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库伦金矿的开办与蒙古社会*

2022-07-12 04:47
西部蒙古论坛 2022年2期
关键词:库伦近代史蒙古

张 帅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边疆研究所 北京 100101)

[内容提要]维护“满蒙同盟”的稳固,加强对于蒙古各部的统治,是清朝一直奉行的一项基本政策。在清末库伦金矿的开采过程之中,清政府始终将维护蒙古王公与牧民的利益放在首要地位,格外重视蒙古牧民对于开矿的意见,也曾因遭到蒙古牧民的反对而一度将金矿停办。庚子事变后,由于需要负担巨额的战争赔款,为了获取税收,实现财政开源,清政府在确保不妨碍蒙古牧民生计的前提下恢复了开采。

在清代大部分时间里,至少从政策层面而言,在蒙古人聚居地与内地之间是实行一种带有“隔绝”和“封禁”性质的政策,限制内地商民进入到蒙古人聚居地从事生产活动,禁止开发蒙古人聚居地矿产资源。至晚清,由于财政危机不断加剧,列强大规模向边疆渗透,清政府逐渐转变“封禁”态度,开始鼓励在蒙古人聚居地开垦土地、兴办实业、移民实边,矿产的开发就是重要举措之一。库伦位于喀尔喀蒙古土谢图汗部境内,以盛产黄金而闻名。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乌里雅苏台将军连顺奏请在库伦集资开矿,由此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官员与蒙古王公之间,围绕着蒙古人聚居地开矿的利弊发生了很大的分歧。期间,曾因蒙古牧民的极力反对而一度被迫停办。

目前对于清代地方矿业的研究,集中于清代中期西南的云南、贵州、湖南等省份,北部边疆则较少。现有对于晚清库伦金矿的研究,或分析某个当事人的作用,如俄国商人维托克·柯乐德在如何劝说清朝开采库伦金矿以及在后续开采活动中的作用,和关注延祉在任职库伦办事大臣期间,对金矿开采活动的管理措施,(1)吕一燃:《清俄合作开采外蒙古金矿初探(1899年~1911年)》,《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2年第4期;赵翔:《清代库伦办事大臣延祉政绩初探》,内蒙古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9年。或是将库伦金矿开采作为晚清边疆开发中各蒙旗“兴边利”的举措,以期达到“缓解藩部压力、改善部众生计、抵制外来侵略渗透”(2)柳岳武:《晚清“兴边利”研究——以各蒙旗为中心的视角》,《社会科学》2016年第3期。的目的。不同于在内地兴办实业,草原生态比较脆弱,一旦遭到破坏后恢复难度很大。而且,蒙古人长期信仰藏传佛教,认为在草原地区开采矿石会破坏风水,导致神灵降灾,因而蒙民阻挠和反对开矿的事情在清代屡有发生。(3)苏德毕力格:《晚清政府对新疆、蒙古和西藏政策研究》,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74页。因此,清政府在蒙古人聚居地开矿必须解决的问题是,尽量减少对蒙古牧民生计的影响,平衡好开矿获取利源的“国计”与维持牧民生活的“民生”之间的关系。本文关注晚清政府开采库伦金矿综合考虑蒙古族牧民利益,分析开矿过程中,清政府如何最大限度地维护当地蒙古族牧民利益和“满蒙同盟”的稳定。

一、库伦金矿开采的酝酿

库伦原为喀尔喀蒙古最大的活佛——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驻锡之地,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清政府令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在北京到恰克图商路上的驻地设立城防,名“库伦”,蒙古语意为栅栏围起来的草场。清代中期,库伦属于乌里雅苏台库伦办事大臣辖区,为土谢图汗部中旗驻地。由于政治地位特殊且交通便利,库伦逐渐成为漠北最大的城市和商贸中心。而且,库伦的矿产资源十分丰富,盛产黄金,同治年间就常有俄国人越境偷挖,并与当地牧民发生械斗,成为威胁清朝北部边境安全的隐患之一。

光绪十六年(1890年),李鸿章提出由官方主持开采库伦金矿。“似中、俄边界得金尚易,将来如能招商集股,先延矿师,续置机器逐渐开办,固于税课、边务两有裨益。第今日商情凋敝,华商集股本堆,蒙地边荒,南中商富更不愿携货远出,无可劝办。万不得已只可令恰克图一带商人就近雇募人夫设硝淘洗,无须购机建厂,但仿俄人在唐山办法,小试其端。由官督办收课,似亦可杜彼族觊觎。彼处相距太远,未便遥度,不知库伦当事尚能留意招徕否?”(4)〔清〕李鸿章:《李鸿章全集》,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4946页。不过,由于当时未能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库伦金矿开采计划未能付诸实行。

