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力集团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有机融合

2022-06-20 08:57江帆
人民周刊 2022年9期
关键词:电力集团从严治党党组织

内蒙古电力集团党委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着力推动党建工作深度融入生产经营,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坚守方向,领导作用充分发挥

内蒙古电力集团党委认真落实“两个一以贯之”要求,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确保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和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出台《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及时组织传达学习,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区属企业中率先召开党代会,选举产生“两委班子”,确定战略目标和发展路径,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谋篇布局。组织制定公司《党建工作要点》和《改革发展要点》指导全年工作。将坚持党的s全面领导要求载入章程,明确党组织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保障党组织在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以公司《章程》为核心,动态修订董事会、党委会、经理层议事规则,厘清各个治理主体权责边界,董事会、经理层自觉维护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党委尊重和支持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形成了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完善和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机制,明确分公司党政分设,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公司系统所属单位具备条件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部实行交叉任职。修订公司“三重一大”实施办法,针对分公司、子企业不同治理特点,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区分事项类别,规范决策流程,使党组织发挥作用更加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抓住关键,干部活力持续提升

持续加强宣传思想政治工作,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各级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落实“三个一”学习要求,以党委中心组学习为龙头,坚持全面系统学、联系实际学、及时跟进学,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公司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运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讲堂”“学习强国”等各类载体,组织开展多种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宣传活动,着力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基层、进班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20字”好干部标准,树立鲜明导向,规范选任程序,持续强化对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不断健全选人用人制度机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文件,把好选人用人“动议提名关”“考察考核关”和“程序步骤关”,将党委领导进一步贯穿到选人用人各项工作中,党的领导和把关定向作用充分彰显,干部选任工作满意度逐年上升。

强基固本,基层基础不断夯实

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全力抓好基本组织、基本制度、基本队伍建设,着力强化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认真落实“四同步、四对接”要求,持续优化党的组织设置,强化党建工作保障,公司系统处科级以上建制单位全部设置党组织工作机构,基层党组织全部配备了专(兼)职党组织书记,60人以上单位全部配备了党群专责岗。目前公司各级专职党务人员超过1200人,建立基层党建阵地410余个,做到工作有人干、经费有保障、活动有场所。以标准化建设为契机,持续强化建章立制,先后制定各类党建制度标准84个,制度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全面实施“聚力党建”,连续6年举办党建经验交流会,以创促建、示范引领,推动基层党建整体水平提升。加大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力度,党群工作在公司业绩考核体系中占到25%,考核结果充分运用到评优评先、干部评价、奖金兑现中,有效发挥了“指挥棒”作用。

持续强化“三支队伍”建设,出台关于供电企业党群专责选任、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和组织处长队伍建设等3个《意见》,增加基层党务人员编制、提高岗级待遇,加大党务和业务干部双向交流力度,基层党务工作者素质能力和工作积极性明显提升。制定出台《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建立起25项标准工作模式,深入推进“双培养一输送”,推动发展党员重点向生产经营一线党员空白班组、高级知识分子和青年群体倾斜,五年累计发展党员1332名。

从严从实,两个责任不断压实

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为抓手,持续完善“定责、履责、考责、问责”四位一体责任体系,先后出台《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实现责任条目化、具体化。强化履责提醒,落实“一案三查”,“两个责任”同频共振,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带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内蒙古电力集团党委每年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制定下发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坚决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高标准落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全力支持纪委“三转”和执纪办案,增加机构编制,在所有供电单位独立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实现纪委书记专职化,对未设立纪检监察机构的单位进行派驻监督,实现监督职能全覆盖。

坚持一体推进“三不”。按照《全区国资国企系统以案促改工作方案》,制定印发《关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完善内部治理体系、推进改革创新等四个专项治理,并根据工作实际延伸拓展了优化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领域等8个方面专项工作,细化形成73个问题清单,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释放。近年来,内蒙古电力集团党委坚决扛起从严治党政治责任,通过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全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不断增强,企业制度体系更加健全规范,监督执纪问责更富成效,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内蒙古电力集团上下始终牢记“国企姓党”,紧紧围绕“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自治区“两个基地”“两个屏障”“一个桥头堡”的发展定位,充分发挥电网支撑保障和枢纽载体作用,坚持“责任蒙电、绿色蒙电、数字蒙电”发展思路,加快建设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全国一流现代化能源服务企业,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创造无愧于党和人民的光荣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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