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中恶意差评行为的法律问题

2022-05-30 09:36金晶
经济研究导刊 2022年33期
关键词:法律问题网购应对策略

金晶

摘 要:随着网络信息化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其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尤其是在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和互联网购物平台等领域的运用,更是呈现出迅猛发展的态势。当前,互联网购物的领域和范围逐渐覆盖到人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生活消费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在互联网购物平台运行过程中,逐渐地暴露出恶意差评等相关问题,对网络运营环境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不仅严重损害了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权益,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消费者权利的损害。因此,针对这种恶意差评的行为,要从法律层面进行相应的规范和制约,针对网络评价机制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以此有效避免恶意差评行为对于电子商务的良性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鉴于此,通过网购过程中恶意差评行为的重点分析,查找应对此类行为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为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保障网络购物及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法治保障。

关键词:网购;恶意差评行为;法律问题;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D922.29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2)33-0159-03

引言

在网络平台的运行过程中,针对交易流程和秩序进行有效规范而推出信用评价机制,由此消费者可以结合自身所购买产品的质量和自我感受对于商家进行评价和反馈。网购评价过程中,有好评和中差评之分。需要指出的是,有些人可能利用信用评价机制进行恶意差评,以此诋毁商家产品和服务,进而谋取相对应的利益,而这种恶意差评的背后有着不正当恶意竞争的关系,因此产生比较严重的商业诋毁和侵犯商业秘密等相关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着重做好相关方面的法律引导和制约规范工作,要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有效认识到当前在法律层面存在的问题,然后做出有效应对和处理,使网购和市场秩序得到充分维护。

一、网购中恶意差评行为的种类

通过实践调研和统计分析,可以看出,在当前的网购过程中所呈现出的差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消费者的个人恶意差评。这种恶意差评通常情况下所涉及的主体是消费者,消费者在经营者的店铺购买产品之后,确认收货后,并不是因为商品本身存在问题或者服务不够到位而给出了相应的差评,主要是因为消费者想要不花钱就获得商品或者服务,从而采取胁迫或者威胁的方式,让经营者出钱或者免费提供商品,然后消费者才把恶意差评删除。二是同行之间的恶性竞争。这种恶意差评是比较常见的类型,在网络平台上有某些同行卖家往往存在着恶意行为,到受害经营者店铺购买相关商品,但收到货之后对其故意恶意差评,且不接受赔偿或者协商等等,甚至花钱雇水军在網络上面召集职业差评师团队,指使其恶意攻击同行店铺。这种情况对于电子商务和购物环境会造成严重的损害,限制了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网购中恶意差评行为的法律责任

在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日益健全完善的背景下,针对网购中恶意差评的行为也要在法律法规方面进行不断完善与优化,且针对差评行为进行相应的罪名明确,要进一步有效结合不同的恶意差评类型而确定其法律责任。具体来说,针对个人恶意差评和同行恶意排挤两种类型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消费者个人恶意差评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首先,敲诈勒索罪。在恶意差评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可以看出,我国首例案件是以杨某为首的12名恶意差评师,在对其进行法律责任定罪的过程中,最终是以敲诈勒索罪对其进行定罪判刑。在实践的过程中,如果在相关网站下单,经营者发货后就会给予差评,或者不发货就投诉等等,且索要一定钱款等,获得款项后才关闭交易或者删除差评,这样的方法都属于敲诈勒索,这是一种比较典型的作案手段,与现实中的个人碰瓷的相关恶意行为是同样的,这种恶意差评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和规范。在我国的刑法中,第274条就有敲诈勒索罪的相关规定,这样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消费者的“碰瓷”类的恶意差评。其次,诽谤罪。如果恶意差评行为实施者在针对经营者进行了恶意差评之后导致受害经营者在名誉方面受到了极大的侮辱或者损害等,并且充分满足了刑法中第246条中的关于诽谤罪的规定,在这样的情况下就要对恶意差评者的行为进行判定,构成诽谤罪罪名。

(二)同行排挤人员的法律责任

恶意的诋毁、诽谤或者伤害,这种行为对于受害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十分严重的影响或者有比较重大的损失。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相应的刑法对其进行定罪,进一步明确其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其次,反不正当法罪。同行的恶意竞争和恶意排挤的类型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内容,对于同行造成的商业诋毁行为。对此,可以结合当前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12条中的相关规定,如果经营者违反了相关规定,对于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损害或者经济损失,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性质比较恶劣的,要按照关的刑法要求进一步对其予以严惩。

三、网购中恶意差评行为的法律问题分析

(一)缺乏系统完善的电子商务法

从整体情况来看,当前我国的电子商务以及网络购物等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够健全,在电子商务法方面往往不具备足够的权威性和针对性。我国工商总局颁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把恶意差评的行为定义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因为这样的法律法规位阶相对来说比较低,缺乏应有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所以在法律权益方面往往比较薄弱。我国当前针对这种恶意差评和网络交易方面的不正当竞争关系的专门立法仍然比较缺乏,由此使得我国当前的网络交易市场往往存在一定程度的违法违规或者不正当行为等,但是因为缺乏应有的健全完善的针对性法律,所以不能进行强有力的制约和打击,而这类情况对于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的良性发展会造成严重的限制,因此必须高度关注此类问题。

