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探论

2022-06-18 16:43李磊
理论导刊 2022年6期
关键词:政治功能政治建设基层党组织

摘要:新时代强化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政治功能,是永葆马克思主义政党政治属性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应然逻辑,是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群众基础的关键之举。当前,基层党组织内残存的文化糟粕、隐没的“头雁效应”、乏力的制度约束、缺失的政治责任影响了其政治功能的强化。为此,要培育优良的政治文化,为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供丰富精神滋养;打造政治过硬的“领头雁”,为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加强政治规范的建设,为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供有力制度支撑;夯实政治建设的责任,为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打通“最后一公里”。

关键词: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政治建设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22)06-0026-09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政治功能发挥的历史进程与基本经验研究”(20CDJ004);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党的群团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创新研究”(2020-NDFX-02)。

作者简介:李磊(1988-),男,山东日照人,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理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中国共产党思想理论、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中国共产党是“以党的组织体系为轴心展开活动的政党”[1]。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规模庞大、结构严密和功能健全的组织体系是党成功领导和执政的重要基础。其中,党的基层组织作为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是教育管理党员的“大学校”,是团结凝聚群众的“主心骨”,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是党的政治属性在基层的实践形态,是党的基层组织为贯彻党的政治路线而具有的政治领导、组织动员、政策执行功能,是集“结构性”与“功能性”于一体、化“内治力”与“外聚力”于一身的本源性功能,在党的基层组织的多重功能中居于核心、引领和支配地位。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的重要课题,这既是对基层党建规律的深化认知,也是对新时代基层党建工作的科学部署。本文立足时代要求和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在全面从严治党场域中的现实定位,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探究新时代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的价值考量、现实困境和实践进路,以期为在新的历史方位下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供有益参考。

一、新时代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的价值考量

党的任何一项决策部署的出台,都受党的初心和使命的驱动,背后有明确的现实指向和深层的战略意蕴。立足新时代的起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的战略部署,绝非偶然之举,而是时与势所造、理与路所成,内含着多重价值考量。

(一)永葆马克思主义政党政治属性的内在要求

马克思主义政党一贯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它以消灭私有制和一切剥削制度为己任,以维护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宗旨,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终奋斗目标。恩格斯指出,工人阶级政治行动要有正确的政治指向,“从事的政治是工人的政治;工人的政党不应当成为某一个资产阶级政党的尾巴,而应当成为一个独立的政党,它有自己的目的和自己的政治”[2]。马克思主义政党从不避讳自己的阶级本质,敢于公开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和政治主张。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发展历程,就是一个“践行自己的政治纲领,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最终达到一个没有阶级、没有政党的共产主义社会的政治实践过程”[3]。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使命型政党,遵循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运行机理与发展逻辑,必然要把凸显自身政治属性放在首要位置。需要注意的是,中國共产党的政治属性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要依靠党的执政理念、执政纲领以及党制定的战略、路线和方针政策来体现,要通过党的组织体系及其成员的政治活动来实现。“组织是政治集体能够发挥其内在功能的必不可少的结构依托。”[4]若没有特定的组织作依托,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基因就无法被激活,党的政治属性就会停留在抽象的本体认知论层面。基层党组织处在党的组织体系的底端,是党的功能作用发挥的“末端触角”,是党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这决定了基层党组织在实现党的政治属性方面具有基础性地位和主渠道作用。理论上,党的政治属性与其基层组织的政治功能是两个不同层面的范畴,但二者又相依互存、密不可分。基层组织政治功能由党的政治属性衍生而来,党的政治属性寓于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之中。实际上,党的政治属性的彰显与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的强化是同一过程的不同侧面,它们本质一致、目标一体、成效相关,相辅相成、辩证统一。故而,从这一角度来分析,新时代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与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基本原理相契合,是永葆马克思主义政党政治属性的内在要求。

