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灾难新闻报道中“度”的研究

2022-06-25 11:42黄子鸣阮玥莹
新闻研究导刊 2022年7期
关键词:新闻专业主义新闻伦理

黄子鸣 阮玥莹

摘要:“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发生后,相关新闻报道多次引发社会争议。文章对此次事故的新闻报道情况进行解构,找到实现避免对遇难者家属造成二次伤害、保留人文情怀的路径。文章采用内容分析法、文献资料法,在归纳以公众号“每日人物”为代表的新闻媒体报道内容的基础上,纳入受众群体中不同立场和评论,从罗尔斯的“无知之幕”视域出发,探究如何把握灾难新闻报道中的“度”,为未来相关新闻报道保持专业与伦理色彩提供借鉴。在对前人文献和事件梳理的过程中,发现灾难新闻报道引发群体偏差的根源在于新闻专业主义和伦理道德之间的平衡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除了要规范新闻记者秩序外,还需统筹新闻媒体与新闻行业等因素。

关键词:灾难新闻;新闻伦理;新闻专业主义;“无知之幕”;东航空难事件

中图分类号:G2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2)07-0151-03

一、灾难新闻报道现状分析

灾难新闻,即新闻媒体对给人类带来灾难的事件报道,因其突发性、破坏性而成为民众关注的热点,是新闻报道中极具价值的一种报道题材。在“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互联网上就充斥着各种新闻报道。部分媒体秉持所谓新闻专业主义,用近乎冰冷的态度报道这一事件甚至披露乘客隐私信息;而另一部分媒体则单纯为了煽动情绪,报道中并无实质内容。因此,是否需要报道遇难者、如何做到正确报道遇难者,成为新闻工作者需要作出正确判断的问题。

学者张欧亚认为,“灾难新闻的价值就在于对灾难和遇难者的报道,呼吁社会对事件的关注和反思,脱离了具体人物的灾难新闻就如同白纸,只是一个简单的新闻框架”[1]。因此,遇难者作为报道的核心,不可避免地成为报道主体之一。伤亡情况不该只是一个冰冷的数字,对遇难者的报道更应该成为唤起民众共鸣的力量。

一方面,从新闻专业角度来说,报道遇难者是记者的本职工作,忽略了这类群体反倒是记者的失职。如果说报道灾难的目的是追问事件的原因、引发社會的思考,那么报道遇难者则是让整个灾难事件更立体。遇难者的形象越具体,民众反思的欲望和冲动就越强烈。

另一方面,对遇难者家属的忽视,是对逝者权利的剥夺。新闻工作者并不只是民众的眼睛,也是传递社会声音的话筒。采访遇难者的家属被拒绝很正常,倘若遇难者家属愿意接受采访,新闻工作者就应该把握好说话的艺术,不让采访内容越界。学者杨富东认为,“没有眼泪的灾难现场”和扮演“观光客”是有违记者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的[2]。如果灾难发生后,听不见遇难者和家属的声音,那安置情况、善后赔偿情况便无从得知。

因此,新闻工作者在灾难新闻中报道遇难者及其家属是正常也是必需的。但目前灾难新闻报道频频引起受众反感、痛斥,究其原因还是报道过程中没有把握好“度”,导致新闻素养缺位和新闻伦理滑坡。

二、灾难新闻报道存在的问题

(一)采访越界,泯灭人文情怀

当意外事故发生后,记者侵扰一些因该意外事故而悲伤的人的行为,在西方新闻学中被称为“侵扰悲痛(Intrusion into grief)”。此次事件中,公众号“每日人物”发布的《MU5735航班上的人们》在24小时内编写发文,整个过程一气呵成,火遍全网。诚然,最具时效性和最全面的新闻报道能够吸引眼球,但该做法却未能实现职业素养与人道主义的平衡。灾难发生还不到一天,官方还未作伤亡定论,救援仍在进行,虽然希望渺茫,但家属仍守着电话在等待亲人平安的消息。而记者却半夜打去电话,要遇难者家属发表感想。文章中写道:“每日人物拨通了石女士的电话,她语气克制,告诉每日人物,自己情绪很悲痛,然后无力再说。”

为了抢占第一手新闻资料,不顾遇难者家属的情绪强行采访,甚至将这些非必要的细枝末节放在新闻当中,显然已经违背了“最小伤害原则”。确实,记者致力于呈现新闻事实的精神值得肯定,但在采访遭拒的情况下,在遇难者家属悲痛欲绝的情况下,仍然坚持将整个采访流程公之于众,已经越过了人文关怀的界限。

在马工程的《新闻采访与写作》中对记者职业道德的要求是“反对高人一等地对公众的痛苦和忧患麻木不仁”,简而言之就是要把人放在首位,学会尊重人。这种把遇难者家属毫无遮拦地暴露出来的做法,显然对遇难者家属造成了二次伤害。推送的新闻能删除,但对遇难者家属造成的心理创伤却无法修复。

