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体系研究

2022-05-30 10:48许东升张艳红华利民
河南教育·高教 2022年8期
关键词:责任制党风廉政情况

许东升 张艳红 华利民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从制度上保证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政治任务和责任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必须始终抓好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各级党组织承担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十四五”时期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因此,构建高校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体系是高校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的重要体系保障。

一、高校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体系现状

随着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高校纪委把优化考核机制、完善廉政建设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的探索和实践。课题组通过对国内部分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调研分析发现,大部分高校在对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时,均建立了检查考核机制。该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客观地评价高校二级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設责任制的情况,发挥了有益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考核形式滞后,不能满足现实需求

目前,高校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多放在年终与组织考核一起进行,仅作为组织部门对单位与个人的年终考核的一部分,并未形成独立的考核评价体系,在时间安排和具体组织上都较为仓促,考评实效性不够强。由于只能采取宏观的方式检查,所以在考核中无法有针对性地查找问题、解决问题,难以实现“做深日常监督,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的考核目的。

(二)指标体系不完善,定量考核流于形式

高校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涉及面宽泛,上级相关部门没有现成的考核评价机制作为参考。虽然大部分高校在考核过程中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一定的标准来体现工作成绩,但是由于在指标体系中没有设置严格的定量指标及相应的评价标准,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考评指标体系,难以衡量不同部门的具体工作,导致定量考核流于形式而没有实际效果。

(三)考核结果运用不到位,不能完全达到考核的目的

目前,大部分高校对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多用于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对考评结果较差的单位只进行通报。由于惩处力度不够,且暂未形成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氛围,造成一些二级单位对考评结果不够重视,影响了党风廉政责任制考评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高校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体系研究

加强高校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构建科学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采用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原则

一是易用、可操作性强的原则。选择考核指标时,应采用易用、可操作性强的指标。易用指选择的考核指标简单、实用,在工作中被人熟知,考核信息易于获取,内容具体翔实,符合上级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可操作性强指选择的考核指标符合学校及二级单位实际,是被考核单位能够且必须完成的,又不增加被考核单位工作量的指标。

二是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原则。高校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具有共性,主要面向的群体是师生,评价内容大多相同,但教学、教辅单位与机关处室的工作性质又有其个性,评价内容也各有侧重。例如,教学、教辅单位的考核指标侧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和责任落实、部门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及科学民主决策等事项,机关处室的考核指标侧重部门规范化管理、贯彻执行上级政策、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全面覆盖及长效机制建设。因此,采用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考虑设计各二级单位的考核指标,有利于实现考核目标的科学性、严谨性。

三是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定量指通过数据的形式对内容进行考核,具有准确性和可信性,更加直观、有说服力,一般根据必须完成的硬性任务来制定;定性指对那些无法量化而又必须列入考核指标体系的内容进行考核,主要由检查人员通过听汇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来评定。采用定量考核是为了更好地进行定性评价,定量考核可操作性强,更加客观公正,但过多强调量化考核易走入数字衡量的误区,造成数量掩盖质量的考核偏差。因此,应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以实现科学合理的评价。例如,对领导班子集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时,在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方面,偏重定量考核,附以定性评价;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的情况方面,偏重定性评价,附以定量考核。

四是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原则。自评是被评价对象对自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一种评价方式。自评有助于被考评对象总结工作经验,查找自身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可以有针对性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落细。然而,自评有一定的局限性,计入综合评价结果时应降低权值。他评主要由分管校领导点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组评价、群众评价(民主测评)、同级同类型二级单位之间互评等方式组成。他评虽然更具客观性,能从不同角度客观地评价被考评对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但在不同时间、人为环境等外界因素影响下也会有偏差。因此,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更能体现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制定全方位、全覆盖的考核内容及观测点

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涉及的内容多,中央、中纪委、省纪委、省高校纪工委等都有系列文件和明确要求。上级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每年都有新精神,学校自身情况也在不断变化。因此,要保证考核内容的完整性、系统性,在制定考核内容前应研读上级文件、政策及规定,同时要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考核评价内容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为中心,主要考查二级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视情况、履职尽责情况和自身建设情况等。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主要集中在六个方面:集体责任落实情况、作风建设情况、权力制约和监督情况、廉洁教育情况、配合信访与其他工作情况、特色工作情况。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职责范围内落实责任制情况、廉洁从政情况。

