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人事档案作为劳动者个人信息的储存库,收存着劳动者履历、自传、鉴定(考评)、奖励、处分、任免、工资等资料,决定了其对劳动者至关重要。但在现实生活中,有关人事档案引发的纠纷并非个案,对此应当如何处理呢?
丢失档案,可诉补办
【案例】孙女士从某公司离职后,到另一家单位任职。鉴于某公司一再推诿为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孙女士通过“穷追猛打”终于得知自己档案已被该公司丢失的真相。可面对孙女士的补办档案请求,该公司卻一直未作答复。
【点评】孙女士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在仲裁后提起民事诉讼,责令该公司为自己补办档案。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办理人事档案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受理的复函》中也指出,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丢失他人档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档案关系人起诉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拒绝转档,有权索赔
【案例】张女士与某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后,虽该公司一再挽留,甚至向其承诺提高工资、福利等待遇,但其不为所动,仍执意离去并到另一单位任职。出于不满,该公司借口张女士的离职交接手续不全,扣押其档案、拒绝转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