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经海,黄亚瑞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1120)
为了给民营经济繁荣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给涉及刑事案件的企业留有重生机会,民营企业犯罪治理刑事政策在十九大后逐步向“轻缓化”转型。综观民企犯罪治理刑事政策的转型和施行现状,在一定程度上既实现了民企犯罪治理的刑罚目的从“惩罚和报应”到“修复和预防”的转变,也遇到了政策落实缺乏路径、政策实体效能难以发挥、政策从宽向度落实片面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司法机关积极实践民企犯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企业合规改革,试图为转型后的民企犯罪刑事政策的施行开拓路径。本文以此为切入点,探究民企犯罪治理刑事政策的转型逻辑和施行路径。
基于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发展演变的历史背景,我国民营企业涉及的犯罪问题,实际上主要集中于改革开放之后。综观改革开放以来的民营企业犯罪及其治理状况,我国民营企业犯罪治理的刑事政策大体经历了“从严惩处”“轻缓治理”的时代转型。
1.十九大前的“从严惩处”
2.十九大以后的“轻缓治理”
当前,我国民营企业犯罪治理刑事政策的具体内容集中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地检察院、法院的政策性文件中,各地的司法实践也积极践行该系列政策,大致包含如下内容:
首先,减少办案程序对民营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