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拉喀什条约》的生效与《著作权法》的衔接

2022-06-21 05:30:44杨吉
出版参考 2022年4期

杨吉

摘 要:我国批准加入《马拉喀什条约》是国家重视与加强残疾人权利保障的一个里程碑事件,是我国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具体实践。《马拉喀什条约》生效后,其在国内的立法转化与制度实施是切实履行国际条约义务的重要一环。结合现行《著作权法》,其中第24条、第50条对有关阅读障碍者合理使用规则进行了一定的修改。但从条文衔接和配套措施来看,由于内容较为原则性,很多概念适用、制度机制均未提及,这就意味着在具体适用中难免会有掣肘之处。本文建议可通过一定的立法与司法解释,同时着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修订,来回应当前的实务难题。

关键词:《马拉喀什条约》 《著作权法》 阅读障碍者 著作权限制 合理使用

《马拉喀什条约》全称《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这是一个国际性多边协议。2013年6月27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20个成员国耗时近十年谈判、磋商终获签署,并于2016年9月30日生效。①

我国批准加入该条约的时间是在2021年10月23日,当时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2022年2月5日,我国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批準书,按规定条约会在三个月后,也就是于5月5日在中国正式生效。

《马拉喀什条约》被普遍视为世界上第一部,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部版权领域的人权条约。条约旨在通过为无障碍格式版的制作提供版权限制与例外,为无障碍格式版的跨境交换进口提供便利,解决无障碍格式版匮乏问题,保障阅读障碍者平等获取文化和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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