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象选择与构建策略

2022-05-30 04:10孙正艳
商业文化 2022年14期
关键词:服务体系社会化现代农业

孙正艳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的发展战略,这就需要对农村各项工作进行改革,使农村各项工作能够更好开展。农村改革包括各方面的内容,其中构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也能充分体现农业发展的中国特色。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农户是最重要的服务对象。这就要求相关部门积极构建以农户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并制定一定的策略为农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本文主要分析以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对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的基本要求,探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的系统化策略,希望对相关人员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为农业发展提供服务的各种组织。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可以把千家万户的农业生产者联系起来,使农业生产形成一定的规模,提高效益,从而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相关部门要明确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工作内容,根据工作内容制定有效的策略。为了使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农户积极参与到现代农业的发展中来,有关部门应该加大宣传,使农户转变思想认识,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有效需求。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概述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由各种为农业发展提供服务的社会经济组织组成的。这个服务体系中的不同社会组织可以为农业提供不同的服务,为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的动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社会组织有不同的性质,比如既包括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公益性组织,也包括一些企业提供的经营性的社会组织。基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丰富性,能为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全过程提供系统的、一体化的服务,比如在农业生产的前期为农户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等;在农业生产的过程中提供耕种技术、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等;在农业生产的后期提供销售、运输、加工等服务。这不仅对于我国农业的现代化有着很大的推动作用,而且对于加快新农村的建设,提高农民的收入有着很大的现实意义。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农业生产力水平也在不断地提升,农产品的商品化转化率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了很多的涉农部门,它们与农业生产结成了一种稳定的关系,融合到农业生产过程中。农业社会化服务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个服务体系也会逐渐的丰富和完善,我国的农业也会随着发展到更高级的阶段。由此可见一个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否完善,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这个国家的农业商品化程度和现代化程度。

以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是构建体系的基本要求

近些年来我国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中呈现出了多层次、多元化、多形式的特点,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但是目前我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供的服务内容与农民的需求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在资源配置方面也显出一定的不足。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过程中也逐步明确了服务对象,这对于我国农业多元化的经营主体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基于目前我国农业发展的现状,家庭经营的农户在农业各种经营主体中占了较大的比重,而且家庭经营有利于适应农业生物多样性特征。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家庭经营的农户作为我国农业主流形式,应该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要服务对象。明确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服务对象后,相关部门要根据农户的特点进一步明晰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的基本要求。

同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

我国农业的现代化需要农户提供发展的基础,农户是农业现代化发展之路的一个最基本的组成部分。现代农业要实现高效发展需要广大的农户积极参与,否则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将会受到很大的制约。我国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具有一定的特点,比如生产技术要具有先进性;在农业经营规模方面要适度;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要实现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等。现代农业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农业的各个经营主体保持适度的规模,这种适度经营规模在小农户、家庭农场、种粮大户中得到明显的体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方面要为农户提供各种服务,一方面还要促进农业的现代化发展,要保证两者互相促进、共同提升,就要使农户在進行现代农业生产的过程中切实感受到实惠。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在现代农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农民的收入也要随之提高,否则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就会受到较大的打击,不利于现代农业更好的发展。在这种状况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成效就会受到明显的影响,进而会影响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者的认可。也就是说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同时也要确保农民的同步成长,相关部门在解决农业问题的过程中也要解决农民问题。要想实现以上目的就需要科学合理的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更好的助推现代农业的发展,更好地实现农民收入的增加。

对农户提供综合性服务

明确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对象后,要求服务体系的各个组织基于自身的角色为农户提供综合性的服务,这是因为我国广大的农户在生产过程中虽然在生产数量上不会有明显的变化,但是由于所生产的农产品种类多样化,所以会需要各种不同的农业服务,比如在购买农资、技术扶持、产品销售等方面就会存在很大的不同。为了体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水平,这就要求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提供服务时不仅要具有针对性,还要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对不同农户的多样化农业生产提供全程的服务,最大化地满足农户对农业服务的需求,提升农户进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另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提供服务时,要在专业化程度上进行适当的把控,避免由于专业化程度过高给农户带来太大的经济负担,或者会使农户放弃购买这种服务;另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还要体现一定程度的专业性,使农户觉得购买这种服务具有很大的必要性,具有很大的价值,从而进一步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的各种服务。但是从总体上来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的综合性服务必然会有较高的成本,如果这种服务完全依靠用户来承担,这无疑给农户增加了经济负担,不利于农户更好地进行农业生产。为了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从国家层面对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资金帮扶,还可以基于实际情况构建一种科学分摊机制,把农户购买农业服务的经济压力分摊给多个对象,有效减轻农民在现代农业生产过程中购买农业服务的经济压力。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得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需要使服务向着综合性方向发展,促使我国农业发展水平的提升,逐步走上现代农业发展之路。

