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债? 财富继承切忌旁门左道

2022-07-02 14:20王秀全王丹丹
婚姻与家庭·婚姻情感版 2022年7期
关键词:王敏名下朝阳区

王秀全 王丹丹

财富传承的财产要合法,方式也要正确,否则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妻子去世后,为了更好地抚养儿子陈帅,陈建军一直没有再婚。直到儿子结婚生子搬出去住后,他才决定找个老伴儿共度晚年。经人介绍,陈建军认识了王敏,彼此感觉不错,很快就领了证。

陈帅知道父亲为自己付出了很多,也想尽力回报,提议给老两口买套房养老。陈建军不想儿子压力太大,便和王敏商议用两个人的婚后积蓄购买了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产权登记在陈建军名下。

2017年底,陈建军突发疾病,被诊断为脑梗死并引起肢体偏瘫,需要长期卧床治疗。一开始,王敏照顾得还算尽心,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陈建军没有太大好转,她越发表现得不耐烦,甚至多次用恶毒的语言辱骂他。

原本陈建军还考虑万一自己有什么不测,就把房子留给王敏。可现在,他彻底寒了心,决心什么都不留给她。陈建军把自己的遭遇如实告诉了陈帅,也说了自己的想法。

为防止王敏分走房子,父子俩想出“以房抵债”的办法。陈建军给陈帅写下一张70万元的借条:今陈建军收到陈帅现金支付的借款70万元,一个月后偿还,借款人:陈建军,时间:2018年2月7日。

一个月后,陈帅凭借该借条起诉至张家口某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陈建军清偿70万元的债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建军向法院表示欠条属实,自己无力偿还,可以用自己名下朝阳区的房屋清偿债务。

最终在法院的协调下,陈建军与陈帅达成调解,陈建军将朝阳区房屋过户给陈帅,用以清偿债务。法院为其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和《协助执行函》,陈帅据此到房产管理部门将陈建军名下的房产过户到了自己名下。

没过多久,陈建军病重离世,陈帅随即提起继承纠纷诉讼。陈帅提出,要求继承陈建军名下的银行存款,并请求法院分割死亡抚恤金、丧葬费。王敏发现,陈帅的诉求中并没有涉及陈建军名下的朝阳区房屋,感觉十分蹊跷,于是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到朝阳区不动产事务中心调查。这时,她才知道,王建军名下的朝阳区房屋已经过户到陈帅名下。

王敏回忆,王建军和自己每月的退休金加起来在1万元以上,根本没有借款的实际需要,他在世时从未提过跟陈帅借钱的事,她也没见过这70万元现金,而且,朝阳区房屋总价值在500万元左右,怎么可能只为70万元的借款就过户到陈帅名下?发觉情况不对后,王敏果断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撤销张家口某区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调解书》。

法院收到再审材料后,经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调解书确有错误,裁定另组合议庭再审。法院再审后认为,依据现有的事实和证据,无法证明陈帅与陈建军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而且,陈建军和陈帅的户籍所在地均为北京市朝阳区而非张家口某区。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撤销调解书,并判令将案件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询问了陈帅几个关键问题:

1.陈建军为何要借款?陈帅表示不清楚父亲为何要借款。

2.陈帅借款款项的来源?陈帅一会儿说是向亲戚朋友借的钱,一会儿又说是从公司财务处取的现金。法院责令陈帅通知出借给他现金的亲戚朋友及公司财务作为证人出庭,如不出庭,则视为陈帅的主张不成立。最终,证人未到庭。

3.陈帅是如何将70万元现金交付给陈建军的?陈帅对于交付细节问题拒绝回答。

经审理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最终认为,陈帅主张陈建军欠其借款70万元,仅提交了一份日期为2018年2月7日的签有陈建军名字的借条,陈建军是陈帅的父亲,陈帅表示并不知道陈建军借款的用途与常理不符;即便双方真的发生了借款,基于双方之间的父子关系出具欠条也是非常罕见的;即便是真的欠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但是,陈帅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确实向陈建军提供了借条中约定的款项,所以,该借条并未生效。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陈帅的诉讼请求。

陈帅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一、财富传承须合法,虚假诉讼行不通

本案中,陈建军和陈帅父子恶意串通,通过出具借条的方式虚构债务,在法院调解时,隐瞒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最终以价值500多万元的房产抵顶70万元债务,并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将涉案房产过户至陈帅的名下,这是典型的虚假诉讼行为。

在本案移送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后,法官询问陈帅关键问题时,陈帅的回答闪烁其词,不符合正常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陈帅要求陈建军偿还借款70万元的诉讼请求。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通常会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最重也就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应规定进行罚款、拘留,违法成本相对较低,这也使得不少人铤而走险。

由于虚假诉讼现象呈多发态势,且严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2015年,虚假诉讼行为被列入刑法调整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明确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则量刑上更重,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试图通过“虚假诉讼”非法获取利益,最终砸的只能是自己的脚。陈建军、陈帅的调解书被撤销,陈帅也被追究刑事责任,现已身陷囹圄。

二、财富传承的正确打开方式

财富传承,传承的财产在法律上应是自己的合法财产。如果传承的财产不属于自己所有,则传承无效。在财产为家庭共同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须注意不能处分他人享有的份额。

本案中,朝阳区房屋是陈建军与王敏在婚后所购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如果夫妻没有对房产所有权做出特别约定,则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陈建军只能处分该房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不能处分属于王敏的份额。

依据传承的财产种类不同,建议使用不同的传承工具。对于朝阳区房屋中属于陈建军的部分,遗嘱方式较为适用。

陈建军可以在生前意识清楚时订立遗嘱,约定在自己去世后将自己所享有的产权份额全部由儿子陈帅继承。如此,在陈建军去世后,陈帅能继承整個朝阳区房屋50%的产权份额。但本案中,陈建军、陈帅采用虚假诉讼的方式将朝阳区房屋过户到陈帅名下,当《民事调解书》被撤销后,朝阳区房屋的权属仍然归王敏、陈建军夫妻二人共同所有。陈建军去世后,属于陈建军的50%的产权份额,将由王敏、陈帅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此时,陈帅只能继承整个朝阳区房屋25%的产权份额。

现实生活中,人们可以根据财产数量的多少、财产的种类、处分人的处分权限等情况,灵活运用协议、人身保险、家族信托等传承工具。遗嘱是财富传承的重要工具之一,能起到财富的定向传承功能。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分配,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般会平均分配遗产(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但法定继承不一定符合财产所有人或立遗嘱人的意愿,而如果立有遗嘱,则可以按照财产所有人的意愿,将财产传承给财产所有人指定的继承人。

当然,遗嘱不是万能的,且专业性强,如果想要立遗嘱,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所立遗嘱合法有效,从而让财产所有人的财富得以顺利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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