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法与道德

2022-06-29 04:23卞毓杰
装备维修技术 2022年6期
关键词:规范法治道德

摘 要: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直是法学界关注的焦点,并在学术界的历史上掀起了不断的热潮。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面对复杂多样的社会事件,现行法律已不能完全解决社会更复杂、多变的事件。我们迫切需要更新和完善法律制度,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接二连三的社会事件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再次推向公众视野。摔倒老人该不该扶等一系列事件也正在引发人们对法与道德关系的讨论与深思。

从理论层面看,道德对社会成员的约束比法律更广泛,法律比道德约束更具体、更具有强制力。自古以来,两者之间的冲突就没有停止过。为净化社会风气,养成良好的道德素养,我们也应该加强对法与道德的研究,在今后进一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协调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一 研究现状

1.1研究背景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和法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进步,很多个体和群众的行为都必须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和制止。自古以来,道德准则和规范作为一种基本原则出现于人类社会中,也在许多地方与其他法律体系之间产生了重要的碰撞和冲击。法律作为人格和道德的最高底线,在许多地方都限制了我们的一些"传统"概念。因此许多地区和国家,人们从回避法律体系还是采用私人救济的两种途径之间矛盾,产生了许多人们可以避免的悲剧。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对法律规范的认识不多,道德规范由于其悠久的历史而长期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在处理事件时,我们经常使用道德来约束,因此我们可能会无意中违反法律,产生令人遗憾的事件。

1.2研究目的及意义

期望通过现有的法律知识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做出一些不完善但系统的理解,在有限的信息和理解范围内对二者提出自己的看法,能够通过所知信息对论点有一个新的理解,同时向更多的人们传达自己的理解。

法律和道德这两個话题自法律诞生以来就一直被许多法律研究者所讨论,因为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我们一直在努力建设法治社会,所以法律知识对我们来说非常重要。我们需要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但我们意识中的道德观念也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法律观。在很多情况下,二者之间的关系对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处理好这种关系有很大的影响,甚至面对许多法律问题也会有这种影响。

1.3国内外研究现状

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西方法学界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进行了一系列的争论。争论持续了很长时间,涉及许多问题。这场争论对西方法律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许多著名的法学家脱颖而出,许多著名的法律名作传遍世界各地。因此,认真研究和反思这场争论,对于促进我国法律的发展和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快速增长的时期。法治化建设是当今世界经济社会的进步与时代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与要求。但是,在其法治化的进程中,我们也发现了许多道德法律无法适用于调整和管辖的领域和事件,然而这些法律无法适用于调整和管辖的领域和事件,往往都归属于一种道德上的管辖。这样,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就成为公众关注的目标。法律与道德都是密切联系和相关的,但它们是不同的。法律与道德的科学区分,是确定法律与道德的范围和功能的前提,是"依法治国"的有效保障,是理解"以德治国"的有效方式。

二 中西历史上的主要观点

2.1中国传统法与道德的关系

2.1.1法家对法与道德关系的论述

法家学派被认为是中国历史上最有影响力的学派之一。他的政治法制思想对于当时和以后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法家研究领域范围非常广泛,主要包括经济、政治、法制几个领域,提出了我们实施依法治国的理念和方略。而其他一些学派更加强调自己对于哲学和民族宗教问题的研究,更符合当时传统的思想观念。而与它们存在着巨大差异的地方就是,法家研究领域的范围也更加务实,大多数都归入了社会科学的范畴。法家的思想应该具备严厉性、严肃性的特征,强调法律应该是一切行动的准则。法律标准是我们制约和规范整个社会的生活、进行社会治理的唯一依据,也是所有治理工作的基础。法家思想的最具代表性就是"法虽善,犹愈于无法"。法家过分轻视了道德对任何人的约束能力,认为道德对任何人都没有什么的约束能力。人性无常,道德约束薄弱。而法律的优势突出,用强制性的手段约束人的行为。依靠法律胜于依靠道德。

