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罗马教廷犹太人政策管窥

2022-07-09 13:48李大伟
古代文明 2022年3期
关键词:基督徒方济各教皇

李大伟

DOI: 10.16758/j.cnki.1004-9371.2022.03.004

中世纪晚期天主教会弊端凸显、各类宗教问题突出,教会形象与权威受到广泛质疑,关于天主教改革的呼声此起彼伏。15—16世纪中期,自发的天主教会改革组织不断出现,尤其是修会传统的复兴成为早期天主教改革的力量源泉与显著特色,以基督教人文主义者与圣方济各会(Ordine Francescano)等为代表的天主教会人士对犹太人纷纷提出新的认识与主张。其中某些认识与主张,与中世纪以来罗马教廷的犹太人政策不尽相同。受之影响,在如何对待犹太人问题上,天主教会内部出现了诸多论争,这对犹太人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拟从基督教人文主义者与圣方济各会关于犹太人的论争以及此时罗马教廷的选择为切入点,管窥中世纪时期罗马教廷的犹太人政策及其影响。

6世纪末教皇格里高利一世(George I,590—604年在位)在《狄奥多西法典》(Theodosius Code)等罗马法关于犹太人律法规定与实践基础上,制定了罗马教廷对犹太人的基本政策。简言之,即在犹太人享有合法宗教地位并受保护、容忍的前提下,通过禁止新建犹太会堂、禁止犹太人与基督徒通婚、规劝犹太人自愿改宗基督教等措施,抑制犹太人对基督教的影响,并以禁止犹太人出任公职等手段,限制犹太人社会活动。该政策认定,犹太人的存在仅是为了见证基督教的最终胜利,1此即犹太人作为“见证者”的思想。以圣奥古斯丁(Augustinus,354—430)为代表的基督教神学家认为,在末日审判之前先知以利亚(Elijah)会向犹太人解释律法,让他们相信真正的基督,爱这位圣子(耶稣),相信上帝的心转向圣子,犹太人须作为见证者,见证基督教最终胜利。2中世纪时期,在天主教社会中虽然经常出现针对犹太人的极端言论与行为,但是此政策一直作为罗马教廷对犹太人的基本认识与官方态度。即使在英诺森三世(Innocent III,1198—1216年在位)教皇权力达到顶峰时期,也坚持了该政策的基本原则;十字军期间教皇亚历山大二世(Alexander II,1061—1073年在位)、格里高利九世(Gregory IX,1227—1241年在位)亦多次谴责十字军与世俗政权对犹太人的暴力活动,强调犹太人必须受到保护,其宗教活动不受干扰。

15世纪以來,针对天主教会的诸多弊端,许多基督教人文主义者追本溯源、寻求恢复基督教的原初意义,建立纯洁教会,构建理想的基督教信仰模式,因此投入到圣经,尤其是希伯来圣经的研究中。彼时意大利宽松的社会环境,为基督教人文主义者与犹太学者的交流提供了条件。许多基督教人文主义者向犹太学者学习希伯来语,借助犹太学者了解、整理相关希伯来语文献资料。著名犹太学者阿布拉瓦内尔(Abravanel,1437—1508)、约翰南·阿莱曼诺(Johannan Alemanno,1435—1504)、伊利亚·德·麦迪戈(Elijah del Medigo,1458—1593)与乔瓦尼(Giovanni,1463—1494)等佛罗伦萨人文主义哲学家关系密切,约翰南·阿莱曼诺更是乔瓦尼的犹太老师。4佛罗伦萨人文主义学者詹诺佐·曼内蒂(Giannozzo Manetti,1396—1459)跟随犹太学者学习希伯来文,并根据希伯来圣经翻译《旧约·诗篇》。5西班牙教会主教、人文主义学者希梅内斯·德·希斯内罗斯(Jimenez de Cisneros,1436—1517)重视希伯来文化对复兴基督教的作用,在西班牙阿尔卡拉(Alcala)大学主持成立三语学院,即希伯来语、希腊语与拉丁语三语学院,研究圣经原始语言文本。在写给教皇利奥十世(Leo X,1513—1521年在位)的献辞中,希梅内斯·德·希斯内罗斯称:“圣经文本包涵着丰富的涵义,这些涵义只能从圣经原始语言文本中挖掘。”1488年继第一部完整的希伯来圣经由犹太人在意大利北部出版之后,希梅内斯·德·希斯内罗斯于1502年组织编纂出版《康普顿多语圣经》(Complatensian Polyglot),包括希伯来语、亚拉姆语、希腊语与拉丁语等4种语言,其中希伯来圣经由犹太改宗者编订,这也是第一部由基督徒组织出版的希伯来文圣经。