(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应然逻辑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在基层、关键在基层,因而要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如果把“全面从严治党”比喻成一座大厦,那基层就是撑起这座大厦的底座与地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中国特色的政党治理实践充分表明,抓住了基层就抓住了管党治党的“牛鼻子”,对全面从严治党起着强基固本的基础性作用。然而,全面从严治党在向基层延伸的过程中,受主体责任传导中的压力层层递减、内容逐渐失真等问题的影响,出现了“上热中温下冷,沙滩流水不到头”的现象。越到基层,管党治党的“宽松软”问题越普遍越突出,基层已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薄弱地带。越是这样,“越要健全党的组织、做好党的工作,确保全覆盖,固本强基,防止‘木桶效应’”[5]。解决基层治党不力问题、防止“木桶效应”产生,关键在于追本溯源,找到问题生成的根源。长期以来,基层党建效果之所以难以尽如人意,其中一个深层的诱因就是没有完全摆脱“就事论事、零敲碎打”的党建模式。简单来说,就是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出了问题简单抓思想教育、作风出了问题单纯抓作风建设,而没有从政治上看问题、找差距、补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弱化、忽视了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建设。“不从政治上认识问题、解决问题……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6]鉴于此,有效提升基层党建的效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绝不能降低政治上的要求,要切实抓好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的内在蕴涵很丰富,其核心要义就是在基层党建问题上突出政治标准,坚持从政治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及其成员政治意识不强、政治立场不稳、政治能力不足、政治行为不端等问题。只有政治功能突出了,基层党组织才会真正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由此可见,新时代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适应了破解基层党建工作“瓶颈”问题的现实需要,是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有力抓手,对基层党组织其它方面的建设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纲举目张的作用,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实处拓展的应然逻辑。

(三)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群众基础的关键之举

“现代政党运行规律可以从诸多维度和层面予以总结,但政党与民众的关系是其核心内容。与群众的关系如何……决定着执政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7]中国共产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脱离群众就会走向空壳化与官僚化进而失去立足的根本。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史,就是一部党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历史。历史事实一再告诉我们,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民心就是最大的政治。正因如此,《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把“坚持人民至上”作为党百年奋斗的一条重要历史经验,重申“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政治意蕴[8]。党的十八大以来,之所以突出强调党的政治建设,最为根本的考量就是避免和防范党脱离群众的最大危险,以党的新气象新作为更好地顺应民意、赢得民心。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要紧扣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6]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是“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的基本方针在基层的贯彻落实,以获得党长期执政最广泛最牢固的群众基础为价值旨归,以督促基层党组织“担负起直接教育党员……组织群众……职责,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9]12-13为着力点,内在地蕴含着基层党组织必须善做群众工作、团结凝聚群众的实践要求。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切实做好基层党建工作,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历史性课题,并强调“要围绕中心……强化功能……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10]。基层党组织强化政治功能与基层党组织开展群众工作,在目标指向上具有一致性、在内容构成上具有契合性、在效果呈现上具有联动性。据此来讲,新时代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是党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推出的一项赢民心、聚民力的战略工程,期冀通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的强化来赢得人民信任、得到群众支持,从而夯实党长期执政的群众基础。

二、新时代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的现实困境

纵观中国共产党百年组织建设史,始终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的发挥是贯穿其中的优良传统和鲜明特征。在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下,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既迎来了难得机遇,又面临着诸多挑战。只有深入了解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的现实困境,才能对症下药、靶向治疗,以针对性的举措让“政治性”的鲜红血液更好地融入党的肌体的“神经末梢”之中。

(一)文化糟粕残存

党内政治文化是直接作用于党内政治生活的特殊组织文化,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民族性和高度的开放性、引领性。它是政党成员精神旨趣的浓缩,是政党组织价值追求的展现。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源泉,创造了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影响深远的党内政治文化。这种文化有着不同的内容结构和表现形式,“蕴藏于党的建设总体格局当中,体现在党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价值观念、态度习惯等各个方面”[11],内嵌于党的肌体里,溶化在中国共产党人的血脉中,既是涵育党内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又是激励中国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的精神支柱。但我们必须清醒看到,在封建思想影响、西方腐朽文化腐蚀以及商品交换原则浸染下,政治文化的糟粕仍殘存于党内,并渗透到作为党的“神经末梢”的基层党组织中来,成为危害其政治功能的“沉疴痼疾”。一是封建思想遗毒引发的“官本位”思想和特权意识。有的基层“一把手”“官气”十足,以掌权者傲慢自居,背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搞“一言堂”,目无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追求“说一不二”的领导做派,肆意施展权力,对群众冷暖安危漠不关心、麻木不仁。二是西方腐朽文化带来的极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在西方不良政治文化的蛊惑下,“认为共产主义理论好、资本主义现实好,向往西方国家的‘民主权利’和‘公民自由’”[12],而未能永葆“革命理想高于天”的激昂斗志。三是商品交换原则产生的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在物质利益和奢华生活方式的诱惑下,把商品交换原则运用到党内政治生活中来,唯利是图,贪图安逸,极力追求享乐舒适的生活方式,丢掉了艰苦朴素的政治本色和优良传统。

