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老年人的山寨藏品骗局

2022-05-13 08:30秋实
检察风云 2022年8期
关键词:收藏品剑桥诈骗罪

秋实

17名被告人引诱缺乏收藏品专业知识的老年人,以“藏品具有收藏价值”以及“满足条件可代为回购”等为由,哄骗受害人不断购买山寨藏品,致160余人共计损失2000余万元。

投资收藏品须谨慎

收藏藏品既能陶冶情操,还可能有一定升值空间。近年来,随着人们精神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收藏藏品成了许多人,特别是中老年人的爱好。然而,有不法分子针对中老年人“量身定制”了一套骗术。

许剑桥是个90后,具有大专文化的他一直没有找到正式工作。2014年下半年,许剑桥摇身一变,成了瀚林天典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林公司”)董事长。

瀚林公司成立后,许剑桥陆续在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吾悦广场写字楼、九洲环宇大厦,无锡市滨湖区红豆广场等地设立门店。他以这些门店为依托,纠集、招募鲍康康、席国春、贾国运等数十人组成诈骗犯罪团伙,伺机进行收藏品诈骗活动。

许剑桥系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鲍康康、贾国运、席国春、孙栋贤、庄骅、姜硕、余浩田等团伙其他核心成员,分别被任命为总经理、店长、副店长、市场总监、客服总监,以及门店销售经理、主管等。

公司设计了一套收入分配及提成制度。按照规定,店长、副店长除了领取固定报酬外,还按其所任职门店的犯罪所得提成1%或2%。总监除了领取固定报酬外,还从公司总利润中提成5%。销售经理、主管除了领取固定报酬外,还从团伙的犯罪所得中按一定比例提成。

公司成立伊始,许剑桥就设计好了运营模式,即谎称低价藏品具有巨大升值空间且承诺公司日后会高价回购,引诱受害人购买、收藏。等受害人要求公司回购时,公司就提出回购条件,要求受害人继续购买藏品,直至受害人负债累累。

为了批量收集用于诈骗活动的“藏品”,瀚林公司专门从北京、大连等地的批发市场廉价购买若干工艺品、字画、退市钱币、纪念币等,冒充“具有极高收藏价值的藏品”。

一切准备就绪后,该诈骗团伙通过电话邀约、发放传单等方式,以赠送小礼品的名义引诱缺乏收藏品专业知识的人员(大部分为中老年人)到门店,使用“话术”对受害人宣讲许剑桥自编的“投资理念”,进行洗脑。

受害人上钩后,这伙人谎称瀚林公司的藏品具有数倍甚至数十倍的升值空间,引诱受害人购买并收藏。

为了取得受害人的信任,这伙人可谓无所不用其极。他们先是虚假承诺回购、代为拍卖或者销售,引诱一些警惕性不高的中老年人上当。对于一些警惕性较高的受害人,他们通过制造藏品征集假象、伪造客户收益表、假冒公司总部人士打电话、冒充收藏品专家等“组合式”欺骗手段,使受害人放松警惕,误认为“藏品”确实是稀缺的、抢手的,在一个月至数年的周期内,能够实现两倍至数十倍的高额投资回报,从而“自愿”投资购买这些山寨藏品。

对于一些以收藏为目的的受害人而言,仅仅损失了为购买藏品而支付的价款;对于购买藏品后准备委托瀚林公司回购赚取差价的受害人而言,则损失巨大——有些人甚至倾家荡产,负债累累。

瀚林公司是如何让受害人持续上当受骗的呢?原来,当一些受害人购买藏品后要求公司兑现回购、代为拍卖的承诺时,瀚林公司就会提出“须进一步购买更多藏品”的附加条件,声称如果不能满足条件,公司就不予兑现回购或代为拍卖的承诺。

有些受害人想,一旦回购就会得到藏品价格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收益,于是便继续不惜代价地按瀚林公司的要求购买其他藏品,最终被带入反复购买藏品却始终无法实现回购的恶性循环中。