15世纪70—80年代之后,北方人文主义者也表现出对希伯来学研究的浓厚兴趣。尼德兰人文主义思想家与基督教神学家伊拉斯谟(Erasmus,1466—1536),极力倡导回到本源研究圣经,尤为重视拉丁语、希腊语与希伯来语等圣经语言的学习。希伯来教学在德意志地区被广泛推广,希伯来语研究不断增加,各种希伯来圣经被出版,涌现出了约翰内斯·罗伊希林(Johannes Reuchlin,1455—1522)、康拉德·佩里坎(Conrad Pellican,1478—1556)、塞巴斯蒂安·明斯特(Sebastian Munster,1488—1552)等为代表的希伯来圣经与希伯来语研究学者。此时基督教希伯来学研究也得到了天主教会的支持,甚至资助。尤其是15—16世纪中期文艺复兴教皇时期,从教皇尼古拉五世(Nicolaus V,1447—1455年在位)到儒略三世(Julius III,1550—1555年在位)对文艺复兴尤为支持,经常资助文艺复兴艺术与建筑,该时期也因此得名。其中尼古拉五世大力支持詹诺佐·曼内蒂的圣经翻译,1522年教皇利奥十世准许出版《康普顿多语圣经》等等。

基督教希伯来学的兴起与发展,不仅让基督教人文主义者通过复兴圣经,对基督教信仰进行了反思,出版了大量希伯来语著作,包括语言类(语法、字词典)、圣经与圣经注释等,丰富了基督教文艺复兴的文化内容,而且一些基督教学者通过学习希伯来语、研读犹太人著作以及与犹太学者交流,意识到了希伯来文化的价值,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对犹太人的偏见与误会,对犹太人更加理解、尊重,甚至出现了宗教宽容的思想。如伊拉斯谟便认为犹太人的数量与影响完全不会对基督教产生威胁,不应强迫犹太人改宗基督教,基督教传教活动对犹太人作用甚微,并对西班牙驱逐犹太人活动进行谴责,言称:“我有一种气质,即使是犹太人,我也能爱他,只要他有礼貌和友善,并且不会在我面前亵渎基督。”约翰内斯·罗伊希林也经常为犹太人及其文化辩护,认为犹太文化与典籍对基督教并非毫无意义,应对其保护,主张宽容、尊重犹太人。

15—16世纪中期,不仅基督教人文主义学者对犹太人,尤其是犹太学者态度较为宽容,而且意大利犹太人的确生活在一個相对和平与优越的环境中。14—15世纪,意大利,尤其是中北部罗马、热那亚、威尼斯、曼图亚(Mantua)、佩鲁贾等地犹太人数量不断增多,15世纪初已有200多个犹太社团。1492年,大量西班牙犹太人因遭受驱逐而迁徙到意大利中北部地区,同时大量德国阿什肯纳兹犹太人(Ashkenazic)为经营贸易亦迁徙至意大利东北部地区。这些犹太人积极参与到意大利经济社会生活中,犹太人高利贷活动非常普遍,犹太医生被广泛接受。15世纪中叶,意大利各地犹太人与基督徒几乎很难区分,他们讲同样的语言、穿同样的服饰,一些犹太人甚至享有公民权,被任命为公职人员;犹太人散布意大利各处,与基督徒比邻而居,住着相似的房子。尽管早在1348年法国图卢兹(Toulouse)附近召开的拉沃尔(Lavour)宗教会议试图通过禁止基督徒参加犹太人的葬礼、婚礼与割礼等活动,限制犹太人对基督徒的影响,但是此对意大利犹太人的限制收效甚微。15世纪意大利费拉拉(Ferrara)、巴勒莫(Palermo)等地基督徒仍普遍参与犹太人割礼等活动,16世纪克雷莫纳(Cremona)等地的基督徒依旧参加犹太人婚礼。8因此,尽管此时犹太人偶尔受到一些骚扰,但是总体已经融入到了意大利城市生活之中。