(二)“头雁效应”隐没

“群雁高飞头雁领,头雁振翅雁群疾。”只有头雁率先垂范,发挥良好示范和有力带动作用,才会形成“头雁效应”。在基层党组织中,基层党组织书记就是“领头雁”,其政治素质及能力直接影响甚至决定其所在的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的状况。近年来,基层党组织书记的政治素质和政治能力大幅提升,同其肩负的历史使命和时代重任总体上是适应的。但是,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领头雁”的选、育、管环节仍存在不匹配、不协调、不契合之处,这隐没了基层党组织书记的政治“头雁效应”,弱化了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一是选拔基层党组织书记的政治标准不突出,未能选好“领头雁”。在基层党组织书记的选拔上,存在标准模糊不清甚至错误失范的问题,选拔标准中还夹杂着不少上级领导的主观偏好,讲政治的客观要求在很大程度上被淡化,没有把牢把好基层党组织书记选拔的政治关,致使一些政治不强的党员乃至连个别投机取巧的“两面人”、不敢斗争的“老好人”都被选拔到了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岗位上来。二是对基层党组织书记的政治教育虚化,未能育好“领头雁”。有错误观点认为,政治理论学习太虚、抓不住,因而轻视政治教育的极端重要性,甚至主张用业务培训代替政治教育。在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开展政治教育时重形式、轻内容,做表面文章多、下真实功夫少,口号喊得“震天响”、行动落实“轻飘飘”,看似“轰轰烈烈”,实则“雨过地皮湿”。三是对基层党组织书记的政治监管不到位,未能管好“领头[JP+1]雁”。长期以来,基层党组织书记因层级低而不被视为严格意义上的领导干部,没有被真正纳入“关键少数”的范围。正因为这样,对基层党组织书记监督不到位、管理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还较为普遍。在基层党组织书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时,制止不及时、查处不主动,或迫于上级组织的压力而采取“避重就轻、轻描淡写”的处理方式。

(三)制度约束乏力

党的政治规范是党组织在长期的政治活动中所创制并要求全体组织成员必须遵守的符合一定政治要求的行为准则。它由一系列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规范性文件构成,以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根本指向。作为一种具有鲜明价值导向的原则要求和规范体系,党的政治规范是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的基本依据、有力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政治规范建设驶入了“快车道”,取得了丰硕成果,为新时代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的强化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需要认清的是,党的政治规范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必然要经历一个逐步发展和不断完善的过程。就现阶段的发展而言,党的政治规范构建及运行不力的问题仍客观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的强化。一是部分政治规范的内容模糊笼统。只是从原则上提一般性要求,而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实施程序及操作办法,致使其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相关政治要求易于在实践中落空或流于形式。二是一些政治规范落实不到位。在落实政治规范的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依然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问题数见不鲜,“合意就执行、不合意就不执行”行为屡禁不止。如此一来,政治规范就成了“没有牙齿的老虎”,起不到有效的规约与导向作用。三是个别政治规范与有关国家法律的契合度不高。存在交叉重复甚至相互“打架”的现象,彼此间的衔接性和协调性不足,没有形成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的强大合力。

