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建飞
摘 要:当前,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模式不断健全完善。要准确把握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的内在要求,清醒认识面临的形势与挑战,因地制宜探寻综合履职优化路径,推动知识产权领域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四合一”机制深度融合,助推知识产权全方位保护,使检察履职融入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关键词:知识产权检察 综合履职模式 社会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1]2020年11月,最高检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并于次月决定在福建等9省(市)检察机关开展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进入全新发展阶段。2022年3月,最高检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2],推动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模式日臻成熟。如何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以检察智慧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是当前阶段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的内在要求
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旨在打破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壁垒,实行知识产权检察一体化履职、全链条监督。深度融入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既是推进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检察机关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的必由之路。在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模式下,检察机关应树立系统思维,处理好三种关系。
一是处理好依法惩治与强化保护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