15世纪意大利犹太人的状况受到了圣多米尼克会(Dominican Order)与圣方济各会等天主教修会的警觉与重视。1为了制止犹太人对基督徒的影响,圣多米尼克会主张对犹太人施加压力,查禁犹太人的书籍作品,但又提出仁爱(Caritas)的理念,主张对犹太人的限制要有限度,应公平对待犹太人,尤其要保护那些对基督徒不构成威胁的犹太人。对比而言,圣方济各会开始宣扬更为严厉的犹太人政策,认为犹太人变得愈加危险与腐败,基督教社会到了摆脱犹太人的时候,3其中尤以意大利锡耶纳的圣伯纳丁(S. Bernardino of Siena,1380—1444)、马尔凯的圣詹姆斯(S. James of March,1391—1476)与卡皮斯特拉诺的圣约翰(S. John of Capistrano,1386—1456)三大圣徒为代表。

圣伯纳丁的布道打破了传统以来基督教传教士在宗教仪式上布道的惯例,转而直接面向公众布道,其布道足迹遍布意大利各地,布道内容通俗易懂,被誉为“意大利口语的杰作”,这些布道活动促进了15世纪早期天主教的改革复兴。圣伯纳丁强烈批判社会上非道德、同性恋、迷信与巫术等活动,尤其关注经济活动,是较早系统关注经济问题的经院神学家,他极力反对犹太人高利贷活动,认为高利贷活动将钱集中于少数人手中,放高利贷的犹太人是穷人的谋杀者,因此主张基督徒不能与犹太人有任何接触,犹太人必须穿有特定标记的服饰,以便基督徒躲避,并亲自在帕多瓦(Padua,1430)、佩鲁贾(1432)、佛罗伦萨与锡耶纳(1439)等地推行犹太人穿戴标志。同时,圣方济各会士贾科莫·德拉·马卡(Giacomo della Marca,1393—1476)、凯鲁比诺·达·斯波莱托(Cherubino da Spoleto,1414—1484)等也分别在安科纳(Ancona)、阿西西(Assisi)等地推行犹太人穿戴标志。

受圣方济各会修士的压力,罗马、西西里、比萨,尤其是意大利北部地区开始要求犹太人穿戴有特殊标志的服饰。罗马与意大利南部部分地区要求犹太人穿戴红色外套,男性为红色外衣,女性为红色罩袍;比萨要求犹太人在胸前穿戴O型标识;还有一些地区让犹太女性穿戴黄色面纱,佩戴从双耳垂下来的耳环。维泰博(Viterbo)等地甚至要求犹太人穿着卖淫者的服饰,以对犹太人行羞辱之实。早在1313年维泰博建立了一个机构,设想利用忏悔的卖淫者帮助犹太人改宗基督教,一些修道会士因此将卖淫者与犹太人联系起来。1450年,维泰博犹太人被要求身着红布圈,女性以黄色面纱裹头。若发现犹太女性没有如此着装,第一位见到者可以剥光她们的衣服,即要求以对待妓女的方式对待犹太人,米兰规定也可对犹太男性如此为之。1494年,布雷西亚(Brescia)地区在驱逐犹太人过程中宣称:“尽管天主教会倾向于保护犹太人,但是犹太人在布雷西亚无法被容忍,犹太人是公开的卖淫者;卖淫者只能居住在妓院,因为他们的污秽。即使如此,犹太人应该生活在恶臭的地方,与基督徒隔离。”