(四)主体责任缺失

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明确状况及落实情况,是影响管党治党成效的关键变量。《中国共产党章程》提出:“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1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14]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一种“全面”的责任,具有主体全贯通、领域全覆盖的特点。它既涉及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等管党治党各主体,又囊括政治立党、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等管党治党各领域。明确并压紧基层党组织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的责任,既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題中应有之义,又是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中央层面率先展开后,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在此高压态势下,重政治、讲政治的良好风气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基层党组织政治生态明显改观。尽管如此,基层党组织在履行抓党的政治建设责任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断头路”现象较为突出,这成为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的症结。一是责任意识不够强。有的基层党组织认为,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高高在上、遥不可及,把抓党的政治建设看成是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党中央的事,觉得在基层谈政治就是“唱高调”、抓政治就是“不务实”。二是责任内容不够明晰。在落实推进党的政治建设责任的过程中,对基层党组织的考核评价过于笼统,弹性比较大,内容定位模糊,难以实现量化。在此情形下,一些基层党组织利用这一监管漏洞,对党的政治建设采取“另类”衡量标准,把开展组织生活简单定位于“读文件、念报纸、听讲话”,把外出接受红色教育庸俗为“游山玩水、休闲放松”。这样一来,党内组织生活就完全变了形、走了样,基层党组织抓党的政治建设的责任就被虚置和异化了。三是问责不够有力。这样的情况还普遍存在:因碍于情面或怕  得罪人而放弃原则,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基层党员干部“睁只眼、闭只眼”,不敢问责、不愿问责,主动问责少、被动问责多;当不得已而为之时,往往“降格以求”,把问责仅仅局限于“问问而已”的层面,致使责任追究不到位,其结果无非就是将失责行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致最后不了了之,从而无法充分体现问责的震慑性与警示作用。

三、新时代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的实践进路

立足新的历史阶段,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探索一条针对性更强、实效度更高的实践进路,以有力促进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的强化。为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培育优良的政治文化,为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供丰富精神滋养

一个政党的强大,离不开先进文化的浸润。已内生为党组织价值取向与精神旨趣的党的政治文化,是形塑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尺度,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要重视党内政治文化在其中具有的价值引领和行为感召力。为此,要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推进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立破并举、激浊扬清,积极推动党内政治文化正气充盈、乾坤朗朗,从而以丰富的精神滋养助力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的强化。

其一,坚决抵制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的侵蚀。积极健康的政治文化的培育总是同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的破除相伴随的。如果任由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肆意传播、兴风作浪,党内政治生态就会被搞得乌烟瘴气,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就会出现弱化退化的问题,因此要坚决抵制庸俗腐朽政治文化的侵蚀。一是抓好理想信念教育,筑牢思想之基。厚植马克思主义信仰,树牢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持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生动展现基层党员干部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精神风貌,“联系反腐倡廉斗争中惊心动魄的典型案例,深刻地分析腐朽落后政治文化造成的危害”[15],不断挤压不良政治文化的生存空间,促使基层党员干部拧紧“三观总开关”、补足“精神之钙”、增强“政治免疫力”。二是加强政德教育,固稳道德之魂。深入开展以“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为核心要求的政德教育,用高尚的政德培育和塑造正确的权力观、义利观。教育基层党员干部秉持“权力再小也不可歪用”的用权之道,对人民赋予的权力要心存敬畏、正确行使,始终坚持秉公用权、谨慎用权、廉洁用权。引导基层党员干部深植“以义为先、义利相兼”的义利观念,努力克服内心的“小我”,切莫混淆公与私的界限,不能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其二,大力推动积极健康的政治文化建设。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党内孕育而成了极为丰富的先进政治文化,这是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的宝藏。立足新的时代条件,要按照“守好‘传家宝’、稳住‘压舱石’、抓牢‘定盘星’”的思路着力培育积极健康的政治文化,使之有效转化为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的强大精神动力。一是守好“传家宝”,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启迪政治智慧。长期以来,中华民族形成了为政以德、忠恕之道、廉洁奉公等优秀政治文化传统,这些精神遗产是培育优良政治文化的宝贵资源。对此,要倍加珍惜、悉心呵护,对其中与党的政治追求和价值理念相融、相通、相契合的部分进行传承与吸纳。当然,传承与吸纳绝不是简单地照搬与复古,而是要基于文化自省、结合时代要求,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其合理精神内核、鲜明时代特色。二是稳住“压舱石”,用革命文化赓续政治基因。革命文化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为实现民主革命纲领而英勇斗争、艰苦奋斗的文化结晶,是中国共产党人崇高理想信念、真挚人民情怀、伟大实践品格的深刻诠释。它既记录了中国革命历史的苦难辉煌,又镌刻着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基因。要以革命文化中“革命理想高于天”的政治信仰、“部队打胜仗,人民是靠山”的政治立场、“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的政治品格等夯实党内政治文化发展的根基,在党史学习教育和以文育人的实践中,不断强化革命文化的涵养功能,赓续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血脉,让以革命理想、忠诚担当、牺牲精神等为  核心的革命文化之精髓世代相传、生生不息。三是抓牢“定盘星”,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擦亮政治本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社会主义”属性和“先进”特质决定了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应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统领。要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提高党性修养相结合,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让“为民务实、廉洁自律、艰苦奋斗”成为基层党员干部的鲜明标识、闪亮名片。

