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古建筑的旅游价值与开发探析

2022-06-29 13:57刘林
旅游纵览 2022年6期
关键词:古建筑山西

刘林

摘 要:古建筑是重要的历史文物古迹,见证了一个地区的社会变迁和发展史,具有较高的艺术、科学、历史、文化和经济价值。山西是现阶段我国古建筑保存量最多的省份之一,被譽为“全国古建筑的宝库”。近年来,山西大力发展旅游产业,以此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而古建筑作为重要的旅游资源,如何发挥其价值,有效开展开发建设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鉴于此,基于对山西古建筑旅游资源的价值分析,阐述其开发现状,并提出相关有效策略,旨在为山西古建筑旅游模式创新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古建筑;旅游价值;开发价值;山西

中图分类号:F592.7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古建筑是一种特殊的文物保护单位,具有不可移动性。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对古建筑的保护以及开发均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使古建筑重新焕发生机,要将其作为重要的旅游资源,发挥文化传播以及经济价值,实现古建筑的利用式保护,推动其历史文化内涵及思想得到传播和扩散,满足现代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山西古建筑资源十分丰富,具有较高的旅游开发价值,有利于带动当地经济水平进一步增长。因此,在发展实践中,要注重对山西古建筑的协调保护与开发,充分发挥古建筑的价值,推动当地社会经济整体进步发展。

一、山西古建筑旅游资源价值

(一)古建筑旅游资源特点

山西现存古建筑以木结构为主,根据当地地域特色以及历史渊源,山西古建筑具有较为明显的特点,主要存在以下6类古建筑。

一是宗教建筑。以宗教风格为主,涉及道教和佛教等,并以唐代佛教风格最为明显,留存数量较多。从建筑特征角度来看,现存有官式手法和地方手法两类。

二是塔类。该类古建筑具有时间跨度长的特点,从北齐到明清时期均有留存。建筑形式包括喇嘛式、楼阁式、密檐式和亭阁式等。除了特点鲜明的佛塔,山西还存有具有本土文化意义的风水塔,按照建筑材料进行划分,有砖塔、铜塔、银塔、铁塔、石塔、琉璃塔、木塔等。

三是楼类。建造时主要利用木料搭架,部分楼内存在砖旋窑洞,布局较为奇特且造型美观,通常与石碑、碑记等形成整体。

四是关类。受山西发展历史以及地理位置的影响,当地存在诸多关类古建筑。以长城建筑为例,主要存在土筑和砖筑两种形式,构成谷地长城与曲折山势相结合的特点。部分长城建筑段采用全部包砖形式,如敌楼、烽火台、城堡等仍保留比较完善,其形成多个重要关口。

五是窑类。山西古建筑的突出特色是将石窟艺术融入建筑结构中,并集合传统文化与外来文化、雕刻艺术与建筑艺术,形成反映自魏晋南北朝以来的宗教文化,其是山西古建筑独有的艺术精品。

六是民居类。山西古建筑的民居建筑具有档次多、时期特点强等特征,现存民居大多为名人故居、富豪商贾大院等。这一类传统民居与整体环境协调统一,并在外部形势以及内部结构配置中,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视觉形象冲击感。

(二)古建筑旅游资源价值

山西古建筑的旅游价值主要体现在多元美学、社会经济、生态以及特殊功能等方面。

1.多元美学价值

古建筑具有形态美,通过独特的美学构思与艺术表现形式,打破了传统房屋建筑外形僵直的格局。并采用多变造型和结构形式等构成建筑的曲线美,融合雕刻、彩绘、琉璃等装饰营造庄重、和谐的氛围感[1]。同时,部分古建筑中融入诗歌、绘画等元素,从而很大限度上提高了观赏价值和审美价值。例如,晋中传统民居的内外部装饰采用华丽风格,设计木雕精美的垂花门、花纹繁巧的木樘木棂门窗等,而且做工十分精细,图纹各异。部分古窑洞建筑使用精美石雕或者砖雕作为装饰,形态美感较为突出。山西古建筑从单体层面上进行欣赏,具有自然美与和谐美的感受。而民宅、寺庙等单体古建筑大多是由多座建筑物围成的庭院风格,形成一组建筑格局。并且在布局形式上,注重采用依山就势的原则,呈现主次分明、错落有致的形态,一般设置前朝后寝、左右廊庑、中轴线贯穿前后等。部分平地古建筑设置围墙或者回廊,搭配古树、花草等,充分体现人工美与自然美的结合。山西古建筑在城市规划、建筑空间处理、材料结构等方面,均遵循和谐统一的基本原则,进一步体现民族化特点,因此山西古建筑具有多元美学价值。

