际经济互动

人类交换的动机并非总是出自经济性因素,在一些社会中,非经济因素反而在交换中占据重要作用,非经济因素不但可以满足交换者之间的心理需求,还对维持社会关系,塑造社会结构具有重要意义[11]15。由此可知,互惠性族际经济交换的动机和目的并非纯经济的或物质利益的,而是社会总体性的,甚至更主要的动机与目的是聚焦于道德、感情、义务等等的社会性要求上[21]。人与人之间的互惠互利,深层次反映出乡土社会中的人情味,正因为如此才生成了以情谊为纽带的礼治社会。社会之所以有秩序,依靠的是相互性原则[25]。生活在南岭民族走廊中的各民族群众正是凭借相互间的互惠互利,从而维系着交往秩序的正常运行,并不断再生产出新的互惠互利秩序,这一过程进一步强化了团结友好的族际关系。各民族之间生产生活中的互惠合作是族际经济交往的特殊形态,是个体或群体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涵盖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既包括族际间生活领域的互惠互助,也包括族际间生产领域的互惠合作,还包括特殊社会关系中的经济互动。

首先,生活领域的互惠互助。在南岭民族走廊地区,当个体或群体身陷困境之时,其他民族群众就会主动伸出援助之手,从而形成互帮互助的族际文化生态,继而自发生成应对生活中各种不确定性的共同主体。如2010年6月,广西龙脊地区的枫木寨遭遇了火灾,正是靠周边的新寨、金竹、黄洛等村寨的瑶族、壮族以及汉族民众及时救援,从而使该村寨最大限度减少房屋及各种经济损失[26];又如,在1976年到1981年的6年时间里,荔浦县杜莫乡三保大队马鹿生产队(瑶族)每年青黄不接时,将十多吨储备粮借给附近缺粮的汉、壮族农民度荒而不取息[27]。生活在同一环境中的各民族群众基于互惠互助的行为逻辑产生的集体行动能力不仅体现在上述集体性的公共事务中,也体现在集体对个体的帮助中,这样的集体性互助不仅是个体灵活应对生活中不确定性的安全网,更是生活在特定环境中个体成员处于绝境中的最后一道安全保障网络。在黔南三都县水族、苗族共居的怎雷村就有这样一个集体对个体帮扶的典型案例。1986年怎雷村下寨苗族困难户的牛走丢了,母子俩束手无策,上寨的水族青年听说后自发四处寻找,中寨和下寨的苗族青年见水族兄弟如此积极,于是形成了几十人的找牛队伍……牛找回来后,母子俩千恩万谢,要杀家里刚喂不久的猪来回报大家。但大家见此家境,因不忍心而婉言谢绝[28]。该案例表明,怎雷村的互助合作已经成为一种文化传统,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文化模式,这样的互助行为已经成为一种文化基因内化到每一个成员的思想观念中,每当其他人遇到困难,就会当成自己的事,在较短时间内做出行为选择,形成强大合力加以应对。而作为受助的对象,也会对他人的帮助行为做出积极回应,该案例中主人“千恩万谢”“要杀家里刚喂不久的猪来回报大家”即可为证,而且类似这样受助后的反馈行为应该是一种常态,只是基于本案例中“母子”特殊的家境而婉言谢绝罢了,但必须指出这种谢绝行为是再一次基于特殊场景的互助,可以说这是一种典型的情谊道德经济。

其次,生产领域的互惠合作。农业生产领域的相互合作是南岭民族走廊族际生产合作最基本的形式,是一种特殊的不计报酬的劳动交换,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合作不仅可以提高劳作效率,而且还能有效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等。这充分说明,这样的互助合作,最终能够调动整个社区的力量,来完成一个家庭无法办成的事情。例如广东乳源瑶汉两族人民在生产劳动中互相帮助。东坪区住在半山腰的乌石下瑶族村和住在对面山脚下的长溪汉族村,在农忙季节经常相互支援。1972年夏天,山洪暴发冲毁了长溪村的15亩稻田,且同时冲毁了连接两岸的木桥,导致长溪村的汉族群众不能到对岸抢救禾苗。乌石下瑶族村听闻后立即组织138人抢救禾苗,通过一天的紧张战斗终于把15亩禾苗全部抢救回来。而在1974年夏种大忙时,乌石下瑶族村插秧忙不过来,长溪村的30多个汉族兄弟前往支援,使乌石下瑶族村不误农时地完成了晚造插秧任务[29]。该案例再次表明,缘于农事活动季节性、脆弱性等特征,一旦发生农业自然灾害例如洪水、冰雹等,则需要依靠集体的力量迅速做出反应并采取措施才能减少经济损失。正如案例中所言,“紧张战斗了一天”“把15亩禾苗全部抢救回来”,试想如果没有瑶族同胞及时组织人员“抢救”,对汉族群众而言必将造成较大的损失;而正是瑶族同胞的及时相助,才得以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当然,当瑶族同胞面临生产困境之时也正是汉族同胞的及时支援,才得以让瑶族同胞“赶上季节”,否则因“忙不过来”“误了农时”必将造成减产减收等各种经济损失。