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互支撑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农户,在这些农户中,小农户和适度经营规模农户占了绝大部分。这部分农户基于自身特点在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面有一定的制约,所以这些农户在进行农业生产中所接受的服务范围有限,这就会进一步影响农民的收入。基于此种情况,农业社会化服务应该具有一定的公益特征。在目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有些服务个体就体现出了公益性,比如关于农业的气象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产品质量检疫服务等。但是面对农户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一方面要体现出公益性,一方面又需要保持服务的连续性,这给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出了很大的挑战。要想积极迎接这个挑战就需要农业社会化组织在提供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时互相支撑,使农业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得到高质量的农业服务。这里所指的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互支撑是实现两者的互补,这样农户有能力进行持续性的农业生产,也能持续性地购买农业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要重视公益性与经营性的结合,无论在横向的服务还是纵向的服务都能满足用户的需求,同时对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各个对象而言,要基于自身的角色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满足农户对农业服务持续性的要求。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的系统化策略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明确了,以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对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了基本要求,针对这些要求就需要相关部门采取一定的策略,积极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促使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成长。在国家层面采取宏观措施时一方面要立足于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另一方面还要以长远的眼光统筹规划。这样既能使各种类型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得到有利的成长环境,还能使社会化体系内部的自我扩展效应更好的加以呈现。

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社联合组织

基于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相关部门应该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社联合组织。这种农民合作社联合组织具有很大的现实必要性,一方面单独的农民合作社毕竟实力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它们更好的发展。他们希望各个农民合作社联合起来,能够实现优势互补,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共享,更好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另一方面,各个地方政府为了引导农民合作社进一步的规范化发展,对其集中培训时也会有培育农民合作社联合组织的现实需要。农民合作社联合组织的成立不仅有利于各个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还能为单独某个合作社提供特殊的服务。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农民合作社联合组织可以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而且还是一种低成本的社会化服务。农民合作社联合组织的构建可以是同类合作社的联合,也可以是不同类型的合作社的联合,每种组织形式都可以为农户在更大范围内提供综合性服务。农民合作社联合组织要想实现较好的发展就需要根据区域性农业发展的特点因地制宜的构建,首先在组织形式方面可以不拘一格,既可以以联合会的性质出现,也可以以合作社法人的形式出现。其次,国家要针对农民合作社联合组织制定相关的法律,使其在法律层面得到保障。再次,农民合作社联合组织在成立的过程中要逐步引导其规范发展,为农户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有效地服务。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农民合作社联合组织无论对于个体的农民联合社发展,还是对整个的农民联合社组织发展都有很大的利好。相关部门以及人员要积极组织一定区域内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组织的成立,使他们在法律层面得到保障,为我国农业的发展提供一种比较经济的服务,满足农户进行农业生产的需求,使其发挥出更大的价值。

通盘考虑农村金融发展框架,重点发展农户合作金融

农业要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所以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金融服务是一个重要的服务内容。相关部门要根据农业发展以及农户的需求搭建一个农村金融发展框架,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供一定的活力。从本质上来说,农户所需要的金融服务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但是在为小农户提供金融服务时他们需求更多的是小额的、用于生活的贷款。基于这种需求,农村金融就要积极利用合作金融组织这种形式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为使合作金融组织发挥更大的作用,就需要各種形式的合作金融组织分别推进,基于自身的特点规范金融服务,在具体的金融服务中创新服务形式,为农户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常见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有资金互助社和生产合作社内部的信用合作,要对两者加以积极的引导、规范,使它们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

加快国家财政支农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融合

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国家财政的支持,国家财政对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支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支持具有公益性质的服务组织,另一个是支持农业生产各个环节的服务。国家要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使更多的资金转向农业社会化服务。要把这些资金的绝大部分投资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中,这样就达到了利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序下达各项资金的目的。这样的方式不仅有利于使政府的政策直接传达到个体的农户,使农户更方便的获取政府的优惠政策,而且还能使国家财政支农体系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相互融合,使两者更好相互配合,为农户提供更优质的综合性服务。

结 语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首先要明确服务对象,然后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明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的要求。相关部门在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过程中要围绕农户的实际需求,并切实减轻农户购买服务的经济负担,使农业社会化组织在更大范围内为农户提供服务。另外,在国家层面也要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提供各种支持,使我国农业获得更好的发展。

(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人民政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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