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小燕
(中冶北方(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辽宁 大连 116600)
2015年,某钢厂450 m2烧结机活性焦脱硫脱硝系统正式投运,按照当时环保排放控制指标进行设计与项目建设,即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得超过20、50、100 mg/Nm3。项目建成投产后,烧结烟气排放指标均优于设计指标。
2019年,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1],明确烧结机头烟气在基准含氧量16%条件下,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得超过10、35、50 mg/Nm3。为应对国家日益严格的环保要求,该钢厂决定对450 m2烧结机现有活性焦脱硫脱硝系统进行扩能升级改造,扩能升级改造仍采用活性焦脱硫脱硝技术。
扩能升级改造后的活性焦脱硫脱硝系统,在对原有活性焦脱硫脱硝装置的烟气系统、制酸系统、氨站系统进行技术改造的基础上,对活性焦装置的核心设备吸附塔和再生塔进行扩能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后的活性焦系统,与现有的活性焦系统共同处理所有烧结烟气,使烧结烟气达到超低排放指标要求。
活性焦脱硫脱硝技术,气场分布是否均匀将直接影响系统脱硫脱硝效果。扩能升级改造的难点是如何在现有活性焦烟气系统上,保证扩能改造后的活性焦系统整体烟气气场均匀。
现有活性焦脱硫脱硝装置,是在450 m2烧结机已建成投产后建设的,与烧结主体不是同时设计,前期没有考虑脱硫脱硝预留空间,因此在建设脱硫脱硝时面临场地空间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