(二)在网络交易主体准入制度方面不够严格

针对网络交易平台而言,所涉及的个人经营者往往不需要工商登记就进入其中,由此使得某些交易主体往往会雇佣水军等,故意留下恶评或者进行非法的攻击,由此导致同行被非法侵害,使其经济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在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方面往往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最为严重的惩罚也只是对其进行封店处理。针对网络交易中的购买者来说,在注册账号的过程中更为简单容易,通常情况下不需要实名认证就可以购买商品,同时也可以匿名购买,收到货物之后匿名评价,这种不够严格规范的评价机制可能导致某些消费者利用这样的差评机制进行恶意差评,由此谋取利益。通过此类问题可以看出,在网络交易过程中,主体的准入制度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完善,存在一定的漏洞或者不足,进而导致该类问题愈演愈烈。

(三)在恶意差评行为的法律责任制度等相关方面不够健全完善

当前,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国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只是把经营者和网络交易平台当做责任主体,并没有充分明确个人消费者和差评团队的相关责任,由此导致恶意差评问题出现,且造成恶劣影响的时候,不能帮助消费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或者追究力度不足,因此导致此类问题不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除此之外,在针对恶意差评法律责任进行追究的过程往往也不尽人意,并没有明确系统完善的民事责任方面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行政责任方面,对于损害对手商业信誉的恶意差评行为往往只对于做出一定程度的罚款,并没有充分明确相对应的法律责任,惩罚力度不足。在刑事责任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管理办法中并没有相对应的恶意差评行为的规定,这方面还属于空白,存在很大的漏洞。

(四)并没有充分明确的恶意差评行为监管主体

在网络交易的监管中,通常情况下是由工商局负责的,但是针对恶意差评行为往往缺乏应有的监管主体,对这种差评的新型经济违法行为工商局通常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惩罚资格,在工商局的执法过程中会遇到部门以及地域的限制,导致监管主体和权利责任不能充分明确,不具备应有的权限。对于第三方交易平台而言,所呈现出的监管力度也不够,通常情况下对于恶意差评只是进行删除,最高的惩罚也只是封号,无法从源头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杜绝和处理。

四、网购中恶意差评行为法律问题的应对策略

(一)针对恶意差评行为的立法进行有效的完善和优化

首先,要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充分的明确。通常情况下,在实践的过程中往往在经营者和同行方面并没有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充分的明确,在实际的条款之中,只是针对该法律中的第2条进行应用,作为审理案件和适用条款的相关内容,但是从根本来讲,其中的规定也只是一种原则性的要求,对具体的责任形式和所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等等并没有充分的明确,也没有开放性的条款。针对这样的情况,就需要充分明确相对应的条款内容,进一步有效确保相应的处理差评行为,使其能够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行行列中来,并对相关责任后果等等进行充分的明确,以此确保网络交易市场可以顺利推进电子商务实现可持续发展。其次,要进一步有效推进我国电子商务的专门立法进度,在后续的发展过程中,要想确保恶意差评行为能够得到相对应的法律规范,以此需要采取审慎包容的态度,对于电子商务进行创新发展。同时,也要强化相关方面的专门立法工作,加快专门立法进程,在准入门槛和准入制度等相关方面要进行相对应的资质限制和规范,对于资金规模、履约情况、信用机制等等要进行相应的保证,以确保相关立法具备应有的实效性和规范性,在制裁措施、法律责任、费用退还等相关方面都有明确的规范和法律支撑。

(二)针对网络交易市场评价系统监管模式进行不断的优化和完善

首先,要结合实际情况设立专业化的监管部门。在法律问题的解决和立法完善的过程中,要加强监管,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设立网络交易评价和监管部门,并且为其提供相关的设施设备支持,进一步着重做好评价系统的监管工作,使得受攻击的经营者可以通过相关渠道投诉,在监管部门的有效推进和规范作用之下,更有效地处理相关问题。其次,要设置更为严格细致的市场准入机制。对于经营者来说,要从根源对其进行相对应的限制,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体经营者,都应该严格按照实名登记原则进行登记,如果有不法行为或者恶意差评等相关内容,可以对其追究责任。对于消费者而言,要构建更为严格细致的注册规划模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认证,同时对于匿名购买或者匿名评价的相关功能,要进行有效规范,尽可能确保各类信息的公开透明,以此实现责任追究和法律的追诉。

(三)针对网络交易中恶意差评行为的责任制度进行完善

首先,要针对恶意差评行为责任主体的范围进行有效拓展,在个人消费者职业差评团队网络经营平台等相关方面,都要进行有效的明确,使范圍得到进一步拓展,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的明确。其次,要分析网络交易中恶意差评行为的责任形式,明确其应负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等,针对各项内容都要有具体的规定、要求和处理标准,以此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结语

总之,从实践情况来看,网络购物可以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足不出户就可以买到自己心仪的产品,节省了时间成本。同时,网络购物平台有信息和物流分离的状态,所以为了确保平台能够更加顺利良性地运营,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充分的维护,需要在网购差评行为的法律责任方面进行不断的完善和优化,进一步有效明确当前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然后做出有效应对和处理,落实相应的处理策略。在法律法规、监管机制和责任人责任机制等方面,要不断完善和优化,进而体现出应有的法律维护效果,促进电子商务能够实现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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