(二)打造政治过硬的“领头雁”,为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基层党组织书记作为“领头雁”,在基层党组织中处于特殊而重要的位置,其一言一行备受关注,一举一动是潜移默化的教育,对基层党组织政治生态的形塑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的关键之举就是抓书记这个“关键少数”,念好“选、育、管”三字经,将其打造成为政治过硬的“领头雁”,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的强化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其一,嚴把基层党组织书记选拔政治关。选拔基层党组织书记要有正确标准、明确要求,切忌主观随意性。要祛除基层党组织书记选任过程中的“神秘感”,让选人用人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把政治过硬作为选拔基层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要求。一是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并结合各领域的实际情况,通过内部选、上边派、外边引的方式,把“政治坚定,忠实执行党的政策,有工作能力并为大家所信任的党员”[16]选拔到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岗位上来。二是对于不懂政治、不重政治、不讲政治的党员,无论其它方面多么优秀,必须“一票否决”,坚决挡在门外,杜绝“带病提拔”现象。同时,要对那些在基层党组织书记选任过程中严重失职渎职的党组织和行为人从严倒查、严肃追责惩处。三是注重基层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的培养,坚持政治上的高标准、严要求,采取“一对一”结对培养、“手把手”跟踪培养、“顶岗锻炼”等多种方式,着力培育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基层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队伍。

其二,加强对基层党组织书记的政治教育及培训。对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政治教育及培训是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常规性工作。要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以及党规党纪的教育,注重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头脑,把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贯穿政治教育及培训工作的全过程与各方面。要严格遵循思想政治工作客观规律,推动政治教育从“运动式”向“常态化”转型,把政治培训由“软指标”转变为“硬任务”。一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政治教育及培训的必修课、重点内容,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与党员党性修养相融合,与基层工作需要相契合,切实避免学习与工作“两张皮”现象,推动政治理论学习趋实、入深、走心,使之内化为基层党组织书记的思想自觉并在工作实践中落地见效。二是实现基层党组织书记政治教育常态化,政治教育是一个长期的、经常的过程,不可能一劳永逸,需在“常”字上做文章,要让政治教育更加贴近和关注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实际,做到政治教育同其业务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把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结合起来,把政治教育融入基层党组织书记日常的思想淬炼、实践锻炼之中,确保基层党组织书记全链条、全方位、全时空地接受春风化雨式的政治教育。三是把基层党组织书记政治培训作为“硬任务”,建立健全政治培训工作机制,明确培训的程序、方法、内容,依托各级党校等实现一届任期内对基层党组织书记政治培训的全覆盖。把培训情况列为巡察内容,并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在职(岗)培训记录及“成长档案”,以此作为考评基层党组织书记的重要依据。

其三,做实对基层党组织书记的政治监管。实践证明,权力不受制约必然会被滥用,而党员干部一旦失去有效的政治监管就很容易在政治上蜕化变质、栽大跟头。为此,要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政治监管体系建设,坚持内外并举,注重因势利导,这样才能形成一股强大的监管合力。一是从内部加压层面看,要按照无禁区、全覆盖的基本方针坚定不移深化巡察。巡察是政治巡察,要重点检查巡察对象“是否维护党章权威、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17],着力发现基层党组织书记的政治偏差,充分彰显巡察利剑的震慑作用。要做好政治巡察的“下半篇文章”,切实防范出现“一巡了之”“巡后无下文”问题。要把巡察成果运用好,结合巡察发现的线索,对基层党组织书记的政治素质进行全面分析和科学研判。要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书记动态调整机制,对于政治不达标、不适宜继续担任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应当及时作出岗位调整。二是从外部倒逼层面看,要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新闻媒介等对基层党组织书记的政治监督。“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18]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基层群众来监督基层党组织书记是否为讲政治、敢担当的表率。新闻媒介要把握好“政治家办报、办刊、办台、办网”的时代要求,坚守媒体的党性原则和社会责任,在做好正面引导、壮大主流舆论的基础上,勇于揭露不讲政治、只讲人情的歪风邪气,以可感知、可触摸的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漠视政治的危害性,努力营造人人讲政治的强大社会舆论,以此鞭策和督促基层党组织书记提升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

