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志平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1418)
明代形成“科举必由学校”制度后,各地府、州、县、卫普遍设立学校,形成了学额制度。但是明代中后期没能限制入学人数,学额成为一纸空文,产生诸多弊病。清代科举制度基本沿用明制,吸取了一定教训,对各级学校每一科录取的新生实施限额,使生员(秀才)的总数进入了一个有控制的发展轨道。(1)梁志平、张伟然: 《定额制度与区域文化的发展: 基于清代长江三角洲地区学额的研究》,漓江出版社2013年版,第13—15页。
生员(秀才)是清代获得进身和入仕的第一道门槛,成为生员就意味着摆脱了“民”的身份,拥有一系列的政治、经济特权。然入学有定额,即学额有限,故清代学校学额制度是政治文化资源空间配置的重要载体,学额的分配实质上是国家政治资源和权力在县级政区的分配。(2)除非府有亲辖地,府学学额都要分拨到府所属各州县,参见梁志平: 《清代府学学额的分拨》,《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
按例,“非郡县不得建立(学宫)”(3)〔清〕 于腾: 《安居乡增修孔庙记》,光绪《铜梁县志》卷一三《艺文志三》,《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42册,巴蜀书社1992年版,第909页。注: 虽在政书中暂未找到同样的表达(方志中还有类似的记载,惜忘记具体的出处),但考虑到于腾曾任铜梁县知县和清代的州县规制,设立学宫,不仅仅是庙制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涉及学官的设置、学额的分配以及经费的来源,非郡县不得建立学校,作为清代的基本规制与惯例,这是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