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优维权:“葛优躺”不得擅用

2022-06-24 21:56钟品
中国品牌 2022年6期
关键词:胜诉肖像权葛优

钟品

近年来,与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相关的品牌维权案层出不穷,《中国品牌》杂志特设“品案”栏目,将陆续刊发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旨在为企业及经营者提供更多有关品牌保护的借鉴与参考。

电视剧《我爱我家》中纪春生懒散歪斜躺靠在沙发的一幕,成就了“葛优躺”这个词,这幅画面被人制成表情包,一直火到现在。

但纪春生的扮演者葛优并不乐于见到这种行为。针对不少公司使用了剧中“葛优躺”画面的截图,葛优六年来先后提起了398起诉讼,几乎全部胜诉,共计获赔近700万元。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又宣判了一起“葛优躺”侵权案,涉事公司被判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并登报道歉。

判了一张图片引来万元赔偿

3月31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未经许可使用“葛优躺”表情包构成肖像权侵犯的案件做出终审判决。法院认定:大连微客量贩未经允许使用“葛优躺”,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

为了赢下这起诉讼,葛优通过IP360区块链途径进行了证据保全。证据显示,微客量贩注册的公众号“大连微客量贩娱乐中心”在2016年7月11日发布了标题为《葛优莫名躺成网红,全民争相模仿葛大爷躺沙发热潮!》的文章,使用了多张“葛优躺”的图片,并且在末尾还附上了该公司的广告“带你激情K歌”的宣传语。

带着证据,葛优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微客量贩赔偿各项损失15.5万元,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报道歉。

对此,微客量贩认为,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大众所熟知的“葛优躺”表情包就遭到葛优的诉讼,难免太过严苛,毕竟当时全网都在使用这个形象,自己没有途径去征得葛优本人的同意。

该公司还认为,其在得知“葛优躺”不能随意使用时,第一时间就对文章进行了删除,文章的浏览量仅仅停留在115次,因此不同意葛优的索赔和赔礼道歉的要求。

而法院审理认为,葛优所扮演的纪春生角色与本人真实的相貌特征存在联系,是葛优肖像的一部分。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许可不得使用。微客量贩无法提供获得葛优授权的证据,自然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

法院结合葛优的知名度、微客量贩的过错程度和使用的时间、影响力等各项因素,判决微客量贩赔偿葛优损失1.6万元,并在公众号连续三日登载声明向葛优道歉,逾期不执行,则要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判决的主要内容。

判决后,微客量贩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认为葛优维权无可厚非,但葛优没有积极告知自身停止使用,而是直接要求赔钱,让人不能理解。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肖像权商业化的价值难以准确计算,但一审法院酌定1.6万元赔偿并无问题,最终维持了原判。

数据

侵权“葛优躺”绝非个案

事实上,“葛优躺”自2016年爆火以来,葛优就开始了自己的维权之路。2017年6月,葛优就肖像权维权提起了诉讼并胜诉,打响了维护自身权利的“第一枪”。

此后,每年的诉讼案件基本都在数十起。2021年,葛优的肖像权诉讼迎来“井喷”,全年共提起220起诉讼,且全部胜诉。

虽然2022年才刚过去4个月,葛优已经又有了30多起胜诉案件。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判决书,葛优总共对未经允许使用“葛优躺”的行为提起了398起诉讼,并且诉讼案件胜诉率极高。

398起案件中,仅有1起因为在证据公证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而败诉,有2起只支持了赔礼道歉的诉求,剩下的395起案件均判决侵权方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

虽然明星的肖像到底能带来多少的经济利益没办法准确估计,但是绝大多数法院都在判决中要求侵权方支付一定的金钱赔偿,金额一般在数万元不等。

经统计,在判决赔偿的395起案件中,判决赔偿0.5万元以下的有30起,0.5万到1.5万的有195起,1.5万到2.5万的有121起,2.5万到3.5万的有25起,3.5万元以上的有37起。

在新余孔目江成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葛优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中,法院赔偿金额为8.2万元,这是赔偿金额最高的一起案件。

记者统计发现,葛优在这些诉讼中总共获得了高达680余万元的赔偿,平均每个案件获赔1.72万元。

委屈

葛优被各个领域企业“开涮”

随着葛优的胜诉案件越来越多,网民也开始关注热议。对于宣判结果,有网友调侃,“躺一下这么贵!”

记者注意到,被起诉的企业,来自互联网、文化传媒、汽车销售、医疗大健康、金融投资等行业,均为广告宣传时构成对葛优肖像权的侵犯。其中互联网行业共有96起案件,数量最多;文化传媒以62起位居第二,汽车销售行业37起排名第三。

其中,很多企业都是在运营企业公众号时,插入了“葛优躺”配图,结果被起诉索赔。例如,某汽车销售公司为了表达自家汽车座椅可以让客户像“葛优躺”一样舒服,就在文章中加入了“葛优躺”图片,结果导致数万元的赔偿。

398起诉讼案中的被告,既包括中小企业,也包括法务部门健全的大企业,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以及碧桂园、红星美凯龙、大润发、TCL等。

中国移动某分公司推送了《葛大爷邀你一同共赴“飙血”之旅》,擅自对“葛优躺”进行修改,做成手机产品的广告;中国电信某分公司则通过“夏至已至,这个夏天,最正确的消暑方式莫过于:葛优躺+手机+WiFi”宣传自己的宽带业务;而红星美凯龙则发布《别玩葛优躺了,现在流行贵妃躺!》的文章,来宣传自家的贵妃榻能让客户躺得更舒服。

对此,葛优在诉讼中表示,在公众号文章显著位置插入自己的形象和公司的宣传信息,从而达到引人关注并宣传推广的目的,具有非常明显的业务导向和商业属性,极易使众多浏览者及消费者误认为自己与被告存在某种合作关系,受到了不少误解。

如果说上述企业的行为仅仅对葛优在商业合作领域造成了困扰,那么还有一些公司在使用时,还对葛优造成了一定的人格侵犯。

某理疗仪公司在公众号推文《一言不合就‘葛优躺’,这姿势伤你没商量!》中,指出“葛优那一副生无可恋的表情,配上瘫软的坐姿,让看到图片的人都觉得好累”,将“葛优躺”与颈腰椎疾病联系在一起,并在显著位置植入医疗专家推介、治骨古方、服务电话等商业宣传信息。

一家网游公司则在公众号文章中配图“葛优躺”后,配文“这不是全部,跟着葛大爷,游玩没有下限!”;更有一家洗护用品公司打出了“只爱‘葛优躺’,不要‘葛优秃’,看看脱发都毁了哪些爱豆”的宣传语。

法律

肖像权已写入《民法典》中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实施,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权侵权案件的裁判规则随之发生改变,不再要求营利性,仅未经许可,非合理使用他人肖像即构成肖像权侵权。

大量的判例表明,只要使用肖像具有面部可识别性,并且侵权人是擅自使用,即使不存在营利,也构成肖像权侵权。

针对这一系列的案件,北京福和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楠表示,“葛优躺”虽然来自情景喜剧《我爱我家》,但具有葛优本人的可识别性,当剧照涉及影视作品中表演者扮演的剧中人物,当一般社会公众将表演形象与表演者本人真实的相貌特征聯系在一起时,表演形象亦为肖像的一部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自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陈楠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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