因此犹太妇女经常被视为妓女,罗马也一度要求她们身穿红色短裙——此类短裙是妓女通常所穿服饰,为妓女标志型服饰。1499年,雷卡纳蒂(Recanati)地区犹太男性被要求穿戴黄色服饰,犹太女性头戴黄色亚麻头巾,这些服饰在14世纪的比萨与16世纪的博洛尼亚(Bologna)都是卖淫者所穿。

早在13世纪教会便提出关于犹太人身着特定服饰问题:1215年天主教第四次拉特兰公会要求犹太人身着特定服饰,以与基督徒区分。值得注意的是此时要求犹太人身着特定服饰,主要是为了限制基督徒与犹太人、穆斯林之间的性交往,教皇英诺森三世在拉特兰公会上称:“一些地区犹太人、穆斯林与基督徒已难以区分,导致基督徒与犹太人、穆斯林之间发生性关系,为了避免一些人以此为借口再进行此种可恶的性交,我们命令基督教土地上的犹太人、穆斯林必须身着与基督徒不同的服饰。”但是,这一规定几乎未被实施,1219年卡斯提尔国王费迪南德(Ferdinand,1217—1252年在位)在给托莱多(Toledo)主教的信中称强迫身穿特定的服饰会让很多犹太人逃亡到摩尔人地区,导致王室财政收入锐减,需取消此项规定。1317年在拉文纳(Ravenna)公会上此项动议再次被提及,但是仅有比萨(1322)、罗马(1360)等地要求犹太人如此着装,前者要求犹太人在胸前佩戴O型红色标志,后者要求犹太男性穿红袍、女性穿罩裙,并未见其他地区执行此政策。对比而言,圣伯纳丁等主张犹太人身着特定标记的服饰,主要是为了禁止犹太人与基督徒的任何接触,担心犹太人会“污染”基督徒,旨在在基督教社会全面排斥犹太人,这与13世纪罗马教廷的主张有着截然不同的思想内涵。

同时,圣伯纳丁严厉批判犹太人与基督徒混杂的状况,1423年在帕多瓦布道活动中强调这一现象已经危及到了基督徒的靈魂,其称:“帕多瓦有很多犹太人,我想申述几个事实:首先如果你与他们一起饮食,则犯了一个重要的罪孽;正如他们禁止与我们进餐一样,我们也不能与他们进餐;第二,严禁病人找犹太人为其治病,这也是罪孽;第三,禁止与犹太人共用一个浴室。”早在638年天主教第六次托莱多(Toledo)公会上便规定基督徒不得与犹太人共餐、共浴,不得接受犹太人医生与药品,不得与

犹太人同住,否则会被驱逐出教会,但是这些规定大多流于形式。15世纪圣方济各会修道士带有威胁性质的布道,推动了这些规定的实施。1472年,圣伯纳丁在意大利奥维多(Orvieto)反对犹太人高利贷活动时,更是鼓吹对犹太人采取最严厉的政策,将犹太人与基督徒彻底隔离,呼吁驱逐犹太人。

圣伯纳丁对15世纪圣方济各会的犹太人政策产生了深远影响,其追随者众多,圣詹姆斯便是他的忠实信徒,视其为导师。1416年,圣詹姆斯在意大利宝尊地(Portiuncula)成为一名修士,1422年开始传道,传道时间40余年,是圣方济各会修士苦修、贫穷与圣洁的典型代表,主张对犹太人奉行严厉的政策,对犹太人宗教亵渎行为施以重罚,禁止基督徒与犹太人的任何接触。

不仅如此,圣伯纳丁的名字已成为圣方济各会的符号与象征,先后在意大利出现了费尔特雷的伯纳丁(Bernardino de Feltre,1439—1494)与布斯蒂的伯纳丁(Bernardino de Busti,1450—1513)等。他们继承圣伯纳丁的犹太人主张,认为犹太人的高利贷活动以及《塔木德》(Talmud)中亵渎基督教的言论,使得犹太人在基督徒面前颇具优越感,因此基督徒没有义务以仁爱与慈善之心对待犹太人,尤其是费尔特雷的伯纳丁认为犹太人的腐败会污染基督徒,主张驱逐意大利所有犹太人。15世纪中叶,他在翁布里亚(Umbria)布道中对犹太人施压导致大量犹太人惊恐地改宗基督教;1475年他在特兰托(Trento)的狂热布道,导致该城掀起了激烈的反犹运动,大量犹太人因“血祭诽谤”(Blood Libel)

