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启雄

关键词:一体化经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收入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立国之本。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组织经历了巨大的变迁。建国初期,我国实行了土地改革,引导农民成立互助组、初级社等形式,将农民有效地组织起来,迅速解放和发展了农业生产力。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我国农业进入人民公社时期,建立了以生产、供销、信用为主的“三大合作社”。改革开放时期,我国农村由家庭承包经营转向生产经营合作。自2007年7月1日我国《农业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以来,我国农村合作社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1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定义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指农民为了维护和改善自身的生活条件,以自愿互助和平等互利为基础,以合作社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为依据,联合起来从事特定经济活动形成的组织形式,又称“农村合作社”。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以营利为目的,在经营期间、实行自负盈亏、独立进行经济核算。
(1)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是自愿组织起来的,对合作社的盈亏负有无限或有限责任。
(2)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是平等互利的关系,实行民主管理,其工作人员可以聘任成员,也可以聘任非成员。
(3)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是由成员投资入股和经营积累所组成,具有独立性,实行合作占有。
(4)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资产实行积累制,将一部分经营收入留作合作社的积累基金,用于扩大合作社,增加成员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