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统一中国之后,正是为了扩大王朝的统治基础,加强中央集权,才废除九品中正制,下诏实行察举选人,科举随之孕育而生。无论察举还是科举,在唐人眼中都是贡举,都是选官取士的选举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变迁,科举制产生是不可能离开路径依赖的,这方面有学者探讨了察举与科举的关系。如唐长孺揭示了南北朝秀才、孝廉科逐步发展为隋唐进士、明经科的源流关系,点出了严格考试和投牒自举萌始于当时察举制的史实。
关于察举制度的演变,阎步克全面讨论了察举制向科举制演化的诸多环节,以察举的中心环节从举荐转至考试,标准从甚重孝悌、吏能转为重经史文学等知识检验,长官的举荐从权力变为责任,考试程式的严密化、规范化,自由投考已出现萌芽,学校与察举的结合日益紧密,入仕、铨选与考课的区别日益清晰,这七个方面证明了在南北朝后期进一步发展了的察举制形态中,科举制萌芽于察举制中。
要考察隋代的选官制度变迁,就必须考察察举制,离开察举就无法探寻科举之起源与演变。关于科举起源各家说法有差异,主流认为是在隋唐时期。
学界对科举制度的描述和界定有很多,大致有这么几种:(一)分科举人说;(二)按科取士、考试进用说;(三)多要素说;(四)广义和狭义说。邓嗣禹将多要素概括为三个特点,即“投牒自进,按科应试,试后有黜落”。
在此基础上何忠礼提出了三个特点作为标准:“第一,士子应举,原则上允许‘投牒自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