2.1.2儒家对法与道德关系的论述

中国古代儒家对于法制和道德之间存在着关系的观点大相径庭。儒家十分重视伦理道德对于社会发展中的影响和作用,把伦理道德的形成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强大驱动力。道德在我国古代儒家思想中的重要意义,它们可以通过"以德治国"这个词语来加以代替。"礼兵不兴,则刑罚不中",从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儒家把传统道德制度作为其管理社会的第一个基本要素,而且其法律则被当时的儒家置于其次要的地位。儒家思想从古至今就是在中国的历史上具备十分重要的意义。儒家的本性本善理论认为,生而善的本性是整个人类进行自我救赎的最根本力量。因此,在严格地规范和限制了人们的语言行为时,与其仅仅依靠社会和法律的一切外力,不如用道德来影响人的性,从根本上解决一切由后天造成的坏。

2.2西方社会中法与道德关系

庞德说,"在这一世纪中有三个突出的法学问题,即法律的本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以及法律历史的解说。"在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讨论中,形成了不同的观点和学派,一批法学家也脱颖而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形成了不同的历史模式。"在西方,法律的目的不仅是一个,包括自由、安全、和平、权利,还包括文明、进步和上帝的意志。然而,法律的最终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实现公正和正义。

关于伦理道德的来历及其起源主要有两个传统的看法。一种说法认为,道德来自于宗教,道德准则由宗教的戒律组合构成。在西方的古典社会,正是传统宗教的戒律严格地规范了人们的言谈举止。宗教要求人们向往善良和真诚,赞美美好的东西和事物,教会世界上的人们要改恶扬善,从内到外地规范和制止人们的言行行为和价值观。道德就是如此而形成的。另一个观点说明,道德主义者起源于习惯,这可以从现代人类学中寻求得出证据。习俗理论解释了道德精神在实际生活中的产生及其发展,而宗教理论更加地符合了道德精神,指出了现代人类信仰、意志和道德之间的关系。但毕竟,都没有强大而坚实的证明支持了这两个说法。

三 法与道德关系的法理分析

3.1 法与道德的异同

随着法学研究的深入,法的概念也逐渐变得越来越科学。一般来说,法律概念可以表述为一种规范体系,其中法律由国家制定或承认,通过必要的程序,能够反映统治阶级的意愿,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

道德是一种复杂而又高度崇尚的精神和文明结构制度体系中起着关键性作用,与法律密切相关。人类道德主要指的是由人类社会中关于人们的各种道德物质和生活状况等所决定的,评价的是一个人在政治思想和实际行动中关于一个人的善与坏、荣辱、正义与恶的偏袒、诚实与虚伪等各种道德问题的一个人在思想、原则和各种道德规范上的统一体。

3.1.1生成方式和形态

法律和道德的生成方式和形式是不同的。该法律应当得到国家的制订或者承认。其制订与认可是我们党和国家立法的两个根本形态。因此,法律和政策与国家的权力是紧密相连的。我们国家没有制订或者承认的道德准则。它指的是一种通过客观的物质世界在其生产活动过程中,通过客观的物质世界对人们的主观意识和实际世界所起到的作用,逐渐自发地形成的一种心理行为准则,被现代人们自觉地理解、承认、接受和遵守。

3.1.2表现形态

法律与道德都有着不同的体现形态。该法以符合国家意志的方式出现,主要体现为一种规范化的文件。本文件正式生效后,不得随便更改。而道德又以"社会意志"这一形式存在。没有书面形式,其表现和范围比法律更为广泛,其效力往往不严格。它通常体现在对于人们内心的信仰、舆论、各种职业道德、习惯等方面。抽象的原理和信条往往比具体规范多。一般而言,没有明确的外在表现。

3.2法与道德的共同点

3.2.1调节人们的行为规范,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主要依靠于国家的强制性力量来确保其执行,而伦理道德又主要依赖于当代人们自己内心深处的信念和思想。他们的核心价值观和目标就是为了实现社会的治理,对于人们的各种行为必须形成统一的规矩和约束。在复杂多变的社会条件中,法律虽然不能毫无遗漏地规范每一个行为,但是道德仍然可以弥补这个空白。道德应该是对于个体和群众的要求高高有低,法律应该是我们维护自己道德的最小标准。最后,法律的激励职责功能与道德鉴赏职責功能是在其价值目标上相同或者完全一致,这主要体现在其法律对于道德的支撑职责功能上。当其道德激励方式不能够支持特定行为的继续时,法律将起到其道德保障的作用,将其追求取向转化为书面形式,并运用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

