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守护英烈者受保护

2022-05-30 10:48张倩武佳佳
公民导刊 2022年9期
关键词:城口县烈士墓烈士

张倩 武佳佳

红色资源具有存续时间长、分布范围广、遗存数量多、精神底蕴厚的特点。保护红色资源就是守护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传承红色资源就是赓续我们的红色血脉。

一件公益诉讼案牵出一段温暖故事

在重庆市城口县,有一位普通的农村妇女,她30年如一日无偿为烈士守墓,为烈士墓整体修缮“让”出自家菜地,还自费修建一条瞻仰步道。她叫桂真秀。

近日,在城口县检察院积极帮助下,一笔2万元的救助金来到桂真秀的手中。后续,她每月还将领到100元的烈士纪念设施管护经费。

日前,重庆市检察院二分院和城口县检察院联合办理城口革命文物和烈士纪念设施公益保护案时,发现该县部分烈士纪念设施疏于管理修繕,烈士墓配套设施也有待完善。其中,包含黄巨林烈士墓。

黄巨林,原系城口县公安队干部。1951年12月,在追捕罪犯时牺牲。1952年7月,城口县人民政府追认黄巨林为革命烈士,其墓地被认定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对此,经重庆市检察院二分院、城口县检察院分别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城口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积极履职,于去年底全部完成整改工作。

“我们发现,曾经碑身老旧、碑文模糊的墓碑如今焕然一新,碑前开辟出了供瞻仰的人行通道,周围用界桩划定了宽敞明晰的纪念设施保护范围。”今年初,办案检察官朱光再次来到当地双河乡黄巨林烈士墓开展“回头看”。

此时,他留意到了一个细节,“墓地周围一片树叶都没有,一看就是有人经常打扫。”同行的双河乡党委书记李定坤,心里十分清楚原由,并将朱光带到了不远处的桂真秀家。

“老嫂子,黄烈士的墓都是你在打扫吗?”“习惯了,平时在地里干活的时候,看见有杂草垃圾就会顺手收拾了。”面对朱光的提问,桂真秀招呼着两人坐下,“他老人家是长辈,又是为国家牺牲的烈士,顺手扫墓不算啥。”

原来,黄巨林烈士是桂真秀前夫的堂叔,自1984年嫁到夫家,夏除杂草,秋扫落叶,她一直在无偿管护黄巨林烈士墓。后来,桂真秀与丈夫离婚,前夫离家出走至今未归。纵然如此,桂真秀仍坚持清明、忌日祭祀和平日自发清理管护烈士墓。

从桂真秀口中还得知,黄巨林牺牲后,按照当地习俗安葬在其家菜地,后来黄巨林被追认烈士又在此修建墓地。“村民们没听她抱怨过一句,为方便他人祭奠,桂真秀还曾在自家菜地中修建了一条宽约60公分的瞻仰步道。”李定坤说。

要知道,对于桂真秀一家来说,这很不容易。离婚后,身无所长的桂真秀独自养大了儿子。现在,儿子靠打零工维持一家的生活,儿媳妇没有工作,两个孙子都还小,如果赶上儿子一时找不着活路,一家五口就靠着几亩田地自给自足。

“前年烈士墓扩建的时候,我找到桂真秀准备做思想工作,没想到,她二话不说就答应了。”李定坤说,修缮扩建墓地所占0.5亩菜地,政府给了一次性征地补偿1400元。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对扩建前的占地一直未落实补偿。

“不能因为保护烈士墓,让好人吃了亏。”经检察机关和乡政府调查核实,桂真秀在丈夫离婚出走的情况下,无偿维护、管理黄巨林烈士墓,妥善保存黄巨林烈士证件,在最初无偿提供土地修建烈士墓后,又提供土地用于烈士墓改造工程。

为此,城口县检察院帮助桂真秀一家申请到有关救助金2万元。《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第十一条提出“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红色资源工作部门对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为此,双河乡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正在争取协调部门向其发放每月100元的烈士纪念设施管护经费。

“城口是一座红色之城。我们相信,让保护英烈者受保护,这有助于向全社会传递一种崇尚英雄烈士、传承红色基因的鲜明导向。”城口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牟能双说。

我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迈入法治化轨道

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26条,对红色资源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强化了政府及部门责任,建立了保护责任人制度,规范了相关保护措施,建立健全了传承弘扬长效机制等,已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重庆是一块英雄的土地,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规定》的出台是重庆市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制度实践的切实举措,有益于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和历史自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保护意识,增强传承担当。同时,标志着重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法治化建设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对弘扬红岩精神,赓续红色血脉,推动全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意义重大,为推动“文化强市”建设提供了坚实制度支撑。

《规定》明确了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的奖惩机制:对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的具体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对损害不可移动红色资源及保护标识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单位和个人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等。

党的十九大以来,重庆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方面做出了明显成效,也得到了全市人民的大力支持。先后出台了《重庆红岩遗址保护区管理办法》《关于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基本上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红色资源保护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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