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俄国商人、总税务司官员柯乐德在游历库伦之后,知晓李鸿章曾有在库伦开办金矿之意,但囿于资金不足没有实行,遂提出由中俄合作开采金矿的建议。他承诺,如清朝授予其在库伦开矿的合法权利,可由其出面来募集民间的资本,无需清政府投入资金,后期还可实行官督商办。金矿开办后,不仅能为清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普通股民带来丰厚的经济回报,而且可将私挖之俄国人彻底驱除,乃一举两得。李鸿章遂派柯乐德先行携带矿师前往查看地理,并令他与库伦办事大臣连顺商议具体办理事宜。此时,连顺正在为库伦的办公经费匮乏而发愁,库伦地处边疆,财政无法自给,常年需靠内地支持。此时清政府财政状况日益恶化,内地支持经费难以像过去一样及时足额拨付,库伦地方官不得不设法就地筹措,但仍然入不敷出。光绪时期,库伦每年收入仅有生息和地租银,合计不足二千两,难以维持当地政府的运转,只得靠偶尔变卖官牧厂中的牲畜和向蒙古各部摊派来维持日常的开销。柯乐德所言,深得连顺之心,双方一拍即合。

当时国内大的政治环境对在库伦开采金矿十分有利。彼时,清朝出台《矿务铁路公共章程二十二条》,允许国外资本参与矿务和筑路,鼓励各地开矿。于是,连顺借机提出:“库伦西北至恰克图一带,毗连俄境,土脉丰腴,频年内地民人,出塞谋事者,率以租地垦荒为名,偷挖金沙,附近之俄人,亦多潜采,近已实繁有徒,每滋事端,官难查禁”(5)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矿务档》,第4895页。。经查,蒙古图什业图汗(即土谢图汗)、车臣汗两部共有已勘明的金矿五处,各处“金苗甚旺,惟均产自河内,水势颇深,人力淘取,所得有限,必以西法,以机器汲水,雇工开挖,其利方厚,似宜招集巨款,延聘矿师,购运机器,相地同时举办,总计成本约须银二百万两。”(6)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矿务档》,第4895页。现在,“蒙人生齿日繁,生计日蹙,果能开拓利源,实于蒙旗有益。”(7)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矿务档》,第4900页。连顺与柯乐德拟定:先招集民间资本入股,由中俄合作开采和经营,倘若民间资本不足,再由朝廷协助拨款,除矿师与管理机器等技术人员使用俄国人之外,其余所有直接从事生产的矿工必须雇佣中国人。至于利益分成方面,待开办成功之后,以所得收益之四成上交中央,一成补贴当地蒙古民众,五成用于偿还各股东。

在库伦开矿的意见一经提出,随即遭到了朝中部分官员的反对,侍讲学士贻谷认为:俄国长期以来对中国北方的领土虎视眈眈,库伦恰好处在中俄边境线中间,战略地位十分重要。若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而将俄人引入此地,后患无穷。彼时“我之藩篱,为人之羽翼,此时拒闭之不遑,奈何开门而揖之。俄人志不在矿,不过于内地一插足,所患引狼入室,来易去难,以后往来无忌,道路潜通,天限一开,在我失御敌之资,处处将为敌人所制。”(8)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矿务档》,第4896页。

综观二人的意见,连顺是从经济和财政角度考虑,由清政府出面组织开矿,借助外资和民间资本,短期之内就可迅速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还可以补贴当地蒙古民众,实乃一举两得;而贻谷则从军事和国防角度出发,是“为慎固边防起见”(9)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矿务档》,第4902页。,极力阻止俄国势力,即使是经济势力向蒙古地区的渗透。由于二人意见不合,加之在库伦开矿必须顾及当地蒙古民众的意见,总理衙门和矿务大臣对是否在库伦开矿一时难以定夺,尤其对招揽俄国人入股,矿厂的控制权究竟能否紧紧掌握在中国人手中;开矿之后能否禁绝俄国人越境、继续偷挖金矿;在库伦开矿是否得到当地蒙古王公和牧民允许,后期是否会出现阻挠和反对之事等诸多问题都存在疑虑,于是,清政府遂令连顺不得仓促开办,一定要切实查核后再将详细方案拟定上奏。