(二)侵犯隐私,造成二次伤害

对遇难者隐私的保护,是记者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灾难发生后,东航回应MU5735机组旅客名单是否公开要充分尊重旅客隐私和家属意愿,拒绝直接向媒体透露详细信息。然而有部分媒体在新闻报道中通过特殊手段将乘客的年龄、家庭情况乃至生活轨迹纳入其中,为了煽动情绪大肆渲染,除了吸引流量并无过多实际价值。

并不是说新闻媒体报道遇难者的行为有错,在合适的时间、在家属允许的前提下进行报道或更为适宜。当时,公众的注意力都集中在救援现场,关注的是失事原因和伤亡情况,新闻媒体却在收集乘客隐私信息,报道逝者生平,已然把自身利益凌驾在他人的权利之上。对遇难者隐私的深入挖掘,不但不尊重逝者,更是对其家人、朋友带来了麻烦和伤害。

专家马弘指出,“心理救援不是从专业人员到位了才开始,而是应当从媒体报道就开始。所有的事件对人心里有安慰的,就是心理社会救援”。新闻工作者需要积极承担引导舆论的责任,在灾难发生后就以事故本身为内核紧跟报道,不应将情感与理性对立起来,使公众聚焦于煽情下的遇难者而忘记事件本身。如果家属和社会需要,可以在合乎法律规范的范畴内对遇难者生平进行报道;如果未得到许可,就应该打消继续深挖的念头。

(三)追求实效,干扰救灾进程

关于救灾进程和新闻工作之间的冲突,主要体现在灾难现场和新闻舆论场中。

记者为了追求新闻时效性,采访中对灾难现场秩序所产生的影响是能通过有意约束规避的,但因事故的突发性,导致多数新闻工作者难以形成这样的意识。从汶川地震到新冠肺炎疫情再到东航空难,均能看到部分媒体为了第一时间在现场进行报道而严重阻碍救援人员现场工作的情况。随着民众主人翁意识的觉醒,对新闻记者现场报道的要求也逐渐提高,同时对于新闻报道避免干预现场救灾进程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然而,在“抢新闻”的驱动下,舆论场中对事实未经验证便先行报道的现象屡见不鲜。3月21日,《东航坠机:上百亿巨亏压力下严控维修费用、压降成本》这篇报道就断章取义截取了东航往年报告内的一句话:“通过节约燃油等大项成本、严控单位餐食机供品费用、维修费用、日常支出等方式压降成本……”随后在互联网上掀起对东航的笔诛墨伐,东航不得不紧急回应“网传消息失实,维修成本较往年增加12%”。可见,东航作为灾难新闻的主体之一,在对灾难处理和亲属情绪安抚的同时,还需要第一时间澄清不实报道内容,否则会引发群体间的摩擦,徒增负担。

(四)过度煽情,产生认知偏差

在心理学当中,解释水平理论(Construal level theory)把“通过低抽象程度的方式表述事物特征”称作“低解释水平”,即对于事物采用具体的、复杂的、表面的描述,使民众以旁观者或当事人的身份进入故事。其因具备削弱距离感的特性,在新闻报道中运用尤为广泛。

灾难事件发生后,媒体除了就事件进行报道外,还会将目光聚焦到遇难者及其家属身上。有些新闻媒体本末倒置,过分关注遇难者,消费家属的苦难,往遇难者身上贴标签、造人设,盲目堆砌一些煽情的文字和图片。这样的报道虽然能够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的关注和点击量,但却变成了“消费眼泪”的灾难故事。

一篇合格的灾难新闻报道,应该力求理性和准确,能够让公众关注事态发展、追问事故原因抑或总结认识,而不是通过悲情的文字让读者沉湎在悲痛之中忘记了解新闻的本意。

三、“无知之幕”下的灾难新闻报道

“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这一概念最初出现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之中,被用来构建平等化的理想模型,即在每个人面前摆上一道幕布,能过滤影响个人选择的功利性信息,使之从原初状态思考而达成共识[3]。根据现有文献综合分析得出,“无知之幕”的出现对促成伦理对话起着重要指导作用。从其中的公平和理性的角度出发,记者在进行灾难新闻报道时如何兼顾群体利益、实现隐私与情感的让位,是当下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找准定位,牢记伦理道德

3月22日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张腾飞在对救援现场进行直播时,用手挡住机组人员的证件,并示意镜头避开。如此举动,一夜之间在各大网络平台冲上热榜,得到网友赞赏。或许相比于内容,灾难新闻中对遇难者的尊重和重视更为重要。

当记者面对个人利益与伦理道德的抉择时,不妨放下自己的身份和目的,在“幕布”下将所有人视为一体,站在理性人的角度达成普遍价值判断。在这个價值判断中,是诉求和情感的博弈,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取舍。按照“无主之幕”理论,需要记者根据最大最小值规则努力实现“满足每一个人的利益”原则,这种利益并不是乌托邦,也不是矛盾体,一定是有迹可循且能够实现的。在“幕布”背后的记者,要保持正义感和善恶观,明晰自己的定位,而绝非是一个冷冰冰的“工具人”。