2.社会经济价值

山西古建筑在建造时往往受当时审美观念、哲学思想、宗法伦理的影响,再借鉴其他建筑形式,以此展示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形制和风格。因此,其能够充分反映当时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现状,可作为一种带有鲜明区域性、民族性、历史性的旅游资源,具有良好的市场开发前景[2]。例如,晋北古建筑多呈现粗犷豪放的风格,而晋中地区的古建筑风格则比较含蓄。并且当地民居建筑又受到礼制、风水、阴阳五行以及文化传统等影响,常常表现出独特的建筑文化符号,具有深刻的精神内涵,有助于挖掘深层次的旅游资源。

3.生态价值

山西古建筑民居形式以土窑洞为主,其型制规整,依山而建,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在当地社会文明前进的过程中,窑洞形式和风格不断得到改进。即便是当前时代仍有大量的窑洞建筑,居住使用时具有冬暖夏凉、四季舒适的特点。同时,窑洞建筑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相较于普通建筑能够保护生态平衡、防止水土流失、减少居住建筑的能源消耗和占地面积。

4.特殊功能价值

古建筑具有一定的异质性,因此可形成特色旅游资源。山西古建筑是我国传统思想文化的重要载体,体现了民族核心思想。比如,多数古建筑重视营造传统的人文环境,通过民居院落体现长幼有序、尊卑有别的封建观念,所以山西古建筑的布局、型制、装饰、陈设等均受传统礼法的制约[3]。因此,古建筑的整体风格以及形态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特殊功能,相比于现代民居建筑而言,具有较为独特的设计和建造特点,有利于旅游价值的发挥。

二、山西古建筑旅游资源开发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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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建筑保护意识薄弱

现阶段,山西古建筑旅游资源不断得到开发和利用,造成保护性不足的问题,导致后续旅游开发价值有所降低,影响实际发展效果。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则是对古建筑的保护意识较为薄弱,导致其原有风貌保存不完整,出现不可逆的损坏和损毁情况。同时,古建筑作为一项不可移动的历史遗产,在保护和开发过程中容易受到气候、时间、人为等因素的影响。例如,旅游开发较早的云岗石窟、晋祠、五台山和应县木塔等,在利用过程中出现保护与开发不协调的问题,难以进一步提升其旅游价值。而对于开发较晚的古建筑,如静升王家大院等,其地处偏远、经济落后,对建筑开展修缮维护的意识较为淡薄,处于年久失修的状态,缺乏全面有效的管理,其旅游开发价值不高。

(二)缺乏专业人员和资金投入

在山西古建筑旅游发展过程中,专业性人员与资金投入不足是限制其开展保护和开发工作的重要因素。首先,古建筑保护专业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学科,往往涉及历史文化知识、建筑知识、环境知识等,并对修缮施工技巧要求严格。而现有工作人员无法充分满足其保护管理要求,普遍存在培训制度不完善、知识结构不完整等问题[4]。其次,古建筑修复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要尽量采用古法工艺还原建筑原貌,因此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采购材料、开展特殊装饰处理等,相较于新建建筑需投入更多的费用。如果资金不足将会影响古建筑的施工进度和质量,难以充分展现古建筑的形态美和精神内涵,导致其旅游价值大幅下降。

(三)旅游管理混乱

古建筑旅游资源的管理则是注重协调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关系,由于目前相关立法工作进程缓慢,地方性管理法规和制度不健全,可持续发展意识较为薄弱。在对古建筑实施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受利益驱动的影响,过度建设影响了其原有风貌的展现和价值的发挥。同时,古建筑管理部门的相关职权尚未明确,普遍存在多头管理模式,出现管理交叉和空白情况,造成协作管理困难,制约对古建筑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