二、金矿开采招致蒙古牧民反对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二月,连顺在给朝廷的回奏中对贻谷所言和总理衙门的担忧都一一进行了回应,其要点如下:1.俄国通往远东地区的西伯利亚大铁路,均在中国边界之东,与北边的蒙古地区毫不相干,俄国人由西往东,只会在本国境内经行,并不会途径蒙古;2.外蒙古一带均系沙漠,并无高山大川等险要地形,库伦、恰克图两地又远离内地,沿途水草缺乏,只有台站可以相通,一旦有事,撤去台站即可隔绝俄国人进一步深入;3.在库伦开矿纯系商业活动,与边防并无窒碍,只因前期资金投入太大,俄国人又愿意参股,暂且利用其资金和技术,所有俄国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国所定章程,矿权不会丢失;4.已经派员前往与当地蒙古各旗王公、台吉、札萨克等会商完毕,再三确认,“如果开采,不致有碍游牧及蒙人阻挠之事。”(10)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矿务档》,第4897~4899页。

连顺此番所言,基本上打消了总理衙门关于库伦开矿的两大疑虑——矿权既不会落入俄国人之手,开矿也不会影响蒙古社会的稳定。为尽量照顾蒙古牧民的利益,总理衙门适当增加了蒙古牧民的分成比例:“该旗矿地皆系蒙古王公世产,与直省情形有异,应请提余利二成津贴该王公,以示体恤,以三成缴部归公,核与章程仍有赢无绌。”(11)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矿务档》,第4903页。议定后,连顺将具体筹办事宜委任给了柯乐德,令其购置机器、招聘矿师和矿工,同时务必将越境偷挖库伦金矿的俄国人遣返。

当年五月,就在柯乐德如火如荼地筹划开采库伦金矿之时,理藩院突然接到了喀尔喀蒙古的土谢图汗和车臣汗两盟所属四十三旗的联名呈请,宣称在库伦开办金矿,“有碍蒙古生计,声叙律例,沥陈情形,请停办挖矿,庶于喀尔喀各札萨克旗蒙众,不致受其逼迫,以期照旧各安生计。”(1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理藩院事务都统奏为开办矿务大臣与蒙古王公所报情形抵牾请饬体察事,光绪二十五年五月二十一日,档号:03-9645-033。理藩院作为清代处理藩部和民族事务的最高机构,更多从维护民族地区稳定的角度考虑,向来对于在蒙古人聚居地开矿十分谨慎。“开办矿务,原为扩充利源,当此库款支绌之际,尤为当务之急。惟在蒙古边界利之所在,究宜熟虑筹办。盖蒙古游牧地方,向为蒙古王公世产,若果于蒙古生计有利无害,自系两有裨益。但图、车两部落各旗均以开矿,谓为游牧受害实多,而连顺谓每次晤询蒙古王公,实于蒙旗有益,是连顺所言与图、车两盟所报两相抵牾。”(1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理藩院事务都统奏为开办矿务大臣与蒙古王公所报情形抵牾请饬体察事,光绪二十五年五月二十一日,档号:03-9645-033。

由于理藩院和总理衙门意见不一致,库伦金矿开采与否交由最高决策者——慈禧太后处理。她令理藩院查照总理衙门原奏,转行各该旗盟长晓谕蒙古民众俾知此事原委,并著连顺与库伦办事大臣丰升阿“会同图、车两盟盟长详筹利弊,妥定章程,务期于边务蒙众两有裨益,方可次第举办,毋得草率从事,致滋流弊。”(14)《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25册,光绪二十五年五月二十一日。这确立了后续处理事件的基本原则:开矿之事必须征得当地蒙古王公和牧民的同意。