学者梁文道认为,出于自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在新闻报道固守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的底线,这才是一种自由的体现,这才能被称作真正的传播伦理和新闻伦理。

总之,如果记者对灾难新闻的报道不被允许或者对社会作用不大,那记者不妨放弃;如果新闻价值较高或对社会有积极建设作用,记者可以在伦理约束下积极争取。

(二)摸清界限,提高行业规范

东航空难相关报道引发伦理争论后,许多新闻工作者也表示他们是有苦衷的,来自新闻单位的高压与行业模糊的界定像是一双把他们推向伦理边界的无形之手。要想把握好灾难新闻报道的“度”,新闻单位和新闻行业应当有明确的风向标,崇尚正确的价值观,提高整体的行业规范。

3月23日,中国青年报刊发了报道《我愿意讲述:姐姐姐夫都在那架飞机上,还有1岁半的外甥女》,文中由遇难者家属讲述了姐夫郭增强一家的故事,内容感人至深,让人不禁哀悼惋惜。但与其他多数报道相比,这篇报道却并没有引发争议或者遭受批评,甚至得到业界一致认可。

通过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原因:一是文章采访对象主动接受采访,报道时间适宜;二是对人物刻画具体,内容真实;三是文章真情流露、语言朴素,避免了刻意煽情。

因此,灾难新闻报道的界限逐渐确立:记者要选取合适的报道时机,争取主动采访;对人物刻画稍加具体,并非泛泛而谈;文章内容要有温情,绝非简单的第三人视角;具备同理心,切忌戏谑,保持尊重。

当然,随着灾难新闻报道逐渐成熟,各种灾难发生的具体情况不同,新闻工作者的观念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变换,而不是单纯地模板化运作。这也需要提高新闻工作者的素质和专业水准,进一步培养他们,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与社会意识。

(三)健全机制,引领正确导向

鉴于“无知之幕”的现实引入,新闻媒体需要做到由内至外两个方面的调整:由内实现“一致公认”,由外实现“平等下的自由”。

就系统内部而言,要把新闻工作者从职业中抽离出来,与民众站在同一立场,就是要在新闻单位引导的前提下,让新闻记者站在大众的角度发挥自己应尽的职能[4]。要对遇难者及家属进行报道,就应该思考这样报道的意义在哪里,在避免对遇难者及家属造成二次伤害的前提下怎样才能保证受众的知情权。在对每一次灾难报道的交流、摩擦与妥协当中,新闻工作者达成共同的指导思想,必将有力促进探寻灾难报道的手段和形式,实现新闻专业主义和伦理道德的有效结合。

就系统外部而言,首先要统筹对灾难事务的决策。面对灾难现场怎样做到伤害最小化、如何照顾到群体诉求,这些不只是新闻工作者需要思考的问题,更需要整个新闻界反思,从而让行业自律成为共识。其次,要建立健全灾难新闻报道的处理机制。在灾难报道期间,诸如“东航客机引发山火”“坠落第一视角影响”“坠机原因分析”等假新闻不计其数,严重影响民众对其内容判断和认知。截至2022年3月26日,监管部门对多家网站进行溯源,共清理违法违规信息27.9万余条,解散话题1295个。除了需要事后处理机制兜底,还要完善事前审核机制,设立严格的惩处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虚假信息的出现。最后,还要共同构建双向沟通的渠道。人民群众是新闻单位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生产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内容,达到物质与情感的相互依赖才有利于新闻业实现良性的生态循环。只有在多方合力的框架内,灾难新闻报道才是健康的、自由的,才能实现新闻专业主义和伦理道德的共赢。

四、结语

文章以“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的灾难报道为例,简要梳理报道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行性建议。可以看出,主要矛盾仍围绕于是否要报道、如何正确报道灾难中的人物。因此,文章以“无知之幕”为理论基础,从记者、新闻单位、新闻传播行业三个领域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

学者陈力丹认为,“传媒怎样报道突发的灾难性事件,通常最能集中反映一个社会(或时代)新闻政策的特点和人们的思维方式”。对灾难中记者及新闻媒体的问题揭露,不单单是指出不足、表明态度,更像是一场新时代的自我审视。如何做到在灾难中保护弱者的利益,发挥出新闻震撼人心的力量,是每一位新闻工作者都需要反思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张欧亚.伤心漫过那片海:灾难报道伦理问题的实践思考[J].中国记者,2015(3):38-39.

[2] 谢津炜.从“无知之幕”看灾难事件中的人物报道伦理[J].今传媒,2020,28(3):66-67.

[3] 杨富东.浅谈灾难报道中新闻伦理的缺失及规范[J].环球首映,2019(4):157.

[4] 梁恩助.对电视灾难新闻报道中记者行为的新闻伦理思考探究[J].传播力研究,2018,2(19):210-211.

作者简介 黄子鸣,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国际传播、新闻理论与实务。阮玥莹,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新媒体传播、奥运会国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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