(三)加强政治规范的建设,为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党的政治规范作为党组织政治实践的制度化产物,其作用发挥的状况与基层党组织政治建设的成效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因此,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必须把政治规范建设贯穿其中,发挥好其规范、制约和导向作用,从而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的强化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其一,建立健全党的政治规范。建章立制之根本目的在于把规范组织及其成员的行为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使之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进而为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奠定基础。基于此,要以系统论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按照系统完备、有效管用的总要求,科学把握政治规范的运行机理,处理好守正与创新的关系,靶向设计政治规范的内容要素,确保党内政治生活健康有序开展。一是要按照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统一的原则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的政治规范体系。政治规范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对党内政治生活有长远的指导意义,但政治规范不是一成不变的,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党自身状况的变化而不断地完善。政治规范体系的构建有其内在的规律及原则要求,应当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为主干、以规定办法细则为补充,覆盖党的政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要基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统领政治规范体系的构建,通过“以立为本、破立并举”的方法,及时制定、修订相关的准则条例,将其作为政治规范体系的主干部分。要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制定、修订相关的配套性法规,如补充规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着力解决政治规范内容不够明确、标准不够清晰、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二是要确保制定的政治规范有效管用。按照“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思路,结合工作实际对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党组织提出各有侧重点的具体政治要求。制定政治规范不仅要有“规定动作”,而且要有“自选动作”。总之,政治规范不在制定的多,关键在内容有效管用,使之既能体现党组织的鲜明政治属性,又能因时顺势解决不同党组织的实际问题。

其二,把党的政治规范有效落实到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制度是通过规范体系表现出来的,必须借助于有力执行才能发挥出制度规范效能。”[19]制度设计得再完美,如果得不到有力执行,最终只能形同虚设、犹如一纸空文。“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九分力气要花在这上面。”[20]为此,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既要解决思想根子问题,又要解决体制障碍问题,使党的政治规范真正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一是强化基层党员干部尊崇政治规范的意识。在基层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政治规范的宣传教育,通过全方位、全覆盖的宣传教育,使其认清“政治规范是最根本、最重要的规范”,在基层营造崇规、守规、执规的浓厚氛围,督促基层党员干部“把党的政治规范刻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坚决维护制度权威”[9]26。二是在基层党组织中构建政治规范学习的长效机制。根据上级党委统一安排部署和基层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学习专题,持续优化学习内容供给,坚持集中学和自主学相结合,把学习的“广泛覆盖”与“分类指导”统一起来,在管长远、求实效上下功夫,实现学习政治规范与推动工作、解决问题耦合发展。积极探索寓教于乐的学习形式,激发基层党员干部学习的内生动力,变“要我学”为“我要学”。政治规范的学习应该循序渐进、细致入微,要力戒“搞突击”学习,谨防学习中出现“过眼过耳不过心”问题,以强化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为施力方向,推动学习政治规范蔚然成风、成风化人。三是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及其成员落实政治规范情况的督查。政治规范的执行效果要通过有效的督查来确认和保障。对拒不落实或在落实上搞变通、打折扣的组织及个人,要依规依纪予以严肃查处,坚决维护政治规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做到“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21]。

其三,实现党的政治规范与有关国家法律有效衔接、良性互动。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绝不是基层党组织的“一家之事”而是全党乃至全社会的“共同事业”。习近平明确指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22]为此,要正确处理党组织政治规范与有关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既要厘清各自的适用边界,不作重复规定或逾越规定,又要把它们有机结合起来,使之相互补充、同向发力,充分发挥其集成联动、互促共进的优势。比如,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可根据不同的要求实施不同的政治标准,既要有防止基层党员干部逾规失范的政治底线,又要有激励基层党员干部向往践行的政治高线。国家法律往往划出的是政治底线,而党内法规制度与之区别之处在于既要划出政治底线,又要提出政治高线。因此,要做到“守底线”和“树高线”的有机结合、高度统一。