接命之后,连顺、丰升阿二人召集各盟旗首领,令各部“各抒己见,务期会筹妥协,免得滋弊,而各盟王公面面相觑,彼此互推。再三垂询,始据土谢图汗盟长密什克多尔济言称,有碍生计,囫囵一语,至如何有碍之处,又竟忙然莫辨。”经过一番了解,他们认为,蒙古牧民之所以反对开矿,并非出于有碍游牧的考虑,而是另有其它原因:上年筹议之时,蒙古牧民得知开矿能够获利,纷纷表示同意,如今又言反对;目下库伦地方财政十分紧张,此前地方官曾向各部摊派办公经费,蒙古牧民向来厌恶摊派,因而私下揣测,金矿一旦开办,往来官商日益增多,各处差务必由蒙古牧民来承担;蒙古牧民似嫌收益分成过少,由于“私挖化为官办,陋规无从取偿,藉词有碍游牧,兼虑产金旗下无利可图,未免失望”,故借反对之名迫使朝廷提高分成比例。

为消除各部疑虑,连顺与蒙古牧民重新议定六条章程,主要内容有:“蒙民以游牧为生,采取金砂处所,近于俄边,皆系穷山僻沟,人迹罕至之地,并非水草平衍之区,实在无碍游牧。倘日后有敢扰及牧厂者”,即行参办;凡在库伦蒙古王公,并有钱之家,以及口内商民愿入股者,可按股分利;矿厂一切用项,皆有官府出资,丝毫不准派累旗下;开采所获收益,以三成交中央,二成分给蒙古王公;淘沙挖土之人,必须雇佣蒙古牧民,不用俄国人,以免妨碍蒙古牧民生计;所有开矿所需物料、粮食,由官方出资按照市场价格从蒙古牧民处购买。(15)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矿务档》,第4944~4945页。慈禧作出批复:“著妥筹开办,仍严禁在事人等,不准摊派支应,扰及牧厂,以释蒙古牧民疑虑。”(1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乌里雅苏台将军连顺、库伦办事大臣丰升阿奏为会同图车两盟详筹商办蒙古矿务拟请明春采挖事,光绪二十五年九月十七日,档号:03-9645-064。同时,为了使蒙古牧民不再有反对和阻挠之事,除了宣传开矿之利,连顺也采取了强硬手段,以“唆令图盟密什克多尔济出头作扰,玩视国事,一味反抗”(1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乌里雅苏台将军连顺、库伦办事大臣丰升阿奏为特参车臣蒙古办事大臣汗德木楚克多尔济阻挠矿务违抗谕旨请准撤去印务事,光绪二十五年九月初六日,档号:03-9645-063。为由,将阻挠开矿的车臣汗部办事大臣汗德木楚克多尔济撤职。

三、金矿的停办与续开

在以农业为主要生产方式的清代,统治者对于开矿的态度一直十分谨慎,“若有碍禁山风水,民田庐墓,及聚众扰民,或岁歉穀踊,辄用封禁。”(18)赵尔巽:《清史稿》,卷124,《食货五》,中华书局,1977年,第3664页。在连顺处理失当,招致土谢图汗和车臣汗两盟反对后,太仆寺少卿隆恩也提出反对意见:“开矿为众工荟萃之事,一旦开拓,五处工人岂止数万,蒙古之人仅能调养牲畜,不善工作,内地人民赴边工作者,大半为无业游民,聚集边疆,亦难保日久滋事,至于多占土地,碍其游牧、破坏山川、有伤风水,尚其事之小焉。”(1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太仆寺少卿隆恩奏为敬陈蒙部矿务开采利少害多管见事,光绪二十五年十一月十三日,档号:03-9645-070。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慈禧委派理藩院事务都统昆冈作为钦差大臣,前往库伦实地调查。在昆冈离京前,慈禧再次向其重申了基本原则:“斟酌利害,不可勉强,亦不可失蒙众之心。”(20)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矿务档》,第4906页。如果晓谕利害之后,蒙古各部仍然执意不从,各矿必须即刻停办,万不可因开矿而影响蒙古社会的稳定。

昆冈抵达库伦之后,首先询问了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然后召集各盟旗首领征询意见,最终得知,连顺先前所奏有三点不实:1.蒙古各部皆乐于开矿。实则据蒙古人所言,“将军(连顺)从未问过,并未会商,传示上谕,始知情由,后亦禀诉下情,将军置之不理。”在昆冈将增加收益分成之事告知并试探各部首领态度之后,各部仍执意不从。2.矿址均为荒僻之地,无碍游牧。矿厂附近有台站和河流,一旦开矿,必须开挖河道,聚集人烟,转运物料,影响台站正常运转,而且蒙古牧民在此放牧者很多,也有妨碍游牧之事。3.各蒙旗均同意且具结存案。实则只有图盟协理苏隆果尔固齐一人签字同意,两盟长对此并不知情。苏隆果尔固齐此时又称:“我以为开办无疑,一时糊涂,遂具甘结,未经呈报盟长,后知各旗均说有碍,是我甘结误具。”(21)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矿务档》,第4907~4909页。