三、山西古建筑旅游开发策略

(一)加大古建筑资源保护力度

针对山西古建筑旅游资源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的开发策略,促使其价值得到最大化发挥。首先,要增强对古建筑的保护意识,有效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在开发过程中,相关部门应重视保护性原则的执行。要坚持“修旧如旧”的基本方针,充分体现古建筑本身价值,尽量维护其所承载的原真性和完整历史信息,保证修缮后保存现状和恢复原状。同时,要适当扩大保護空间,结合古建筑旅游资源所具有的历史性,在保证本真性的基础上,注重对物质形体与协调区的共同保护。比如,在城市规划中纳入古建筑保护,针对周边进行合理规划设计,构建物景相融、情景一致的空间格局,营造良好的旅游观光氛围。

(二)培育复合型人才和加大资金扶持

一方面,为提高山西古建筑的旅游价值和开发价值,应注重对复合型人才的培育,即组建具备专业文物保护知识和旅游开发规划能力的新型人才队伍,为古建筑文化旅游发展提供支持,创新旅游管理形式,提高资源开发深度,切实推动旅游产业的进步发展。在具体实施中,应强化教育培训,针对现有的旅游管理人员、古建筑管理人员等进行专业培训,促使文物管理与旅游管理相融合,科学开展整体旅游规划和保护工作。同时,要与各高校构建人才共培机制,如吸纳优秀的旅游管理专业学生,通过实习实践传授古建筑保护相关知识和技能,以此塑造复合型人才,提供稳定的人才储备[5]。

另一方面,在实际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资金问题。从古建筑保护利用角度出发,加大财政投入,设立古建筑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专项资金,实现专款专用。并合理利用拨款,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资金得到合理分配与支出。此外,从旅游业角度出发,要大力构建中小型旅游企业,以解决旅游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即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完善旅游企业机制,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拓宽融资渠道,以此构建完善的古建筑旅游资源建设资金体系。例如,山西绵山古建筑旅游开发,可通过企业这一经营组织进行资金筹措,可缓解财政压力,并使筹措到的资金得到灵活支配,有效满足古建筑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开发需求。

(三)强化立法建设及政府宏观调控

为保障山西古建筑旅游价值充分发挥,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加强立法建设与政府宏观调控。首先,在立法方面,要结合当前我国古建筑现实情况、文化旅游市场发展趋势等,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针对古建筑保护、资源开发等设立明确标准,以此保证古建筑价值评估、效益评估等工作有据可依,进而为旅游开发提供良好支持。同时应积极完善古建筑旅游管理相关规范,明确各部门的具体权责,合理划分职能和管理权限,建立协调工作机制,保证古建筑旅游管理具有规范性和明确性,避免出现管理重复和真空管理现象。

其次,政府应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基于当地发展战略积极组织开展古建筑旅游规划和发展目标定位等,并注重对旅游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保证旅游市场秩序平稳。政府应当引导古建筑保护与利用协调管理,如制定科学、良好的保护指标、开发经济效益指标等,充分发挥古建筑旅游价值优势。

四、结语

山西古建筑旅游价值与开发价值应当基于保护与利用协调管理而实现,结合当前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以及市场需求,依托当前现有的旅游资源,深入挖掘古建筑的潜在旅游优势。而针对旅游开发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解决策略,如加大古建筑资源保护力度、培育复合型人才、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强化立法建设及政府宏观调控等,从而实现古建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带动地区经济增长。

参考文献

[1] 冉迪.龙潭古镇旅游开发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J].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5):55-58.

[2] 张纪娴,左迪,宋志贤,等.传统村落旅游地空间生产与认同研究:以苏州市陆巷村为例[J].资源开发与市场,2019(5):712-716.

[3] 傅云峰,林燕.金华市传统村落旅游开发实证研究:以山头下古村为例[J].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4):34-38.

[4] 俞君宝,呼梦洁.扬州古建筑保护与可持续旅游发展研究[J].四川建筑,2018(2):45-46.

[5] 杜欣芸,管艺博.虚拟现实技术在肇庆市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中的应用[J].无线互联科技,2020(19):157-158.C6F58FD2-AF3A-40B6-BC6B-D17ED9E4C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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