当一些受害人无力继续购买藏品时,这伙人便怂恿受害人向他人借款、通过信用卡消费、通过网络贷款、向小额公司贷款、用房产抵押贷款等,继续购买所谓“藏品”,从而致使受害人欠下巨额债务。

为了让公司成员熟练掌握犯罪手段,瀚林公司内部还通过培训、口口相传、以老带新等“传帮带”方式,让公司成员对诈骗方法了如指掌。

公司规定了激励机制,极大地激发了团伙骨干的积极性,从而竭尽全力反复欺骗受害人购买“藏品”。

从2014年11月至2018年12月,该诈骗犯罪团伙共计从施某等160余名受害人处骗得人民币2071万余元。

被告人鲍康康、余浩田因本案于2019年5月6日被拘留,6月12日被逮捕;其他被告人均于更早的2018年12月21日被拘留,2019年1月25日被逮捕。

公安机关冻结了许剑桥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67.5万元,查封扣押了许剑桥的宝马牌轿车1辆,同时查封其他各被告人名下房产6套、汽车4辆。案件审理过程中,各被告人家属共退出31万元。

2019年11月5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许剑桥、鲍康康等17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庭审中,许剑桥等人辩称,瀚林公司不存在违规销售的培训套路,且公司制定了严禁违规销售的一系列制度来警示员工,从未授意或与他人合意使用套路诈骗钱财,故认定其犯诈骗罪的证据不足。

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法院经综合分析后,认定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首先,多名证人证言及相关出库单等书证,分别证实涉案的钱币、字画、玉石等物品系工艺品而非收藏品,该公司无法进行回购或拍卖,同时证明了相关物品的价值大大低于本案被告人的购买价格。

其次,本案中160余名受害人均证实,经他人介绍至瀚林公司,听信该公司销售人员称所出售的纪念币、字画、玉石等系稀缺收藏品,且可在一定期限内回购或拍卖,从而可以赚取巨额利润,于是购买了本案所涉钱币等物品。这属于诈骗罪中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财物的情形。

最后,根据被告人许剑桥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存在“话术”及套路销售的情形。尽管瀚林公司制定了严禁员工违规销售产品的相关制度,但相关人员为完成每月高额的销售指标,采用无所不用其极的手段向受害人宣传本案所涉工艺品可能带来的高额回报,从而欺骗受害人购买所谓“藏品”。有受害人因此欠下巨额债务。同时,被告人许剑桥等人通過制定客户回访制度来掩盖向受害人出售“藏品”时存在虚假承诺的事实。许剑桥、鲍康康等人对此明知,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关于相关犯罪数额的认定,法院认为,本案所涉藏品虽然具有一定价值,但系被告人许剑桥等人为实施诈骗行为而支付的犯罪成本,不应当予以扣除,但可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

综上,法院认定许剑桥、鲍康康、贾国运等17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2020年5月28日,武进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剑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鲍康康等16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12年至1年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一审宣判后,许剑桥、鲍康康、席国春等8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审理中,席国春等6名被告人申请撤回上诉。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0年8月7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许剑桥、鲍康康的上诉,维持原判;准许席国春、孙栋贤、张强、陆晓云、张云、庄骅撤回上诉。

许剑桥的利害关系人王某仍不服,提出申诉。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认定原审判决应予维持,遂于2021年10月9日向王某发出驳回申诉通知书。

(文中除被告人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本文谢绝转载)

编辑:姚志刚 winter-yao@163.com

猜你喜欢
收藏品剑桥诈骗罪
天上掉馅饼?小心是“陷阱”!
合同诈骗罪存废问题研究
Cambridge Audio(剑桥)CXA80解码/放大器一体机
诈骗罪被害人被害分析与预防
剑桥现象成功的秘诀
剑桥是最好的起飞平台
诈骗罪
艺术广东·国际收藏品及艺术品博展会
恶意透支后还了钱“信用卡诈骗罪”仍会找上门
收藏品市场之老外眼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