在他看来,蒙古牧民反对开矿,“实因畏惧俄人,后患难防,深恐毁及黄教,且游牧失所,生计全无”。(22)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矿务档》,第4907页。从防务来看,俄国为北方强邻,蒙古牧民素来疑虑和担忧,今若使俄国人借开矿之机进入蒙古地区,鱼龙混杂,一旦疏于管理,轻则斗殴,重则互相杀伤,边疆长久难得静谧。从经济来看,“开矿之地,在山在水,皆碍游牧,四项牲畜夏秋依水,冬春依山,无处不可藉资养育等语,今开局设厂,必平地用人既繁,占地必宽,向来牧放之区,定为室庐所碍”。从宗教信仰来看,“佛教之设,洋人不信,而蒙人则信之甚笃,蒙古王公等称喀尔喀人等于康熙年间随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归附以来,二百余年,共沐深仁,振兴黄教,恪遵教法,讽诵经卷,供应念经道场,及一切贡献要差,全仗孳养牲畜等语,今闻开矿深入其地,于孳养必有损伤。”(23)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矿务档》,第4909~4910页。昆冈作为理藩院官员,更多从维护满蒙关系角度来考虑:“雍正初年,喀尔喀失地来奔,我世宗宪皇帝曲予保全,议择地以处之,后卒还其故居。夫失地之蒙古,尚思拨地安插,今乃入蒙地以取利,甚非绥辑外藩之意也。”(24)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矿务档》,第4911页。遂依照慈禧谕旨,封禁金矿,同时加强了各处卡伦的防务,并呈请将连顺交部议处,柯乐德等商人则被遣散回国。

库伦金矿封闭带来的直接后果是柯乐德无力偿还股本,导致民怨沸腾。因开矿前期投入的所有资金,均为柯乐德所募集的民间资本。“购置机器,延聘矿师,往返盘川(缠),花费巨款,众股友一闻停办,俱向柯乐德索偿……如仍开此矿,则股本即有着落,不致酿出事端;如不准开此矿,即请筹还股本,以符信义。”(25)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矿务档》,第4918页。无奈之下,柯乐德除了自己不断向路矿总局上奏之外,还通过连顺和总税务司赫德向清政府表明库伦金矿不可停办之意。期间,庚子事变发生,清朝与列强签订《辛丑条约》,按照条约,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位列六部之前,支付赔款4.5亿两白银(本息共计9.8亿两白银),这使得本已千疮百孔的清政府财政雪上加霜,财政“开源”已刻不容缓。外务部成立后,重新拟定矿务章程,设铁路矿务总局,专门督办路矿。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外务部奏请:“柯乐德虽经奉饬遣散回国,而以前办理年余,赔有巨款,迄未离开,机器、房屋依然尚在,矿师人等留未资遣。事关洋员,各处又均有合股办矿之举,此则独禁,而强令任赔中止,诚恐别生枝节……连顺原议,亦无非为兴利防害起见……其实俄人越境私挖,仍难禁阻。设因驱遗〔遣〕之故,由其公使、领事向我请办,则事关交涉,准驳均属为难。不如先自开采,准令俄人附股,犹得稍保利权。况近来风气既开,迭奉谕旨兴办矿务,彼蒙民僻在边隅,亦渐知矿产之利。既据该大臣等查明确情,均无异议,应请仍照原案办理。”(26)王彦威:《清季外交史料》,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15年,第3215页。路矿总局成立后,“随即咨行各处查取矿务案卷,无论已未开办,或已办复停,或现在试办,全行检查咨送。”(27)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矿务档》,第4920页。

连顺提出:“若虑有碍蒙人游牧,则产金之地,必须砂石有水之处,才有金苗,原属不毛之山,且矿务章程条载详明,不准以有碍风水,藉词阻挠;若虑蒙人抗拒,则当日播弄者,不过二三人,现今皆已不在事中。其余固无不如意者,缘以矿产若旺,各有津贴,其穷苦蒙人,并可在此佣工,藉资养赡,有何不愿之处。设俄人阑入强挖,蒙人岂能阻止,又何从得有津贴,况蒙古受国家豢养之恩,计今已二百余年,若朝廷一意主开,坚持不移,并且详为开导……何至于得失利害,漫无所知。”(28)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矿务档》,第4921页。总税务司赫德也提出:“图、车两盟既属产金之地,则该员纵不得接办,亦必有人出而着手,能否如旧安静,均得利益之处,实不可知。总税务司虽为局外之人,然以鄙意度之,图、车两盟矿地,有该员在彼统率兴工,实较弃置停办之为愈也。”(29)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矿务档》,第4915页。

