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兴春,白建军,向 刚
(1.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 贵阳 550081;2.贵州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河流水电站规划项目的实施,难免会对当地生态环境及生态敏感区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但影响程度如何,除了在规划项目实施前进行预测性环境影响评价外,实际影响程度还需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验证。我国关于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工作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1],起步较晚,自2008年才逐渐受到重视[2],并于2016年才开始实施原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NB/T 35059—2015《河流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后评价规范》。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和评价规范的发布实施,对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开展及必要性具有阶段性的里程碑意义。在相关管理办法及规范的指导下,本文开展了乌江干流水电开发对陆生生态敏感区影响后评价,以此说明河流规划项目实施对当地陆生生态敏感区的影响情况。
乌江作为贵州省第一大河,在贵州水电能源基地建设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不过,乌江干流水电梯级数量较多,规模等级也较大,涉及范围较广,因此而受影响的陆生生态敏感区也多。众所周知,河流水电站建设对陆生生态敏感区的影响是环境影响评价关注的重点内容之一,但在水电工程实施后,再次就其对陆生生态敏感区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即环境影响后评价少有报道,从河流流域角度,研究水电梯级建设对流域内陆生生态敏感区影响的后评价更是基本处于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