遭到指控——血祭诽谤是中世纪时期基督教会对犹太人的一项指控,污蔑犹太人为获得制作逾越节无酵饼和其他礼仪所需的血水,在逾越节期间杀害基督教男童。关于犹太人血祭诽谤的指控,首次出现在1171年法国布卢瓦(Blois),当地犹太人被指控在逾越节杀害一位基督教孩子,将尸体扔到卢瓦尔河;这一指控早在1247年已被教皇英诺森四世(Innoncent IV,1243—1254年在位)否定,确认这是对犹太人的诬陷,此决定被随后的教皇所认可。在此次布道活动中,有17位特兰托犹太人被处死;此后,特兰托开始了长达300年之久的驱逐犹太人活动。

圣约翰与圣伯纳丁为同代人,两人布道各有风格。圣约翰在布道中经常付诸实践、擅长写作,著述了大量传道教义,曾在70岁高龄时(1456)率十字军抵御奥斯曼帝国入侵,故被称为“士兵圣徒”(the Soldier Saint)。他同样主张对犹太人实行严厉的政策,1453年在波兰布雷斯劳(Breslau)布道中对犹太人激烈批判,提出将犹太人与基督徒彻底隔离,煽动对犹太人的暴力活动,因此被称为“犹太人的灾祸”。1451—1453年,圣约翰狂热的布道活动导致德国南部一些地区的犹太人被驱逐,西里西亚(Silesia)、波西米亚(Bohemian)、弗罗茨瓦夫(Wroclaw)等地大量犹太人被火刑烧死。

因此,15—16世纪中期,基督教人文主义者与圣方济各会形成了对犹太人两种截然不同的认识。基督教人文主义者对待犹太人及其典籍文化的态度一定程度上促使了基督教世界对犹太人认识思想的改观,推动了对犹太人的宽容。但是,圣方济各会对犹太人的主张变得愈加严厉,甚至背离了中世纪以来罗马教廷的犹太人政策,15世纪意大利各地犹太人所遭受的歧视、迫害,乃至驱逐,都可追溯至圣方济各会修士布道活动的影响。

关于早期基督教与犹太人关系,保罗(Paul)在《哥多林前书》(5: 12-13)中称:“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至于外人有神审判他们,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6同时,在《加拉太书》(5:1-10)中言称:

基督释放了我们,让我们得以自由,不要被奴仆的轭挟制,我保罗告诉你们,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犹太人)说,他是欠着律法的债……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一点面酵能使全团都发起来”,我在主里相信你们必不怀别样的心,但搅扰你们的无论是谁,必担当他的罪名。

“一点面酵能使全团都发起来”,显示保罗担忧犹太人会影响其他人接受基督教与基督教信仰的传播。早期教父、君士坦丁堡大主教金口圣约翰(John Chrysostom,349—407),以出色演讲雄辩能力、严格苦行闻名于世,后世人称其为“金口”。在布道活动中,圣约翰为了避免犹太人影响、污染基督教,极力坚持让基督徒远离犹太人,远离犹太会堂,避免与犹太人有任何往来。

受保罗与早期基督教士影响,一些中世纪基督教会学家认为应驱逐基督教社会的犹太人。1292年,多米尼克会修士、宗教裁判所审问员巴托洛梅欧(Fra Bartolomeo,1472—1517)曾试图驱逐意大利阿奎拉(Aquila)地区犹太人;14世纪早期意大利法学家奥拉杜斯·德·蓬特(Oldradus de Ponte,?—1335)曾提出将犹太人驱逐出基督教社会。15世纪以圣伯纳丁为代表的圣方济各会士显受此种思想与传统影响,惧怕与犹太人交往,不再设想改宗犹太人,目的在于驱逐、清除犹太人,以消除犹太人罪孽,并在意大利部分地区付诸实践。