(四)夯實政治建设的责任,为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打通“最后一公里”

大党治理绝非易事,有其复杂性和特殊性,要有创新性之举、针对性之措,实行大党治理责任制并按照权责匹配的原则明确各级党组织在管党治党中的主体责任就是一种积极的尝试。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这一战略部署的实施效果,在很大程度上要看基层党组织相关责任的落实情况。因此,必须夯实基层党组织抓党的政治建设的责任,形成明责、履责、查责、追责“四位一体”的完整工作链条,从而彻底打通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的“最后一公里”。

其一,增强基层党组织抓党的政治建设的责任意识。“意识是行动的先导”。没有抓党的政治建设的责任意识,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就不可能强化。要切实推动基层党员干部思想认知上的与时俱进,使其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观念,自觉把抓党的政治建设的责任放在心里、扛在肩上,形成抓党的政治建设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要通过经常性、针对性的政治教育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让“讲政治、重政治、抓政治”的理念进入脑、驻于心、化为行,让“忠诚、干净、担当”的品格成为基层党员干部的人生底色。要结合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不断优化基层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的政绩考核指标,进一步增加抓党的建设尤其是政治建设指标的权重,坚决摒弃“抓党的建设比较虚、抓经济发展才实”“党的政治建设高高在上、不接地气”的错误观念。要让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党的政治建设不是浮在空中“高大上”的“幻影”,而是嵌入基层“接地气”的“实景”。惟其如此,基层党组织才能切实担负起抓党的政治建设的责任,才能主动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基层党组织工作全局的首要位置来研究部署、推进落实。

其二,实行基层党组织抓党的政治建设的责任清单制。责任清单是权力清单的延伸,其背后运作的基本逻辑是权责一致。实行基层党组织抓党的政治建设的责任清单制,就是以清单的形式明确基层党组织在抓党的政治建设方面的“职责边界”,厘清各责任主体的责任,使基层党组织承担的职责明晰化、固定化,这是压紧、夯实基层党组织抓党的政治建设责任的关键环节。为此,要做到:一是责任清单要通过分解责任主体来细化责任,把“基层党组织”这一责任主体分解为基层党委、基层党委书记、基层党委委员(不包含基層党委书记)三个主体,以此为基础,将基层党组织承担的抓党的政治建设的“责任”分别细化为集体责任、第一责任和分管责任,做到一体三责、协同运行。二是责任清单要具体列出细化后责任的项目内容,如基层党委书记承担的第一责任的项目内容包括在本地区本部门统筹谋划党的政治建设、通过以上率下和督促基层党委其他委员履职尽责来促进责任主体的作为意识和担当精神等,以防责任抽象化、模糊化。三是责任清单要建立正、负面台账,明确基层党组织在抓本地区本部门党的政治建设时必须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使责任更加具体化、可视化。

其三,严肃问责抓党的政治建设的责任落实不力的基层党组织。没有问责,压力就难以传导下去,从而无法督促基层党组织切实担负起抓党的政治建设的责任。因此,要严格执纪,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对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不到位的基层党组织严肃问责。一是要彻底弄清问责情形。结合相关党纪党规,对什么情况下该问责、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予问责或免予问责作出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使之既能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又能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问责既不能“小题大作”,也不能“大事化小”,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确保失责行为事实与问责力度相符合,实现精准问责、有效问责。二是要严格规范问责程序。问责程序是一个由闭路循环的流程构成的完整系统,必须环环相扣、有机衔接。问责对象要在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中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落实推进党的政治建设责任的情况;问责主体要根据问责对象的书面报告,通过平时抽查和定期巡察的方式,对问责对象在抓党的政治建设方面是否作为以及作为的大小进行调查、核实和判定,判定结果将被刚性应用,作为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三是要不断完善问责方式。《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了对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问责的14种方式,要根据问责对象失责情形的危害程度及具体情况,灵活选用与之相匹配的问责方式。既可单独使用一种问责方式,又可打出多种问责方式的“组合拳”。无论采取何种问责方式,都不能简单以惩处为目的,要严肃规范、务实重效,坚决克服形同虚设的“软问责”,不搞时紧时松的“阵风式”问责,“必须确定被问责的责任人需要承担的后果,也就是失责行为必须承担的代价”[23],真正达到“一次问责、警钟长鸣,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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