1.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的主要观测点

(1)集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有三大观测点:第一,学习贯彻落实新思想、新理论,认真履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二,制订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及责任清单,每年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第三,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将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情况。

(2)作风建设情况主要有四个观测点:第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纠治“四风”情况;第二,按时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自纠并落实整改情况;第三,梳理排查所在部门单位廉政风险点,制定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并强化执行情况;第四,单位风清气正、师德师风优良、学术行为端正的情况。

(3)权力制约和监督情况有三个观测点:第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过程、规范记录;第二,增强工作透明度,事前公开制度和流程,热点问题公开、公平、公正地接受群众监督;第三,支持本单位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

(4)廉洁教育情况主要有四个观测点:第一,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做好对本单位教职工的教育提醒;第二,组织师生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学习、工作会议;第三,结合实际开展警示教育活動情况;第四,参加学校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的情况。

(5)配合信访与其他工作情况:第一,落实上级巡视、校内巡察及各类专项检查及整改情况;第二,配合信访调查等工作情况。

(6)特色工作情况:在党风廉政建设、廉政文化建设方面有创新举措,获得校级以上相关奖项等。

2.对二级单位领导干部考核的主要观测点

(1)职责范围内落实责任制情况主要有六个观测点:第一,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的情况;第二,在职责范围内及时传达、学习和贯彻有关加强反腐倡廉的文件、会议精神的情况;第三,按规定处理责任范围内的来信来访等问题的情况;第四,责任范围内有无案件发生的情况;第五,责任对象违纪受到查处时,督促责任对象配合组织调查,同时对自身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做出书面报告的情况;第六,责任对象是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

(2)廉洁从政情况主要有八个观测点:第一,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及讲话精神,正确处理好廉政与勤政的关系;第二,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第三,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情况;第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严格履行职责、维护班子和单位团结、正确行使权力的情况;第五,遇到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上报的情况;第六,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每年述职述廉的情况;第七,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党性党风党纪及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切实整改的情况;第八,本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责任追究的情况。

高校党风廉政建设需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因此,在制定各项考核内容及观测点时要做到及时修改和更新,以适应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和学校的工作实际。同时,要明白考核的目的在于推动工作落实,不能因为某些考核项整体完成情况不理想而减少考核项目或降低考核标准。

(三)创新考核评价的方式方法

一方面,运用信息化的技术与手段,丰富考核评价的方式方法,提升考核的科学性、便捷性。比如,构建移动网络考评系统,运用APP、微信小程序等实现考核评价的过程控制和日常监督,淡化台账、资料等形式要求,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年终考核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自查自评、民主测评、校领导点评、同类型同级别二级单位互评的考核形式采用线上方式实现,组织考核采用现场听汇报、查资料、谈话等方式实现;日常考核中的项目考核、活动考核、社会民主评议等采用访谈、问卷调查、网络投票等方式。

另一方面,运用“制度+科技”的手段将考评系统与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的各种信息系统相结合,打通廉政信息孤岛,形成监督合力。将考核采集的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分析评定、自动生成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并及时反馈到相关单位,提升考核评价机制的时效性和科学性。采用先进的评价方式方法能够有效弥补传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短板,推动监督从模糊向有形、从传统向智慧、从低能向高效转变。

三、结语

高校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目的,是督促各级基层党组织及领导干部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提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从思想上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因此,应将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惩和提拔使用紧密挂钩,从而强化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使其主动参与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并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定期布置、定期检查、定期报告,进而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EB/OL].(2021-01-25).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21/0125/c1001-32010111.html.

[2]王福鑫.高校党风廉政建设量化考核机制分析[J].赤子,2014(24).

[3]许东升,魏爱卿,刘培基.高校党风廉政风险防控堤坝的构筑:以郑州大学实践探索为例[J].河南教育(高教),2020(11).

基金项目:河南省教育系统廉政专题研究项目(编号:2021-LZYB27);郑州大学党风廉政建设项目(编号:2021DFLZ14)

(作者许东升系郑州大学纪委书记,教授,研究方向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张艳红系郑州大学纪委审理室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华利民系郑州大学纪委信访科科长,讲师,研究方向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

责编:初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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