如果说庚子事变之前,清政府囿于笼络蒙古的国策,对在库伦开矿还犹豫和迟疑的话,庚子事变之后,一方面是数额巨大的庚子赔款,另一方面是库伦金矿停办之后必须偿还的股金,导致各方意见在库伦开矿问题上逐渐达成共识,大多力劝清政府开矿,库伦金矿复办已经势在必行。“耗财之途广,而生财之道滞”,不得不“开矿产以扩财源”。(30)赵尔巽:《清史稿》,卷120,《食货一》,中华书局,1977年,第3479页。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政府命侍郎贻谷筹办漠南蒙古察哈尔地区的土地开垦和办矿之事,“清旧垦,招新垦,蒙旗生计在耕不在牧”,“设垦务公司于两翼,各旗先后试办,各盟旗顺令即奖,抗延即罚。”(31)赵尔巽:《清史稿》,卷120,《食货一》,中华书局,1977年,第3521页。这些措施表明统治者在库伦开矿态度已经发生大幅度改变。

在清末蒙古人聚居地解禁和开发浪潮下,慈禧重新批准开办库伦金矿,但是依然重申了“不得有碍游牧”的原则,违者即封禁;原定分给蒙古人二成收益,今参酌热河章程,第一年报销国家三万两,拨给蒙古二万两,第二年各翻一倍,以后无论出金数量之多寡,至少不得少于此数,从经济打消了蒙古民众的顾虑。即使日后仍有喇嘛反对,也是以开矿会破坏风水为由,未得到多数蒙民支持。(32)宣统元年(1909年),库伦的喇嘛借口风水有碍,阻止矿务,被理藩院严饬。参见库伦办事大臣延祉奏蒙古喇嘛借口风水有碍阻止矿务理藩部电饬严禁,参见《时报》,1909年9月12日。至宣统三年(1911年),共开采土谢图汗部辖区内金矿六处,分别是公那木萨赖旗的珠尔琥珠、布泰、哈拉格囊、奎腾河,古得拉卡伦的故得拉,索纳特木达尔吉雅旗的尔弼克,(33)丁文江:《外资矿业史资料》,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中心,2010年,第61页。总计获银约500万两。照分成比例计算,中央得150万两,蒙古得100万两,已经可以和晚清著名的漠河金矿产量相媲美了。(34)“至于各省矿务,漠河、开平成效最著,漠河岁解户部银约二十万两”,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矿务档》,第30页。时人谓之:库伦金矿“所得金沙,上于国库无亏,下于蒙民有济”(35)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矿务档》,第5082页。。

表1 清末库伦金矿历年黄金产量和产值表(36)丁文江:《外资矿业史资料》,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中心,2010年,第62页。

四、结 语

纵观清末库伦金矿的开办过程,无论是从酝酿开采、一度停办,还是之后的续办,清政府都十分尊重矿区蒙古人的意见,也特别注意保护蒙古牧民利益,极力避免因开矿获利而失去蒙古人民心,造成蒙古地区社会不稳定。这是由清朝建立之初即确立并一直贯彻的基本国策——维护“满蒙同盟”决定的。清政府统治蒙古草原之重心一直都放在边陲稳定与安全上,治理焦点也主要放在军事与政治上。欲通过限制内地商民前往并禁其长久定居、限制蒙汉通婚等方式去保护蒙旗。(37)柳岳武:《商民、商贸与边疆:晚清库伦地区的内地商民研究》,《近代史研究》2020年第4期。当然,庚子事变之后,由于时势所迫,为了获取新的财政来源,清政府也不是一味固守传统,而是及时进行变通,开始将经济因素融入蒙古地区的管理之中,因而筹议重新在库伦开办金矿。由于增加了蒙古牧民利益的分成比例,加之蒙古牧民对牧区开矿的态度发生了转变,最终促成库伦金矿复办,经济上取得了良好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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