但是,关于犹太人在天主教社会的生存问题,中世纪时期罗马教廷始终承认犹太人在基督教社会合法存在的权利,驱逐犹太人的思想与行为从未被认可,由天主教会发起的对犹太人驱逐活动亦非常少见。针对驱逐犹太人思想与行为,中世纪时期著名教会学家胡格西奥(Huguccio,?—1210)与奥斯蒂恩西斯(Hostiensis,1200—1271)指出天主教会理论上不能驱逐犹太人,因为犹太人不属于教会组织,教会无权驱逐,但当犹太人犯错误时,教会可以惩罚,甚至处死犹太人。1215年第四次拉特兰公会曾规定,若犹太人对基督徒实施过度的高利贷活动,将禁止其与基督徒的任何联系。之后,著名教会法学家西班牙佩尼亚福特(Penaforte)的雷蒙德(Raymond,1175—1275)提出,天主教会可以通过禁止基督徒与犹太人的交流与联系,对犹太人实施间接惩罚。这种惩罚逐渐演变为天主教会通过威胁将那些与犹太人接触的基督徒驱逐教会的方式,禁止犹太人与基督徒任何来往,将犹太人与基督徒(或基督群体)“隔离”,从而实现“驱逐”犹太人的目标。此政策被中世纪教皇广泛运用,1212年英诺森三世处理一位冒犯教士的犹太人时,即禁止所有基督徒与其来往,并威胁将那些不服从的基督徒逐出教会。因此,圣伯纳丁等圣方济各会士驱逐犹太人的主张,显然背离了罗马教廷的传统政策,圣伯纳丁也因此被称为历史上最主要的基督教反犹主义分子。

同时,15世纪圣方济各会士煽动对犹太人暴力活动以及强迫犹太人改宗基督教的做法也违背了天主教会传统政策。基督教会相信犹太人改宗将会证实基督教的最终胜利,大部分犹太人改宗会为基督二次来临铺平道路,因此希望更多的犹太人改宗基督教,但是必须要通过温和的方式吸引犹太人自愿改宗,不得使用任何暴力与强制措施,包括强迫犹太人聆听狂热的布道与恐吓等等,这一原则被中世纪多位教皇反复强调。历史上虽然少数教皇也曾违背此原则,418年教皇佐西莫斯(Zosimus,417—418年在位)同意主教梅诺卡(Minorca)强迫改宗犹太人,但是总体而言教皇并不主张强迫犹太人改宗,而且经常谴责世俗君主强迫犹太人改宗的行为。十字军期间教皇乌尔班二世(Urban II,1088—1099年在位)便拒绝强迫犹太人改宗,1098年对立教皇克雷芒三世(Clement III,1080—1100年在位)谴责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四世(Henry IV,1056—1105年在位),并让强迫改宗的犹太人重回犹太教。

15世纪以圣方济各会为代表的天主教势力掀起的驱逐犹太人、暴力迫使犹太人改宗的风气,使得犹太人问题甚嚣尘上。受传统教会法与罗马法影响,一些教会人士认为保护犹太人这一基本政策不能被轻易抛弃,若犹太人有不轨行为者须被严惩;受圣方济各会的影响,一些教会法学家认为这种严惩包括驱逐犹太人。因此,罗马教廷开始面对是否延续传统犹太人政策的问题。

