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龙仪”背后的黑产

2022-06-24 17:31张宏羽
检察风云 2022年12期
关键词:蚯蚓野生动物土壤

张宏羽

广东的三家企业因售卖电蚯蚓机,被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提起公益诉讼。近日,该案二审正式宣判,法院判决:三家企业公开道歉、赔偿生态环境损失以及负担中国绿发会公益诉讼支出费用。其中一家公司被判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95万元。

你听说过电蚯蚓机吗?

据了解,电蚯蚓机又称“地龙仪”,只要这设备的两根地针往土里一插,野生蚯蚓就被“电”出来。记者在搜索引擎上输入关键词“电蚯蚓机”,截至发稿前,显示的相关结果达142万余个;搜索關键词“地龙仪”,显示结果达82万余个。相关内容涉及设备的使用方法、安全性、合法性等。在社交平台上,网友对于电蚯蚓机更是有所争论。足见社会大众对这一事物的关注度。

小小的野生蚯蚓,何以引发社会的广泛讨论?过度捕捉的后果是什么?出售、使用电蚯蚓机是否违法?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不得不说,电蚯蚓机可谓畅销神器。

前述公益诉讼案二审宣判后,记者打开了某网络购物平台搜索“电蚯蚓机”,跳转出的基本是大功率的电蚯蚓一体机。截至记者此次搜索前,该网络购物平台仍存在大量电蚯蚓机。

“不限土质,秒出蚯蚓”“不出大蚯蚓直接退,就这么狠”……一些商家在商品封面展示图上标注了醒目的宣传语。部分产品的月销量高达1000人次以上,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电蚯蚓机市场的规模。

电蚯蚓机的原理是什么?该设备的构造较为简单,一般分为电瓶、电路主板和插入土壤的金属地针。有专业人士表示,只要将两根金属地针插入土壤中,设备便开始展现“威力”:其释放的高压电流“刺激”蚯蚓,使得蚯蚓逃离土壤。记者从一名网店客服口中得知:“这玩意儿靠电压工作,‘赶’蚯蚓出来。电压越高,蚯蚓出来得就越快越多。”

电蚯蚓机的是谁发明的?经查阅,电蚯蚓机发明人的相关信息很少见诸报端。只在某媒体曾刊登的一则品牌宣传广告中,提到了“地龙仪”(电蚯蚓机)的疑似“发明人”。该文称,安徽亳州的农民老朱爱发明爱钻研,用自己的智慧和刻苦钻研,发明了“地龙仪”。老朱的“地龙仪”在当地引起了轰动,“地龙仪”抓蚯蚓的速度比人工挖掘高10倍。记者发现,文章中的内容已被一些媒体引用。

“地龙仪”滥捕之思 (图/网络)

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审查信息查询平台上输入“地龙仪”“电蚯蚓机”“蚯蚓机”等名称,只查询到“地龙仪”与“蚯蚓机”的外观设计类专利,专利权人、设计人均非前述的老朱。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发布公告中,记者查询到“一种适用于干湿地的磁震波变频地龙仪”与“一种新型磁震波变频地龙仪”的相关信息,然而,专利权人均为武汉某商贸公司,发明人均非老朱。

在“一种新型磁震波变频地龙仪”专利信息中有这样一句话:“通过在装置主体的内部设置多个电容器,能有效确保功率足够大,保证使用的成功率,提高抓蚯蚓的效率。”虽然电蚯蚓机最初的“发明人”尚有待考证、电蚯蚓机的技术不断更新迭代,但不变的是——这项技术指向的是效率与速度。

“效率”与“速度”背后的利与弊,值得我们深思。

记者注意到,在某款电蚯蚓机网络销售页面的“问答区”,网友咨询的大多是“质量是否过硬”“几秒出蚯蚓,好用吗”“几个电容出蚯蚓快”“有收蚯蚓干的渠道吗”等问题。

还有网友发问:“这个不违法吗?如果破坏土壤生态,会被抓进去吗?”一位买主直言:“我们农村的……”另一位买主则表示:“不会破坏的。”记者询问某家网店的客服同样的问题,客服表示:“没有听说过这东西违法。”

蚯蚓又名地龙,本是一种在乡野里较为常见的动物。在这种动物身上,到底隐藏着怎样的“商机”?又为何惹得人们趋之若鹜,甚至还突破传统的以药物或食物诱捕为主的捕捉方式,催生出专门的捕捉装置?

