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宇坤,张天叶,刘景建,刘超,康晓东,郑冬云,石河,徐曲毅,马开军,赵建
1.广州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 法医病理学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广东 广州 510442;2.南方医科大学法医学院,广东 广州 510515;3.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 法医物证学现场应用技术公安部重点实验室上海市现场物证重点实验室,上海 200083;4.昆明医科大学法医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1904 年,REVENSTORF 首次在溺死者肺内观察到硅藻后,硅藻检验逐渐成为溺死诊断最常用的实验室检查方法[1-5]。过去硅藻检验结果诊断溺死的原则是,肺组织硅藻检验为阳性,肝、肾、牙齿、骨髓等器官中也检出硅藻,且硅藻种类与实地水样一致,即可诊断为溺死[5]。但是,有研究[3-4,6-11]在溺死尸体中未检出硅藻或在非溺死尸体器官组织中检出硅藻,使硅藻检验诊断溺死的价值受到质疑。多年来,研究者不断探索硅藻诊断溺死的标准,提出了建立非溺死尸体各组织器官硅藻的基础数据以甄别溺死或死后入水,但在法医学实践中的应用效果并不理想[3,5,12]。
本课题组前期研究[13-17]发现,通过硅藻定量分析肺组织与水样硅藻含量比值(CL/CD值)能够有效区分溺死与死后入水。因此,本研究拟对490例水中尸体的硅藻检验结果进行回顾性分析,研究溺死及死后入水者肺、肝、肾组织和水样中的硅藻含量及种类,探讨硅藻定量分析在溺死诊断中的应用价值。
收集广州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与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于2013 年6 月—2021 年1 月鉴定的490例死因明确的水中尸体案例,尸体均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