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安委办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解读《贵州省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意见》。贵州省因地制宜,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细化为60条具体措施,落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方面,贵州细化措施27条,进一步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及领导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导致事故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实行联合惩戒,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实行行业禁入和职业禁入。
在推动抓好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审批管理、“打非治违”等方面,贵州省细化具体措施20条,不断强化执法监管和源头管控。明确要求,要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托“打非治违”督导帮扶、考核巡查,深入排查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在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激励举报等方面,贵州省细化13条措施。明确由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制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的方案;各地配齐建强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