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亮, 曹 宇
(云南大学 中国经济史研究所,云南 昆明 650091)
对不动产的登记和管理是国家调配自然和社会资源,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保障财政收入、巩固统治根基的重要环节,体现着国家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在中国古代,土地是不动产中最主要的部分,房产居其次;以土地为基础的田亩税和以房产为基础的廊房钱、间架税、房号钱、屋税等收入,(1)吴晓亮,王浩禹,赵大光.先秦至唐宋屋舍之税嬗变研究[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5);王浩禹.宋代城市税收视角下的城乡关系变动研究[J].思想战线,2021,(5).都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政府对不动产的管控最初主要蕴藏于土地登记制度中,相对完备;而房产登记制度是近代以降逐步完成的。
学界对民国不动产管控的研究,大多关注不动产登记等相关的法制建设,(2)秦涛.论近现代中国不动产登记模式的立法选择[J].法学评论,2010,(1);孟祥沛.《大清民律草案》法源辨析[J].清史研究,2010,(4);齐恩乐.清末民国地权证明制度变迁探析[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1,(3);余卫明.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前世今生[J].国土资源导刊,2014,(11);熊玉梅,罗昌瀚.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僵滞及重建:基于制度经济学的分析[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5,(6).特别集中于南京国民政府持续二十余年的全国性土地清丈与土地登记,其中亦有涉及云南区域的研究成果。不过,学界对民国建立之初政府对不动产举验契的评价不高,大多认为其是一次效果不佳的敛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