3.2.2相互渗透、相互推动、协调发展

法律本身就起着指向性作用,惩罚和激励某些行为,虚拟地向人们提供了行为规范和准则,告知人们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虚拟地指导道德,并将这些规范固定成为法律的规定。法律价值和伦理价值是在一定意义上相互重合,因此,法律价值也是在一定意义上确保了伦理价值的实现;其次,许多道德问题是我们无法通过社会和政治方式解决,司法公正得到保障。而且人们的行为准则是由道德所制定和约束。在对人们正确知识和良知的引导作用下,最大程度地减少了犯罪概率,防止了犯罪活动中违法行为发生,降低了社会治理的成本。道德的作用是多个方面的,是非常广泛的。它在保证执法人员公正执法的同时,对提高守法者自觉守法的意识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从这个角度看,道德与法律相辅相成,和谐发展。

四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德治

4.1 法治与德治

法律与公共道德义务属于上层建筑的公共管理义务范畴。他们有相同的观点,但也有不同之处。法律和道德是相辅相成的,具有很强的互补性。法律执行规范法是社会秩序的基本法律原则和主要法律执行准则,在规范的过程中必然与道德相联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既是当代政治家们结合当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情所作出的一项伟大决策,也是当代政治家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需要。法治和德治有着共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他们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共同贡献。法律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行为准则,道德在人们心中指引着人们行为的方向。法律的基本内容和原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道德的要求。道德是社会生活的基础,法律将道德升华为规范形式,共同规范社会生产和生活。可见,法治与道德在不同的领域都发挥着各自的作用,相辅相成,制约着每个人的内外部,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推动和引导作用。

4.2 当代中国法治与德治的整合

从当前的我国国情来看,目前我国正处于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初级时期。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转型时期,经济发展不够,相应的法律制度不够成熟,道德体系不够完善。我们在转型过程中面临许多问题。社会性事件层出不穷,冲击了人们的道德概念和其原有的法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奢侈、道德腐败以及缺乏诚信无疑都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当前,我们的政府经济工作要切实从根本上继续发展经济外,还要更加着眼于进一步完善立法,努力使其能够做到有法可依。在建设健全法治制度的同时,要高度重视职业道德教育,注重对职业道德制度的培养和重建,构筑社会主义新文明,继承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把加强法治和德治科学相互地结合起来,是我们当前开展工作的一个重中之重。

4.3法德统一实现途径

4.3.1重视道德建设

加强特色社会主义基本伦理道德法律制度规范体系的基础建设,加快社会伦理道德规范制度的体系建设。当前,社会阶层伦理道德修养滑坡式的问题层出不穷,警示着我们必须通过继续努力加快自身的伦理道德修养。只有切实加强自身的政治道德规范制度管理体系的健全建设,才能给我国社会的民主法制化政治过程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法治文明社会背景与公平的社会环境,减少各种社会矛盾的激烈化和爆发,维护整个公民社会的安定与团结。道德规范建设对于我国立法、守法各项工作都具有很大的重要指导意义。

4.3.2完善法治建设

我们不仅必须要培养和提高广大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想信仰,还必须要健全立法与执法的程序,重视普法教育,提高对相关的执法队伍和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把自己的守法、立法、执法、规章以及法律监督等都紧密地联系了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法治体系。加强对法制的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升全民的法律素养,让每个人都能够懂法、守法。

结论

在我国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今天,完善法治制度体系是当前形势下所要求的,但是无论多么健全的法治都将无法完全地覆盖到这个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方面面。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都需要整个社会各成员之间的共同努力,需要依靠法律、道德的共同制度加以约束。单纯地依靠任何一个方面是不太可以实现的。把法律与伦理道德相结合在一起,能有效地规范和约束自己的个人行为。。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道德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法律和道德都需要实事求是。只有把法律和道德科学结合在一起,充分发挥两者各自的作用,才能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为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王媛. 法与道德关系研究[D]. 河北大学,2014. DOI:10.7666/d.D53 0244.

[2]赵迪,薄一凡. 论法与道德[J]. 企业导报,2015(20):198-198,117.

[3]余青云.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制度治党思想的承继与发展[J].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0,19(1):56-59.

作者简介:

卞毓杰(2001.1—)女,汉族,山东威海人,东北农业大学艺术学院2019级本科生在读,研究方向:平面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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