再次,特殊社会关系中的经济互动。滇桂黔边界地区有“打老庚”的习俗,其是一种虚拟血缘的结拜方式,以情投意合为结拜前提,当地群众可以借此方式交往和互助[30],因为老庚之间不仅有情谊上的往来,更有物质上的馈赠和劳动中的互帮,是一种特殊的经济互动,如老庚家遇到天灾人祸,生产生活有困难,红白喜事等,彼此都会相互帮助和排忧解难,尤其是修房建屋、农忙抢收及开荒拓土等,老庚都会积极参与。位于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的苗族打老庚很特别,专找族外人打老庚。据说,200多前年仡佬族從贵州迁徙到隆林时,颇受当地苗族的欢迎,当地流传着“苗苗仡佬,开荒辟草,牛羊满坡,世代友好”的佳话。一旦打成老庚之后,就有“想老庚”“拜老庚”“帮老庚”等一系列交往活动,而后两者包含着各种互惠性的经济往来。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贵州兴义汉族史国胜在广西隆林苗族老庚李开元的帮助下,把汉族地区的各种生产资料运到苗族地区,同时又把苗族地区的土特产运回贵州,从而促进各民族间的物质交流;又如在1977年的冬天,由于天旱,许多地方粮食绝收,隆林天生桥镇风仁村的壮族同胞韦元龙生活极其困难,在桠杈镇的汉族老庚张天祥的接济下(为其无偿援助两担玉米),一家人才得以渡过难关。由此可知,南岭民族走廊地区打老庚的传统习俗为跨民族之间的经济与文化交往提供了便捷有效的途径,打成老庚后就可以将两个不同民族的家庭甚至村寨联结起来,从而促进各民族间的自然融合与共同发展。

四、结语

当生产力有了一定的发展,社会分工达到一定的程度,民族之间在经济上需要互通有无,于是就产生了民族经济联系[31]。正如袁丽红指出,经济交往是民族间最基本的交往形式,不同民族间的接触大多是从经济交往开始的[32]。没有族际间的经济互动,就没有民族关系的产生,也就难以深层次了解其他民族的文化信仰、生活习惯、价值理念等,各民族之间持续的交往交流交融将难以为继。南岭民族走廊的族际经济互动主要体现为市场型经济交换与互惠型经济交换两种类型,前者主要包括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的互换,而后者包括生活、生产及特殊社会关系中的经济互动,但无论哪一类型的经济活动皆超越了简单意义上的物品互换,而是经济意义与文化意义的统一。

其经济意义在于通过族际经济交换,满足各民族发展所需要的生产生活资料。事实证明,共同生活在一个地域内的不同民族可以在保持独立民族文化的基础上,通过传统文化形塑社会经济实践,并实现以经济互补性为基础的族际关系[13]。任何一项经济活动得以持续进行,均可以从交换者与交换物品视角进行解释,对交换者而言交换的动机在于满足自我生存发展的某种需要。南岭民族走廊中的各族群众为获得更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及发展机遇,对物品的需求往往是多元而非单一的,但受制于所处生态环境及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制约,只有通过交换才能满足这一需求。对交换物品而言,其使用价值或效用具有稀缺性与差异性。各民族之间生产的物质产品具有高度互补性,这是交换活动得以持续进行的源头所在。由此可知,南岭走廊各民族之间的经济互动过程既是各个民族谋求发展的自我完善过程,也是各民族间共同优化与协同发展的过程。这种共同优化与协同发展体现在经济层面的共生互补,正是各民族间在经济上的相互联系与相互依存,从而实现以最小的共生成本在协同中进化发展。

其文化意义在于,南岭民族走廊族际经济互动有助于加强该区域各民族之间的经济联系,消除各民族间的不信任心理及隔阂,进一步加深各民族之间的情谊与增强各民族之间的信任。因为在以物品为载体的交换过程中,包含着对另一民族文化的了解、尊重与价值认同,可以说跨民族之间的交换行为不仅是对他民族商品的接受和认可,也是一种民族信任关系的建立,其本身就是对他民族文化的接受与认可。正如赵旭东(2018)指出,以物的进进出出为载体携带着文化的进进出出,长期后果便是多样性文化的往来互动:差异性得到融通,最后形成多样性文化共存、共生与共享的交往空间[22]。

总之,南岭民族走廊各民族间的经济互动在满足内部需求、谋求共同发展、促进民族团结、推进文化交流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这些积极影响对国家正在开展的“一带一路”建设与全面推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从经济层面而言,各民族之间的经济往来有助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进一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从而全面促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真正实现各民族间的共生与交融发展。其次,从文化层面而言,以经贸活动为载体的各民族经济往来,有助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在实现“贸易畅通”的同时也实现“民心相通”,从而进一步推进各民族间的文明互鉴与文化共享。最后,以经济为载体的各民族互动交流有助于增强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五个认同”,进一步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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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龙泽江]

收稿日期:2021 - 12 - 21

基金项目:凯里学院博士专项课题“特色村寨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补偿研究”(BS201711)

作者简介:李军,凯里学院教授(凯里,556011);袁丽红,广西职业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研究员(南宁,53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