早在15世纪初,对立教皇本笃十三世(Benedict XIII,1394—1423年在位)及其他教皇就陷入到关于犹太人政策的论争中,但是本笃十三世最后仍坚持“要以公正的方式对待犹太人,通过虔诚的告诫、甜言蜜语促使犹太人改宗,而非暴力的方式,暴力的方式会起到相反作用”。尽管圣方济各会等教会势力鼓动改变传统犹太人政策,但是进展缓慢,1414年召开的康斯坦斯大公会议仍然拒绝改变对犹太人政策,仅要求严格执行传统政策;巴塞尔大公会议再次重申此点。教皇马丁五世(Martin V,1417—1431年在位)也极力反对圣方济各会士骚扰犹太人,将犹太人与基督徒隔离,禁止犹太人接受修士的命令,并发布训令规定犹太人必须享有教会法规定的权利,这些权利必须通过严格的律法规定,其他特权与限制皆不被允许。1422年,教皇马丁五世对圣方济各会修士煽动性的言论进行警告,指出这些言论对犹太人产生了威胁,让那些原本可以通过温和布道方式改宗的犹太人放弃了改宗念想,而犹太人会在遥远的未来改宗基督教。1427年,圣方济各会士贾科莫·德拉·马卡在意大利雷卡纳蒂(Recanati)布道,呼吁犹太人穿戴有特定标识的服饰,将其与基督徒隔离时,当地议员便呈出教皇马丁五世严禁犹太人穿戴有特定服饰的命令;同年,贾科莫·德拉·马卡要求安科纳犹太人穿戴有特定标识的服饰、犹太妇女佩戴耳环,也遭到了教皇马丁五世的谴责,但是在当地统治者支持下猶太人被迫接受。

此时最具代表性的教皇是思道四世(Sixtus IV,1471—1484年在位)。思道四世早年曾加入圣方济各会,1471年当选教皇,故被称为圣方济各会教皇。关于犹太人问题,思道四世面对来自圣方济各会士与宗教激进势力以及基督教人文主义者与天主教传统政策的双重压力,如圣多米尼克会士德·朱迪斯(de’ Giudice)与意大利人文主义者普拉提纳(Platina,1421—1481)经常就犹太人政策发生争执,有时甚至以粗暴的语言互相攻击。

1475年复活节在特兰托一位基督教男孩西蒙(Simon)之死,将思道四世置于旋涡之中。由于西蒙死在特兰托犹太人居住地附近,受圣方济各会士费尔特雷的伯纳丁狂热布道的影响,当地教会与基督徒坚持认为西蒙是被犹太人用来作血祭。思道四世派遣使节前往特兰托,监督当地主教审讯,反对对犹太人进行毫无根据的审判,但是仍有15位犹太人被处死。随着西蒙事迹迅速传播,尤其在圣方济各会士拼命鼓吹、宣扬下愈演愈烈,特兰托当地主教辛德巴赫(Hinderbach)试图将西蒙封为圣徒;罗塔·帕维尼(Rota G. F. Pavini)修士称犹太人是永久的危险,特兰托案子中的犹太人是真正的“奴隶”(Servi),要被剥夺正常的律法保障,并呼吁采取禁止社会交往的方式,避免犹太人污染基督徒,即禁止犹太人与基督徒共餐、接触,尤其表达了对高利贷活动的厌恶,呼吁禁止。受此压力,思道四世最终宣布这场审讯符合程序,并称任何威胁基督教安全的犹太人将不会得到保护,但同时禁止将西蒙封为圣徒,坚决反对罗塔·帕维尼的主张,重申反对在任何不清白的审讯中产生的反犹行为,禁止随意占有犹太人财产、干涉犹太人宗教活动,且特别提出可以接受犹太人高利贷活动——事实上1682年之前,罗马教皇出于经济利益考量,一直未反对犹太人高利贷活动,3并为犹太人发放医生执照。因此,总体而言教皇思道四世对1475年特兰托事件采取了中庸的处理方式,即在传统政策上寻求一种平衡,并没有接受圣方济各会士的极端主张,基本延续了传统政策。虽然,思道四世身为圣方济各会士,但并没有如圣方济各会设想那般出现一位“圣方济各会教皇”。

