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与“工业七十条”的制定

2022-05-30 10:48曾珺
文萃报·周五版 2022年31期
关键词:集体领导草案条例

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會批准了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开始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之后,邓小平将主要精力放在了解决工业发展中存在的严重问题上。

当时工业发展存在很多问题:生产大幅度下降,基本建设工程大批停工,设备损坏严重,事故频发,企业管理混乱,技术人才匮乏,等等。这些问题,引起了中央高层的关注。6月12日,毛泽东在以修改“农村六十条”为主要议题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城市也要搞若干条。”此后,制定工业企业工作条例就被列上了议事日程。

从1961年7月14日到24日,邓小平用了10天的时间赴东北考察,开始了制定工业企业工作条例的调研工作。

邓小平听取中共辽宁省委书记处书记杨春甫关于工业问题的报告。他指出:“对现有工业,要按设计能力定员定额。生产人员要和教育、卫生、副食、生活服务等属于市政工作范围的人员分开,否则,就谈不到经济核算。企业多余人员作为编余处理,老弱病残由劳保福利解决。这样,企业领导人才能专心管企业,不分心。总之,企业问题的解决要从几定着手。定员、定额、责任制、技术政策、工资政策,这些问题解决了,企业才好领导管理。城市人口的定额和城市规模的确定也要由此着手。企业管理归根到底一定要集体领导,这是根本原则。集体领导有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作用。党的八大所规定的管理制度就是集体领导,是根据我们党管理军队的经验提出来的。整顿企业要把选择干部作为重要内容。在整顿中要配备好核心,每一级都要有核心。企业的调整必须解决骨干问题,必须有两个德才都比较好的干部作核心,特别是厂和车间两级必须如此。选骨干,不能光看能说会道,要选踏踏实实、实事求是、老老实实工作的人——总的态度是,企业整顿要把选择干部作为重要内容,要从总结经验出发,整顿制度,整顿秩序,整顿作风。”

7月24日中午,邓小平结束调查研究,回到北京。7月26日,邓小平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部署了工业企业工作条例的起草工作,决定由薄一波负责工业条例起草小组的工作。邓小平指示说:“工业比农业复杂得多,究竟如何搞,现在心里没底。只有结合调查研究,条例才能搞得出来。可从各部抽人,必要时找少数大厂的人一块来参加:头十天左右,先把情况好好摸一下。”

会后,薄一波带领北京第一机床厂调查组和国家计委等单位的一些同志到沈阳,在中共中央东北局的协助下,写出了条例的草稿。随后,他们又到哈尔滨、长春召开多次座谈会进行讨论,最终形成了《国营工业企业管理工作条例(草案)》。

从8月11日至14日,邓小平主持中央书记处会议,对工业条例草稿进行多次认真讨论、修改,最后归纳为70条。这就是著名的“工业七十条(草案)”。

8月15日,邓小平、彭真、李富春和薄一波联名给毛泽东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写了一封信,其中提到,要端正对技术人员、老工人的政策。严格经济核算的纪律,企业由于经营管理很坏而发生财产损失、亏本赔钱等情况,领导人员要受到纪律处分,严重的要受到刑事处理。工人工资形式采取计时制或者计件制,应视能否更多地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定,不强调以哪种形式为主。每个企业的生产行政工作只能由一个行政主管机关管理,不能多头领导。

中央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这个条例。9月17日,毛泽东批示:“指示及总则已阅,很好。”他还删去了条例标题中的“管理”二字。所以,这个条例最后就定名为《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

《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是新中国第一部关于企业管理方面的章程。它被人们称为“工业宪法”。1980年4月1日,在主持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时,邓小平回忆说:“1961年书记处主持搞‘工业七十条,还搞了一个工业问题的决定。当时毛泽东同志对‘工业七十条很满意、很赞赏。他说,我们终究搞出一些章法来了。”

(摘自《党史博览》曾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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