是食用价值吗?记者发现,之前,在广东佛山有人就专门捕食野生蚯蚓。他们捉蚯蚓是为了拿回家食用,蚯蚓的吃法多样:煲汤、椒盐,甚至还能“打边炉”(即广式火锅)。据称,野生蚯蚓的口感接近猪肚,虽然“重口味”,但也受到一些食客的喜爱。

是经济价值吗?喜欢钓鱼的人,常用蚯蚓做钓饵。蚯蚓有“万能饵料”之称,使用方便,质优价廉。据了解,蚯蚓饵适合水库、野塘、江河等大多数水域,涉及的鱼种也较多。从这方面看,野生蚯蚓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是药用价值吗?蚯蚓被称为我国中药宝库里的一条“龙”,即地龙。不少“中药材公司”“商贸公司”等产销型企业在网站上提供高价回收地龙干和售卖“地龙仪”的服务,甚至一些企业只收野生蚯蚓,不收人工养殖的蚯蚓。中医药学者表示,地龙性寒,味咸,归肝经、脾经、膀胱经,具有清热定惊、通络、平喘、利尿的功效,用于高热神昏、惊痫抽搐、关节痹痛、肢体麻木、半身不遂、肺热喘咳、尿少水肿等的治疗。现代药理研究表明,地龙有抗菌、解热、镇静、抗惊厥、扩张支气管、抗组织胺、降压、溶栓的作用。

食用价值、经济价值、药用价值……“魔力”加身、利益驱使,让地龙成为不少人眼里的“真龙”,利欲熏心的人们显然忽略了野生蚯蚓最为重要的生态价值。相关文献显示,野生蚯蚓具有很高的生态价值。蚯蚓挖穴松土、分解有机物,为土壤微生物生长繁殖创造良好条件,在土壤改良、消除公害、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在物质循环、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特殊作用。目前,国内外还有人开始利用蚯蚓治理土壤污染。

专业人士表示,一些人用电蚯蚓机以电击的方式捕捉野生蚯蚓,对野生蚯蚓实施不论老幼的“绝户式捕捉”,从而减少了野生蚯蚓对土壤生态价值的贡献。这样的方式并不利于野生蚯蚓和土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利用。一位土壤学专业的高校学子听闻前述公益诉讼案二审宣判后,第一反应是“大快人心”。她告诉记者:“我们将蚯蚓称为‘生态工程师’,之前看到滥捕野生蚯蚓的现象,既痛心又无奈。”几年前,人们自发评选出“破坏生态环境发明奖”,电蚯蚓机就名列其中。虽然这个所谓的“奖项”不具有权威性,但也能反映一部分动物保护人士对电蚯蚓机的态度。

在前述公益诉讼案中,中国绿发会认为,三商家销售该装置给不特定的用户提供了“绝杀”蚯蚓的机会,破坏了蚯蚓的栖息地,对野生蚯蚓的过度猎杀,给生态环境带来不可逆转的破坏,其行为已经构成对环境的侵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环境侵权责任。

记者了解到,我国各级政府根据物种濒危程度制定相应名录对野生动植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对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猎捕实行严格管制,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

目前,蚯蚓未被列入上述名录,对出售、使用电蚯蚓机和“电蚯蚓”行为的规范有限。

然而,蚯蚓属在土壤生态系统中具有重要地位的野生动物,人类对其进行经济利用的手段必须在合理范围之内。出售、使用电击猎捕工具不属于可持续利用野生动物的合理手段,将造成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损害。有些地方政府已经制定了禁止性规定。这起公益诉讼案,便是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3月31日修订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简称《管理条例》)为依据的。

《管理条例》第22条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气枪、地枪、排铳、粘网、地弓、吊杠、钢丝套等工具猎捕野生动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造、出售前款规定的猎捕工具。”此外,《管理条例》第2条明确:“……其他陆生野生动物,按照本条例规定管理。”故而,《管理条例》不仅适用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也适用于其他对土壤生态系统具有重要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记者还注意到,《海口市湿地保护若干规定》第19条明确,禁止在湿地内从事炸鱼、毒鱼、电鱼、电蚯蚓等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近日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捕捉、收购或加工野生蚯蚓;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制造、买卖、安装捕捉野生蚯蚓的工具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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