相比而言,15世纪末罗马教皇在西班牙与葡萄牙强迫犹太人改宗、驱逐犹太人问题上的态度显得较为暧昧,至少未见明确反对。如1497年教皇亚历山大六世(Alexander VI,1492—1503年在位)并没有明确反对葡萄牙国王曼努埃尔一世(Manuel I,1495—1521年在位)对犹太儿童(4—14岁)的强迫改宗,曼努埃尔一世设想以此迫使他们的父母改宗基督教。中世纪时期一些教会法学家认为如果犹太人改宗基督教,其子女也应改宗,甚至主动迫使犹太儿童改宗。633年第四次托莱多公会曾规定犹太人子女不应与父母生活在一起,要生活在修道院或让基督徒抚养,这样可以接受真正的信仰;845—846年莫城—巴黎(Meaux-Paris)教会会议亦如此规定。但是,此举遭到了反对,一则因为其并不符合天主教会主张的自愿改宗原则,二则如果犹太人全部改宗,将不会作为见证者见证耶稣的第二次降临。因此,曼努埃尔一世强迫犹太儿童改宗基督教的做法显然背离了传统天主教政策。

但是,15世纪罗马教廷坚持传统犹太人政策以及对圣方济各会犹太人政策的反应,被此时绝大多数教皇认可与遵循。1503—1555年间,6位相对宽容的文艺复兴教皇儒略二世(Julius II,1503—1513年在位)、利奥十世、哈德良六世(Adrian VI,1522—1523年在位)、克雷芒七世(Clement VII,1523—1534年在位)、保罗三世(Paul III,1534—1549年在位)、儒略三世等亦反对驱逐犹太人。1510年儒略二世也曾像马丁五世那样严厉警告过圣方济各会士。1513年卡马尔多利会(Camaldulese)修士保卢斯·贾斯蒂尼阿尼(Paulus Justiniani)与佩特鲁斯·基里尼(Petrus Quirini),建议利奥十世颁布法令对不愿改宗的犹太人施加更加严厉的政策,包括禁止经营高利贷与商业活动、禁止居住在基督徒周围,穿戴有标识性的服装,将犹太人与基督徒完全隔绝,若犹太人多年后仍不改宗,则让他们在基督徒中消失;利奥十世不仅严词拒绝,而且亲自雇佣了犹太医生,授予他们大学教职。犹太学者塞西尔·罗斯(Cecil Roth)甚至宣称意大利历史上没有任何一位统治者像文艺复兴时期列位教皇那样善待犹太人,尤其是美第奇家族的利奥十世与克雷芒七世,他们的开明超越了那个时代,并且极度宽容,连犹太人的学术成就也是他们为之沉思默想的文化生活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总体而言,15—16世纪中期在基督教人文主义学者呼吁尊重犹太人与圣方济各会激烈反犹思想的争执下,尤其是后者掀起了狂热的反猶活动,罗马教廷在传统政策上寻求一种平衡,基本延续了天主教会传统的犹太人政策,中世纪罗马教廷的犹太人政策依旧发挥效力与影响。16世纪中期之前,尽管教会法学家、修士,甚至主教、牧师与天主教世俗统治者等天主教士曾提出各类反犹政策,包括血祭诽谤、驱逐、强迫改宗,乃至杀戮等等,但是罗马教廷关于犹太人政策的基本原则,即教皇格里高利一世所确立的犹太人政策并没有改变,虽然在执行过程中有时会有所出入,所以此时天主教反犹主义(Catholic Antisemitism)主要以个别的天主教士或群体为代表,罗马教廷作为格里高利一世犹太人政策的捍卫者,确保了天主教社会对犹太人的政策底线。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以圣方济各会为代表的针对犹太人更为严厉的主张甚嚣尘上,尤其在此时天主教改革呼吁建立纯洁教会、巩固天主教信仰基础的氛围下,天主教社会的犹太人处境愈加艰难。16世纪中期之后,为了应对新教兴起带来的挑战、彰显天主教优越性,犹太人成为罗马教廷关注的对象,即受末日论影响让犹太人在当下即刻改宗基督教以证明天主教的复兴,罗马教廷以强迫犹太人改宗取代了自愿改宗,最终突破了中世纪罗马教廷犹太人政策的基本原则,成为天主教反犹主义的急先锋。

[收稿日期:2021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徐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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